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川财综[2015]3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

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综〔2015〕3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30日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范围内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电影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和省级国库,纳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省级设立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省级管委会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研究提出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全省电影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审核省级分成的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

省级管委会人员组成应报国家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收、报表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缴库、预决算编制、账务核算、票据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