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着重强调一下第24条的“审核”,应审核: (1)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文件内容有明显错误 的;请示中一文多事;请示件、报告件没有标签发人姓名 或没有签署单位公章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 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 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学习培训课件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崇军 (2012年8月)
学习培训提纲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
文件参考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 办发〔20)12〕14号)
通 知
机关执行和有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 关单位周知或 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 者执行的事项, 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一、前言。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其工作机构用于处理国家事务、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文件。
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其工作机构履行职责、管理社会事务、服务群众的一种重要工具。
因此,规范的公文格式标准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
1. 文种,公文种类应当明确,包括公告、通知、批复、决定、命令、公函等。
2. 标题,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公文的内容。
3. 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包括机关全称、机构代码等。
4. 正文,正文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表述准确、规范。
5. 签署,签署人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姓名、职务、签章,签署日期等。
6. 附件,如有附件应当明确标注,附件名称应当简明扼要。
7. 格式,公文格式应当规范统一,包括纸张规格、字号、字距、边距等。
8. 印制,印制质量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污损等情况。
三、公文格式的具体要求。
1. 公文标题应当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字体应当统一规范。
2. 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包括机关全称、机构代码,排列顺序应当统一。
3. 公文正文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层次清晰,文字表述应当准确、规范。
4. 签署人的姓名、职务、签章、签署日期应当具体明确,不得有涂改、更改情况。
5. 如有附件,应当明确标注附件名称,附件格式应当统一规范。
6. 公文格式应当统一规范,包括纸张规格、字号、字距、边距等,不得有涂改、污损情况。
7. 印制质量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污损等情况,保证公文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四、结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标准要求,规范公文的起草、印制和管理,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文格式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文起草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一、引言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国家标准。
二、范围本标准适合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3.1 公文: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3.2 公文处理:指对公文进行审批、签发、传阅、归档等一系列操作的过程。
3.3 公文处理人员:指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公文处理流程4.1 公文起草4.1.1 公文起草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清晰地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4.1.2 公文起草人员应遵循规范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4.1.3 公文起草人员应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含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4.2 公文审批4.2.1 公文审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2.2 公文审批人员应子细审核公文的内容,确保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符合。
4.2.3 公文审批人员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4.3 公文签发4.3.1 公文签发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确保签发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4.3.2 公文签发人员应核对公文的内容和附件,确保准确无误。
4.3.3 公文签发人员应及时将签发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4.4 公文传阅4.4.1 公文传阅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传阅范围和传阅顺序。
4.4.2 公文传阅人员应及时将公文传阅给相关人员,并提醒其按时反馈意见或者意见。
4.4.3 公文传阅人员应记录公文的传阅情况,并及时进行归档。
4.5 公文归档4.5.1 公文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确保公文的易查找和长期保存。
4.5.2 公文归档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归档,并记录归档的相关信息。
4.5.3 公文归档人员应定期进行公文的整理和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国家机关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公文格式,一般由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排印装订格式3部分组成。
(一)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
目前,各类机关的通用公文的格式大体相同。
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往地址、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2 1个要素组成。
这21个要素按其所在的位臵,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9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3个要素)。
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
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各长60.5mm、宽0.7mm的红色横线中间加2号实体五角星隔开;行政机关的公文用一条长159mm、宽0.7mm的红色横线隔开,中间没有五角星;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密码电报为红色)隔开。
用A4型公文纸,国家标准规定上报公文的眉首部分占55.89%,即166毫米。
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3项内容(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前两项内容)。
1.版头版头,又叫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
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
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通知)”。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一、现行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简介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批准中办1996年5月3日印发施行)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其他机关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二、什么是公务文书、公文、文件三、公文特点1.法定的作者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机关、机关某组织单位、机关单位领导。
2.法定的权威和效用公文现行效用具有时间性和范围限制性;(1)失效条件:内容已经执行;(2)内容过时,以新陈代旧;(3)制发机关不复存在,又无新机关接替其职能。
法定效力的溯及力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和定时生效)3.法定格式和处理程序四、公文分类——从不同的分类角度了解公文常识(一)按形成、使用领域,分为通用公文(正式内部)和专用公文。
1.正式通用公文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正式文种。
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通用性。
(1)《办法》规定的正式行政公文文种13种,如通知、请示、报告等;(2)《条例》党的各级机关正式通用文种14种。
2.内部通用公文是机关内部通行使用,具有复杂性、内部性和灵活性。
如计划、总结等。
3.专用公文专业部门在专门业务工作范围内.或机关在履行自身专门职能或业务工作中使用的公文,具有专门性和限制性。
如外交文件、计划文件、保险文件、司法文件等。
(二)从行文方向的角度分类了解行文规则常识1.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议案等2.平行文:函、告知性通知、意见、会议纪元要等3.下行文:命令、决定、通知、意见、会议纪要、通报、批复等它们反映了不同的工作关系,通常需选择不同的文种、使用相应的用语,其价值的作用亦不相同。
社会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行文规则工作关系:(1)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一系统,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2)业务指导关系(同一系统,上下级业务对口单位之间)(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同级或级别相近的机关单位之间)(4)不相隶属关系(为同系统的机关单位之间)(5)其他不、还有综合管理与被管理、统管与被统管、监督与被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等等……(三)从涉密程度的角度分类了角公文保密常识1.绝密级文书——绝密(保密年限30年)2.机密级文书——机密(保密年限20年)3.秘密级文书——秘密(保密年限10年)4.内部文书——内部5.限国内公开的文书——国内6.对外公开的文书——公开秘密包括国家秘密、组织(单位)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 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避免与上 级或同级机关的代字雷同)。
标注方法: 1.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 中排布; 2.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 3.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4.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 001或01等),不加“第”字,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5.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 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六大新变化 二、公文格式具体要素及常见问题例析 三、行文规则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报送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六大新变化
结合2012年新《条例》、1996年旧《条例》和旧格式以及2000 年旧《办法》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主要呈现六大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与发文字号有关问题:
1.年份不规范 2.顺序号不规范 3.要素颠倒 4.联合行文一文多号 5.发文字号党政不分 6.发文字号中的年份与成文日期不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 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 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
标注方法: 1.居右空1字,与发文字号平行编排; 2.“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全角冒 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3.有多个签发人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 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2个,回行与上行第一个对齐 。最后一个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 ,并距分隔线4mm。
原格式标准:
多个签发人自上而下依次排列。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PART FOUR 幅面与版面
幅面尺寸
ONE
版面要求
TWO
PART FOUR 幅面与版面 ·幅面尺寸
一、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 A4型纸, 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
297mm
210mm
PART FOUR 幅面与版面 ·版面要求
二、版面要求
三、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 ±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PART FIVE 印刷装订 ·装订要求
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mm处,允许误差±4mm
骑马钉或平订公文
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 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 2019)
公文特点
PART TWO
PART TWO 公文特点
一、具有法定作者
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制发正式公文
PART TWO 公文特点
二、正式行文的三种形式
企业名义 企业所属组织单位名义 法定代表人名义(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名义签署行文)
2.8mm
空XXX发〔2020〕1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签发人:XXX
PART SIX 格式编排 ·版头 ·签发人 (拓展说明)
6.签发人
空空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 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35mm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为了保证行政事务的有序进行,必须建立一套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公文处理是国家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信息传递、决策执行等,直接影响着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公文的分类与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主要分类有公告、通知、通报、指示、请示、报告、意见等。
每种公文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在标题、正文格式、签署、印章使用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文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公文处理的流程与程序公文处理流程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严谨性。
一般来说,公文的处理流程包括起草、审批、印发等环节。
在起草环节,要求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主题、清晰表达,保证内容的专业性、准确性和简洁性。
审批环节是重要的监督环节,需要确保公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最后,印发环节涉及公文的传递与记录,要求组织有序、流程清晰,并保留有完整的备份。
三、公文的保密与归档在处理公文过程中,保密工作是不可忽视的。
公文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必须严密保密,避免泄露。
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公文传递和存储的安全性。
公文的归档则是为了方便信息的检索和使用,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形成完整的档案系统。
四、公文处理软件与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也逐渐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公文处理软件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公文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操作中的错误和耗时。
此外,还可以方便公文的电子归档、检索和交流,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透明度。
总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对于当前行政工作的规范与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流程、标准的要求、有效的保密措施和信息化建设,都可以为行政机关的高效运作和服务提供支持。
因此,行政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公文处理的重要性,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和流程,以提升行政效能和满足人民对公务处理的期望。
公文国家标准
公文国家标准公文是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组织活动中用于传达意见、发布命令、作出决定、记录事实等的书面文件。
公文的格式、内容、用语等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公文的规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首先,公文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一般来说,公文应当包括标题、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表达清晰,正文应当层次分明、结构完整,落款应当注明签发人、签发日期、单位名称等内容,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名称、数量等信息。
这些格式要求旨在使公文的组织结构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其次,公文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公文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夸大事实、隐瞒真相。
公文应当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得散漫随意、含糊其词。
公文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公文的用语应当得体、规范,不得使用粗俗、不雅的语言。
最后,公文的用语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公文应当使用规范、标准的文字表达,避免使用口头化、方言化、地方化的用语。
公文的用语应当恰当得体、简练明了,不得使用生僻、晦涩的词语。
公文的用语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错误、歧义的词语。
总之,公文国家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内容、用语等方面的标准,是公文书写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遵循公文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公文的规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因此,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公文国家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违规操作,以确保公文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支持。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文件格式:公文处理国家标准规定了文件格式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格式、文件大小等。
这些要求必须得到遵守,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
文件审批程序:公文处理国家标准规定了文件的审批程序,包括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核、签发等环节。
这些程序必须得到遵守,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
文件处理效率:公文处理国家标准规定了文件处理效率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件处理的时间限制、文件处理的流程优化等。
这些要求必须得到遵守,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文件安全保障:公文处理国家标准规定了文件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件保密、文件备份、文件保管等措施。
这些要求必须得到遵守,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安全性。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旨在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保证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国家标准,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和繁荣的阶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唐代公文的数量和种类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文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唐代公文处理制度进行考略。
唐代公文主要包括诏令、奏疏、表、状、牒、牒状等几种形式。
其中,诏令是皇帝发布命令的重要形式,包括皇帝的命令、诏书、敕令等。
奏疏是臣子向皇帝陈述意见或建议的一种文书形式,其格式包括:臣子姓名、所任职务、上疏时间、内容提要、正文、结论等几个部分。
表、状、牒、牒状则是臣子向皇帝表达忠诚、谢意、禀报等的一种文书形式,其格式包括:臣子姓名、所任职务、上表时间、正文、结论等几个部分。
唐代公文的撰写和审核有着严格的规定。
公文的撰写必须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公文的审核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把关,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符合规范。
公文的撰写和审核还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如先由臣子起草,再由长官审核,最后由皇帝审批。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一、公文的种类公文主要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命令、规定、函等。
二、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也不得隐瞒真相。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处理公文时,应注重实效,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精简高效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应尽量精简文字,突出重点,避免冗长繁琐的表述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公文的格式(一)公文的文头格式公文的文头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等要素。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并居中排列;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等要素;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应当根据公文内容需要标注。
(二)公文的正文格式公文的正文应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1、开头部分。
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旨和目的,明确表达发文的具体原因和必要性。
2、正文部分。
应当根据公文性质和内容,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和表达方式,条理清晰地阐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等。
正文部分应当注意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表达准确。
3、结尾部分。
应当对全文进行总结或强调,并按照行文要求作出相应安排或提出具体要求。
(三)公文的附件格式公文的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附件应当与公文内容相关联,并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四、公文的写作规范(一)语言规范公文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即使用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书面语言。
不得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语言,也不得使用旧体字或繁体字。
同时,公文中的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结构规范公文的结构应当严谨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在撰写公文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合理安排段落和层次,避免出现重复或混乱的情况。
公文办理 政治标准
公文办理政治标准
公文办理中的政治标准是指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政治准则和规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文处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合规性和政治正确性。
以下是公文办理中可能涉及的政治标准内容:
1. 政治立场:公文办理需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政治立场,确保公文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方针。
2. 政治原则:公文的内容和表述要符合国家政治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
3. 政治安全:公文内容应符合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需要,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敏感信息。
4. 政治敏感性:在公文表述中避免涉及政治敏感性的内容,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或争议。
5. 政治信仰:公文应避免涉及宗教、信仰等个人政治信仰内容,保持公文中立性。
6. 政治正确:公文表述应准确、清晰、客观,避免错误观点或言论,确保政治立场正确。
7. 政治合法性:公文内容和表述应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性原则,确保公文的合法性。
8. 政治文化:公文应遵循政治文化的传统,尊重历史、传统和文化,不损害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
这些政治标准是公文办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公文的政治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发展。
公文国家标准
公文国家标准
公文是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文件,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公文的效率和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公文国家标准,对公文的起草、格式、用语、编号、保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便统一标准,便于管理和使用。
首先,公文国家标准对公文的格式做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公文的纸张规格、字号、页眉页脚、抬头格式、附件格式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使得公文在格式上更加规范统一,方便人们阅读和管理。
其次,公文国家标准对公文的内容要求也非常严格。
公文在表述内容时,必须使用规范的用语,不能出现口头语言或方言,必须表述清晰、准确、简洁。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文,如公告、通知、决定、命令等,也有具体的规定,要求各种公文在内容上符合相应的规范。
再次,公文国家标准对公文的编号和保存也有具体规定。
公文在发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编号格式进行编号,以便于管理和查阅。
同时,对于公文的保存,也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对公文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以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最后,公文国家标准还对公文的审批流程和签发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文在起草、审批、签发等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之,公文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公文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起草和处理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公文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到规范统一、准确清晰,以便更好地为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word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word一、前言。
公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内部和外部进行公文往来的一种书面文件。
公文格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文件的正式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国家标准word公文格式的制定,旨在统一公文格式,提高文件处理效率,规范公文写作,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word的基本要求。
1. 页面设置,A4纸张,上下左右边距分别为2.5厘米;2. 字体要求,宋体、黑体、仿宋等国家标准字体;3. 字号要求,标题一般为小三,正文一般为小四;4. 行距要求,多倍行距1.25倍或1.5倍;5. 段落格式,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间空一行;6. 页眉页脚,页眉中应包括机构全称或简称,页脚中应包括页码;7. 文档命名,文件名要有明确的意义,便于查找和识别。
三、公文格式国家标准word的具体操作。
1. 打开word软件,选择“页面布局”中的“页面设置”,设置页面为A4纸张,上下左右边距分别为2.5厘米;2. 选择“字体”和“段落”对文字格式进行设置,保证字体、字号、行距和段落格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 在文档顶部插入页眉,包括机构全称或简称,底部插入页脚,包括页码;4. 在保存文档时,要按照具体内容命名,避免使用模糊的文件名。
四、公文格式国家标准word的重要性。
1. 统一规范的公文格式能够提高文件处理效率,减少因格式不统一而导致的沟通障碍;2. 规范的公文格式能够体现机构的正式性和专业性,提升机构形象;3. 美观的公文格式能够提升文件的可读性和审美性,增加文件的吸引力和权威性。
五、结语。
国家标准word公文格式的制定,对于规范公文写作、提高文件处理效率、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word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文件处理,做到格式统一、规范美观,提升文件的正式性和专业性,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参考资料。
1. 《公文处理规范》。
2. 《国家标准word文档格式要求》。
国家公文范文标准
国家公文范文标准
国家公文范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文格式:国家公文应采用通用的公文格式,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印章等要素,以及公文的排版、印制和装订要求。
2. 公文种类:国家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每种公文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行文规范,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种类。
3. 公文语言:国家公文语言应准确、简明、朴素,表达清晰、简洁,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语言。
同时,公文中的专业术语应准确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或语法错误。
4. 公文处理程序:国家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收文、登记、拟办、审核、签发、印制、用印、分发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公文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5. 公文管理:国家公文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定期对公文进行清理和归档,避免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总之,国家公文范文标准是确保公文质量和行文规范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保障公文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公文、向社会公开的公文、向个人的公文等,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标准。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与审批第一节公文的起草第六条公文的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机关业务知识,详细了解公文的要求和规范。
第七条公文的起草应准确表达行政机关的意图和要求,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含糊、含糊的词语。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条理性,确保行文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第九条公文的起草应注意格式的规范,包括公文的标题、发文机关、正文、附件等,格式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标准。
第十条公文的起草应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起草效率和准确性,鼓励使用电子编辑工具。
第二节公文的审批第十一条公文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确保行文程序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批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机关业务知识,并详细核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及时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不得迟延。
第三章公文的签发与送达第一节公文的签发第十四条公文的签发应由行文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进行,签发人员应详细核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五条公文的签发应在公文上注明签发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签发日期,确保签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公文的签发应及时进行,不得迟延,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加急处理的方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范围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固定值使用30磅,或使用1.5倍行距。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某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7.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体gbk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体gbk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印刷要求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号标准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号标准一、公文格式。
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用来处理公共事务的文件。
公文格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对于保证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公文格式的一般要求。
1. 纸张规格。
我国规定的公文纸张规格为A4,即210mm×297mm。
2. 页边距。
公文的上下左右边距分别为25mm,左侧边距为30mm,右侧边距为20mm。
3. 字体要求。
公文一般采用宋体、黑体、仿宋等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12磅)或小三(10.5磅)。
4. 书写方式。
公文一般采用横排书写,每行字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阅读。
5. 抬头。
公文抬头一般包括文件字号、文件标题、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日期等内容。
6. 正文。
公文的正文一般包括序言、正文、结尾语等部分,要求语言简练、明确、条理清晰。
7. 签署。
公文签署一般包括签发人、印章、日期等内容,要求规范、清晰。
二、公文字号标准。
公文字号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文的编号方式,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
公文字号的规范使用对于公文的管理和查阅具有重要意义。
1. 公文字号的组成。
公文字号一般由发文单位的代号、年份、文号组成,如“机关代号-年份-文号”。
2. 公文字号的编制。
公文字号的编制一般按照年度和文号的顺序进行,每个年度从“001”开始编制,文号按照顺序递增。
3. 公文字号的使用。
公文字号应当在公文的抬头部分标注清晰,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4. 公文字号的管理。
公文字号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使用,确保公文字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5. 公文字号的规范化。
公文字号的规范使用对于公文的管理和归档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随意编制。
结语。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号标准是公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公文格式和公文字号标准,有利于提高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证公文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各单位能够重视公文格式及公文字号标准的规范使用,做好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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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篇一:最新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
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
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篇二: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附件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20xx
20xx-07-01实施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幅面尺寸
5.2版面
5.2.1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字体和字号
5.2.3行数和字数
5.2.4文字的颜色
6印制装订要求
6.1制版要求
6.2印刷要求
6.3装订要求
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版头
7.2.1份号
7.2.2密级和保密期限—2—
7.2.3紧急程度
7.2.4发文机关标志
7.2.5发文字号
7.2.6签发人
7.2.7版头中的分隔线
7.3主体
7.3.1标题
7.3.2主送机关
7.3.3正文
7.3.4附件说明
7.3.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7.3.5.5特殊情况说明
7.3.6附注
7.3.7附件
7.4版记
7.4.1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抄送机关
7.4.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页码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3—8
9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信函格式
10.2命令(令)格式
10.3纪要格式
11
—4—式样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
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