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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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信息化架构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神华战略和业务、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实现一体化建设、集中管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神华信息化目标落地,依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信〔2011〕5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神华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架构、统一管控,按信息化项目类型分级落实,实现企业总体架构设计目标落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神华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单独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包含在其他工程(如基建/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项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信息化项目分为中国神华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A类项目)、中国神华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B类项目)、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C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架构,由企业总体架构和各系统架构组成。

(企业架构组成关系参见附件 1.《中国神华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第六条企业总体架构由企业级总体业务架构、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四部分组成,其中企业级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组成了信息化总体架构。

信息化总体架构承接总体业务架构,是总体业务架构的信息化支撑。

总体业务架构定义了符合中国神华战略发展和创新要求的业务战略、业务能力、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等,为总体应用架构和总体数据架构提供关键输入;总体应用架构描述了业务应用划分、应用组件构成、业务应用与业务能力、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业务应用间及业务应用内部各部分间的集成关系以及业务应用部署模式;总体数据架构是从跨组织、业务的视角进行数据组织和管理,包括对整个数据生命周期中数据的分布、流转、处理、存储、转换、整合制定的策略、模型、流程,描述了数据资产的逻辑和物理结构,以及数据管理资源等。

公司重要数据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重要数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要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数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备份、恢复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研发成果等核心信息;2. 财务数据、客户信息、市场数据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3. 人力资源、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关键业务数据;4. 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外部数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重要数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重要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重要数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重要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备份、恢复和销毁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重要数据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合规。

第三章数据收集与存储第七条数据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收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范围、方式、标准和责任。

第八条数据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数据来源合法;2. 实用性,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数据;3. 完整性,确保数据内容的全面性;4. 准确性,确保数据内容的真实性。

第九条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

第四章数据处理与使用第十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性,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2. 安全性,确保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3. 合规性,确保数据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十一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限定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使用;2. 明确用途,确保数据使用符合原定目的;3. 严格控制,防止数据滥用。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备份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数据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数据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 明确责任,明确数据共享过程中的责任主体;3. 安全可控,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数据管理行为,保护公司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信息、企业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营销数据、财务数据、研发数据等。

第四条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数据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全面审计、及时更新。

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层应当重视数据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相关数据管理政策,指导和推进数据管理工作的落地执行。

第二章数据分级管理第七条公司所有数据应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数据的分级应考虑以下因素:数据的价值、使用频繁程度、对保密性的要求、对完整性的要求。

第九条分级管理方案应明确每个级别的权限和责任,确保数据访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数据分级方案应定期评估和调整,跟进业务发展和安全风险变化的需要。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一)严禁随意外传或泄露公司数据,包括禁止在非授权设备上储存、处理或传输公司数据。

(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应用程序处理公司数据。

(三)定期备份公司数据,确保数据可恢复和安全。

(四)设置合理的密码策略,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定期更换密码。

(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对数据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一)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攻击。

(二)使用加密技术进行数据传输和存储,防止数据被窃取和篡改。

(三)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四)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安全事件。

第四章数据使用和共享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数据。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明确物资主数据管理职责及流程,实现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确保物资主数据质量,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设备、配件、材料及其他辅助性生产资料;物资主数据是指物资的编码及其对应的物资分类、名称及相关属性参数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MDM)实现物资主数据标准、业务及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并与分公司ERP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集成,主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MDM系统。

第四条分公司站段或使用部门负责物资主数据的申请、一级审核,物资管理部负责主数据二级审核,统一上报股份公司进行三级审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物资管理部是物资主数据运维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管理,协调解决物资主数据标准及运维管理相关问题。

(三)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修订及完善工作。

(四)负责分公司物资标准化体系宣贯及培训工作。

(五)负责物资主数据考核指标的制订,并将考核结果发布。

(六)负责主数据的二级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及站段是物资主数据使用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提报工作。

(二)负责物资主数据属性特征、物资分类、规范标准、技术参数一级审核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运维组织由物资主数据提报人、专业审核人和物资数据管理专岗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提报人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数据提报人员,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新增申请;(二)一级审核人员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技术人员,负责从专业技术角度审核新增数据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属性特征是否准确。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投资管理活动,提升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公司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范畴包括企业应用系统(经营管理决策系统、生产执行系统、生产基础自动化系统等)、信息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网络等)、系统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等内容。

与此内容相关的项目,不论是单独立项,还是包含在基建、生产、技改、科研等项目中均属于信息化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一般性约定和名词解释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包括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和煤制油化工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包括上述4个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公司,是指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CIO,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信息官。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3类,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集团公司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

(一)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和职能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等项目,由集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管理,该类项目包括:1.产运销协同调度类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煤炭产运销协同调度系统、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煤质管理系统。

2.人财物资源整合类系统:ERP系统、供应商及寻源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

3.一体化纵向管控类系统:战略管控系统、综合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煤炭资源管理系统、集团公司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

4.IT基础架构(软、硬件)类系统:门户(含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数据集成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仓库;上述系统集团将统一进行产品选型和建设,并部署在集团公司总部机房,各分子公司如果有部署和建设上述平台的需求,原则上应该使用集团公司统一选择的平台产品,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不允许重复建设。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数据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正当、公平、透明、安全、高效。

第四条数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并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第五条数据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数据管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归档第七条公司数据按照其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公司数据应按照数据分类规范进行归档,确保数据的易查找、易管理、易备份。

第九条数据归档后,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备份,以确保数据遭到意外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条数据归档后,如有需要取用,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数据收集和处理第十一条公司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首先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明确告知其数据的用途和范围。

第十三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尽量避免收集和处理敏感信息,如确有需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完整,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公司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数据错误或异常,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

第四章数据存储和保护第十六条公司数据的存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十七条数据存储应按照数据分类规范进行,确保不同级别的数据有不同的存储方式和权限设置。

第十八条公司数据存储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公司数据存储设备和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公司经营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数据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立一套标准化、系统化的数据上报流程,以提升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支持决策层做出科学决策。

2. 范围:涵盖公司内所有需要上报的关键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数据、市场动态等。

3. 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数据上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每个环节的执行质量。

二、数据收集与整理1. 数据源确定: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明确数据收集的来源,如销售系统、财务报表等。

2. 数据整理原则: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避免断章取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格式规范:统一数据上报的格式,包括报表模板、数据项定义等,以便于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三、数据上报流程1. 上报周期:根据不同数据的性质设定合理的上报周期,如日报、周报、月报等。

2. 上报责任人:指定明确的数据上报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数据。

3. 审核机制:建立数据审核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数据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四、数据分析与应用1. 分析工具: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

2. 分析报告:定期生成数据分析报告,总结业务趋势、问题及改进建议。

3. 决策支持:将数据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材料,为管理层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数据保密与安全1. 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外泄。

2. 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信息技术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篡改或被非法访问。

六、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团队,对数据上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对数据上报的质量、时效性等进行评估。

3. 持续改进:根据监督和考核结果,不断完善数据上报管理制度,提升数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完整版)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完整版)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整、一致、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对于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部署的正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一建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

集团公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集团公司主数据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对稳定等特点。

神华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神华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应用于公司的多个业务部门和信息系统,主数据的编码、属性数据及分类数据也构成主数据内容的重要部分。

主数据标准:企业内部对主数据权威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定义。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标准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是对主数据业务属性的定义,包括属性定义、分类类型及业务解释;技术标准是对主数据技术属性的定义,包括编码规则、数据类型、格式等内容的规范化定义。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采取差异化的集中管理原则,各业务条线根据其业务管理模式和主数据管理需求,确定其所负责的主数据的管理模式,并随着集团业务的逐渐规范以及信息化的推进,逐步向集中管理演进。

2024年信息中心主任述职报告(三篇)

2024年信息中心主任述职报告(三篇)

2024年信息中心主任述职报告___年,信息中心在公司领导班子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在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神华、神东两级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聚合效应,根据神东it战略发展规划,以建设数字神东为目标,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心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目标。

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了信息中心主任和党委书记的岗位职责,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领信息中心全体员工,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打造自身信息化建设队伍、提高员工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主线,为全面提升神东信息化和通信专业化服务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信息中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年来,信息中心根据年初公司党委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公司___、经营分析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加强中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我始终牢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时刻以一名___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坚持为员工、为基层、为信息化建设服务,讲实话、办实事,能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上加强与班子成员的交流,构建和协、奋进、努力、做实事的领导班子,致力于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二、圆满完成信息中心年度经营任务。

___年,信息中心紧紧围绕年度经营指标,以双增双节、七项费用管控为切入点,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经营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

___年,我们的考核重点向生产安全、核心业务倾斜,进一步深化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兑现工作,从而促进了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___年,信息中心共创收___万元;节约生产耗费___万元;压缩七项费用___万元;就招待费单项来说,比年初核定的费用节约了___%。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打造信息化专业队伍,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数据统计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数据统计,企业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市场需求、员工绩效等关键信息,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制度概要1. 制度目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统计、市场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等。

3. 主要内容1.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建立统计工作的协调机制。

2.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规范统计数据采集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统计报表的制作和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有效整理和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统计报表。

4.数据保密与安全: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4.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均有责任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发现数据错误或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执行措施1. 培训与考核公司将定期开展统计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专业水平。

同时,将统计管理能力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 制度执行监督部门将负责对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制度修订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公司业务的紧密结合。

四、总结建立健全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规范的统计管理,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该制度,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望各位员工严格执行,做到制度与行为的有效统一。

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数据管理行为,保护公司数据信息安全,提高公司数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部门,所有员工和部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四条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数据分类、数据流程、数据备份、数据共享、数据权限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数据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数据分类第六条公司数据分为机密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三个级别。

第七条机密数据是指对公司利益、声誉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需特别保密。

第八条重要数据是指对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机密数据的数据,需加强保护。

第九条一般数据是指其他非机密和重要数据的数据,需按照一般规定管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对所涉及的数据进行分类,明确数据的级别和保护要求。

第三章数据流程第十一条公司数据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销毁等环节。

第十二条公司数据采集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准确,避免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数据处理应当按照数据分类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公司数据存储应当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或泄露。

第十五条公司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加密手段,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

第十六条公司数据销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数据被恶意利用。

第四章数据备份第十七条公司数据备份是指将数据存储在备用设备上,以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八条公司数据备份应当定期进行,备份的数据应当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九条公司数据备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公司数据备份的周期和方式应当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数据共享第二十一条公司数据共享是指内部员工或部门之间共享数据,加强信息互通。

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维护、运行和安全注意事项、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及UPS的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点检的内容以及外委检修、点检的批准。

第三条各单位应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保证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安全平稳状态下运行。

第四条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ESD)、可编程控制器(PL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机械动力部职责:(一)对各单位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及点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自动化控制系统外委检修、点检的审批,承包方选择及点检、检修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自动化控制系统硬件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二)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程序、网络文件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修定管理;(三)UPS电源及网络机房管理;(四)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五)自动化控制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六)自动化控制系统档案的管理;(七)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检管理。

第三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硬件管理第八条各单位仪表维护单位应按装置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档案及台帐,档案、台帐应实行微机管理。

台帐应说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制造厂、出厂日期等。

档案对单台设备而言,其内容包括应用装置和投用时间、通讯速度、安装地点、运行情况、发生的故障、原因、处理和检修经过及结果等。

资产主数据管理细则

资产主数据管理细则

公司主数据管理细则第6部分:资产主数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主数据稳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主数据管理细则第一部分:总则》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主数据的对象是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活动涉及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基建项目和科研项目、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固定资产主数据的数据来源系统分别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基建管理系统和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来源系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公司及境内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境外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主数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细则的制定、修订、宣贯和执行;(二)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企业发展部、科技质量部、信息化部作为固定资产主数据的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固定资产主数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应公司固定资产主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来源系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细则的制定、修订、宣贯和执行。

(二)负责主管的固定资产主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对主管的固定资产主数据质量负责。

(四)负责主管的固定资产主数据应用管理工作。

(五)对所属企业相应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公司固资资产主数据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本条线实际情况,确定本条线所属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落实公司固定资产主数据管理要求。

(二)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对本企业固定资产主数据质量负责。

(完整版)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完整版)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完整版)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整、一致、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对于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部署的正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一建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

集团公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集团公司主数据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对稳定等特点。

神华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神华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应用于公司的多个业务部门和信息系统,主数据的编码、属性数据及分类数据也构成主数据内容的重要部分。

主数据标准:企业内部对主数据权威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定义。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标准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是对主数据业务属性的定义,包括属性定义、分类类型及业务解释;技术标准是对主数据技术属性的定义,包括编码规则、数据类型、格式等内容的规范化定义。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3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3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况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

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

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下午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集体情况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2)1. 数据分类与保密等级1.1 本公司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客户信息、雇员信息等。

1.2 对于不同等级的数据,公司将设定相应的保密等级,包括但不限于高度保密、一般保密、内部共享等级。

集团工程数据仓库管理制度

集团工程数据仓库管理制度

集团工程数据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工程数据仓库(以下简称数据仓库)管理工作,提高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推动集团工程数据化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数据仓库是指集团工程部门为存储、管理和共享工程数据资源而建立的信息系统平台,用于支持集团各个工程项目的决策和业务运作。

第三条数据仓库的管理方针是“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保障、优化运作”。

第四条数据仓库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信息安全和服务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数据仓库的价值和作用,提高工程数据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数据仓库管理工作由集团工程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工程项目部门应配合配合协作,共同推动数据仓库的规范运作。

第六条数据仓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数据仓库的结构、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和利用、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数据仓库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数据仓库应根据集团工程的业务需求和数据资源特点进行定制建设,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互联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数据仓库的管理应遵循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共享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字典和元数据,确保数据资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数据仓库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权限控制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数据仓库的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资源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根据数据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数据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十六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监督和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数据资源的采集和管理第十七条数据仓库的管理部门应明确数据资源的采集方式和周期,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整、一致、规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对于集团公司统设部署的正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

集团公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集团公司主数据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对稳定等特点。

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应用于公司的多个业务部门和信息系统,主数据的编码、属性数据及分类数据也构成主数据容的重要部分。

主数据标准:企业部对主数据权威的、标准化、规化的定义。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标准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是对主数据业务属性的定义,包括属性定义、分类类型及业务解释;技术标准是对主数据技术属性的定义,包括编码规则、数据类型、格式等容的规化定义。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采取差异化的集中管理原则,各业务条线根据其业务管理模式和主数据管理需求,确定其所负责的主数据的管理模式,并随着集团业务的逐渐规以及信息化的推进,逐步向集中管理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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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整、一致、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对于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部署的正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一建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

集团公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
集团公司主数据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对稳定等特点。

神华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神华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应用于公司的多个业务部门和信息系统,主数据的编码、属性数据及分类数据也构成主数据内容的重要部分。

主数据标准:企业内部对主数据权威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定义。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标准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是对主数据业务属性的定义,包括属性定义、分类类型及业务解释;技术标准是对主数据技术属性的定义,包括编码规则、数据类型、格式等内容的规范化定义。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采取差异化的集中管理原则,各业务条线根据其业务管理模式和主数据管理需求,确定其所负责的主数据的管理模式,并随着集团业务的逐渐规范以及信息化的推进,逐步向集中管理演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组织由首席信息官(以下简称CIO)、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管理部和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构成。

第十条CIO对主数据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方向或者关键问题做出决策。

具体职责如下:
(一)掌控主数据管理总体发展方向,协调并解决重大争议问
题及冲突;
(二)签批发布主数据工作成果,包括主数据标准、管理流
程、质量评价结果等。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代表集团行使主数据相关管理职能。

对于有多个业务部门管理的主数据类别,进一步分为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业务主责部门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制定、修订主数据标准与管理流程;
2.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开展主数据管理的实施工作;
3.参与主数据成果的发布会签;
4.负责收集主数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务配合部门
1.参与制定、修订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
2.负责本部门主数据管理的实施工作;
3.负责收集本部门主数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部负责推进集团主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主数据管理组织各成员工作。

(一)组织制定集团主数据工作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协调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制定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
(三)组织实施主数据质量管理活动;
(四)协调解决主数据管理的各类问题,及时向CIO反馈问题;
(五)基于主数据平台为主数据质量评价提供客观基础数据;
(六)接收并处理主数据访问申请;
(七)负责主数据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按照集团主数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主数据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主数据管理采用联席会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由信息管理部主管领导牵头召集会议,各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参与,推进主数据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数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主数据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的审批;
(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
(四)对于联席会上无法决策或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信息
管理部主管领导向CIO提交。

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见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主数据标准管理
第十五条主数据标准管理包括对主数据标准的制定、修订、
发布和实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主数据标准的制定、修订由信息管理部发起,业务主责部门牵头,联合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主数据标准需求和意见,并据此进行业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和主数据平台的技术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业务主责部门组织相关各方对主数据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主数据标准评审通过后由信息管理部和业务主责部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信息管理部根据发布的标准,负责在主数据平台上进行相应实施,以保证标准在平台上的落实。

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详见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和附件5《主数据属性标准模板》和《主数据分类标准模板》。

第四章主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主数据安全管理,是根据主数据的敏感性、重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主数据安全分级标准以及访问授权机制,以保证主数据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主数据安全分级标准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采用三个安全等级:公开级、普通商密级、核心商
密级。

安全等级即可针对一条完整的主数据进行设置,也可针对一条主数据的某些属性进行设置。

(一)公开级:公开级为一种数据载体(系统)防护级别
要求,即不对数据载体进行特殊要求。

(二)普通商密级:普通商密级为一种数据载体(系统)
防护级别要求,即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存
储、数据传输、数据交换、数据使用的安全需求。

(三)核心商密级:核心商密级为一种数据载体(系统)
防护级别要求,即要采取严格的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存
储、数据传输、数据交换、数据使用的特殊安全需求。

第二十四条主数据安全等级由主数据业务主责部门负责确定,具体要求参见《神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公开级、普通商密级和核心商秘级主数据的使用审批流程由业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确定,并在相应的主数据管理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

第五章主数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主数据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主数据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主要方法是根据主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主数据管理系统中的主数据进行质量评价。

对主数据的使用系统是通过主数据的使用审计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主数据质量评价由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业务配合部
门和信息管理部参与。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部为主数据评价提供客观基础数据,业务主责部门对基础数据进行评价并生成主数据质量评价结果,由业务主责部门和信息管理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主数据质量审计的对象是使用主数据的业务系统,审计的目的是检查主数据在业务系统中使用的准确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为主数据管理体系的提升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主数据质量审计由信息管理部联合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执行;由所审计业务系统的主管业务部门配合提交审计所需数据。

第三十一条主数据质量审计结果,由业务主责部门和信息管理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三十二条主数据质量评价和审计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由信息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质量管理流程详见附件3:《主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第六章主数据维护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本业务领域内的主数据运维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按照主数据标准要求和主数据运维管理办法对主数据进行日常维护。

第三十五条业务系统需要通过系统接口集成访问主数据时,应
填写《主数据接入申请表》,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提交给信息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安排实施,实现主数据标准接入。

业务系统接入主数据时,不允许对接入的主数据进行本地维护。

与主数据管理平台存在集成的主数据范围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主数据使用方根据业务部门批准的权限使用主数据。

主数据使用方需要理解主数据标准,遵守和执行主数据管理相关的规定,根据主数据的相关要求使用主数据。

第七章建议和反馈
第三十七条主数据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

第三十八条业务部门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主数据修订时统一考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清单.
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
附件3:主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附件4:主数据接入申请表
附件5:主数据标准模板.
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
主数据接入申请表
主数据分类标准模板
主数据属性标准模板
主数据质量评价与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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