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材料及要求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材料均通过山东省特级教师评审平台上传,特级教师申报系统网址:。
所有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证书等均以A4纸复印,加盖学校和市县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平台。
申报材料包括: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二、2000字以内的个人申报陈述材料。
三、近5年教学年度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师德考核情况,加盖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校、园长等校级参评人员近5年听、评课记录,教研员参加学校教学教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佐证材料,任教满5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校、园长等校级参评人员须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近5年任教学科及周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五、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学能手、教学名师证书等。
六、学历学位证书(高中后所获得的各学历层次及学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含现职起始和现任聘期)、技能等级证书等。
七、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等。
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同时提交相应的论文、论著的查新,查重报告。
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八、格式为H. 264+AAC编码的MP4文件,幅面要求达到720*576以上,码流为0. 5-lMbpso 300M以内flv格式的45 分钟课堂教学视频(幼儿园大、中、小班分别为30、25、20 分钟,特教学校按照实际由学校确定),教学过程完整,画面清晰的常态课,不得进行后期剪辑。
开头、结束前,要有展现课堂实际的学生、教室全景的长镜头各长不少于5秒。
教学视频根据参评人员正常教学进度、执教学科、在执教班级或本校的录播室录制,不得在服务学校以外场所录制,否则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流程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流程As an educator, the process of applying for the title of special-grade teacher in Shandong Province can be both challenging and rewarding.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山东省申报特级教师的过程中既具有挑战性,也非常有回报。
One of the key requirements for applying for the title of special-grade teacher in Shandong Province is to meet certain qualifications and criteria set by the government. These qualifications often include a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of teaching experience, a high level of educational attainment, and a track record of excellent performance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In order to be considered for this prestigious title, educators must demonstrate a deep commitment to their profession and a dedication to the students they serve. 申请山东省特级教师资格的关键要求之一是符合政府设定的某些资格和标准。
这些资格通常包括一定数量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育水平以及在教育领域表现优异的记录。
为了被授予这一崇高的称号,教育工作者必须展示对自己的专业的深深承诺,并致力于为所服务的学生。
山东省教师晋级打分参考办法

二○一一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20分)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单位、学校:根据《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和《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文件规定,经各学校、县市区逐级严格筛选推荐,由潍坊市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了拟上报人选。
根据评选推荐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公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人选共47名,其中规定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推荐人选不超过10%。
各学段人选上报指标是:幼儿园5人,小学14人,初中14人,高中14人。
二、推荐过程按照推荐人选学段和人员结构情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综合组分别组织。
评委从外市和我市具有高级职称,齐鲁名师或山东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选中选聘。
评选过程中,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督导室、社管科等有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对各推荐组说课答辩工作的现场监督。
评委、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推荐人选的通讯工具全部收缴,说课答辩和材料审查现场实行电子屏蔽。
参加推荐工作的评委全部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推荐评审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评审原则(重视推荐人选的说课答辩能力)确定。
一是材料审查。
由评委根据推荐人选申报的荣誉称号、教学成果、论文论著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材料,分类别、分学段对申报人员独立进行排序后小组讨论确定总体排序。
该项占30%权重。
二是说课答辩。
首先由评委按照分组情况确定说课题目,并命制答辩题目,然后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答辩,根据推荐人选说课答辩情况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该项占70%权重。
按照上述两项成绩综合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要求1.潍坊市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市教育局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布47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2]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11.28【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1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11月28日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规范特级教师评选,促进特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的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相关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
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08
•【字号】鲁政字[2013]218号
•【施行日期】2013.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鲁政字〔2013〕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全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快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步伐,省政府决定,对边敦明等390名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特级教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按照“师德的表率、教学的专家、育人的模范”要求,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牢记使命,爱岗敬业,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
展和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78.12.07•【文号】[78]教普字1352号•【施行日期】1978.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3年6月10日)废止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8)教普字1352号1978年12月7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业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经验,望随时告教育部和国家计委。
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包括民办和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养员。
但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师范、盲聋哑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主任,也应列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字〔2020〕5 号文件做好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字〔2020〕5 号文件做好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东教办发〔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字〔2020〕5 号文件做好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市中专,局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荐时间安排11月20日前完成县级推荐,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一)名额分配: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我市实行差额推荐。
各县区、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幼儿园、小学、初中人选各2名,高中(含中职)每学校推荐1人,无相应学段的不推荐,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济军基地教育处、市特校、市教科院、市教育信息中心、市中专每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二)相关要求:1.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义务教育学段及幼儿园推荐人选中乡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以学校组织机构代码为识别依据,下同)教师比例不低于30%。
3.教学一线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80%。
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包括党支部<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等校级干部、校级副职)与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教研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推荐比例合计不高于20%。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 3 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指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聘任期内的教师)中符合申报特级教师条件者,不占推荐名额,按规定程序逐级推荐。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 五条
为 了加 强特 级教 师管理 , 规 范特级
教 师评 选 , 促 进 特级 教师 的专业 化成 长 , 引领 中 小 学教 师 队伍 建设 , 为全 面实施 素质 教育提 供人 才 支持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教师 法 》 和 《 特
优 秀 的中小学 教师 而特 设 的一种 既具先 进性 、 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
学 、 小学 、 幼 儿 园 、 师 范 学 校 、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
—
特 殊 教育 学 校 、 职 业 中学 在教 学第一 线 上 的教 师 。 第六 条
行。
省政 府 沁 筋 之
含 职业 中专 、 教 学 二 县 市、区 教育 行政 部 门采取 座谈 、 个 人谈 话 、 民意测验 等方 式 , 广 泛征 求意 见 , 经 认 真考 核后 , 确 定 推荐人 选 名单 。人 选名 单公 示
单 , 并 予 以公 示 。
四 教育教学成绩特 别显著 。 具有 先进的 教 育教学 理念 , 积极探 索 素质教 育 的规律 , 教学 水平高 , 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 , 在教育教学改革 中勇于 开拓 、 大 胆创新 , 有 明显 效果 。
五 正确 运 用教 育 教 学 规 律教 书育 人 , 在
年
大赛累计获得三个及 以上一等奖项 的指导教师 ,
积极 开 展 教 育教 学 研 究 工 作 , 尤 其 在 符 合 山东省 特级 教师 评选 基本 条件 的 , 可按 规定 程 序逐 级 申报 山东省 特级 教师 , 不 占所 在地 区 申 报 指标 , 评 审 中同等 条件 下优 先 。
第十一 条 省 、 市特 级教 师评 审委 员会 , 分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示范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专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
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所占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培训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一定经验。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 .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的展望
• 特级教师制度由原先以评选为主,发展到目前涉及评选、管理、 培养三个方面,尽管内容比较初步,但是制度分化的趋势明显,进 步有目共睹,这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也说明了特级 教师越来越受到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 • 在特级教师的管理制度上,不少省市针对特级教师终身制的弊 端,采取了特级教师复评制或年度考核制,规范特级教师的行为。 由此会更加促进特级教师的发展。 • 特级教师的待遇,在工作方面主要是学术假期和助手制, 在医疗、 住房等方面也出台了特级教师优先政策,体现了对特级教师的 关心。强调为特级教师提供方便条件,例如有些省市提出建立 特级教师信息库、成立特级教师协会、设立特级教师专项基金 等,有效支持特级教师开展工作。
• “学校希望有特级教师,是想以此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 可信度,对招生有利。另外,学校又不希望特级教师太多, 不好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技工学校王金凤老师道出 学校的“心声”。 • 南京师大附中江宁分校曾在一次招聘中拒聘了来自全 国的24位特级教师,在教育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该校负责 人介绍,每位应聘教师都要通过个人材料、面试、试讲、 学生印象、专家评审这五道关,而这些特级教师主要“栽” 在后四道关。不少特级教师开口闭口就是升学率、排名, 谈不出新观点;课堂教学中仍是“满堂灌”、“自我表 演”,难以适应新课程的教学要求。
我国特级教师研究的现存问题
• 研究内容单一。个案研究形式出现,缺乏对特级教师群体 及其成长途径、成长规律和成长机制的探讨。这也就不能 理解,为什么特级教师丛书通常以“一人一书”、“一人 一章”的形式出现 • 研究方法简单。对特级教师成长轨迹的研究大多采用传记 式的体裁,既缺乏内外因关系的把握,又缺少理论性的概 括,严格来说不能称其为研究,并且量性的研究方法不易 运用,研究的质量难以提升。 • 研究水平不高。多数个案研究文献还仅仅停留在榜样式宣 传和经验性认识的层面上,缺乏从心理学、教育学高度对 特级教师教学艺术和教育思想的深入审视,以致一方面真 正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章不多,另一方面“一人一书、一人 一章”的丛书“泛滥。 • 研究视角狭窄。为研究而研究或就事论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将特级教师研究与教师专业化发展、基础教育改革、 师范教育完善相联系的宽广视野。
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doc

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字号:大中小] 2010-06-01 阅读次数:804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产业区社会服务局,市直各学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
年龄计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一)本次我市推荐名额为47名。
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我市按20%差额,确定了各县区、单位的推荐名额共59个(见附表)。
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二)各县区、单位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师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乡镇及以下)教师比例不少于30%。
(三)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各县区在组织推荐工作中,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 0%。
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10%以内,申报时不得占用一线教师推荐名额。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卓越、具备较高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
为了评选出一中特级教师,需要制定一些推评细则,如下:
1. 学历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是教育学、专业教育学、教育管理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2. 教龄要求:拥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3. 教学成果:需要有丰富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教学质量评估表现良好,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项等。
4. 教育研究能力: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研究能力,包括参与教育研究项目,发表教育研究论文,撰写教育教学教材,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5. 培养影响力: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培养和影响学生,引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人格养成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6. 个人评价:通过学生、家长、同事等多方面评价,包括教学风格、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7. 奖惩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
8. 选拔程序:评选过程经过保密,由学校指定相关专家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考察、面试等环节。
以上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评审流程和细则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 1 页共 1 页。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流程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流程标题: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流程详解一、申报条件1.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
2. 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成果,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内有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过论文。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材料准备1.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填写个人信息、教育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
2. 教学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案、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
3.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科研项目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4. 职业道德证明: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评价报告。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
三、申报流程1.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初审: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县级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者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4. 市级评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再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者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 省级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全省范围内的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6. 公示:入选名单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证书。
四、注意事项1.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2. 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3.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就是山东省特级教师的申报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申报顺利!。
山东省实验小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暂行)一、指导思想当前,提升学校文化内涵、重塑学校社会形象成为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素养高超、能力出众的各级各类优秀教师是一个学校良好形象最佳的代言群体,因此,作为“名师工程”的重要内容,我们特制定本方案,旨在将我校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选拔出来、宣传出去,为广大教师树立学习的榜样;奖励优秀、鼓励拔尖,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质性提升。
二、评选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学校拟从几个层次进行评选。
(一)学校“功勋教师”多名,小学不超过3人,幼儿园不超过1人。
(二)学校“专家教师”多名,其中小学5人,幼儿园2人。
(三)学校“优秀教师”多名,其中小学15人(其中优秀班主任3人,优秀管理人员1人),幼儿园8人(其中优秀班主任2人,优秀管理人员1人)。
(四)学校“明日之星”多名,其中小学3人,幼儿园1人。
三、评选条件(一)各类人员必备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时时处处以学生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工作的大局为出发点。
2、有事业心、上进心,能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勤勉力行。
事假、病假严格控制,无旷工、旷课,无严重的迟到、早退现象。
4、全体投票和评审小组投票得票率均须超过50﹪。
5、如果成绩特别突出,可以破格申报荣誉称号。
(二)“功勋教师”评选条件教龄2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热爱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2、工作特别出色,为学校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获得过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学优质课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4、在学校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望,得到全校教职工普遍认可。
(三)“专家教师”评选条件教龄15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热爱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流程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流程The process of selecting special-grade teachers in Shandong Province is a rigorous and competitive one. Aspiring educators must meet strict criteria and go through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process to be considered for this prestigious title. Teachers who are nominated for this honor are typically highly experienced and hav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education. They are expected to demonstrate exceptional teaching skills, leadership qualities, and a commitment to continuou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he selection process aims to recognize and reward outstanding educators who have had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ir students, colleagues, and the community as a whole.在山东省评选特级教师的流程十分严格和竞争激烈。
渴望成为特级教师的教育工作者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并经过全面的评估过程才有资格被考虑获得这一崇高的称号。
被提名获得这一荣誉的教师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为教育事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1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8日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规范特级教师评选,促进特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的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相关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
(五)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鲁政字[2010]252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鲁政字〔2010〕2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双基”工作成果丰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持续增强,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大众化阶段。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全面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市中区等30个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魏风传等204名同志“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给予嘉奖奖励;对郭道胜等399名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努力开创全省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3.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0个)济南市市中区胶南市淄博市临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芝罘区潍坊市奎文区邹城市泰安市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钢城区邹平县德州市德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沂市罗庄区单县青岛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德州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附件2: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204名)魏风传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傅磊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秦真(女)济南市棋盘街小学段益刚山东省济南古城中学窦燕春(女)平阴县龙山小学王育新山东省商河县第一中学刘宪(女)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赵淑红(女)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张勇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王传成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郝振岱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周欣(女)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马鹏业山东省青岛第四十四中学魏铁英(女)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七中学牟信玉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一中学于冰(女)青岛市实验小学李孝河青岛市城阳第一高级中学薛洪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张戈庄小学乔彩花(女)即墨市德馨小学孙仁强平度市第四中学张继军胶南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吴玉波莱西市实验小学李方进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岳国锋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孙宏伟淄博实验中学刘绍华山东省淄博第四中学郭先星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孙正军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司志科淄博市淄川第一中学安伟淄博市周村区实验中学徐书明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学校巴兆成高青县实验中学郑述庆沂源县第二中学付志强山东省枣庄市第一中学闫业来山东省枣庄市第十八中学黄维刚山东省枣庄市职业中专秦兴传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中学孙义忠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王吉宽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韩超滕州市教育局左家志东营市实验中学朱林华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董和先垦利县胜坨中学杨子让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成永江广饶县综合高级中学王德华东营市东营区教育局王德清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孙全华(女)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张元国烟台市福山区臧家镇中心小学王永平龙口市实验小学李安福莱阳市府前中学纪鹏山东省蓬莱第一中学杨喜杰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葛丽华(女)长岛县北隍城乡中心小学宋吉伟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XXX 烟台市牟平区教育体育局杨克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赵铜令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谢书德栖霞市教育体育局于建平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韩文奎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牟灵毅潍坊市寒亭区实验中学夏永军山东省青州第一中学赵金贵诸城市贾悦镇中心学校张照松寿光世纪学校赵庚奎安丘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刘超昌乐县实验中学李宪永临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庄道礼潍坊市教育局陈国民潍坊市潍城区教育局杨宗荣高密市教育局张亦明昌邑市教育局杨建国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刘星济宁市任城区李营第一中学王秀萍(女)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孔晓菁(女)曲阜市时庄镇中学刘寿合兖州市大安镇中心中学王宜奎汶上县职业教育中心陈效军泗水县洙泗小学王士东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张恒夫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小学王明安嘉祥县第二中学丁平易梁山县第一中学李心善济宁市教育局李英渠金乡县教育体育局王玉斌山东省泰安第十二中学戚桂国山东省泰安东岳中学周世国山东省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任志红(女)新泰市实验中学汪花(女)肥城市泰西中学XXX 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李曙光东平高级中学鞠国兴威海市第三中学刘建明山东省荣成市第六中学邵玉果(女)文登市教育实验幼儿园赵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闫文强乳山市教育局邵长河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初级中学王成芬山东省五莲县街头中学刘坤莒县浮来山镇中心初级中学张传若日照市教育局李淑华(女)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翟文柱山东省莱芜市第一中学刘慧勤(女)山东省莱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张伟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翟新峰滨州市滨城区教育局王新村山东省北镇中学李敬贵滨州实验学校丁忠惠民县第一中学王荣海阳信县职业中专平金明沾化县教育局刘西宗博兴县教育局张少宁(女)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郭文来德州经济开发区赵虎镇赵宅中学朱建中禹城市齐鲁中学孟英(女)陵县实验中学苏永军宁津县实验中学刘双全庆云县徐园子乡初级中学孙守文山东省齐河县第一中学高秀红(女)山东省平原县第三中学马立军夏津第一中学郑永德山东省武城县实验中学杨兴军乐陵市教育局潘国英(女)临邑县教育局张金伦聊城市水城中学丁立君(女)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崔其升山东省茌平县杜郎口中学唐吉民东阿县实验中学左井祥阳谷县第二中学刘广省莘县古云镇中心初级中学宋建业冠县贾镇联合校张聚传聊城市教育局王玉河临清市教育局周国红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李长青临沂第四中学孙永来临沂第二十二中学宋金花(女)临沂市河东区益民双语实验小学赵文菊(女)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王建欣山东省莒南县文疃中学杨大国临沭县高考补习学校孙锦波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曹宝增苍山县卞庄镇第二小学任庆祥费县实验中学张广宝蒙阴县教育局刁彦清菏泽市牡丹区实验中学王向林郓城县随官屯镇马尹庄初级中学李效清巨野县董官屯镇中心学校孙钦留山东省单县第一中学王洪钦山东省定陶县第一中学冯俊西山东省曹县第三中学尹怀波山东省东明县实验中学张修田菏泽市教育局吕绍亭鄄城县教育局袁建国成武县教育局苗禾鸣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王克明山东大学冯士? 中国海洋大学薛庆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陈月辉济南大学刘晓华鲁东大学孙季萍(女)烟台大学陈克正青岛科技大学任瑞波山东建筑大学易维明山东理工大学杨同毅青岛农业大学田景振山东中医药大学孙晋海曲阜师范大学李岩济宁学院林宪杰菏泽学院朱猷武潍坊学院刘木森山东轻工业学院刘长云潍坊医学院于爱莲(女)泰山医学院黄飞滨州医学院刘传新济宁医学院傅尊伟临沂师范学院吴彬山东经济学院徐思生山东财政学院岳海波山东艺术学院万克德齐鲁师范学院XXX(女)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田艳玲(女)山东女子学院刘奎然潍坊科技学院秦敬民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永花(女)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王申银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席敦芹(女)潍坊职业学院杨登山东营职业学院王守军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李黎明滨州职业学院杨忠淄博职业学院毕于民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杨明(女)济南职业学院张宗伟枣庄职业学院薛彦登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刘映华(女)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孟翠萍(女)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解万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邹德伟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李舫(女)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张树俭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夏少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龙吉业山东技师学院井维新山东医药技师学院附件3: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名单(399名)济南市郭道胜章丘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郝京梅(女)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胡冬梅(女)济南育英中学江洪春济南市教学研究室李兰铎(女)济南市大明湖小学李少凌(女)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李晓云(女)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刘暖祥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刘笑天济南外国语学校陆彩霞(女)山东省实验中学孙娜(女)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孙迎辉商河县教学研究室王岱(女)山东省实验中学王桂莲(女)济阳县曲堤镇中心小学王克芳(女)山东省实验中学王品木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王兴武(女)济南明湖中学阎莉(女)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张立新(女)济南市小辛庄小学张巍(女)山东省济南燕山学校张馨(女)济南市小辛庄小学郑勇济阳县济北小学钟红军(女)山东省实验中学朱悦(女)济南市长清区实验小学青岛市陈文(女)青岛市崂山区第二中学陈怡(女)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体育局教研电教室付立金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守凯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关茜(女)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官福荣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官慧茗(女)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韩英(女)山东省青岛第四十四中学李玲(女)青岛市实验小学李美华(女)胶州市振华小学李瑞芹(女)即墨市新兴中学李志刚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林慧(女)山东省青岛育才中学林诗红(女)青岛市崂山区第四中学刘明成青岛经济开发区第六中学孟兆山胶州市马店镇马店小学逄伟艳(女)胶州市机关幼儿园邱秀玉(女)即墨市普东中学曲美玲(女)即墨市大信镇碓臼泊小学孙泓(女)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孙焕利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孙萍(女)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孙志红(女)即墨市第四实验小学田淑艳(女)胶南市黄山经济区中心幼儿园王爱华(女)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王丽霞(女)青岛市崂山区聋校王卫(女)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王先军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王雁(女)青岛旅游学校魏茂林青岛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杨立芳(女)胶南市王台镇中心小学叶传福即墨市段泊岚镇中心小学于振玺山东省平度第一中学于卓琳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张启玉青岛世原希望小学张淑英(女)胶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诸贝贝(女)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淄博市曹秀玲(女)淄博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曹雪秀(女)高青县高城镇初级中学杜文安沂源县历山中学耿颖杰(女)淄博市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郭明汉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韩建峰山东省淄博第五中学李传英(女)淄博市教学研究室李杰(女)桓台县荆家镇中心学校孟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苗文芝淄博市张店第一中学石春霞(女)淄博市张店区凯瑞小学苏同安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孙凤美(女)淄博市张店实验中学孙秀红(女)淄博市实验幼儿园王爱民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稷下中学王凤(女)桓台县实验学校王荣桥淄博市淄川区黑旺镇中心中学王玉强淄博市教学研究院杨世臣淄博市临淄区金茵小学于春祥淄博市临淄区教学研究室张国宝沂源县第一中学张宏伟山东省淄博第十七中学张士亮山东省淄博第六中学赵国防淄博市张店区潘南小学枣庄市褚衍伟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舜耕中学褚衍文枣庄市山亭区翼云中学高庆堂山东省枣庄市第八中学韩贵贤(女)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林桥小学厉恩民山东省枣庄市第一中学马培函滕州市教学研究室时均琪山东省枣庄市第三中学王锦科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学王艳(女)枣庄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实验小学颜兰清(女)滕州市西岗镇中心小学杨列敏山东省滕州市第一中学杨玲(女)枣庄市实验幼儿园于伟利(女)枣庄市实验学校XXX清山东省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张萍(女)山东省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郑广杰枣庄市市中区实验小学东营市崔玉良广饶县中等专业学校盖维秀(女)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李志欣利津县北宋镇第一中学刘红霞(女)广饶县花官乡花官联小刘恺(女)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刘丽萍(女)东营市实验小学孙衍明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王殿凯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XXX 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杨守菊(女)东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烟台市陈玮(女)烟台市双语实验学校高丽平(女)招远市西苑学校顾雁群(女)长岛县北长山乡中心小学韩明坤烟台永铭中学洪志文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林海波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初级中学刘海梅(女)海阳市实验幼儿园吕艳芹(女)莱阳市府前中学宋华(女)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孙玉环(女)山东省蓬莱第一中学孙运真(女)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张格庄完全小学王进(女)龙口市润新小学王明霞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王维珍(女)招远市金岭镇邵家初级中学王欣(女)莱阳市第九中学王友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谢彩芹(女)蓬莱市郝斌中学辛文峰山东省莱阳师范学校徐国钊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徐建华(女)莱州市双语学校于健(女)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战丽娜(女)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小学张春静(女)海阳市凤城街道中心小学周同学莱州市柴棚中学邹红霞(女)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潍坊市毕英春(女)寿光世纪学校丁华平寿光市营里镇第一初级中学郭俊凤(女)安丘市青云双语学校郭祥勇潍坊市寒亭区第一中学韩启君潍坊中学韩忠玉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郇爱君(女)青州市托幼办公室李华(女)山东省潍坊第七中学李伟(女)诸城市实验小学刘梅(女)潍坊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吕映红(女)诸城市枳沟镇枳沟小学马秋娟(女)潍坊市寒亭外国语学校孙桂香(女)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孙颖(女)潍坊市奎文区幸福街小学孙志博(女)山东省潍坊外国语学校谭艳云(女)临朐县龙泉中学王建梅(女)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郭家小学王立红(女)诸城市实验中学王丽(女)潍坊市奎文区早春园小学王晓娟(女)潍坊市实验学校王月云(女)山东省诸城第一中学薛炳群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衣明艳(女)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尹旭晶(女)青州市云门山回民小学于宏(女)山东省潍坊第十中学于美霞(女)昌邑市饮马镇杨屯学区小学张爱杰(女)临朐县第一实验小学张建龙昌邑一中张建英(女)潍坊广文中学张丽(女)寿光市圣城街道西关小学张术斌(女)诸城市府前街小学张素文(女)山东省临朐第一中学张秀珍(女)山东省潍坊师范学校张永刚山东省青州第五中学张在柱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赵红(女)潍坊市潍城区实验小学赵晓华(女)山东省临朐第一中学郑立平寿光世纪学校济宁市陈军兖州市实验高级中学董郁梅(女)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房兆春济宁市第一中学高红翠(女)金乡县化雨乡中心小学高祥虎微山县实验小学郝敬宏邹城市实验中学孔祥龙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孔艳华(女)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书院街小学李存军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李雪(女)济宁市育才中学分校刘海军山东省邹城市第六中学刘晓芬(女)微山县实验小学鲁玉军嘉祥县第二中学吕明霞(女)邹城市第二实验小学穆海亭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中心中学裴中军微山县第一中学时秋静(女)济宁市实验小学宋景田曲阜市教学研究室唐广新邹城市东滩煤矿学校王芳(女)微山县留庄镇第一中学王海红(女)鱼台县第一中学王汉岭山东省济宁市实验中学王文郁(女)济宁学院附属小学魏崇菊(女)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吴庆林鱼台县唐马乡中心中学薛晓倩(女)济宁外国语学校杨丽华(女)泗水县金庄初级中学翟磊(女)济宁第十五中学张莉(女)济宁市教学研究室张学芳(女)兖州市兴隆庄煤矿学校赵瑾(女)济宁市市中区实验幼儿园周生昌梁山县第一中学泰安市曹玉红(女)新泰市实验幼儿园陈凤(女)山东省泰安东岳中学高翔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郇新业(女)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李万江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刘德军东平县实验中学秦祥军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王鲁豫(女)山东省泰山外国语学校王茜(女)山东省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王晓惠(女)新泰市新汶中学吴绪磊东平高级中学于莉(女)新泰市汶城实验小学袁风芹(女)山东省泰安第十九中学张立新(女)山东省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分校赵红梅(女)肥城市泰西中学赵淑敏(女)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周军山东省泰山中学朱洪芸(女)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威海市毕建凤(女)文登市高村镇中心完全小学李静(女)威海环翠国际中学宋春华(女)乳山市第一中学许斐(女)威海市第一中学于青(女)威海市古寨小学袁慧(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赵凤芝(女)文登市第二实验小学邹萍萍(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小学日照市陈修玲(女)莒县实验幼儿园崔维友莒县第二中学单东升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郭洪洁(女)山东省日照市实验中学寇介芳(女)山东省五莲县第三中学李淑岩(女)日照市城关第一小学马先艳(女)日照岚山区巨峰镇第二初级中学秦泗胜山东省日照实验高级中学王伟香(女)日照市新营中学张海花(女)莒县第一实验小学张红霞(女)日照市实验中学赵庆英(女)日照市金海岸小学莱芜市毕淑娟(女)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学校崔军华(女)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南朱家庄联办小学李利民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学校卢宪翠(女)莱芜市教学研究室张树峰莱芜市莱城区凤城高级中学临沂市安青(女)临沂实验中学陈中杰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杜以志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段淑君(女)临沂第十八中学范奉华临沂第十中学耿顺英(女)沂水县沂新中学何洁(女)郯城县机关幼儿园姜怀顺临沂第二十中学李洁(女)临沭县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李秀果(女)临沐县临沭镇第一小学李学芳(女)费县费城镇中心小学刘骥临沂第三十二中学刘金广临沭县第一初级中学刘乃昌蒙阴旧寨乡中心小学刘廷举费县费城镇初级中学刘晓华(女)莒南县十字路镇第一初级中学刘子江郯城县实验中学卢培云(女)临沂第二中学马向明(女)苍山县第二实验小学牛纪英(女)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潘淳(女)临沂沂州实验学校潘旭莒南县第二实验小学彭洪兰(女)临沂第四中学宋青(女)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宋玉良临沂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唐义航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王清群临沂市西郊实验学校王绪合沂南县第四中学王艳(女)沂水县实验幼儿园王月玲(女)沂水县沂水镇中心小学夏永瑞苍山县实验小学相炜临沂市教学科学研究中心许景敏(女)苍山县鲁城乡初级中学伊廷兰(女)蒙阴县蒙城中学尤东煜(女)郯城县郯城镇中心小学岳海燕(女)沂南县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张永玲(女)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张则桥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朱环(女)平邑县实验小学祝福胜平邑县教育局教研室庄汉进临沂第三中学德州市郭金廷山东省庆云第一中学华瑞杰(女)德州市第一中学黄红英(女)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贾艳春(女)德州市德城区区直机关幼儿园李寒(女)齐河县县直机关第二幼儿园李怀源德州跃华学校李开梅(女)德州市北园小学李燕(女)武城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刘国锋武城县武城镇中心小学刘会枝(女)宁津县宁津镇第一中学柳立河山东省平原第一中学马雪红(女)德州市直机关幼儿园秦世杰山东省禹城市第一中学王玉峰德州市第二中学徐茂顺齐河县黄河中学杨仁春山东省宁津县时集乡时集中心小学张景文山东省齐河县第三中学张兰菊(女)德州市第一中学赵洪金德州市实验中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1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8日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规范特级教师评选,促进特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的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相关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
(五)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尤其在学科专业教学改革、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年来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的学术专著或发表过相当数量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
(七)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具有指导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培养培训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形势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确定每批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办法,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九条评选特级教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在组织全校在职专任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提名人选名单。
学校推荐名单须在本学校公示。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座谈、个人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人选名单公示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通过说课、教学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水平进行评审,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市直、省直有关单位的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直接报其主管部门考核和推荐。
(四)省教育厅成立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专家组对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并通过相应的专业考核、确认符合特级教师人选条件后,送交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确定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省教育厅根据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三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符合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山东省特级教师,不占所在地区申报指标,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省、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分别按不少于15、11人组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2/3,并考虑教育类型。
评审推荐时,同意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2/3方能推荐。
第十二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
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十三条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自批准之日次月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月发放。
退休后纳入退休金基数。
特级教师津贴,由同级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研究工作提供资助和方便。
(一)特级教师每2年可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学术假期。
学术假期内,特级教师应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建立特级教师继续学习和定期考察制度。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特级教师进行在职研修。
特级教师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外出考察、交流和学习提供机会。
特级教师所在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级教师在职进修学习。
(三)建立特级教师助手制度。
各地要为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帮助他们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四)特级教师所在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应为特级教师订阅相关学科的报纸、杂志、图书,帮助特级教师进行知识技能更新。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特级教师示范教学、巡回授课、介绍经验,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推广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五条特级教师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
特级教师兼任社会职务的,须征得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十六条特级教师的职责:(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教师职责,爱国敬业,教书育人,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在师德修养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
(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不断钻研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保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水平,积极研究本地教育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本地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献言献策。
(三)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指导本地区教师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广优秀的教改经验。
(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积极参与教育科学和从教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
(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的任务,努力培养提高年轻教师;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支教送教、示范教学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帮助和支持特级教师履行职责,对其管理的特级教师安排示范教学课、教师培养培训、支教送教等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特级教师应在所在学校建立名师工作室,带领本地本校同学科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应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并及时更新,通过工作室及时提交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展示示范教学课视频、论文论著等相关成果。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特级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特级教师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省、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特级教师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动态和工作绩效。
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全省特级教师信息系统,对全省特级教师信息进行电子数据管理和分析。
第二十一条实施特级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特级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组织实施对特级教师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每5年组织实施1次周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
经考核不称职的,令其限期改进。
1年后重新进行考核,仍不称职的,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第二十二条特级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
考核档案存入特级教师履行职责、执行任务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特级教师证书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一)申报评选特级教师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二)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有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三)经两次考核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特级教师职责的;(四)其它依法应予撤销称号的。
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后,与称号相关的待遇一并取消。
第二十四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级教师调入我省的,由调入学校逐级报我省教育厅进行注册备案,并纳入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
我省评选的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育系统内调动的,须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特级教师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后又调入的,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原《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