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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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注册制
注册制的定义 是指证券主管机关要求证券发行人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 资料公诸于众,且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信息误 导,否则,证券发行人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制度。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及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均指出,将逐步推进股票发行注 册制
2.看能否获得市场的认可
发行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政府而取决于市场。其关键问题是发行人及其商业模式能 否获得市场的认可
3.信息披露要求
披露文件是发行活动的中心,披露质量高。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是资本 市场赖以高效运行的基础。美国证券发行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堪称现代资本市场的典范。
2-1 西方国家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的相关基础知识
目录
Contents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1
Part One
证券发行的相关基础知识
1-1 证券发行的概念与意义
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募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向 投资者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 从主体构成看,证券发行主体包括:发行人、中介人、认购人 从发行过程看,证券发行包括:销售、申购、认购、缴款、交付 证券发行的意义: 证券发行具有宣示的法律意义,即将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以证券形态 加以体现
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 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认 购股份的要约,单方 面地表示招募股份
1-4 证券发行的条件
2
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 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证券发行的特征
1 2 3
4
证券发行主体必须依法具有证券发行资格 证券发行是向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特定或非 特定的主体销售证券的行为 证券发行的客体是有价证券 证券发行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1-3 证券发行的分类
股票发行
1按 证券 种类 平价发行 折价发行 溢价发行 4按 发行 价格
债券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发行
2-1 西方国家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英国核准制
英国的核准制主要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与注册制相比,英国核准制仍需要审核,但核准主体是交易所 2在明确证券发行实质条件的基础上,强调实质监管; 3与其他发行制度相同,英国核准制也强调信息披露; 4在自律监管体系下.英国发行制度不仅注重事前的核准也注重 事后的监管,实现前后兼顾。
2-1 西方国家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美国注册制
美国证券发行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其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企业皆可公开发行证券
美国注册制认为,政府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对证券的价值进行判断,不宜对发行设置条件,任 何发行人不管何种风险,风险多高,只要充分披露就可以发行证券,让市场去自行判断其 市场风险和投资价值。
1-4 证券发行的条件
2
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注 意 事 项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 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 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
注意 事项 2
1-5 证券发行的程序
证券发行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由证券承销商组 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 销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余额包销与代销三种 方式,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是承购包销和余额包 销。发行人在披露有关发行信息后,向社会公 开进行招募,社会公众认购证券。发行承销期 结束后,发行成功的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发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创造发行主体资格和条件,如股票发行人首先必须 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创造股票发行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 。 •(2)发行承销商对发行人及市场有关情况和相关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 •(3)承销商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进 行规范化培训,对发行人进行发行上市辅导。 •(4)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和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审查或着手制作有关企业法律文件
美国注册制
4.SEC关注发行端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发行端关注的是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中的其他问题比 如定价、配售、证券的权利、上市等事项,由市场自行决定。
5.注册过程透明
注册过程是SEC与发行人就信息披露进行对话的过程.过程公开透明,时间可以预期。
6.高度依赖中介机构
证券发行高度依赖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有效防范披露欺 诈另一方面推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于证券市 场的健康发展。
(4)核准制增加了证券发行相关参与者的 工作量,也增加了证券发行成本,有损证券 市场效率。
2.2.2 核准制
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 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 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 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 任保荐人。
1-5 证券的发行程序
概述
证券发行程序:证券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到证券挂牌交易 的过程。 证券发行程序一般通过法律的形式做出严格的规定,证券 发行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核准。 虽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大致是 一致的,即发行准备、发行申请、核准审批、组织承销等 四个阶段。
1-5 证券的发行程序
02 01 03
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核准制的优点
2.2.2 核准制的缺点
(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 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因此核准制有可能限制新兴 行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选择。 (2)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 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 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
1-4 证券发行的条件
1
股票发行的实质条件
1.发起设立条件下 的股票发行 2.募集设立条件 下的股票发行
一方面发起人认购不 少于公司首期股份35 %的股份。同时发起 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 购股份的要约邀请, 要约或单方面地表示 招募股份
3.公司成立后增发 新股
是发起人不公开 地认购全部股份 ,筹“指标管理”阶段 审批制改为“总量控制、 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 办法,其基本思路与额 度管理一致,只是国家 计委、证券委、中国证 监会在其中的工作涉猎 略有不同 “保荐制”阶段 中国证监会规定由有资格的保 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并 对拟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 所做承诺提供督促、辅导和信 用担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连带 责任。
程序
3选择承销商 4发行债券,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将募集资金交付发行 主体
2
Part Two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2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1、西方国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中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1 西方国家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 不同国家证券监管制度对于上述各项判断权有不 同的设置和安排。对于这些判断权的不同设置构 成了不同的股票公开发行制度,大体上可以区分 为“核准制”和“注册制”两大类。
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 开发行证券。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度的中间形 式;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独立表决、 证监会核准
2.2.2 核准制
核准制的特点:
(1)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
资格及其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2)证券监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享有
独立审查权,且有权撤销已作出的审
查结果。
2按 发行 对象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3按 发行 目的
设立发行 增资发行
1-4 证券发行的条件
1
股票发行的实质条件
2
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1-4 证券发行的条件
1
股票发行的实质条件
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构成单位,股份表现为 股票这种证券形式。而股票是公司签发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因此,只有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 者为成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才能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法》第81条)
1-5 证券发行的程序
股票发行的具体程序图
1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
2聘请中介 机构
3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 报送资料
4改制 辅导调 查
5报送申请 股票发行条 件
9复议
8核准发行
7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
6初审
10发行股票
11上市
1-5 证券发行的程序
债券发行的具体程序图
2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审批
1发行人提出申请
2证券交易所起核心作用
尽管德国证券发行实行的是介于核准制和注册制之间的“中间型”发行制度,但交易所仍 然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德国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上市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3注重立法与自律的结合
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注重成文法,立法监管是德国金融监管中的主要内容.但受 欧洲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发展的影响.德国也注重自律监管。呈现出一种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 管理,又注重自律约束的中间型监管体系。
2004年 至今
2.2.2 核准制
核准制的定义
• 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的同时,还要接受证 券监管机关对其资格及其所发行的证券进行审 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2-1 西方国家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德国混合制
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德国在欧共体和大陆法系的共同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注册制与核 准制相结合的"中间型''发行制度。 1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
受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特征和欧共体对金融市场运行相关规定的多重影响,德国既没有像 美、日等国那样实行比较纯粹的注册制审核方式,也没有向英国、香港等国际或地区那样实行 纯粹的核准制,而是对不同公司采取了不同的审核方式。如今,德国实际上实行的是注册制与 核准制相结合的“中间型”新股发行审核制度。
1-5证券发行的程序
发行人在具备了发行条件后,制作申报文件。 申报文件包括发行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 大会发行股票或债券决议;招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 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函;发行人法律意见书 及律师工作报告;辅导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发行方案 ;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以及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等法律文件将上述文件报送证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注册制的特点:
(1)不规定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2)证券投资者是否获得投资回报,证券监 管机构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
2.2.2 核准制
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 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 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 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 条件,均可发行证券,从而 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
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 行信息为前提,使证
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 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
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
1-5 证券发行的程序
•不同的发行管理制度对证券发行核准或批准的条件要求 不同。 •在注册制管理中,要求发行人提供并披露证券发行所有 信息,披露的信息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和事项, 如果发行人没有违反上述原则,证券主管机关准予注册 ,否则不予注册。
1-5 证券发行的程序
在核准制管理下,证券主管机关接到企业 证券发行申请后,组织审核委员会对申报 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发行 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并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发行申 请。
19931995年
“额度管理”阶段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当年股票发行总额度或指标, 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国家计 委,由计委将总额度分配到省 级政府及主管部委,并由其在 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推荐预选企 业。
20012004年
19962000年
“通道制”阶段 每家证券公司一次只能推荐 一定数量的企业申请发行股 票,并且拟推荐企业须 “过 会(或发行)一家,递增一 家”。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 券公司拥有的通道数量最多 8条、最少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