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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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和《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系指专门从事矿山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

第三条申请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主营业务应与矿产采选规划设计”、水土保持’ 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评价”、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矿山安全评价”相关。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人才队伍,其中,地

质矿产、水工环、环境评价、安全评估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四)评估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规范,参加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相关培训。

第四条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参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遴选,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办法发布之后的三个月内,评估机构如实填

写《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书》(附件)后报

省自然资源厅;

(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审查,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

第三章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绿色矿山申报请求后,应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开展评估。评估机构应在签署委托合同后的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第六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

行)》《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接收委托后,应依据《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首先对被评估矿山进行申报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核查。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的,则进入后续评估程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向委托方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后,终止委托合同,停止后续评估工作,不收取评估费用。

(二)组建评估组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综合考虑矿山类型、规模及开采方式,择优选取专家,成立评估组。评估组人数不能少于三人,组长应由地质矿产、水工环、环境评价、安全评估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三)材料审核

评估组在开展实地评估前,应依据《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先行对被评估矿山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被评估矿山限期补充完善。

(四)实地评估

评估组应根据材料审核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实地评估方案,明确核查重点,确定核查路线,客观细致的查验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多方面征求听取相关单位及矿山所在地居民意见,并将现场收集掌握的

信息以影像资料的形式留存登记。

(五)报告编制实地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应按要求及时编制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要充分体现评估全过程,内容简要、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对重点评估内容,要阐述评估过程和评判依据,对影响评估结论的关键指标评分要予以特别说明。

第七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健全完善评估档案管理制度。评估报告出具后,应及时将被评估矿山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评估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资料及评估报告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 年。

第八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评估保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积极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掌握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就第三方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评估行为向省自然资源厅投诉举报。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方。

第十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独立性,

不得承担与本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与业务往来的矿山企业的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组成员要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不得向被评估矿山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索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开展可能涉及利害关系的业务。

第十二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将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工作:

(一)未经批准擅自将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转让、外包的;(二)未经被评估矿山批准,擅自将所评估矿山的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出现不能实事求是和客观反映矿山真实情况,评估标准把关不严,致使评估结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两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附件: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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