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 A48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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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 A48

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厦府[2018]3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31

【实施日期】201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 A48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8〕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597号)批准,现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集体土地10776平方米,作为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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