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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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1702)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 和果酱
水果干制品
吐鲁番葡萄干、水果、蔬菜脆片、荔枝干、槟榔干果
果酱
以水果为原料而非以蔬菜为原料
18
炒货食
品及坚
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序 号
类别
产品名称
细则
申证单元
产品品种
变更情况
产品举例
1
粮食类
小麦粉
(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2版)
申证单元1个, 小麦粉
小麦粉(通用、专用)
2005年修订
小麦粉、(高筋、低筋、面包用、面条用、饺子用、
蛋糕用、自发)小麦粉
大米(01等
5
乳制品
乳制品
(0501)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3
个:包括液体 乳、乳粉、其他
液体乳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 范围
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制品
乳粉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 范围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
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7
方便食 品(0701)
方便面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2个申证单元, 即方便面、其他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方便面
细则(2003版)
其他方便食 品
其它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2006版)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 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 ?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3-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 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前言大米作为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生产质量对全国各地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确保大米生产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国家对大米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帮助企业加强大米生产质量管理,并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

2. 大米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性大米生产许可证是我国政府实行的质量监管制度之一,其目的是确保大米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只有经过许可证审查合格,企业才可以合法地进行大米生产,并且可以通过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反过来促进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3.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 生产环境审查生产环境审查是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审查者将检查企业的生产厂房、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生产标准,生产过程是否有严密管控体系,以及是否有防污染措施等。

生产厂房的建筑及整体环境是否能满足大米生产的需要,设备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要求,这些都是审查者所关注的问题。

3.2 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保证大米生产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生产许可证审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整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审查者会从企业的质量保证手册、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方面来了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企业采用的管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3.3 原料及检验审查大米的品质和安全与所使用的原料和相关的检验方法密切相关,审查者将会核查企业采用的大米原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企业对原料的检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这些原料包括稻谷、稻米、水等,审查者会着重检查企业是否采取严格的检测方法,以保证生产出的大米符合国家要求。

3.4 人员设施及相关资质审查对于生产企业的人员构成、资质背景等也存在严格的要求,企业应该有一套明确完备的人员管理体系,审核员将核查企业的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是否经过专业的培训,还要查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的人员,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6•【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2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

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附件:《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检验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酱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发酵肉制品
新增
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19
蛋制品
蛋制品(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分为4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再制蛋类
皮蛋、咸蛋、糟蛋
干蛋类
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冰蛋类
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其他类
新增
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
20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版)
瓶(桶)装饮用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碳酸饮料(汽水)类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碳酸饮料(汽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取消二氧化碳充气量不低于2.0倍的限制
茶饮料类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1201)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版)
申证单元1个,即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2005年修订
薯类食品(1202)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薯类食品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清理碾米(或不碾米)成品包装脱壳2. 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成品包装(粒、粉)灭酶轧片成品包装(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原辅料混合和面成型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发酵(或不发酵)水洗成品包装(面筋等)米粉类制成品:干燥(或不干燥)清理磨粉(浆)成品包装蒸粉(或不蒸粉)成型发酵(或不发酵)(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 时需Sr彳--------- ---- ----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T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T去石T 磁选(磁栏,永磁滚筒)宀砻谷T谷糙分离T碾米T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黄粒米超标。

2 .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 时需Sr彳-------- ----- ---- -- 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 《大米标准》;GB2715-81 《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 - 1999 )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其申证单元为1个.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二、环境条件要求.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三、生产设备条件.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四、原料要求.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五、产品要求.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六、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七、储运要求.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八、检验要求.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九、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十、包装要求.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十一、分装企业要求.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其他各项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来源于国内的,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产品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十二、现场审查.企业所在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审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人员及工作计划表附件2-4.现场审查时应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论汇总表附件2-2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报告附件2-3,并请企业认真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5.十三、抽样.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按照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标准的要求抽样并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见附件2-6一式3份.包装样品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贴上封条.包装好的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企业或审查组送检验机构检验.十四、检验.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应首先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将样品退回企业,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检验机构应依据抽样单的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一式3份.检验机构、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1份.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十五、检验项目.发证的检验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的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定期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十六、委托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检验的企业,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有相关产品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企业的生产批,由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企业应与检验机构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如何组成生产批、检验完成时限、依据标准和方法、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十七、加严检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监督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成具备发证检验或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1个批次产品为同班次,或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3批次产品检验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十八、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大米产品质量不符合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十九、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二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实施无证查处.附件 2-1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一、评审要求和方法1、企业现场审查时,按大米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表1的条款进行评审.2、每一项目评定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等3种,审查人员在对应项后面画“√”.不适用时,在“备注”栏注明不考核.3、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符合:除企业自检能力外,没有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小于等于8项.不符合:除企业自检能力外,有1项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大于8项.企业申请审查的同一产品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时,如果其中有一条生产线审查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企业现场审查不合格.二、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表附表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1、质量管理职责2、生产资源提供3、技术文件管理4、采购质量控制5、过程质量管理6、产品质量检验附件2-2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论汇总表共2页,第1页注:此表一式2份,1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留存,1份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附件2-2续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论汇总表共2页,第2页注:此表一式2份,1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留存,1份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附件2-3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报告注:此表一式2份,1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留存,1份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附件2-4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人员及工作计划表附件2-5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说明:1 此表要求如实填写,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2 被审查企业负责人应签字、企业盖章;3 此表由企业填写,由企业寄至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附件2-6产品抽样单检验机构名称:抽样时间:年月日注: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稻谷100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稻谷50-100吨的为中型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小麦50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附件2-7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注:依据标准 GB1354-1986、GB2715-1981、GB7718-1994.标签检查内容为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质量标准代号,质量等级,产品名称等.附件2-8大米检验规定1 检验依据GB1354-1986大米质量标准、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等.2 抽样抽样原则按企业所申报大米发证产品品种,每个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样品不重复抽取.抽样方法、地点和要求检验样品由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审查组在生产条件审查时按规定抽样,或者由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检验机构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按GB5491-1985标准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数量为5kg,混样后分成3kg和2kg两份,1份检测,1份备查.样品由抽样人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位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并填写抽样工作单见附件2-6一式3份,其中1份交检验单位,1份由被抽样企业存档,1份交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审查组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项目:见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的规定.包装标识:标签.标签检查内容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质量标准代号、质量等级、产品名称等.判定原则1.合格品:检验项目都符合标准规定的.2.不合格品: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的.详细附件请咨询市场准入处,咨询:;-3708。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在面粉以外的其他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小米、荞麦、绿豆、红小豆、黄豆、豌豆、大豆等)为原料,通过加工、烘培等方式制成的食品,例如糕点、面包、饼干等。

由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安全、卫生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许可证审查。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了规定。

一、生产基地审查1.基地地址生产基地应位于城市规划区划内或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园区内。

2.基地环境生产基地周边环境应安全,不存在任何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3.场地面积生产基地应符合生产设施的要求,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使用规模要求。

4.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设施应齐全。

5.储藏条件原材料和成品应储藏在符合规定的仓库和储藏设施内,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6.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设立完善的消毒设施,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二、生产工艺审查1.原材料制作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2.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追溯能力。

3.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应设立可行的清洗、消毒设备。

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5.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应清晰明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品质控制审查1.质量控制制度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2.检验手段生产企业应具备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手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3.产品抽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产品留样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留取产品样品,以进行追溯或监管检查。

四、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从业经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2010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0517121004)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0517121004)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源于:1、《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2、《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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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02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
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 个,即大
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T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7去石T磁选(磁
栏,永磁滚筒)7砻谷7谷糙分离7碾米7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
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
筛,平面回转筛等);7. 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
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
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 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
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
()
七、检验项目
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
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大米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为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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