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利益。
2. 人民代表的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代表的范围包括各个行政区域、各个行业和各个社会阶层。
3. 人民代表的职权:人民代表具有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等职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4.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组织。
5. 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6.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间接选举是指选民先选举出代表选举机构,再由代表选举代表。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开归纳,介绍其基本概念、组成和职能,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为基础,通过普选产生一定期限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54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二、组成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有立法、监督和决策。
1. 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标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2.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代表们有权利、有义务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询问、批评和建议,确保政府遵守法律,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服务。
3. 决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方针进行讨论和决策。
代表们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制定决策。
三、优势和发展方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优势:1. 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保证了人民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2. 具有定期换届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代表任期,通过定期换届的机制,保证了权力的流转和代表的更新,防止出现长期执政和腐败的现象。
3. 完善的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代表们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选举管理,确保选举的过程公正透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S,;TUVW45XY◇山东省平阴县第一中学 葛 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近几年,高考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试题形式上,既有选择题,也有非选择题,非选择题所占比重较大。
例如,2020年高考新课标全国文综卷Ⅰ第17题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为切入点,考查同学们对全国人大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我国的立法权等相关知识的理解。
通过解答本题,同学们可以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委员会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同学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制度自信。
通过解答本题,同学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察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监察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全国人大的职能机构,全国人大的职能机构是全国人大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是监察“法规”。
在备考时,同学们可以“怎样看人大代表的作用”为议题,探究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及其关系,探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认识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感悟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截至2021年9月,共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62个,检查24部法律和1个决定实施情况,开展9次专题询问、25项专题调研,主动审查备案法规、司法解释4000余件……一组数据生动诠释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履职情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且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
(6)全国人大的专门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是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
(7)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我国的政权体系则不仅包括权力机关体系,也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系。
(8)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及其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解读: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④国务院的部委:制定行业法规的职权。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体现。
本篇文章将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特点、组成和职权等方面,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石,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 代表性。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广泛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利益。
2. 平等性。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每个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平等的,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3. 多层次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呈现出层层代表、分级负责的特点,有国家、地方、基层三个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4. 有委员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专门的常委会,负责全面协调、处理重要事务。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具有联席会议和年会制度。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事务。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1. 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管理。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通过协商、议政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
一、制度的历史背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特殊历史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一个地位崇高、权力受到广泛尊重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它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代表性、有权有责、法治原则等。
2.1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通过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和集中领导的有序工作相结合,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高效运行。
2.2 代表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代表制度。
代表是人民选择的,他们通过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的重大决策。
2.3 有权有责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权力是有限制的,他们在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和权力。
2.4 法治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国家事务必须通过法定的形式进行调整和决定,代表大会法律与决议是最高法律。
三、制度的组织架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由全国近3000名人民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等职权。
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它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分支机构,在地方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调整和管理该地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四、制度的重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民主制度,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力。
-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全体代表决定大事,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 四、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人民之间的联系。
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长征胜利后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农村根据地的建设,实行了集体土地制度和群众民主制度,预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诞生。
-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通过宪法,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 1958年至1982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受到严重破坏和削弱。
-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82年,我国通过新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代表在选举中产生,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出若干名代表,特别行政区选出若干名代表,军队选出若干名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由代表组成。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国家政治
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和重要手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市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本组织形式,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决定国家重大事宜,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实现中国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总政治控制机关。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是:颁布国家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国民财政预算和经常财政支出预算、审议有关宪法修正案、确定外交政策、贯彻宪法和国家的规章制度、授予最高国家荣誉、接受、建议或推荐国家工作的常任机关任免、推荐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候选人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选举或者免职国家元首和司法机关首脑,以及委派分管全国政治工作的总理。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在政治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只有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维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才能建设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政治秩序,实现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引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根本性质和核心特征,它确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基本政治原则。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齐头并进的体系。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和最高决策权。
它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2.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同样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地方立法、监督和决策权。
3. 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它由代表选举产生,设主席团、秘书长等机构。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具有一系列重要的职权。
1. 宪法权威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宪法的权威。
2. 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国家法治的实施。
3. 决策权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确保国家的运行顺畅。
4. 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的利益。
5. 选举权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确保领导人民的干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广泛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了各个阶级、各个民族和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选举产生,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睛一、人民代表大会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1)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2)最高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决定权。
(3)最高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任免权。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监督权。
3、人民代表的产生及其职责(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③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①职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地位和作用,它是我国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制度安排。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相应行政区域的人民行使各级国家权力。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村民、居民行使基层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法定权力,即制定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还具有监督权力,即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力。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也具有选举权力,即选举国家领导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机关,代表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普遍的选举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国家政权的决策和管理。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助于社会团结和稳定,通过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可以避免政策的盲目性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现实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选举工作的腐败和不公正现象,使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作用受到一定的制约。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也存在一些弊端,如代表权力过于集中、参与程度不够广泛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选举监督机制,确保代表的选举公正可信。
二是推进代表制度的多元化和广泛参与,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加强代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反映了国家权力如何配置、如何构成的方式。
2、共和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且实行任期制的一种政治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1)依据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首要的、核心的地位。
(2)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具有最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对全国人民负责并受全国人民的监督。
(3)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决定全国性重大问题的机关。
例如,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的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均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省级行政区划的变更和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均由全国人大批准和决定;另外,关系国家安全的战争与和平问题,也由全国人大决定。
(5)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最高的监督地位,它负责监督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实施,其他各最高国家机关均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组成:广泛性与代表性职权A、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义务教育法,国籍法等);B、最高任免权:(1)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2)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3)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4)选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5)有权罢免上述所有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共3篇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共3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1一、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特征。
2.掌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等内容。
3.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起源。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方式。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三、教学过程1.概念认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意志参加国家行使权力事务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是人民革命的产物。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1949年-1954年的准备阶段,1954年-1976年的发展阶段,1978年-2003年的改革和发展阶段和2004年至今的全面推进阶段。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主要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选举权和决定权等。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方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代表建议制度、常委会制度、代表视察制度等。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现主要包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推动法治进程、反腐倡廉等。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代表数量少、代表质量不高、制定的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等。
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教师的讲解,介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发展历程、组成和职权等内容,使学生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情况。
2.案例分析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作为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评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的能力。
3.小组讨论将学生分为小组,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研究和讨论,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和思考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节主要包括四个问题一、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确立的背景与西方议会制的不同)二、为什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怎样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案例分析一、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确立的背景与西方议会制的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即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国体与政体:国体是国家的性质,及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只要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家的具体的政治制度。
背景:1840年后,中国逐步沦为半知名内地半封建社会,从那时起,各阶级,阶层就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开展了长期和激烈的斗争。
比如,戊戌变法有人提出实行君主立宪制,辛亥革命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北洋军阀的伪宪制,国民党的国民大会都没能成功。
总结一下失败的原因,这些都不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吧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得出了结论,符合我国国情的只有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9月。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不同:1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的区别(课本p226)简单归结一下:我国是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一致;西方议会主席是由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每个党团背后站着供养他的利益集团,议员们勾心斗角,尔虞我乍。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而西方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分别有议会、政府、法院把持)有时候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控制,经常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互相扯皮。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全体人民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的基础制度,它体现了全民主政治原则,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最高权力的机关,并且实现了人民民主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般分为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两部分。
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立法、审议、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
它由全国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一般由政党派、专家学者和劳动者代表组成,一年一次召开会议,每次会议三年以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审议和决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和县级以下行政机关的事务,部分决定可以交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构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足于我国宪法,是最高权力机关,因此它具有发挥全民民主权利的重大作用。
它保证了民主权利的行使,使人民有理由、有动力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治理,最终实现了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全民民主社会主义的建设。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包括平等选举权、公平投票权、发表自由意见的自由权利和其他原则。
它要求选举程序是公开的、公正的、公平的、有序的,允许参加会议的代表表达自由意见,但不能擅自破坏会议纪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实行这项发展,加强全民民主,既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有利于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确保政治制度实现全民民主。
同时,它有利于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随着我国宪法制定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年发展,并取得了巨大进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以它独特的优越性,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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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