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方法的应用命题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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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考点】

流水施工的概念;流水施工参数的种类;流水施工的基本组织形式;流水施工方式的表达;双代号网络计划的绘图规则;双代号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的含义和计算方法;双代号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的判别方法。

【分析预测】

(1)根据材料中提供的双代号网络计划来计算其各工作的时间参数,确定关键线路,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优化网络计划。

(2)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来绘制双代号网络计划,并通过计算其各工作的时间参数,确定关键线路,而后分析有关索赔的问题。

(3)双代号网络计划也有可能结合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内容而出案例分析题。

【考题回顾】

【2010年度考试真题】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为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1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3: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如图2—2所示(时间单位:月)。

【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

2.事件1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流水施工调整后,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多少个月?工期可缩短多少个月?按照图2—2格式绘制调整后H工作的施工横道图。

【参考答案】

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的施工线路是①→②→③→⑤→⑥→⑦→⑧。

2.事件1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是否妥当的判断及其理由。

(1)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工作联系,所以,拒收分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总承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妥当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而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签停工令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3.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索赔赶工费。

理由:由于G工作的总时差=(29—27)个月=2个月,因设计变更原因导致G工作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G工作2个月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总承包单位不需要赶工都能按期完成,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索赔赶工费。

4.事件3中,流水施工调整后,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min[2,1,2]个月=1个月。H 工作的工期=(3+5—1)×1=7(个月),工期可缩短=11—7=4(个月)。绘制调整后H工作的施工横道图如图2—3所示。

【2009年度考试真题】

某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2—4所示。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因设计变更停工10d。

事件2:B工作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延长工期7d。

事件3:E工作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推迟3d施工。

事件4:在设备管道安装气焊作业时,火星溅落到正在施工的地下室设备用房聚氨酯防水涂膜层上,引起火灾。

在施工进展到第120d后,施工项目部对第110d前的部分工作进行了统计检查。统计数据见表2—1。

【问题】

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和实际总工期各为多少天?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3获得工期索赔?分别说明理由。

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4.计算截止到第110d的合计BCWP值。

5.计算第110d的成本偏差CV值,并做CV值结论分析。

6.计算第110d的进度偏差SV值,并做SV值结论分析。

【参考答案】

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28+35+35+21+21=140(d)。实际总工期=140+10+7=157(d)。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3获得工期索赔的判定及其理由。

(1)事件1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A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且A工作属于关键工作。(2)事件2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B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3)事件3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E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工,但E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推迟3d 未超过其总时差。

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和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计算截止到第110d的合计BCWP值见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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