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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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川财综[2015]3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
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综〔2015〕3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30日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范围内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电影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和省级国库,纳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省级设立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省级管委会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研究提出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全省电影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审核省级分成的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
省级管委会人员组成应报国家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收、报表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缴库、预决算编制、账务核算、票据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