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诉微软垄断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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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诉微软垄断案始末

作者:刘峰靳立新2001-07-15

[编者按]美国是当今最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微软公司本身是这个国家打破垄断、迅速崛起的成功企业的代表和象征。象这样一个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技术垄断企业,仍然被美国司法部指控违反反垄断法,不仅在美国本土,而且在全世界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反响。本刊转载西南财经大学刘峰、靳立新的这篇文章(原载《经济学消息报》),供业内人士参阅。

案件的起因源于1994年4月,微软公司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使全球用户都可以通过其“航行者”浏览器接入互联网。同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视窗操作系统作为必备软件安装。这一协议在1995年获得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的批准。10月,微软公司开发名为“探索者”的互联网浏览器。1995年5月,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对该公司的互联网战略进行了调整。同年11月,微软推出“探索者”2.0版,该软件据称性能比不上网景公司的“航行者”,但用户可以免费使用。

1997年10月,微软将其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出售,这使得美国司法部指控该公司违反了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

逊于1995年批准的协议。同年12月11日,杰克逊法官发布指令,要求微软停止将“探索者”浏览器与视窗95操作系统或任何更新版本操作系统进行捆绑出售。微软不服并提出上诉。

1998年5月16日,在与微软公司长达11小时的谈判最终以破裂结束后,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南卡罗莱纳州后来退出)及哥伦比亚特区代表于5月18正式联合提出微软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诉讼。美国司法部等指控微软公司在1995年与当时最大的浏览器提供商网景公司协商,希望划分浏览器市场,遭到拒绝后要求个人电脑制造商如要安装视窗95操作系统就必须同意在该系统上预先安装上“探索者”浏览器。不仅如此,微软公司又推出视窗98操作系统,该系统含有“探索者”浏览器在内,而且微软公司还通过合同和技术手段限制个人电脑制造商和经销商从视窗操作系统上去掉该浏览器。这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个人电脑时,在安装操作系统的同时还得到已在系统中的“探索者”浏览器。美国司法部认为这样做属于“捆绑式销售”,消费者因此而不会再去购买其他浏览器,从而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影响了消费者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微软公司则声称微软对创造性和推进软件这一创新性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其诉讼既损害微软为消费者创新的权利,也限制了消费者对创新技术和产品的选择自由。比尔·盖茨称美国政府反托拉斯部门试图设计软件来干预美国这一最为成功的产业,这无疑会使走向21世纪的消费者和个人电脑工业倒退,生产力的发展将受到阻碍,纳税人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尽管此次诉讼涉及的范围较之于此前针对

微软公司的任何其他反托拉斯调查都要广泛,并有史以来第一次提出个人电脑制造商自由安装计算机启动时的首屏,但此次双方诉争的焦点集中在浏览器软件上。

1998年6月23日,上诉法院裁决微软胜诉,驳回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所做出的勒令微软暂时停止捆绑销售操作系统和“探索者”的临时处分命令。驳回的理由是,在做出该决定时没有给微软辩护的机会。微软公司有权将其浏览器与视窗98操作系统不受1997年12月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针对视窗95操作系统作出的“预先禁止令”的约束,要如期向厂商及用户发售。6月25日,视窗98操作系统与“探索者”浏览器实现完全的融合。这些显然与司法部等控方的诉讼目的背道而驰。为了不影响视窗98操作系统的发售,比尔·盖茨多次亲自出马到全国各地演讲,反复强调视窗98操作系统是“集成”了而不是“捆绑”了浏览器功能,如果将浏览器从视窗98操作系统中移出,无疑将严重影响其主要功能。而IBM、Compaq、Intel等28家公司总裁和董事长亦在与盖茨磋商后,联名上书司法部,称视窗98操作系统的任何人为拖延都将有害于美国经济的发展。作为竞争对手的Netscape、Sun、Oracle等公司也毫不示弱地成立了“数字时代促进竞争与创新计划”集团。面对微软公司在浏览器问题上的辩护,司法部等控方针锋相对地指出:你不是说把浏览器集成到视窗98操作系统中可以带来消费者更好的福利吗?那么把网景公司的“航行者”浏览器一起集成进去不是可以为消费者增加更多的选择吗?!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微软采用上述销售手段以前,“航行者”

浏览器一度占有80%的市场份额,而微软只有3%到4%;到了1998年初,“探索者”浏览器已达到了5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微软也就难以逃脱企图在浏览器这种应用软件领域滥用其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优势来挤垮对手的嫌疑。

在接下来双方的谈判中,微软曾作出让步,答应在视窗98操作系统中为“航行者”浏览器提供直接链接通路,但联邦和各州司法部态度坚决:要么把“航行者”浏览器装进视窗98操作系统,要么连“探索者”浏览器一起卸除,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而这,是微软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

普通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当然还是视窗98操作系统的命运,而接下来传来的消息是:联邦法院宣布将于1998年9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这一时间安排似乎是一种妥协,视窗98操作系统很可能将原封不动地按时到达消费者手中。果真如此的话,则不管法庭的判决如何,消费者将能够享用“原装”视窗98操作系统,法庭大概总不会要求微软公司把卖出去的产品统统收回来“回炉”吧?而司法部能否在这场官司中胜诉,关键在于它能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微软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并因此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民意测验表明,多数美国公众更加倾向于微软公司,认为政府不应该拿微软开刀。甚至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在表示充分信任和支持司法部打这场官司的同时透出几分担忧,认为这一诉讼案件“有可能对我们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被称为“世纪末审判”的微软案正式开庭审理的时间推迟到1998年10月19日,这一天对于整个计算机和网络产业来说,是决定未来走向的关键之日。双方辩论异常激烈。1999年2月27日,第一阶段的审理结束。3月,微软与美国政府就庭外和解进行协商。8月10日,诉讼双方向法庭提供所有相关证据。

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公布关于微软公司垄断事实的调查报告,初步认定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垄断市场,从而阻碍了竞争和创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杰克逊随后任命芝加哥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担任司法部和微软公司之间的调解员,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庭外和解。2000年1月13日,比尔·盖茨辞去微软首席执行官一职,声称他将集中精力进行互联网软件的开发。2月22日,杰克逊法官进一步听取案件辩论。3月24日,微软提交一份包括多项措施在内的“最终”和解建议,但美国司法部方面认为微软的让步还不够。4月1日,波斯纳法官宣布四个多月的调解没有弥补双方的分歧,美国司法部与微软间的商谈未能达成最终协议,调解失败。

2000年4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宣布微软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微软公司被认定的事实是:一、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二、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三、将其IE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在微软公司案违法行为的判决中,杰克逊法官认为,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滥用其独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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