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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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分类指标
•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地下水指标 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依据。 以地下水位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 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 水标准进行管理。
三、地下水水质监测
• 监测要求: • 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方法按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检验方 法》(GB5750-85)执行。 • 2.各地区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 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 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两次(丰、枯水期)
Fi
0
1
3
6
10
综合评价分值Fi的计算
F 1 F n
F
n
2
F 2
i
2 max
F
i 1
确定地下水质量级别
• 根据F值确定,按表3确定地下水质量级别, 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 后。如优良( Ⅱ类),较好( Ⅲ类)。
五、地下水质量保护
•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 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 保护地下水水源, 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 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 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 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 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 利用污水回灌、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 ( 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 )的堆放 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 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 方能施行。
第三节 海水水质标准
•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 一 1997) 规定 了海域各类适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包括水质 分类与水质标准、水质监测方法以及混合 区的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二、海水水质分类
•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 海水 水质分为四类: •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 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 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 以及与人 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海滨风景 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 海 洋开发作业区。
混合区的规定
•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 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洄游通道。
三、海水水质标准 见表1
四、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见表2
第四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 主要内容 • 本标准袄罩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 69中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部分行 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 适用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以及投 产后的排放管理。
二、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
• 依据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 能高低划分为五类: •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 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 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 直接接触 •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 求水域
标准内容
1. 标准分级 ①排入GB 3838Ⅲ类水域(规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 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 标准。 ②排入GB 3838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 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 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 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和的规定。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 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 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 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5
0.01 0.01 0.05
总磷 总氮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四、水质评价的原则
•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 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 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 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 期进行水质评价。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 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 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第四章
• • • •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节 地表水环境标准
•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 地面水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 ( 包 括河口)、湖泊、水库。考虑到划水与海洋 之间的联系,还包括了有关海岸带之的部 分
1 主要内容
•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地特定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 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 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 和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标准限值,见表2。
表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基本项目
水温 pH
分析方法
温度计法 玻璃电极法
测定下限(mg/L)
溶解氧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0.2
高锰酸盐 指数 化学需氧 量 重铬酸盐法
0.5 10
基本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
分析方法
稀释与接种法
测定下限(mg/L)
•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 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船舶、 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 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 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 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相应的行 业标准,其他水污染物均执行本标准。
引用标准
相Leabharlann Baidu定义
•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 总称。 • 排水量:只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 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 区锅炉、电站排水。 •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 的一切排污单位。 •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 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 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 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 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 义。
三、基本项目中的常用项目 标准限值,见表1
第二节
地下水质量标准
•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 1 主要内容: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了地下 水的质量分类, 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 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 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二、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 1.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 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 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 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五、水质监测
•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 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 定的方法进行分析。 •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点、检测频率应符 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 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 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 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 值进行管 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 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相应类别标 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 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进行管 理。 •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 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进行管 理。
• 3. 监测项目为:pH 、氨氮、硝酸盐、亚 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 砷、汞、 铬 ( 六价 ) 、总硬度、铅、氟、镉、铁、 锰、溶解性总固体、高健酸盐指数、硫酸 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 要水质问题的其他项目。
四、地下水质量评价
•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 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评价方法分为单 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1.单项组分评价
• 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地下水质量时应遵循的原则: • (1)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分为五类,代号与 类别代号相同。 • (2) 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 , 从优不从劣 :如 挥发性酚类 Ⅰ、Ⅱ类标准值均为 0.001mg/L, 若水质分析结果为 0.001mg/L 时 , 应定为Ⅰ 类 , 不定为 Ⅱ 类。 • (3)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 , 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 , 也可根据具体情 况, 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 年的枯水期、 丰水期平均值进行评价。
•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2.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 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 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 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 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 能的地表水水域。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 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2.综合评价
•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 , 采用加附注的评分 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 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 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 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 属质量类别。 • 3)对各类别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 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类别 Ⅰ Ⅱ Ⅲ Ⅳ 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