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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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凤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就2017年年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10日。
二、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考核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乡镇、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以凤发[2017]29号文件为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科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以及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科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其它:基层党建(包括农户增收计划行动)、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县、档案管理、计划生育、乡镇村务公开、乡镇林权改革等工作考核结合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三、方法步骤
1、动员培训。2017年12月23日下午2:30时在县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对年度目标责任分组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同时,由各单项工作考核的部门对全体参与考核人员进行培训。
2、协商确定日程。分组考核从12月24日开始,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协商后,确定具体的考核时间和日程安排。
3、召开测评大会。主要是进行工作报告及民主测评。主要内容
有四项:一是由考核组组长就年终考核工作作具体说明;二是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由党委书记、县级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述效,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述效材料;四是进行民主测评。当会发放《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科级干部民主测评表》、《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各乡镇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4、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内容为班子运行情况、班子成员现实表现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5、开展社会评价。乡镇、县级部门社会评价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6、实地核查。主要到工作场所查看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成员按考核内容分别查阅资料,进一步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8、综合分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对考核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特点、亮点、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汇报材料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县考核办。汇报会另行通知。
四、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抽调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组长,组成七个考核组,对乡镇、县级部门进行考核。
五、几点要求
1、落实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考核组组长要对考核工作负总责,统一安排调度好人员和车辆,对考核组每个成员,既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又要严格要求。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
利进行。
2、严格工作程序。要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3、充分发扬民主。要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把贯彻群众路线落实和体现在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中。尤其在民主测评和社会评价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
4、严格遵守纪律。所有参与考核人员考核期间不得随意离岗,确因有事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与考核相关的材料,要注意收集并严格保密。
附件:
1、《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
2、《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3、《科级干部民主测评表》;
4、《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