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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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第一号)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第一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3.03.22

【实施日期】199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第一号)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中信律师事务所等35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3月22日

附:中信律师事务所等35家律师事务所名单

(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上海市材料暂缺

中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14021000045006038)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北京市东单北大街乙112号1000055133120)

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工人体育馆二层1000275060851)

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23011000045128810)中国律师事务中心

(北京饭店12011000045137766-120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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