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吨_年铬雾抑制剂(F53)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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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企业产业链,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企业自产四氟乙烯为原料,以企业厂区原碳酰氟中试装置框架及附属设施为依托,建设30吨/年铬雾抑制剂(F53)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380m2),主要布置磺内酯工序、高压釜工序、热调聚工序及后处理工序;利用原碳酰氟中试装置框架(原碳酰氟装置不再建设),布置精馏工序;主控楼利用原碳酰氟中试装置中控楼(建筑面积336m2)。其他供排水、供热、储运、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焚烧炉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该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工程建成投产后,年产铬雾抑制剂30吨。

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章丘区刁镇化工产业园,目前公司现有工程包括一套4000t/a四氟乙烯单体装置、一套3600t/a悬浮聚四氟乙烯装置、一套100t/a聚全氟乙丙烯装置,目前上述装置均已完善环保手续,正常运行。在建工程包括年产3000吨精细化工氟化盐及年产50吨碳酰氟中试项目、6000吨/年二氟甲烷(F32)项目、3000吨/年高性能氟材料项目和15000吨/年氟产品项目,其中年产3000吨精细化工氟化盐装置建设完成后未投用,尚未验收;年产50吨碳酰氟中试中试装置终止建设,只保留框架结构;6000吨/年二氟甲烷(F32)项目于2017年12月试生产,尚未验收;3000吨/年高性能氟材料项目正在建设;15000吨/年氟产品项目不再建设。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以四氯乙烯、三氧化硫、工业碘、液氯、氟化钾、氢氧化钾为原料,二乙二醇二甲醚为溶剂,经合成磺内酯、合成氯化

碘、合成调聚剂、热调聚反应,再经氯化反应、成盐反应得到目标产物,最后经结晶、离心、干燥得到产品铬雾抑制剂。设计年生产30t,共生产120批,每批生产250kg。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工艺废气、焚烧炉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具体为:(1)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磺内酯合成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三氧化硫和四氯乙烯)、磺内酯蒸馏废气(主要污染物是磺内酯)、氯化碘合成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氯气和少量的碘)、合成调聚剂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是四氟乙烯和二乙二醇二甲醚)、常压和减压蒸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低沸点有机氟化物和二乙二醇二甲醚)、溶剂回收蒸馏不凝气(主要污染物是二乙二醇二甲醚)、精馏不凝气(主要污染物是低沸点有机氟化物)、热调聚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四氟乙烯)、精馏不凝气(主要污染物是碘化物)、氯化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氯气)、成碘釜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氯气和碘)、成盐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是乙醇)、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是乙醇),上述工艺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综合废气净化装置,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上述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氯气等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乙醇、二乙二醇二甲醚等有机废气(以VOCs计)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2)焚烧废气。拟建工程产生的蒸(精)馏残液依托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理,以新带老对焚烧炉进行改造(拟增加喷射器和布袋除尘器、配套建设SNCR脱硝塔),焚烧废气经改造后的烟气净化系统净

化处理后,其中SO

2、NO

x

和颗粒物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二噁英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参照),氯化氢、氟化氢等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后经现有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3)无组织排放废气。针对生产装置和原辅材料贮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装置的密闭措施和物料装卸、周转和投料过程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预计厂界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和脱盐水站排水等,合计排水量约9.677m3/d。根据各类废水水质组成,提出部分高盐生产废水(洗)、尾气吸收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中和、沉淀、涤分层水w

1

过滤、低温冷源蒸发),其他低盐生产废水(w

)、真空泵排水、地面

2

冲洗废水等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中和、沉淀、过滤)满足《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表4重点保护区域标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章政办发[2015]18号)以及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和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并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厂区外排废水水质中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为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将拟建项目装置区划分

为不同的污染防治区,提出相应的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污水输送管网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设计防渗系数为等效黏土层厚度≥6.0m,渗透系数≤1.0×10-7cm/s;控制室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计防渗系数为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同时利用地下水监控井,动态观测区域地下水水质和水位变化情况。

3.固废。拟建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生产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液(66.32t/a,HW11,900-013-11);精馏残液(43.43t/a,HW11,900-013-11);废离心母液(16.3t/a,HW06,900-403-06);高浓度结晶离心废水(

4.74t/a,HW06,900-403-06);蒸发装置废盐(2.03t/a,HW45,900-036-45);废活性炭(25t/a,HW49,900-039-49);废包装物(0.1t/a,HW49,900-041-49)等。上述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部分蒸馏残液(包括磺内酯蒸馏工序,主要含有少量磺内酯及副产物等,0.48t/a;蒸馏回收废溶剂,主要含二乙二醇二甲醚和有机氟化物等,20.36t/a)、全部精馏残液(主要含有碘化物和有机氟化物等,43.43t/a)送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置外,其余危险废物均按照要求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离心机、真空泵、空压机、各种风机、泵类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设置基础减振、进行隔声处理等措施。

5.本项目原辅料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氟化钾、工业乙醇、液氯、三氧化硫、四氟乙烯等,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分析确定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主要为氯化反应(氯化工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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