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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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标题: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重要性与申请流程一、引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在如今的社会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和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和管理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什么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是指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具备一定燃气设备安装维修能力和相关管理能力的企业。

该证书是企业从事燃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业务的资格凭证,也是消费者选择安装维修企业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条件1.具备相关资格和技术人员:企业须确保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应资格和技术人员,他们需要具备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具备相应设备和工具:企业需要配备必要的安装维修设备和工具,以满足不同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的需求。

3.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企业须具备相关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

4.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重要性1.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拥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保障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有效降低事故风险,避免因燃气安装维修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2.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资质证书是企业专业能力和信誉的有力证明,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3.便于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在选择安装维修企业时,可以通过资质证书的查验,更加放心地选择合格的企业。

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相关证件、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设备工具清单等。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逐一提交相关材料。

3.资质审查: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能力、设备工具等。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ΟΟΟ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二ΟΟΟ年一月二十一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个人燃气安装资质证书样本

个人燃气安装资质证书样本

个人燃气安装资质证书样本(最新版)目录1.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概念和作用2.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分类3.办理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4.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注意事项5.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样本正文一、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概念和作用燃气安装资质证书是证明个人或企业具备燃气安装能力的证书,是从事燃气安装工作的必备证书。

在我国,燃气安装资质证书分为两类,分别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这两类证书分别对应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燃气安装工作。

二、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分类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该证书针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设备和工具、以及具备 24 小时值班人员等条件。

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该证书针对从事燃气安装的个人,要求个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例如国家一级燃气工、高级技工等。

个人需要通过相关的职业技能评价考试或职称评审来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办理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1.企业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1)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30 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3)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 24 小时值班人员。

(4)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办理程序:企业需要按照建设部令第 73 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个人办理《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条件和程序:(1)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2)通过相关的职业技能评价考试或职称评审。

办理程序:个人需要参加由相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燃气安装技术培训课程,获得燃气安装技术培训证书,并参加燃气安装资质考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冀建城[2004]66号•【施行日期】200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4〕66号2004年2月16日)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燃气安全使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确保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

1999年8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建城[1999]217号),要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审查合格后,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业务;2000年1月,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资格、从事安装、维修应遵守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特做如下通知:一、搞好宣传,切实做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是新兴的一种行业,目前社会上已有一些企业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按照建设部73号令要求,要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因此,各市首先要加大对建设部73号令的宣传力度,使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社会了解建设部73号令,并主动配合燃气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其次要对本地区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全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提出本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总量控制的意见,《调查表》请于6月底前报省燃气安全管理中心。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肇庆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2)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4)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号)第五条、第八条;3.《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4.《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八条;5.《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函〔2008〕132号);6.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府〔2012〕32号)。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均应签名盖指模,申请人为单位的,均应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六、办理时限七、审批收费不收费八、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交告知通知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号发布73日建设部令第21月1年(2000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一条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应当遵守本规定。

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第三条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二( 人;2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取得《燃气燃烧器)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准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随着我国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质量,确保用户安全,我国实行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制度。

本文将对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证书申请条件、流程、重要性及作用以及行业前景。

一、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简介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是由我国相关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持有者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能力的证书。

获得此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为用户提供合法、安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服务。

二、证书申请条件及流程1.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具备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相适应的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人员;(3)遵守我国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4)具备一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绩。

2.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进行现场核查;(4)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证书重要性及作用1.重要性随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是对企业或个人能力的认可,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作用(1)提升安装维修质量:持有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设备,能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质量;(2)保障用户安全:资质证书保证了安装维修人员具备一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知识,有利于防范安全隐患;(3)促进行业发展:证书制度有助于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业前景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绿色能源的推广,燃气行业将持续发展。

这将带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需求,为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将在行业发展中具备竞争优势。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实施办法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实施办法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A22)二、行政许可内容:准许进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三、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1999年10月14日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历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2007年10月31日发布)第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1月21日建设部令第7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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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事项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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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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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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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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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8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9 —
人员基本情况
— 10 —
经营站点基本情况
— 11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许可》后,不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不超作业范围;
三、向用户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四、申请事项变动时,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以上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与便民服务廉政风险点电子监察系统
(二)审查环节
(三)决定环节。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ΟΟΟ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二ΟΟΟ年一月二十一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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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号发布73日建设部令第21月1年(2000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一条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应当遵守本规定.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第三条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二(人;2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市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市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市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3)《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3号令)(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29号)(11)《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1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鲁建许函〔2018〕62号)(13)《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8〕150号)(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济建审字〔2018〕77号)(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二、办理条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服务指南一、审批事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二、办理依据1.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四、办理条件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燃气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3、持有岗位证书,并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不少于4人;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5、有套丝机、空压机、焊接机等各1台,切管机、管钳等常用工具不少于2台套,有微压计、压力表、便携式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仪等各2部;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五、申请材料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向台儿庄区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资信证明;4、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4张以上(其中燃气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2张以上);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岗位证书》4张以上;6、企业安装、维修作业用具、检测仪器等设备台账;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汇编;8、经营场所证明;9、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安装、维修的委托授权书;10、授权委托手续。

六、基本流程(一)申请窗口提交: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号发布73日建设部令第21月1年(2000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一条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应当遵守本规定。

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第三条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二( 人;2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取得《燃气燃烧器)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准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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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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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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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设备与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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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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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金
经营场所面积
m2
技术人贝
持证安装维修工
企业总人数
受委托、代理安 装维修单位数

家用燃气器具
(家)
公福燃气器具
(家)
企业简介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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