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保扶贫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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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扶贫政策
一、精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二、医保扶贫保障待遇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疗待遇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人群享受待遇相同)
1.普通门诊:门诊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基金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0元/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报销比例为8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报销比例为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报销比例为50%,县外门诊不予报销。
2.慢性病门诊待遇。参保群众因患慢性病在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基金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00元。
3.特殊病种门诊。除省级规定的7种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保内费用的6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基金累计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
4.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最高报销限
额内按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起付线和基金报销比例见下表:
参保居民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诊在市外非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1500元,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
60%比例报销;未经转诊的,起付线2000元,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30%比例报销,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待遇报销范围。
5.重大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一致,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
(二)大病保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基础上降低50%,各档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为: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内的按65%比例报销;累计自付超过30000元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的按70%比例报销;累计自付超过50000元的按75%比例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住院,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未经转诊,不得享受。
注: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