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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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惩制度通字号 6 版次B/01
一、目的
为使本厂员工之奖惩有章可循,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流程
1.由提报人呈交部门主管逐级审核,会经人事行政部意见,再呈送总经理核准,由人事行政部执行公告。
2.由人事行政部依实际奖惩提报,执行公告,呈权限主管核准。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四、内容
(一).奖励
奖励项目: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区分为以下几项并发放相应奖金。
a.嘉奖:记嘉奖奖励,并发放奖金10元/人次;
b.小功:记小功奖励,并发放奖金50元/人次;
c.大功:记大功奖励,并发放奖金100元/人次;
d.奖金:能立即反映及检举其它员工所犯之过失,经调查属实者,公司将违纪员工所处罚之罚
金予以作奖励之奖金;
e.破格晋升:有特殊功绩者予以晋升职等(非晋升职务)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或其他场合树立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2. 工作勤奋,按标准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6S意识强、检查经常达标者
1.3.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本职工作完成良好且能起带头作
用者;连续两个月出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1.4.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5. 拾金不昧者;
1.6. 对待客户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1.7. 清正廉明,品行操守良好者;
1.8. 能克服困难努力工作,足为楷模者;
1.9. 为公司创造价值或减少损失折合RMB500-1000(含)元者;
1.10. 其它应给予记嘉奖事迹者。
文件制订黄阳珍审核核准
行政奖惩制度通字号 6 版次B/01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2.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2. 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2.3. 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2.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物不受损害者;
2.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合理利用,卓有成效者;
2.7. 遇有灾难,挺身而出,处置得当者;
2.8. 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彻底维护公司利益者;
2.9. 对职守之外的紧急事务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10. 为公司创造价值或减少损失折合RMB1000-3000元者;
2.11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2.12. 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3.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研究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3.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3.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或员工损失者;
3.4. 维护公司安全与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5. 不惧打击报复、勇于举报重大腐败现象或严重违纪犯法行为者;
3.6. 为公司创造价值或减少损失折合RMB3000元以上者;
3.7. 其它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升:
4.1.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4.2 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之改进确著成效者。
4.3 连续十二个月评估考核优秀(90分以上)者。
4.4 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三年考核优良者;
4.5.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自第三次记大功的同时发放奖金或晋升)。
文件制订黄阳珍审核核准
行政奖惩制度通字号 6 版次B/01
(二).惩罚
惩罚项目: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区分为以下几项,并扣款:
a.警告:记警告处分,并扣款10元/人次;
b.严重警告:记严重警告处分,并扣款20元/人次;
c.小过:记小过处分,并扣款50元/人次;
d.大过:记大过处分,并扣款100元/人次;
e.降职或解雇:故意给公司带来极坏影响、故意疏失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或在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公司予以开除。被开除者若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1.1. 工作时间闲聊、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小说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2.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能积极弥补者;
1.3. 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但认错态度较好且及时改正者;
1.4. 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够,经教育指导但能积极改正者;
1.5. 不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工服,或穿拖鞋上班者;
1.6. 在厂区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者;
1.7.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单车,摩托车乱停乱放
1.8.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9. 下班后,忘记关灯、关电风扇、冷气或其他电源设备开关者;
1.10.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11.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
1.1
2.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教育训练或私自不参加早会者;
1.13.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折合RMB200-500元者;
1.14.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适合警告处分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严重警告:
2.1. 携带物品进出厂门拒绝门卫检查者。
2.2.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随意出厂门或私自回宿舍办私事者。
2.3. 初次不听从上级合理指挥和调派,顶撞者。
2.4.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或破坏相关制度以及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文件制订黄阳珍审核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