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前往询证(跟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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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前往被询证单位实施函证。 ),
日面交被询证单位工作人员(工号:
日由被询证单位工作人员(工号:
)面交本人\由被询证单位邮寄本所。
签字:
日期:
1.被询证单位名称:
询证内容:
2.地址:
市
县
街(路)
号 与被审计单位是否同城:
实施现场询证日期:
3.接待人员:
姓名:
工号:
确认签字:
日期:
接待人员确认的回函方式:
现场回复(
)
邮寄回函(
)
二、被审计单位陪同情况 1.陪同人员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2.陪同人员声明:
我在此签字表明我确认本人陪同审计人员
一同前往被询证单位实施函证。
签字:
日期:
三、亲自前往函证(跟函)回函的获取方式确认: 由被询证单位工作人员直接面交(
) 邮寄回函(
)
四、取得的回函索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五、回函结果不符情况描述:
六、审计人员实施函证过程说明 审计人员声明:
我在此签字表明:我确认是本人与陪同人员: 本函证由本人于 回函于 年 月 年 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询证(跟函)工作记录
所属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审计单位: 审查项目: 会计期间: 审核员: 复核员: 日期: 日期: 索引号: 页 次:
函证控制程序—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询证(跟函)工作记录
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第十四条规定,在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 如采用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的,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第三问:“(二)通过跟函的方式发出询证函 时采取的控制措施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的方式(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 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 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 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第 四问:“(二)通过跟函方式收到的回函 对于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 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2. 确认处理 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 认真处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