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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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

继承制度

一、(四)继承的分类



根据继承的对象(标的)继承可以分为财产继 承、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 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 和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 ,继承可以分为限定继承和不限定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关系的人数,继承可以分为共同 继承和单一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以分为 本位继承 和代位继承

(二)继承权的行使
是指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形 式,其内容是取得遗产,包括占有、管 理遗产、遗产的分割请求权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的行使 法第6条规定

(三)继承权的放弃
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 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1 .放弃的时间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 产分割前。
案例2
【案情摘要】 甲、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甲有 一母丙,乙有一父丁;1999年,甲因心脏 病突发死亡,当时,妻乙已有 8 个月身孕 。两个月后,妻乙在医院产下一 4 斤重的 男婴。该男婴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出生 3 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 后,乙与甲母丙因继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
被继承人 的债权人、 债务人
继承人
法律直接规定 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具有继承能力

被继承人 生存 生存
遗嘱继承人 承权、 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 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 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 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 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 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一、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意义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益合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制度一直被赋予重要的法律地位,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护。

我国实行的继承制度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为主,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继承顺序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继承等,依据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继承人死亡时,按照继承顺序规定的,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被继承人。

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死者生前,依法进行的书面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作出遗嘱等。

同时,遗嘱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定,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作了详尽的规定。

四、特殊遗产继承情形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遗产继承情形,如无遗嘱继承人、遗嘱被撤销等。

对于这些情况,民法典对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在无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将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遗产;而在遗嘱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行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继承权的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继承纠纷的解决机制,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继承的限制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并非完全无限制,民法典对继承的限制和排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的限制或排除,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被继承人遗嘱中有过错行为或不当规定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进行限制或排除。

2024遗产继承新规

2024遗产继承新规

2024遗产继承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2024年遗产继承法规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遗产继承的新规定。

首先,新规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

与以往不同,2024年新规规定,无论亲属关系的远近,只要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遗产。

这一规定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公平,避免了因亲属关系远近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新规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过去,遗产往往由单一的继承人继承。

但在2024年的新规定中,提倡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分割遗产,即多名法定继承人按比例分割遗产。

这种方式更符合现代社会的财产观念,体现了公平与合理。

此外,新规还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过去,遗嘱的形式多样,有时容易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2024年新规明确了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确保了遗嘱的法律效力,为继承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新规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无主财产的处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等,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特别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新规给予了更多的照顾和权益保障。

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平原则,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总之,2024年的遗产继承新规更加注重公平与合理,强调家庭关系的和谐与财产分配的均衡。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遵循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公正。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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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法定继承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

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

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明确了继承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仅是继承法的立法依据,而且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是:(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继承;(3)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4)保障继承人、受遗赠****利的实现;(5)公民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司法救济。

2.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继承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的精神:(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上,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同为法定继承人。

(2)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3)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5)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4.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外财产继承法律规定(3篇)

国外财产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财产继承是指个人在其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指定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不同国家的财产继承法律规定各有特色,以下将对一些主要国家的财产继承法律制度进行概述。

一、美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税制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两级继承税制。

联邦继承税对死者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征税,而州继承税则由各州自行制定。

2. 继承顺序美国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分配给死者亲属。

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3. 法定继承顺序(1)配偶:死者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2)子女:如果死者有子女,配偶可以继承1/2的遗产,子女平分剩余的1/2。

(3)父母:如果死者有父母,配偶可以继承1/3的遗产,子女和父母各继承1/6。

(4)兄弟姐妹: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4.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遗嘱可以是口头遗嘱、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

二、英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税制英国实行遗产税制,对死者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征税。

2. 继承顺序英国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分配给死者亲属。

3. 法定继承顺序(1)配偶:死者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2)子女:如果死者有子女,配偶可以继承1/2的遗产,子女平分剩余的1/2。

(3)父母:如果死者有父母,配偶可以继承1/3的遗产,子女和父母各继承1/6。

(4)兄弟姐妹: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4.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遗嘱可以是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

三、德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税制德国实行遗产税制,对死者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征税。

2. 继承顺序德国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制度的重点知识解析

继承制度的重点知识解析

继承制度的重点知识解析一、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全部的法律制度。

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猎取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二、继承的法律特征(一)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是发生继承的前提。

只有财产全部人死亡,才能发生继承问题。

(二)死者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财产继承的基本条件。

继承是对死者遗产的继承,假如死者没有遗留财产,继承不会发生。

(三)依法或依遗嘱,死者应有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的合法有效遗嘱,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财产全部人死亡,假如没有合法继承人,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依法处理。

(四)继承的结果是死者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全部。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做出接受继承或者法律推定接受继承时,继承人就取得了对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实际上他已取得了对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有两个以上继承人,每个继承人就取得了对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继承人对遗产享有财产共有权。

在遗产分割后,每个继承人对他所分到的遗产享有全部权,他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行使对该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发生财产保管问题,失踪人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问题等。

继承的结果是继承人取得了遗产的全部权。

三、我国继承法对自然人遗产的处理方式(一)继承,即依遗嘱或法律规定,由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情况。

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适用何种方式,依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来确定。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适用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挨次、继承份额及遗产安排原则等来确定遗产继承的继承方式,是我国自然人继承遗产的主要方式;遗嘱继承是指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二)遗赠,即依遗嘱由非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情况。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继承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后,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到了继承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中继承的几个方面:一、被继承人及其遗产1.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留下的财产的所有者,应当享有承认为继承人的人依法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2.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留下的财产总和,包括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

而负债也算是遗产的一部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承担。

二、继承人1.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并可依照被继承人的意愿由遗嘱指定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其继承份额分别为1/3、1/3、1/3。

2.遗嘱的效力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所作的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如遗嘱不合法,则无法发挥效力。

遗嘱的内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三、继承权与继承份额1. 继承权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不同继承人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2. 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数量。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必须先被支付,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部分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扣除后计算。

四、继承顺序1. 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次继承,即先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

如其中一级亲属没有或者放弃继承权,则按照下一级亲属的继承权处理。

2.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的情况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遗嘱不合法,则无法发挥效力。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内容,了解民法典对继承规定的规定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继承中,遗产的处理需要特别的注意,以避免产生纷争和矛盾。

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宋飞.doc

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宋飞.doc

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宋飞-在中国古代(本文只介绍从夏朝至清朝的概况),继承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我在这里分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方面的法律制度变迁加以介绍。

首先介绍夏商周奴隶制社会下的继承制度。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

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

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见张雁深中译本下册第178页)。

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

王位嫡长子(即正妻所生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

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

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是附属于身份继承制度的,土地、财产的继承被排在王、贵族政治身份继承之后。

即是说:西周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管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紧接着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构建初期的继承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设慢慢构建,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有关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如商鞅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

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

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了。

然后,我们来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得以加强。

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行继承法所吸收。

遗产继承的资格和限制条件

遗产继承的资格和限制条件

遗产继承的资格和限制条件遗产继承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权益和债务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过程。

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遗产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许多资格和限制条件。

本文将介绍不同法系下遗产继承的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况。

一、一般资格和限制条件1.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人是最基本的资格要求。

法定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可能有所差异。

例如,在一些国家中,配偶在继承中享有优先权,而在其他国家中,继承权可能更多地倾向于子女。

2.成年人的资格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嘱继承和部分非法定继承要求继承人达到成年年龄。

成年年龄的界定因国家而异,一般在18岁到21岁之间。

3.遗嘱的有效性和资格遗嘱是遗产继承中一种常见的方式,用于确定财产分配和继承人。

为了被接受和执行,遗嘱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如写作形式、证人要求和心智健全等。

不符合这些要求的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未能达到指导继承人的目的。

二、特殊情况下的资格和限制条件1.剥夺继承资格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剥夺某些人继承遗产的资格。

例如,在某些国家中,犯有重罪的人可能会被法庭剥夺继承权,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收养子女的继承权各国法律对于收养子女的继承权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中,收养子女享有与血亲子女相同的继承权,而在其他国家中,他们可能仅享有部分继承权或者没有继承权。

3.离婚和丧偶的影响离婚和丧偶对遗产继承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某些国家中,离婚后配偶可能会失去遗产继承权,而在其他国家中,离婚可能只会减少配偶的继承份额。

丧偶后,未再婚的配偶通常享有遗产的一定份额。

4.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各国的法律也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给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而在其他国家,非婚生子女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享有继承权。

结论遗产继承的资格和限制条件是法律系统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明确继承人的资格和遗嘱的有效性要求,保护了遗产的合理分配,避免了财产争议。

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是法律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关系到个人财产的传承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围绕继承的法律规定,从继承的概念、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资格、继承权的丧失、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行为。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三、继承的种类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四、继承人的资格1.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五、继承权的丧失1. 违反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如伪造、篡改、销毁遗嘱,隐瞒、遗漏遗产等,导致继承权丧失。

2. 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继承人故意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继承份额、隐瞒、侵占遗产等,导致继承权丧失。

3. 恶意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明知自己的继承权,故意放弃继承。

六、继承的顺序1. 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子女:子女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3. 父母:父母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三顺序继承人。

4.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的第四顺序继承人。

5.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五顺序继承人。

七、继承的方式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继承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继承的主体和继承的对象上。

在继承的主体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继承制度,即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继承资格的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继承人的资格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的,不得由个人自行确定。

在继承的对象上,我国继承的对象是遗产。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合法性原则保证了只有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义务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确保了继承的公平合法性。

二、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是指在继承中,继承人应当平等享有继承权,没有任何歧视。

平等性原则体现了继承制度的公平性和社会公正性。

首先,平等性原则要求无论继承人的性别、年龄、身份、地位等因素如何,都不应该影响他们享有继承权。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年长还是年幼,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都应该平等地享有继承权,维护了继承人的平等权利。

其次,平等性原则也要求对于继承人而言,每个人的继承份额应当相等。

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各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份额来分割遗产,确保了各继承人的平等待遇。

三、自由性原则自由性原则是指继承人可以依据遗嘱来自由选择继承人,并对继承份额进行合理划分。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遗嘱继承的制度上。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其生前通过遗嘱表达自己对财产的继承意愿,对财产继承进行安排。

遗嘱的制定和效力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自由性原则提高了继承制度的灵活性和个性化,在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了继承的公正与合法性。

四、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继承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轻易改变。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定继承顺序的设定和遗嘱效力的限制上。

法定继承顺序是根据亲属关系和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顺序,一旦确定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房产继承是继承遗产的其中一部分组成,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继承的不是房产本身,而是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很多对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有关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

一、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财产继承法遗产分配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财产继承法遗产分配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财产继承法遗产分配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法是指对于一个人的遗产在其去世后进行分配和继承的法律规定。

在个人的一生中,积累的财富是需要有规律地进行继承和分配的。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财产继承法对于遗产分配与继承权的具体法律规定。

一、普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财产继承法,财产的继承方式主要分为普通继承和遗嘱继承。

在普通继承中,财产的分配由财产继承的顺序来决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继承顺序。

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成为财产分配的主导依据,可以由遗嘱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根据财产继承法,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主要分为法定继承份额和遗嘱继承份额。

在普通继承中,法定继承份额根据继承人的关系来决定,直系亲属继承人一般享有较大的份额,配偶享有较小的份额。

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完全由遗嘱规定。

三、遗产分配的原则财产继承法规定了遗产分配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遗产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歧视性别、种族等因素,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遗产分配应当遵循合法建设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遗产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到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因素,使得分配结果公正合理。

四、继承权的限制财产继承法对继承权也做出了一些限制。

首先,个人具有遗赠自由权,可以通过遗嘱来分配财产,但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被要求给与赡养的人在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

此外,如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不当行为,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可能受到限制。

五、公证遗嘱的意义为了保障财产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财产继承法还规定了公证遗嘱的制度。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证实的遗嘱,具有更高的证据力和执行力。

通过制定公证遗嘱,可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并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分配纠纷的解决方式财产继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继承法也给出了解决方式。

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概述

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概述

04
遗产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依法 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遗产的特征是: 1.时间上: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 2.内容上:遗产内容具有财产性,不涉及人身关系的 部分。 3.性质上:合法财产才可以成为遗产。
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 一般而言,自然人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 及其他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在我国法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主要包括 如下几类:①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②与被继承人的人身 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③自然资源利用权;④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⑤土地承包经营权。
遗产
(三)遗产的确定 被继承人基于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的客观实际,其财产可 能与其他主体的财产产生共有关系。确立“先析产后继承”的 原则,有利于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保证遗产继承的合法 性,切实保护被继承人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财产。
遗产 (四)遗产的管理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负责处理涉及 遗产有关事务的人。其要妥善保管遗产,还要在不同主体之间 妥善分配好遗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 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 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述
1.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3.
继承的开始
4.
遗产
01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是死者死亡时,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 种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

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总结

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总结

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总结法制史继承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是如何演变和传承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对法制史继承制度演变的总结:1. 人类起源阶段:在人类起源阶段,法律制度是通过口头传统来传承的。

部落、氏族或家族的长老负责宣布和执行法律。

2. 古代社会:古代社会常常以宗教或神权为基础,法律通常由神或神权者颁布。

这些法律规范了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刑法和民事法等。

3. 古代法律体系:在古代,一些文明世界如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建立了相对复杂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体系具有宪法、刑法、民事法、商法等多种不同的法律分支。

4. 宗教法与世俗法:在中世纪,欧洲国家主宰的制度通常具有宗教法和世俗法两种体系。

宗教法由教会颁布和执行,世俗法由国家政权颁布和执行。

5. 科学立法: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注重科学与理性。

启蒙时代,一些国家开始以理性和科学为基础制定法律。

6. 民法与刑法:19世纪中叶,欧洲国家普遍采用民法体系和刑法体系。

民法主要规范民事关系,包括合同、财产、家族关系等,刑法则规范违法行为和刑罚。

7. 民主法治:20世纪,许多国家追求民主法治的原则。

这意味着法律要公正、平等、透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符合民主程序和法治原则。

8. 国际法与国内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

国际法是不同国家之间相互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也影响国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总的来说,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口头传统到书面法律、从宗教法到世俗法、法律科学化和国际化的过程。

不同的国家和文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各自独特的法律体系,但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即在保障公正与公平的同时,适应社会变革和全球化的要求。

民法典的继承篇概括

民法典的继承篇概括

民法典的继承篇概括
民法典的继承篇概括:
继承是民法典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个人财产的传承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

继承篇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制度的法律规定。

继承篇主要包括继承的一般规定、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分割三个方面。

继承的
一般规定是指继承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基本原则是法定继承和平等继承。

法定继承意味着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是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不受个人意志的干扰;平等继承意味着在同一继承顺序中,亲属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的适用范围包括自然人的继承和法人的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涉及继承人的资格和继承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合法继承人
的范围,包括近亲属、配偶和无其他继承人的人。

此外,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继承,而遗赠继承则是指根据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继承分割是指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割给各个继承人的过程。

在继承分割中,民
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优先顺序和分割的方法。

优先顺序主要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确定,然后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协议进行分割。

分割方法则采取平均分割、依法分割和合并分割等方式。

继承篇的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的传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继承人的
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继承篇的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促进财产的有序传承。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时适用;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权的内容包括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对继承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承人依法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无偿的原则,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保护合法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履行继承义务,包括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履行对遗产的义务等。

第一章继承人第一百一十八条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继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法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确定。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的资格应当在继承开始时确定。

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开始后及时申报其继承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明确时,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应当依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优先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应当依法确定。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继承是法律规定的,在公民死亡后,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处理等方面,对我国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法背景1. 国际背景: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继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继承法的国际化;二是继承法与税法的结合;三是继承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结合。

2. 国内背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承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对1950年的继承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继承权的取得、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等内容。

(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处理等内容。

三、基本原则1. 保护继承权原则:继承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公平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

4. 公序良俗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继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继承的种类1.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2.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承遗产。

3. 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他人接受赠与并享有继承权。

五、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 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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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一:
继承纠纷案 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 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 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 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 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 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 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 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 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



2、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 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 判决,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未过,一审判决也 还没有生效,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 父母一样,同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本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 协议:王某分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4万元;李某 的父母分得人民币3.5万元。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 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有效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4)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 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 额。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2、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应继承的 遗产份额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 代位继承指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先于被继 承人死亡的子女。

2、对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 (2)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 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 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 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4)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案例链接二 :继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孙某 被告:刘某、刘某之子 孙某5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随母亲付某改嫁到张某家, 由张某和母亲共同抚养。孙某的生父离婚后娶刘某为妻并生有一 子。1993年1月和6月,张某与付某先后去世,孙某作为他们唯一 的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1995年2月,孙某生父也因病故去,生 前未立遗嘱。于是刘某便同儿子一起分割了孙某生父的遗产。孙 某得知后,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而刘某与儿子则不同意。双方 协商不成,孙某起诉到法院。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3、养老育幼的原则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 承顺 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 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依《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这意味着父母离婚不仅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 缘关系,而且也不会消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离婚后 的子女不论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他同生父母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可以互为继承人。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与 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 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即他们享有双重继承权。 本案中的孙某与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同 时她与生父之间也仍然存在着血缘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有 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刘某与儿子从他们各 自继承的遗产中各拿出一部分分给了孙某。

分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要解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双重继承权 问题。对这个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互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 血缘关系而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本来不存在继承关系。但他们 之间一旦形成扶养关系,即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 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相互享有继承权。可 见,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是 否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没 有继承权。



1、关于遗产的范围。 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 (1)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半财产。因此,李某与王某婚 后购置的彩电等家用电器及银行存款6万元中应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 其余的财产才是李某的遗产。 (2)保险公司给付的1万元保险金。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人身保险金 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 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金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则应作遗产处理。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这l万元人身保险金是李某 的遗产。 (3)有关部门发给的5 000元抚恤金,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为这 5 000 元既不是李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对他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其 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生活补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 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接 受遗产者称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继承 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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