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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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
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师字[2009]2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7.02
【实施日期】200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吉教师字〔2009〕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直中小学校:
按照200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的总体部署,经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委托省教育学院举办中学数学、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学科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现将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推荐的中学数学、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学科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与组织
培训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轮集中培训(2009年7月~8月间);第二阶段为岗位自修(2009年7月~2009年11月间);第三阶段为第二轮集中培训(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每学科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0天。

集中培训的具体形式有专题讲座、教学考察与观摩、研讨交流、教学研究成果的展示与交流等。

培训的内容为教育理想和职业生涯规划、课堂教学诊断与改进、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新课程的实践与反思及教育科研的理论与方法。

三、培训时间。

关于对中小学吉林市级骨干教师

关于对中小学吉林市级骨干教师

关于对中小学吉林市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认定的通知全市各中小学校:为推进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健全骨干教师培训与考核认定机制,使我市骨干教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舒兰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骨干教师吉林市级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现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2000年以来被推荐为吉林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2005年11月以前获得《吉林市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一年以上,现工作在我市教育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推荐标准被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三)小学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第一学历属于高一层次学历者,职称可降低一个层次;(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高级水平;(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2002年以来在市(州)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六)热爱学生,具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七)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成果。

三、考核内容本次吉林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资格审核:推荐对象须具备上述7项推荐条件。

(二)业绩量化:根据《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三)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教师培训、送教下乡等任务。

根据《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201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吉市教发〔2017〕6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201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吉市教发〔2017〕6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201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201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吉市教发〔2017〕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本人申报,市教育局对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教师进行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294名教师名单予以公布。

全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要在日常教书育人工作中继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201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吉林市教育局2017年1月5日附件吉林市201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永吉县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张红高中英语永吉县朝鲜族第一中学2周秀敏初中数学永吉县金家满族乡九年制学校3陈晓囡初中数学永吉县第十中学4李贞女初中数学永吉县朝鲜族第一中学5孙永丽初中物理永吉县第三十五中学6张昕小学科学永吉县实验小学7姜海鹏小学科学永吉县一拉溪镇三家子中心小学校8刘东华小学美术永吉县实验小学9李娜初中音乐永吉县教师进修学校10王海霞小学音乐永吉县口前镇第一小学校11谷金秋小学语文永吉县西阳镇九年制学校12刘琳小学语文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小学13张玉双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永吉县实验小学14孙秀艳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小学15姜雪静学前教育永吉县实验幼儿园16郭朗学前教育永吉县实验幼儿园17王丽娜学前教育永吉县实验幼儿园18龙雪学前教育永吉县实验幼儿园19王艳娣学前教育永吉县北大湖镇中心学校20卢桂丽学前教育永吉县口前镇第一小学校21王玉华学前教育永吉县春登中心小学校22栾敬宇学前教育永吉县金家满族乡九年制学校23郑锦玉学前教育永吉县朝鲜族实验幼儿园24林明超学前教育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小学25朱波学前教育永吉县实验小学26宋淑英学前教育永吉县西阳镇九年制学校桦甸市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麻艳学前教育桦甸市第二实验幼儿园2魏红波学前教育桦甸市实验幼儿园3滕海菲学前教育桦甸市实验幼儿园4马宏丽学前教育桦甸市第一中心小学5文婷婷学前教育桦甸市桦树九年一贯制中心校6鲍成举学前教育桦甸市临江小学7逄萍学前教育桦甸市老金厂九年一贯制8王向丽小学语数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中心校9何丽华小学语数桦甸市常山镇中心小学10续媛媛小学语数桦甸市桦郊中心小学11杜义梅小学语数桦甸市金沙中心校12杨丽霞小学数学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中心校13孟欣龄小学数学桦甸市金沙中心校14邓志华小学数学桦甸市金沙中心校15由丽芹小学语文桦甸市榆木桥子中心校16于贵林小学体育桦甸市永吉小学17于冬杰小学英语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中心校18徐莉敏小学英语桦甸市第十一小学19崔艳丽小学音乐桦甸市桦郊中心小学20代阳小学音乐桦甸市永吉小学21王超小学综合桦甸市向阳小学22邹杰文初中英语桦甸市横道河子中学23刘艳红初中英语桦甸市第六中学24臧春艳初中语文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中学25苗海霞初中数学桦甸市横道河子镇中学26侯卫东初中心理桦甸市第六中学27李连华初中休育桦甸市第六中学28高喜龙初中体育桦甸第三中学29韩晓艳初中综合桦甸市第六中学30梁霞初中地理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中学31王迎高中政治桦甸市第四中学32李春艳高中政治桦甸市第四中学33程惠高中心理桦甸市第四中学34张歌高中历史桦甸市第四中学35孙丽高中历史桦甸市第四中学磐石市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梅世茹学前教育磐石市实验幼儿园2刘影学前教育磐石市取柴河镇中心小学校3孙艳学前教育磐石市驿马镇中心校4李爽学前教育磐石市吉昌镇第三小学5姚凤杰学前教育磐石市呼兰镇中心小学校6刘丽敏学前教育磐石市吉昌镇中心小学校7冯守丽学前教育磐石市取柴河镇中心小学校8刘井华学前教育磐石市石咀镇中心小学校9赵文娟学前教育磐石市黑石镇中心校学校10孙宏坤学前教育磐石市黑石镇中心小学校11尚正辉小学书法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小学校12彭惠小学品生品社磐石市宝山乡中心学校13刘海丰小学书法磐石市牛心镇第二小学14刘书颖小学语文磐石市红旗岭镇第三小学15田颖小学语文磐石市宝山乡中心学校16苏春花初中数学磐石市呼兰中学校舒兰市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滕永梅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环城街舒郊中心小学校2李玉娥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新安乡中心小学校3朱友超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水曲柳镇中心小学校4张杰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溪河镇中心校5王金玉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七里乡中心小学校6孙晶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溪河镇中心校7李晓姝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小学校8王新新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朝阳镇中心小学校9张淑清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小学校10安迎绘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开原镇中心小学校11于春颖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第一小学校12孙丽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实验小学校13赵凤波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二实验小学14孙建丽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开原镇青松中心小学15岳丽双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幼儿园16张立凤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环城街舒郊中心小学校17王尔丹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二实验小学18高建华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金马镇中心小学校19于春梅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第四小学校20李明瑞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莲花中心校21邢辉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白旗中心校22李士波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法特镇中心小学校23孙丽晶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天德乡庆丰学校24周玉香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实验小学校25陈凤雪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吉舒中心校26李秋莲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小城镇中心小学校27姚志勇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法特中心小学校附属幼儿园28杨晓月幼儿园学前教育舒兰市幼儿园29王国荣小学综合实践舒兰市莲花中心校30金胜娟小学语文舒兰市七里中心校31张秀梅小学语文舒兰市吉舒中心校32张海娜小学语数舒兰市金马中心小学校33吕延军小学英语舒兰市吉舒中心校34张立艳小学体育舒兰市莲花中心校35李凌丽小学体育舒兰市莲花中心校36沙金小学体育舒兰市金马镇中心小学校37王淑娟小学数学舒兰市吉舒中心校38郭廷伟初中书法舒兰市第二十八中学校39康东生小学书法舒兰市吉舒街中心小学校40孙杰小学书法舒兰市上森小学校41许文颖小学书法舒兰市吉舒中心校42袁野小学书法舒兰市七里乡中心校43孔庆辉小学科学舒兰市吉舒中心校44曾庆才初中物理舒兰市第三中学蛟河市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李楠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实验幼儿园2纪妍伊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实验幼儿园3孟凡茜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漂河镇青背九年制学校4岳恒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机关幼儿园5付东艳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教师进修学校6安莲连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机关幼儿园7郑丽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实验小学8闫崇华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漂河镇九年制学校9王东霞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新站镇中心小学10宫娟小学书法蛟河市百圣源小学11邹文哲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白石山镇中心小学校12张艳红小学语文蛟河市松江镇九年制学校13刘红艳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拉法九年制学校14张慧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松江九年制学校15刘海霞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百圣源小学16赵锡丽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百圣源小学17邱玉平初中英语蛟河市新农九年制学校18张颖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新区幼儿园19吕桂莉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白石山镇中心小学校20金海兰小学数学蛟河市朝鲜族实验小学21蔡凤珍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22刘菲飞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新区幼儿园23田宇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新站镇中心小学刘英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乌林乡南岗子九年制学校25李晓轩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实验幼儿园26马宇波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红星小学27王秀萍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新农九制学校28王玉慧幼儿园学前教育蛟河市黄松甸九年制学校29李丹小学语文蛟河市红星小学30李玉鑫小学语文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船营区序号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付丽媛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教育幼儿园2赵迎春幼儿园学前教育65117部队幼儿园3明秀梅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第四小学校4温卓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第十七小学校5王志敏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第九小学校6李想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松江实验小学7焦子轩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第一小学校8于宇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实验小学校9王晶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第五小学校10孔香美幼儿园学前教育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校11孙春慧小学语文船营区实验小学校12吕丽敏小学语文船营区实验小学校13杨亚荣初中数学船营区太平中学校14陈晓希初中英语吉林市第八中学15隋宪杰书法船营区第十七小学校16王少霞书法船营区第十一小学校17陈陟隈小学信息技术船营区第四小学校18马啸宇小学信息技术船营区实验小学校19于晓雨小学音乐船营区实验小学校20陈玉艳初中地理船营区搜登站镇中学校21高颖初中语文吉林市第七中学校22潘巨云初中语文吉林市第七中学校23钟桂红初中语文船营区太平中学校昌邑区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李艳平小学语数昌邑区第三实验小学2李淑华小学语数昌邑区第二实验小学3郭秀春小学语数昌邑区桦皮厂镇中心小学校4杨铸小学语数吉林市博达中学5何彤小学语文昌邑区桦皮厂镇中心小学校6钱丽红小学语文昌邑区桦皮厂镇中心小学校7胡长伟小学语文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小学校8薄建君小学数学昌邑区孤店子镇中心小学校9马姝博小学数学昌邑区第二实验小学10陈伟巍小学英语昌邑区东华小学校11高飞小学音乐昌邑区林荫路实验小学12祝静敏小学科学昌邑区第一实验小学13王利英小学科学昌邑区特殊教育学校14房红燕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昌邑区汇文小学校15高洋小学美术昌邑区特殊教育学校16李英姿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第二幼儿园17于泓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第一实验幼儿园18张彦波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左家镇中心小学校19张楠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刘玉飞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华强小学杜春阳幼儿园学前教育吉林市妇联托幼中心22刘佳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延安路小学23张晓晶幼儿园学前教育昌邑区莲花小学24孟范坤初中语文昌邑区博海中学25孙艳杰初中数学昌邑区博海中学26申玉梅初中英语昌邑区博海中学27郭金丽初中音乐昌邑区博海中学龙潭区序号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佘晓光初中信息技术龙潭区教师进修学校2李东梅初中英语龙潭区金珠学校3王秀坤初中生物龙潭区缸窑中学4杨国民初中体育龙潭区江密峰中学5刘国强小学语文龙潭区江密峰小学6闫丽娟小学数学龙潭区缸窑小学校7谭晓庆小学数学龙潭区江密峰小学8宋晓明小学数学龙潭区江密峰小学9武柏义小学美术龙潭区江密峰小学10方雪梅小学音乐龙潭区江北实验学校11薛鹏小学科学龙潭区江密峰小学12李东冰小学英语龙潭区江密峰小学13宋荣保小学英语龙潭区金珠学校14谭冰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第二实验小学15吴丹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16张立贺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17王宏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18王伟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大口钦幼儿园19张雪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江密峰幼儿园20李春艳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21胡秀华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22关影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23韩英爱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江密峰幼儿园24马海英幼儿园学前教育龙潭区乌拉街幼儿园丰满区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何秀霞初中语文吉林市第十九中学2王俊美小学语文数学丰满区第一实验小学3李松杰小学语文数学丰满区第一实验小学4张瑜小学语文数学丰满区第一实验小学5吴英华小学语文数学丰满区第一实验小学6白兰小学语文数学丰满区第二实验小学7刘颖超小学语文数学吉林市第二十六中学校8李冰小学语文数学吉林市第二十六中学校9丛淑文小学语文数学丰满区小白山乡中心校10孙云红初中英语丰满区经济开发区学校11赵悦小学英语丰满区英语实验小学12杨舒淇小学英语丰满区艺术实验小学13李双成小学音乐丰满区第一实验小学14邵晶小学音乐丰满区教师进修学校15宋丹小学音乐丰满区教师进修学校16安杰小学体育丰满区第二实验小学17刘伟小学体育吉林市第二十六中学18刘基建小学体育丰满区第二小学19李晓昕小学体育丰满区江南乡中心校20项瑞华小学心理健康丰满区艺术实验小学21冯明尧小学书法丰满区第二实验小学22王冀芳幼儿园学前教育丰满区石井九年制实验学校23周红幼儿园学前教育丰满区实验幼儿园24张欣小学品德与社会丰满区实验中学25王雪蕾小学品德与社会丰满区第二实验小学26耿莹慧小学品德与社会丰满区第二实验小学27轩磊小学信息技术丰满区经济开发区学校28韦星小学美术丰满区第二小学校高新区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张凯高中信息技术吉林松花江中学2姜雪高中心理健康吉林松花江中学3李颖高中信息技术吉林松花江中学4王成龙小学体育高新区实验小学5夏焱学前教育高新区实验小学市直学校序号姓名任教学段学科所在学校1楚丹丹学前教育吉林市万达实验小学2赵向东学前教育吉林市万达实验小学3陶宏男小学音乐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4曲丽丽学前教育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5白岩学前教育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6杨立小学综合实践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7安秀英学前教育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8苗红玲学前教育吉林市实验幼儿园9贾萍学前教育吉化第三小学校10刘蜜佼小学数学吉化第一实验小学校11郭钰玲高中音乐吉林市实验中学12吕正高中心理健康吉林市实验中学13谢萍萍初中音乐吉林市第九中学14张金鑫高中心理健康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15许珂高中英语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16吴孝军高中英语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17王有富高中数学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18田树庄高中体育吉林二中学19杜兆义高中物理吉林市第十三中学20褚琦巍高中语文吉林市第十八中学21李廷林高中信息技术吉林市第十八中学22李爱民高中音乐吉林市第十八中学23刘瑞明高中物理吉林市第十八中学24王蕾高中历史吉林市第四中学25车欣高中音乐吉林市第四中学26孙岩高中物理吉林市第四中学27由雪峰初中体育吉林市亚桥中学28姜国富高中语文吉林毓文中学29李海英学前教育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0陈红薇学前教育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1宋泓霖学前教育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2车冬学前教育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3滕丽丽学前教育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4袁野小学科学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5石晏慈小学美术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36曹艳丽学前教育吉化第二小学校37常晓茹小学语文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结束——。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吉教工委联〔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工委联〔2020〕4号各市(州)党委教育工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教育工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党委教育工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8月5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中小学思政课关键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配齐建强师资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名师辈出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现就加强新时代吉林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8.13
•【字号】吉教师字[2012]53号
•【施行日期】2012.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2〕5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中省直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了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

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了最后考核审查。

经公示后,认定杨娜等866人为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现予以公布,任期5年。

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管理和年度考核,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省级骨干教师认定人员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及培训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师字[2013]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3.21
【实施日期】2013.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及培训对象推荐工
作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中省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教师字〔2009〕16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吉教师字〔2006〕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及培训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
(一)申报对象
2008年第一周期第三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吉教师字〔2008〕2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2.在本地本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任期内考核合格。

下列情况之一不在重新考核认定之列:
1.已被评选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
2.在市级骨干教师滚动管理中已不具备市级骨干教师资格的;
3.已经调离教育战线的。

(三)考核认定
1.符合重新考核认定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

骨。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一周期第四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函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一周期第四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函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一周期第四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认定名单的函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2.03
【实施日期】2008.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一周期第四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函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省直学校:
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08]24号)精神。

在各市(州)教育局和直属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考核审查,拟认定刘慧等771人为第一周期第四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特在吉林省教师教育网上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师范处反映。

联系电话:0431-********。

附件:拟认定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吉林省第一周期第四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通过认定名单。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
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12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规范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依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省教育厅《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市教育局制定了《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依据此考核办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省级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文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附件: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吉林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管理,做好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2005年以来,已由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已认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不在考核之列),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主要从业绩量化、发挥骨干作用和教育教学三个方面进行。

(。

[管理制度]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XX年XX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壹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关联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关联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且于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选拔:(壹)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的于职壹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5 %、10 %。

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壹)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二)原则上女45 周岁、男50 周岁以下,教龄8 年之上;(三)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之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之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之上学历,中学壹级教师之上职称;(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之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之上公开课;(六)参和县(市、区)级之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且取得壹定成果;于市级之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之上奖励;(七)于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认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师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教师字[200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中省直学校: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07年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07〕22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了第一周期第三批省级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

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学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了最后考核审查,经公示后,认定于晶等720名同志为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现予以公布,任期5年。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要在日常教书育人工作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继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踊跃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各项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事业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吉林省第一周期第三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吉林省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吉林省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吉林省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
骨干教师重新考核认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师字[2011]2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6.01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吉林省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考核认定的通

(吉教师字〔2011〕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中省直学校:
为实现《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吉教师字[2006]9号)的要求,我省2006年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五年任期已满,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该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重新考核认定,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考核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2006年第一周期首批认定的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详见:《关于公布第一周期首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吉教师字[2006]11号)
(二)条件
1.原则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3.在本地本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

下列情况之一不在重新考核认定之列:
1.已被评选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
2.在市级骨干教师滚动管理中已不具备市级骨干教师资格的;
3.已经调离教育战线的。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0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吉教师字[2006] 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被推荐为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全程参加省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

对将在2008年下半年参加第二轮培训的中学语文、数学、生物、化学、地理、体育学科的教师,虽然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也可以参加考核认定。

如其在2008年10月底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则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推荐条件被推荐人选要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一)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获得市(州)级骨干教师称号;(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为农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和业务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近三年(指2005年1月1日以后,下同)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六)近三年来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选拔:(一)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5%、10%。

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二)原则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三)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六)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吉人联字[2004]67号

吉人联字[2004]67号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三)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
(四)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
(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成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
一、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教学基本功深厚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备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整合能力,教学成绩优秀。
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
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6.04
•【字号】吉市教发[2009]15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吉林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名
单的通知
(吉市教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市教通字[2000]44号文件和[2000]6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过本人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1258名教师进行了吉林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对通过评审的1200名教师进行公布(见附件)。

附件:吉林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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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着,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5%、10%。

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二)原则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
(三)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
(六)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其他各级骨干教师的条件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作为选拔、评审和认定骨干教师的依据。

第六条骨干教师的认定:
(一)各级骨干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定,按照逐级递进和先培训、后认定的原则,从已获得相应级别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中考核产生;
(二)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理论素质等;
(三)考核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组完成;
(四)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骨干教师证书,并将名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骨干教师的认定工作应当在骨干教师完成预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后一年内完成。

未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允许重新申报,参加下一轮骨干教师选拔。

第三章培训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培训分为预备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

预备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提高培训是指对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

第八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其指定的培训基地具体实施。

第九条培训基地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

培训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培训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保证培训质量,逐步实现骨干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

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培训部门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一条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二)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带头人;
(三)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

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四)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示
范课不少于4课时。

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

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

其他各级骨干教师的职责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予以明确。

第五章待遇
第十二条省级骨干教师是评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必要条件,省级学科带头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特级教师。

各级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符合低职高聘条件的,由所在学校予以高聘;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骨干教师提供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优先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以利其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着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区或学校确定。

第十六条各地区、学校应大力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着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六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骨干教师实行分级管理。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本级骨干教师。

第十八条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

骨干教师每5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认定资格自动取消。

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日常考核,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以示范作用的发挥为重要指标,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及时记录骨干教师考核档案和综合情况。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教科研和师资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工作。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级骨干教师培训及管理情况;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责任经常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本地、本校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有计划地选派城镇骨干教师实现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十三条实行骨干教师证书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加强证书注册管理。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收回骨干教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一)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任期内离开基础教育系统的;
(四)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五)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六)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七)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的。

第二十五条在骨干教师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故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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