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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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1路基土方:包括土方开挖、装车、运输、卸车、空回;利用土方摊铺、洒水(晾晒)、碾压;借土开挖、装车、运输、卸车、空回、摊铺、洒水(晾晒)、碾压;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弃土场平整及复垦及完成路基土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3.2 路基石方:包括石方钻眼、装药、爆破、解小、装车、运输、卸车、空回;利用石方摊铺、洒水(晾晒)、碾压;借石钻眼、装药、爆破、解小、卸车、空回、摊铺、洒水(晾晒)、碾压;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弃土场平整及复垦及完成路基石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3.3 路基附属工程:包括排水系统、路基加固及防护、支挡结构等;附属圬工的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沉降缝(伸缩缝)及泄水管、反滤层;浆片(或干片)的砌筑、勾缝、养生;砼的立拆模板、灌注、养生;预制构件的预制、砌筑、勾缝、养生;钢筋的加工制作及绑扎成型;土工材料的铺设;软土地基处理及完成路基附属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3.4 取、弃土场的平整、复垦、绿化及防护。

3.5 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 )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经本项目业主竣工验收全部合格三个月后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项目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项目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年月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质量验收标准》;

2.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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