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的实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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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的实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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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采用----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实践和调查,发现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全国的老年人养老问题面临着挑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如何使他们过上老有所养、老有靠的生活,已成为社会当前亟需探讨的问题。只有从经济上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资金的来源、从精神和生活上满足他们的需要、从医疗保障上减轻他们的负担,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养老水平。
一、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修订完善有关农村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1996年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落实、巩固家庭养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部法律,但这部法律仅仅规定了公民应该怎样做,而对违法者没有约束力。由于没有制订农村养老的相关行政法规,我国虽然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很多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遇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农村干部也只是上门做做思想工作,期望那些子女能够良心发现,而不会采取强制行为。
现代人敬孝意识趋向淡漠。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早在2500年前,《礼记·礼运》中就有“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养老保险思想。父母养育了子女,对父母尽孝是子女的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父母尽孝往往被一些人放在最次要的位置。现代人对父母尽孝、赡养父母的观念相当淡薄,有的甚至把老人看成是家庭的包袱,厌恶、不赡养、打骂、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老年人是农村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主要靠子女赡养,生活状况好坏完全取决于子女的素质与经济条件。五保供养的老年人供养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有保证,但数额少(集中供养170元/人·月,分散为120元/人·月),达不到当地村民一般水平。依靠自己供养的,基本为7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这些人目前生活能自立,但毕竟年岁已大体力较差,今后生活难以为继。目前最难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问题,他们主要参加农村合作医保,参保率也在90%以上。但大部分老年人小病不敢就医,大病没钱住院。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农村老年人最易受损害的权利是赡养权。农村老年人投诉绝大多数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原因为子女推诿
或家庭矛盾积累影响赡养或子女生活困难无力赡养。其次易受损害的为财产权,还有是受宗族势力影响,一些老年人的公共设施使用、责任田分配等基本权受到侵害。再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大多数老年人对生活要求很低,能温饱即满足,并不要求多少文化娱乐生活,经济条件较好的能看上电视,但困难的连收音机都没有。相当多的子女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予关注。老年人生活单调枯燥,精神生活贫乏普遍存在。
二、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供养水平低
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统治地位。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导致剩余产品很少。把孩子抚养长大成为劳动力而成家立业,是普通农民最大的“积累”。当他们进入老年后,自然就要从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子女家庭供养老人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调查发现,73位老人是靠家庭经济供养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总人数的51.4%。但是这种供养水平比较低,基本上是给点粮食和年节物资,很少给现金。相对于现阶段城镇人均每月220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是较低的。
(二)生活照料不够
老年人的生活料理是家庭养老的重要内容。老年人身体机能自然老化,加上年轻时候艰苦工作,往往积累了很多疾患。进入老年期,人的各项脏器功能开始衰退,老人们面临各种疾病的侵袭。调查中85.2%的老年人或多或少有些病,普遍是患有关节炎、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农村老年人大多吃苦耐劳,日常生活一般不用子女照顾,主要是生病时希望有人照顾。可是老人们的这种最低渴求也很难得到满足,他们生病时普遍得不到应有的照料。所以很多老年人害怕生病,一旦生病希望自己能早点死去,甚至有不少自寻短见以求解脱的。
(三)精神慰藉缺乏
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对待老人,尤其涉及赡养问题,更是这样。宪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给老人更多的精神慰藉是履行这个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农村老年人多数缺乏精神慰藉。调查中,有25.4%的老年人心情不愉快时无人注意,无人安慰;有33.8%的老年人常遭受责骂、埋怨。同时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调查中,丧偶老人达74人,独居现象的普遍,使老年人的孤独感增强,不同程度地加大了老年人的心理负担,导致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降低。
(四)家庭赡养矛盾重重
现阶段的老人,大都有两个以上子女,多种原因导致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有些子女法律意识淡薄,如出嫁的子女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不继承遣产不赡养等。还有一些子女因为贫困,无能力或不愿赡养,或子女贫富不均,穷的推给富的,富裕的又要求共同赡养,否则也拒绝赡养。还有由于老人偏爱导致赡养纠纷。一是分家不公平,拒不赡养。二是不照料晚辈不赡养。三是老人帮谁料理家务、干农活,谁赡养。
(五)农村老人生活艰辛
大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比平均水平还低,他们仍然过着养猪为过年,养鸡下蛋称油盐的日子。由于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老人要耕种自己的、儿女的、孙子的土地,还要负担对孙子的教育和抚养重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无可奈何。人老了,各种疾病相继出现,农村老人收入不高,药费又贵,一旦生病,往往就是“土单方、引子水”或与病魔“赖”,极个别老人更是听天由命,苦熬残年。
三、完善农村养老的建议对策
(一)大力推进社会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敬老院建设
通过规划引导农村养老服务业和养老机构发展。养老事业属公益事业,县乡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力或其他资源支持。解决财力不足,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积极实施515乡镇、五保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政府应以专项资金为一些特别困难的残疾孤寡老人购买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二)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政府应以农村初保为基础,以合作医疗为保障,建立起点高、标准规范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重点解决好农村特困五保老人的医疗问题。对无资金来源、生活困难的五保老人应实行免费就医,对有一定资金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五保老人的就医问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费用来源由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承担,该项费用由民政部门监批,专款专用。二是适当提高合作医疗的范围和大病救助的标准,将农村困难老人常见的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就个人住院小额医药费免交、大额部分按制度规定执行。
(三)加大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公德意识。司法部门对农村涉老案件应优先审理、从速结案、重点执行。对虐待老年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要依法惩戒。对侵害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