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广东省关于推进产业转移政策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关于广东省产业转移的研究
关于广东省产业转移的研究广东省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迅速成为中国的经济大省,但现阶段的发展尚面临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随着省内发达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在不断上升,资本的边际效用日益递减,为解决这些矛盾,广东省发达地区正在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转移和淘汰那些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
一、广东省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及成绩1.广东省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广东发达地区产业要升级换代,部分企业就需要转移出去,而广东欠发达地区正需要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了使转移地和引资地双赢,2005年,广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鼓励珠三角与欠发达地区共同建立产业转移工业园。
2008年,广东省将共建产业园区的规格提高,数量增加,支持力度加大。
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也有针对地实施了加强政绩考核、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劳动力培训、提供产业转移园建设支持等支持产业转移的强而有力的政策措施。
2.广东省产业转移取得的成效广东省实施产业转移以来,成绩显著,全省从2006年至2008年GDP增长率均达到两位数,分别为14.8%、14.9%、10.4%。
产业转出地区的产业得到转型升级,产业转移承接地经济也得到飞速发展。
产业转出地区产业升级:广东发达地区的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矛盾突出,导致经济发展放缓。
产业转移为该地区腾出空间和人力,满足高端产业的发展需求。
各市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值比重明显下降,其中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下降幅度比“双转移”前超过2个百分点,广州开发区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增长35%,现代服务业产值增长60%。
承接转移地经济发展迅速:粤东地区从2006-2008年间GDP分别增长了72%、73%、65%,粤西地区GDP分别增长了73%、75%、66%,粤北山区GDP分别增长了65%、67%、6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粤府[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措施不够有力,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尤其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粤发〔2008〕4号文,切实提高我省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一)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
各地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指引,引导和推动珠三角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理布局产业转移园,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二)制订实施珠三角产业转移升级规划。
珠三角地区政府要制订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0年-2013年,省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在产业转移竞争性评审中标的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财政从2010-2013年省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中安排8亿元,设立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中中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中标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精品】广东省关于推进产业转移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称《决定》)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新一轮大发展为动力,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的一般规律,合理利用政府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选择性承接,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规划引导。
制订珠三角各市产业转移规划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产业承接布局规划,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
(二)因势利导。
充分考虑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产业联系、地理距离,以及转入地的市场辐射半径、资源条件、产业配套、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
(三)区域分工。
形成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形成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合理产业分工,避免区域之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四)集聚发展。
坚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培育一批新的产业集群。
(五)以人为本。
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就业水平为宗旨,充分考虑各地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六)环境优先。
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产业承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产业转移区域产业布局(一)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产业自贪睡和不守时,都将成为你工作和事业上的绊脚石,任何时候都一样。
不仅要学会准时,更要学会提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五金、玩具、制鞋、包装等;2.资源型产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家具产业,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有色金属产业;3.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如IT产品制造、家电制造等产业;4.对转出地其他产业带动功能较弱或带动后劲不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等产业;5.在转入地存在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等石化产业下游产品行业;6.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
关于我省xx及xx两翼与xx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鼓励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现就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由于各种原因,外商到山区及东西两翼投资动力不足,山区及东西两翼特有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滞后;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多年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招商引资优势逐步弱化,经济发展后劲乏力逐步显现。
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国形成了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局面,外商纷纷调整投资战略,我省招商引资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广东,继续当好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全省土地资源共享,实现珠江三角洲资金、管理、信息、品牌与山区及东西两翼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积极探索,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和基本原则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是转移双方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由山区或东西两翼地区政府在本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下同),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粤府函[2011]198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1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以下简称双转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步伐,强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双方的共建责任,优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对接、创新合作方式,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为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和粤东西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合作共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推动和引导,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合作机制,推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运作、利益分配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充分发挥粤东西北地区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珠三角地区发展理念、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包括市县镇各级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平等协商,权责一致。
合作各方按照深化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研究商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充分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实现权利、责任对等。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提高园区承接产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创新合作共建方式(一)合作共建模式。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4•【字号】粤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现就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珠三角地区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
(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较快提高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推进产业转移大行动_广东工业考察报告之二
——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安排 400 多亿专项资金,用于产业转移园发展、奖 励珠三角企业转移、扶持示范性产业转移 园建设、重点项目启动与战略产业培育、 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补贴、耕地占补平 衡及标准农田建设。其中直接用于推进产 业转移的专项资金 175 亿元。2008—2012 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园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5 亿元,对全 省 14 个欠发达市和江门市每年补助 1 亿 元,支持上述地区产业转移园建设的贷款 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重点产业 转移园专项资金 15 亿元,以竞争方式择 优扶持欠发达地区 3 个示范性产业转移 园区建设;对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园,每 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 5 亿元,鼓励珠 三角地区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 区转移;每年安排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 项资金 10 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劳动力职 业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劳动力转移就业
产业转移战略安排
广东的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 省共有 21 个地级市,其中珠江三角洲有 9 个市。珠三角地区经济繁荣,特别是工 业发达,与长三角地区同为全国最重要的 制造中心。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发展明 显落后于珠三角地区,尤其是粤北的发展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总的情况是,工业化 进程滞后,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 能力较差。2007 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 的生产总值仅占全省总量的 21.7%,人均 生产总值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 40%左右。 同时,珠三角地区的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 升,土地容纳空间不断压缩,环保要求不 断加码,原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产 出、高消耗企业越来越难以承受,面临产 业梯度转移的现实选择。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启动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有关地级市政府按照《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及其附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12份。
《申报省示范园评选情况表》单独装订,电子文档发送至************.cn。
二、申报材料内容请按照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候选园区申请报告书编写大纲条目进行编写,并按要求填写数据;材料中有关数据和内容必须与各地上报省委、省政府及报送我办和省有关部门的数据和内容保持一致。
各地政府要认真审核把关,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地级以上市政府出具的确保各类数据和图文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文件。
三、凡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地级市(含已获省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地级市)都要积极参加本批次省示范园评选,确有困难不能参加的,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以地级市人民政府名义书面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说明原因。
已获省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地级市只能以本市曾中标的省示范园申报。
请各地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第五批省示范园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定函、市政府有关承诺、相关文件、图纸、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09年8月20日下午5:00时前送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2、申报省示范园评选情况表(略)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传真:83133324)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规范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评选工作,鼓励和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做大做强,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出台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政策(1)
广东省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进一步提升园区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推动园区土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复合利用(一)积极引导产业入园集聚发展。
粤东西北地区新建工业项目应优先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选址,园区内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二)鼓励工业项目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及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从单一工业用途向特色园区和创新型产业功能混合开发转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三)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
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四)鼓励兼容用途使用土地。
经园区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
二、严格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前置条件(五)严格产业项目准入门槛。
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国家、省、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本地区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园区内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严禁向禁止类产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
(六)规范实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对国家、省、市未颁布建设用地标准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突破已颁布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预[2008]11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5月30日粤财预〔2008〕114号)
各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
定》(粤发〔2008〕4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欠发达地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投资
吸引力,切实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我省继续实施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政策,通过设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为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扶持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我省14个欠发达市以及江门市加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达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保障省委、省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粤府[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破解目前产业转移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产业转移工作实现新突破,现就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重点和扶持原则(一)扶持重点。
--重点区域:以韶关、河源、汕尾、江门、肇庆、清远市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扶持区域,力促区域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于全省其他地区,培育发展1-2个区域产业合作新机制的示范典型。
--重点园区:以东莞(韶关)、佛山顺德(英德)、深圳(汕尾)、中山(肇庆大旺)、中山(河源)、广州(阳江)、广州(梅州)、广州(湛江)以及江门、汕头等10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重点扶持园区,力争园区经济总量2012年比2010年基本翻一番,2015年比2010年翻两番,打造一批产值规模超500亿元的园区。
--重点产业:以各重点园区的主导产业为重点扶持产业(详见附表),力争2012年重点产业占园区产值比重总体达到或超过50%,2015年发展成为园区所在地级市支柱产业,形成若干个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二)扶持原则。
--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产业转移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集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园区)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园区认定、变更、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园区指经省政府同意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珠江三角洲产业转出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不含从化市)、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市和江门市区、台山市、鹤山市,惠州市区、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产业转移承接地区包括省内除上述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县(市、区)。
第二章园区变更第四条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可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申请园区更名、园区规划调整和园区扩园。
园区更名是指园区因变更合作共建主体或其他原因,改变园区名称及合作共建相关文件等的变更行为;园区具体规划及园区范围等保持不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战略部署,加强政府引导,增强企业有序转移、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一)支持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转移园相邻区域,在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纳入产业转移园,促进园区加快形成规模效应。
(二)支持产业转移园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促进各类园区在规划、开发、招商和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协同发展;鼓励产业转移园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纳入开发区、高新区统一开发与建设。
(三)支持产业转移园按程序申报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循环经济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创新园区管理和合作共建机制(四)产业转移园区合作共建双方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级差地价、要素成本等经济杠杆引导和激励企业转移。
(五)依法扩大产业转移园的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园区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
(六)产业转移园共建双方要根据目前园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在继续落实好《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规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共建园区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等要素,积极探索合作共建体制机制,在园区管理架构和利益共享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可在产业转移园划出一定区域,约定开发年限,由珠三角合作方政府负责开发建设和管理,并享受相关收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06]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3.09【实施日期】2006.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粤府办[2006]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 》(粤府[2005]22号),推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思路,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山区及东西两翼多位于我省的水源地,担负着保障全省生产、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重任,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山区及东西两翼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环境负荷不断加重,随着产业转移的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旦山区及东西两翼的环境和生态遭到破坏,全省的饮用水源安全将受到威胁,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产业转移工作,按照构建和谐广东和建设绿色广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加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07
【实施日期】2005.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
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经贸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加强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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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称《决定》)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新一轮大发展为动力,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的一般规律,合理利用政府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选择性承接,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规划引导。
制订珠三角各市产业转移规划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产业承接布局规划,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
(二)因势利导。
充分考虑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产业联系、地理距离,以及转入地的市场辐射半径、资源条件、产业配套、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
(三)区域分工。
形成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形成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合理产业分工,避免区域之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四)集聚发展。
坚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培育一批新的产业集群。
(五)以人为本。
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就业水平为宗旨,充分考虑各地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六)环境优先。
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产业承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产业转移区域产业布局
(一)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产业
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五金、玩具、制鞋、包装等;
2.资源型产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家具产业,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有色金属产业;
3.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如IT产品制造、家电制造等产业;
4.对转出地其他产业带动功能较弱或带动后劲不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5.在转入地存在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等石化产业下游产品行业;
6.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主要承接的产业
1.粤东地区:主要承接纺织服装、电子工艺品、制鞋、玩具、陶瓷、石油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港口物流、皮革、医药、食品饮料、生物产业、五金不锈钢等产业。
2.粤西地区:主要承接家电制造、五金刀剪和不锈钢制品制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钢铁、农海产品加工、造纸、医药、电子、机械、装备制造、纺织、塑料制品及化纤和优势资源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等产业。
3.粤北山区:主要承接冶金及深加工、机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通讯及器材、钟表制造、精细化工、五金、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森工、烟草加工、制药、玩具、制鞋、铝箔、不锈钢制品、家具、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和其他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的产业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如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不符合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水域水质要求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
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见附件2。
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布局
(一)已(拟)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省政府已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比较优势,重点发展1-2个优势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和产业集聚效应(已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主导产业见附件3)。
省政府在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好、主业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园,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
省政府在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继续有步骤地认定一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新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广东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打造1-2个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园区功能定位:以承接国际、国内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移为主,使之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国家级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主导产业实行差别化、互补性发展,发展成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已认定的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中心园区。
选址要求:1.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城镇体系规划、省国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在国家和省规划的各类限制开发的区域内;2.区域环境容量允许,符合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源产生大的影响;3.建设用地供给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4.交通运输条件良好,水电供应有保障,物流成本较低;5.辐射范围广,建设和营运成本低,产业配套基础好。
五、工作措施
(一)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城镇规划及各地级以上市城乡建设规划、珠三角城市群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各地市要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的功能定位。
同时各地市还要制订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二)设定合理的产业准入门槛。
各地要根据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设定本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
珠三角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进入。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引进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三)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建设。
突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的各类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作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省择优重点扶持管理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协同机制。
省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促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协调解决项目转移承接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推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