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_1

合集下载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家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透明执行,特制定本《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

2.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范围1. 国家助学金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和特殊助学金四个等级。

2. 各级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国家教育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四、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3. 学生在学业方面必须表现良好,无不良学习记录。

五、申请流程1.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

2.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

3. 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给国家教育部备案。

六、资助发放1. 资助发放按学年进行,每年发放一次。

2. 资助金额将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学生可凭借银行卡进行提取。

3. 资助发放将由学校负责具体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账。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2. 学校应定期对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学校应向国家教育部报送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报告。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违反助学金管理制度的学校,国家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2. 对于本细则中未尽事宜,国家教育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即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第一局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知识问答1.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哪几种形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在校期间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开办的信用贷款。

3.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局部。

4.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什么?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

5.为什么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任何经济担保和抵押,是建立在大学生老实守信基础上的商业性贷款。

申请贷款时,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当相关法律责任即可。

6.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河南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什么?2004年后,在我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指导下,由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共同探索创立的“强化高校管理、鼓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高校全面参与贷款管理和建立了鼓励约束机制。

8.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9.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目的是什么?补偿由于借款学生违约对银行造成的损失。

10.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比例是多少?如何分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比例为贷款发放额的14%,其中公办高校由财政和高校各承当50%,非公办高校由高校和学校投资方共同承当。

11.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来源是什么?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贴息由省财政支付,省辖市属高校贴息由省辖市财政支付。

12.“河南模式〞国家助学贷款第一批贷款发放的时间是哪一天?2005年4月25日。

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

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

2023年,对于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有以下资助政策:
1. 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2. 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 勤工助学:各高校会发挥勤工助学平台的育人作用,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会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以实现精准资助。

* 关爱服务:针对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相关关爱服务。

* 人才培育:具体的人才培育措施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来制定。

3. 在校资助:学生入学就读后,可以通过在校资助项目来缓解学费和生活费的负担。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甘肃省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招生办。

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生资助政策内容2022最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教育阶段:0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0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0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多方面、多途径、多渠道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一系列帮困措施,为保证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现将我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向广大新生和家长介绍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校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班级、院系的民主评议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年开学后,学生需持经办金融机构开具的生源地贷款回执或生源地贷款证明,到学校学工处助学办公室确认报到入学。

在确认报到后,经办金融机构将学生贷款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经乡(镇)或街道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从1998年开始,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工作。

对于入学时确实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可以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院系申请,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办理绿色通道手续,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可以分为2-3档。

本专科(含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含高职)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内容: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比例为1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硕士每生每年20XX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校后第二年向学校申请。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到学校的相应岗位,兼任教案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高校设置了“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在校研究生可按照所在高校具体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方因素自行确定。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XX元。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助学金三、励志奖学金四、奖学金五、助学贷款六、师生免费教育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八、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十一、勤工助学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1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容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最新最全的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

最新最全的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

最新最全的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新学期就要来了,报名在即。

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

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年07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年07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年07月)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年07月)一、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023年“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2023年“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2023年“两免一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两免一补”政策是教育部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学生负担能力而推出的一项教育改革政策。

该政策于2020年首次提出,并在随后的几年逐渐推广实施。

经过几年的试点和探索,该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广大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两免一补”政策,教育部决定在2023年对该政策进行全面实施,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2023年“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生活负担和学习负担;2. 促进教育公平,减轻贫困地区学生的经济负担;3.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4. 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具体措施1.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2023年起,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小学和初中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

这将有效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益。

2. 免费提供教育教材和学习用品。

教育部将统一制定并提供教育教材和学习用品,包括教科书、练习册、文具等,免费发放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这将有效减轻学生和家庭的教育开支,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 补助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用。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教育部将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生活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时间将根据地区的物价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助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4.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部将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同时,将推动城市和农村教育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统筹,提高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

5. 强化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部将加大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方式创新和教学内容更新。

鼓励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同时,教育部将增加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和激励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ppt课件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ppt课件
别优秀学生; 4、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
(班)前25%;
7
四、学校奖学金
1、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3、评选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
学校奖学金
等级
标准 比例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特等奖 5000元/年 0.3% 本专业(班)前10%
(有关最新政策调整以上级通知为准)
13
目标
不让一个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4
Thank you 感谢聆听
15
1、帮助情况: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临时特殊困难; 2、补助金额:一次为200元-1000元; 3、申请程序:在外语系主页上下载填写《临时困难补助审批
表》,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系部调查核 实后报学生处审批。
11
七、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1、保留学籍,放宽转专业限制 2、考试升学加分 3、改选士官、军校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计划 4、退役招录 5、退役就业服务
12
经济优待政策: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本、专科8000元/年; 2、家庭优待金(郑州):2017年为33166元,到四类以上艰苦边 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岗位服役的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 到西藏服役的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 3、经济补助:从2016年始,河南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4、福利待遇:除每月的津贴外,退役时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 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 另外,还有地方政府、学校其他经济补助。
5
三、国家奖学金
1、标准: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2、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3、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4、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扶贫战略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经济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困难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通过经济资助、成长支持和精神关爱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长成才。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院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和办法,定期检查和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中职助学金、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申请和初审,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等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八条学院以“奖、助、贷、补、减、免、勤”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最新大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最新大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 生的3%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 申请条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成绩优秀。 3、评审和发放: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根据财政部、教 育部的规定和学校具体评审办法开学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 日前完成评审。主校主管部门批准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学 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长 的 时 间 隧 道,袅
大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减免政策 (七)社会资助—燕宝助学金 (八)绿色通道 (九)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及其他资助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 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 费。 1、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 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今年免学费政策, 只解决住宿费,不得超过2000元) 2、申请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 在本县(市、区) 3、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 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解读国家资助政策为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就资助政策有关资助对象、具体内容、资助标准、主要途径、享受资助的学校以及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等问题,回答了笔者提问,现摘录部分问答。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一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一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一书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财厅函[2002]1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2.04.27
【实施日期】200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放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一书的通知
(教财厅函[2002]16号2002年4月27日)
为做好对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工作,便于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高等学校学生、高中学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资助政策,2000年,我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贫困证明)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48467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latest student aid policy in Colleges and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XX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XX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XX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从XX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XX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XX 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XX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XX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