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意见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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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意见的解析
解析一:为什么改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5年1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原因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是一件事关正确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大事,是一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这些年来,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过程中。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涉案财物处置都有规定,也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目前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
同时,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国际性强,要求高、数量大,情况复杂,但由于职能分散,责任不实,导致境外追逃追赃效率低、效果差,不利于依法惩治犯罪,不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
《意见》重在明确政策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诉讼领域、不同执法司法环节,是一项跨部门、跨地方的复杂工作,政策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意见》区分情况,重在明确政策或政策取向,为中央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依据。
解析二:改什么
八大改革举措,勒紧涉案财物处置“紧箍咒”
2015年1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目前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1. 针对涉案财物处置随意性大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
2. 针对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
3. 针对涉案财物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4. 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和先行处置程序。
5. 针对境外追逃追赃难的问题,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
6. 针对涉案财物救济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政法机关建立有效权利救济机制。
7. 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
8.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解析三:怎么改
十大改革亮点,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护航
2015年1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提出多条改革措施,呈现十大亮点:
亮点一
【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
【规定内容】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
亮点二
【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
【规定内容】涉案财物应当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的一个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统一保管,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亮点三
【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
【规定内容】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
亮点四
【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规定内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亮点五
【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
【规定内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及时返还。
亮点六
【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
【规定内容】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规定经权利人同意或申请,批准后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唯一合规账户。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平。
亮点七
【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
【规定内容】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完善境外追逃追赃侦查取证工作制度,构建集中统一、分工合作、高效顺畅的境外追赃追逃工作体制机制,形成追赃追逃工作合力。
亮点八
【建立有效权利救济机制】
【规定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亮点九
【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
【规定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政法机关发现下级政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限期纠正。
亮点十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规定内容】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