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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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23 来源:作者:
苍政发…2010‟111号
为了全面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县委“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加快苍南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苍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4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给予资金补助。苍南县本级一般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企业技改项目用于购臵设
备直接投资额的3%,符合国家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鼓励类的项目补助比例为3.5%,高新技术企业技改项目或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八大领域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的补助比例为4%。经技改项目验收或考核后,按验收或考核当年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对单个企业的单年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经技改验收通过并在一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方予以兑现补助。
2、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本县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通过技术引进,实施转型升级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主体不变、仅变更行政区划名称、商号、行业属性(经营范围)的,经技术改造立项后予以财政补助,标准参照技改项目补助办法执行。
3、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在认定当年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
4、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究)中心的,当年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15万元、5万元。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级新产品认定或鉴定的,当年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建立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企业检测实验室,经考核认定的当年给予补助30万元。通过国家、省、市级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的,当年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承担上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县财政按规定优先给予匹配项目经费。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凡企业自主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并达到产业化生产要求的,分别给予补助10-15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每年重点选择5项左右的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组织攻关并予以重点支持。
6、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共建实验室、委托关键技术攻关、开发重点新产品、
申报关键技术、落实产学研成果转化的,分别给予补助10-15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每年选择5项左右产学研合作关系给予重点支持。
7、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获取知识产权。全县企业和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经授权后,每项补助1000元。
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8、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对优质工业投资项目,经有关会议研究后优先安排用地,供地方式为挂牌出让,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片区综合指导价的80%。优质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投资者系已上市(含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
(2)单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2亿元,且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超过6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3)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须经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认定);
(4)投资者拥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
(5)原企业现有年度实际上交税收超过200万元且亩均税收50万元以上的;
(6)投资者系利用苍南农副产品、水产品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的;
(7)其他经有关会议研究认定的优质投资项目。
9、大力扶持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投资者系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项目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八大领域重点》范围的(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投资项目属863计划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经县有关会议研究后优先安排用地,供地方式为挂牌出让,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片区综合指导价的70%。
10、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系农副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的,经有关会议研究后优先安排用地,供地方式为挂牌出让,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片区综合指导价的90%。
11、特别优秀的工业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国内外500强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特别优秀的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经县有关会议一事一议,可适当下调,最低不少于片区综合指导价的50%。
12、申报工业用地的基本条件:
(1)投资企业属现有企业的,必须为规模以上企业。
(2)投资企业属初创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如申请入驻标准厂房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其投资项目申请用地评审时如尚未注册的,必须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明确股权构成,承诺注册资本金额,其企业注册及注册资金必须在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前依承诺到位。
(3)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投资额的30%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投资额的25%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投资额的20%以上(个别特别重大的项目要求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比例的须经县有关会议批准)。
13、享受优惠政策项目的股权构成条件。享受地价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如系多方联合投资,则在项目评估前必须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明确股权构成,享受政策企业所占有股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如确需低于51%应报县有关会议批准。
14、实施企业亩均用地贡献率考核。定期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产值、税收贡献率总量、亩均排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亩均贡献率第一名为金牌企业,给予年度奖励10万元;第二至三名为银牌企业,分别给予年度奖励5万元;第四至六名为铜牌企业,分别给予年度奖励3万元。
15、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现有用地合理扩容提升。在《苍南县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范围内,并确保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压缩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扩大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进行厂房改建和加层等办法,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各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