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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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律法规复习思考题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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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律法规复习思考题一、判断题1、1963年《东京公约》的全名是(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罪的国际公约)(对)2、1970年《海牙公约》的全名是(关于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错)3、1971年《蒙利特尔公约》的全名是(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对)4、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是专门惩治各类危害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国际公约。

(错)5、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是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国际航空刑事公约。

(对)6、1963年《东京公约》首次在国际航空刑法中提出了刑事域外管辖规则。

(对)7、依照1963年《东京公约》的规定,凡依公约采取的行动,机长及机组任何其他人员,在因被采取行动的人所受待遇而提出的任何诉讼中,都不被认为负有责任,但机上旅客、航空器所有人与经营人除外。

(错)8、1963年《东京公约》是第一个对劫持航空器犯罪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但它并不专门针对劫机犯罪。

(对)9、制订1963年《东京公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航空器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机长的责任以及各缔约国相互协助的责任等问题。

(对)10、1963年《东京公约》合理排定了“第一降落地国——飞经国——飞机登记国”的优先管辖顺序,成功解决了航空刑事案件的并行管辖冲突。

(错)11、1970年《海牙公约》是一个专门惩治劫机犯罪的国际航空刑事公约。

(对)12、1963年《东京公约》全面规范了航空刑事犯罪的引渡问题,1970年《海牙公约》进一步加以完备。

(错)13、1970年《海牙公约》是正式提出了对于劫机犯罪的“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对)14、根据1970年《海牙公约》的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对)15、1970年《海牙公约》明确规定对劫机犯罪予以10年以上刑期的严刑惩治。

(错)16、1971年《蒙利特尔公约》对“飞行中”与“使用中”的界定,是判断某一犯罪是否构成危害航空安全罪的基本客观要件。

国际公法多项选择

国际公法多项选择

1、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ABD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B.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D.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2、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AB )。

A.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B.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C. 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D. 各国任意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3、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有(AC )。

A. 选举联合国秘书长B. 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C. 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权利D. 调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4、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ABC )的义务A. 停止不当行为B. 承诺并保证不重犯C. 补偿损害后果D. 接受经济制裁5、除了沿海国,(BC )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A. 群岛国 B. 内陆国 C. 地理不利国 D. 毗邻国6、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ABC )。

A. 格老秀斯派B. 自然法学派C. 实在法学派D. 规范法学派7、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ABCD )。

A. 报复B. 干涉C. 平时封锁D. 反报8、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 )。

A. 法人B. 自然人C. 船舶D. 国家9、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BD )。

A. 二元论说B. 社会连带学说C. 平行论说D. 规范法学说10、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ABD )。

A. 治外法权说B. 外交代表说C. 国际标准说D. 职务需要说11、大陆边由(ABC )部分组成。

A. 大陆架 B. 大陆坡 C. 大陆基 D. 大陆底12、公海自由制度包括(ABCD )A. 航行自由B. 捕鱼自由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D.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13、公海上的管辖权包括(AC)。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Apr..2021
Apr
DOI:10.16297/j.nuaass.202102015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宋尚聪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要 :传统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主要涵盖包括《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
利 尔 补 充 议 定 书》在 内 的 打 击 危 害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犯 罪 的 公 约 和 议 定 书 。 2010 年 ,
通 缉 或 判 刑 的 人 ,根 据 他 国 的 请 求 移 交 给 请 求 国 审
[1]121
判或处罚的行为。
和 起 诉 问 题 。 这 些 法 律 文 书 是《芝 加 哥 公 约》附 件
十 七《安 保 —— 保 护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免 遭 非 法 干 扰 行
危 害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以 下
款“可以自行决定”、第 3 款“在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
定 ,在 引 渡 问 题 上 航 空 器 内 的 犯 罪 应 被 认 为 不 仅 发
定 的 条 件 下 ”都 是 含 有 任 意 性 的 规 定 ,均 没 有 排 除
生 在 发 生 地 点 ,而 且 也 发 生 在 航 空 器 登 记 国 领 土
被 请 求 国 适 用“ 政 治 犯 不 引 渡 ”规 则 。 据 此 ,
约》
(以下简称《标注公约》)、2010 年《制止与国际民
引 渡 规 则 未 有 效 排 除“ 政 治 犯 不 引 渡 ”的 适 用 。 直
用 航 空 有 关 的 非 法 行 为 的 公 约》
(以 下 简 称《北 京 公
至《北 京 公 约》和《北 京 议 定 书》的 订 立 ,国 际 航 空 安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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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31.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参考答案:(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1分)3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1)约文的议定。

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

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

(2分)(2)约文的认证。

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

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

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

(2分)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

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

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

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

(2分)(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

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

(2分)3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参考答案: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任;考虑到发生这些行为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事情;考虑到为了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有罪行:(一)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二)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三)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四)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五)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二、任何人如果他从事下述行为,也是犯有罪行:(一)企图犯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罪行;或(二)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

第二条在本公约中:(一)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仓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仓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二)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二十四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本条甲款所规定的航空器是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第三条各缔约国承允对第一条所指的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第四条一、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二、在第一条第一款(一)、(二)、(三)和(四)各项所指情况下,不论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或国内飞行,本公约均应适用,只要:(一)航空器的实际或预定起飞或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或(二)罪行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发生的。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非暴力行为以补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蒙特利尔)签字时间:1988年02月24日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99年03月05日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4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6月12日通知,目前适用于香港的该议定书将自1997年7月1日起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批准该议定书时作了如下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做的保留也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考虑到非法暴力行为危及或足以危及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的人员安全,或者危害这些机场的经营安全,损害世界人民对这些机场安全的信任,并干扰所有国家的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考虑到发生的这类行为令国际社会严重关切;为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考虑到为了处理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这类非法暴力行为,有必要通过规定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达成协议如下:本议定书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

在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被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

一、在公约第一条中,增加第一款甲如下:“一甲、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列行为,即为犯罪:(一)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对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或者(二)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的设备或停在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断机场服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的安全。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

目录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2. 英国的(赛尔登)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3. 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领海 )。

11. 马六甲海峡是(领峡)。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

13.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21.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智利)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23.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东京公约)。

2023年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

2023年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

目录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存(国内运送权)。

2. 英国的(赛尔登)在162023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边的海洋。

3. 我国采用(直线基线法)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4. 根据1971年《补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导致的损害应负有补偿的绝对责任。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2023)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合用于( 领海 )。

11. 马六甲海峡是(领峡)。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

13.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合用(通过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19. 过境通行制度合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21. 一方面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智利)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23. 第一个惩办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东京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补充规定)

1971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补充规定)

蒙特利尔议定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本议定书之缔约国,考虑到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非法暴力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危及机场的安全操作,损害全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心,并扰乱各国民用航空的安全与正常经营;考虑到这类行为的发生为国际社会严重关注,并为防止此类行为而对行为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有必要为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制订补充规定,以对付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协议如下:第一条本议定书作为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的补充规定,在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视为并解释为单一文件。

第二条一、在公约第一条中,以下规定应增加作为新的第一款之二:“一之二、任何人使用任何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并故意为下列行为,即构成犯罪:(一)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对任何人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其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暴力行为;或(二)破坏或严重损坏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的设施或降停在机场的飞机,或妨碍机场的营运,如果该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机场的安全。

”二、在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一)中,应在“第一款”三字之后增加以下6字:“或第一款之二”。

第三条在公约第五条中,以下规定应增加作为第二款之二:“二之二、各缔约国在必要时应采取同样措施以确立对第一条第一款之二和第一条第二款中所指出的犯罪的司法审判,以便罪犯在其领土内并依据第8条规定不引渡致该条第一款(一)中所指的国家时,第一条第二款亦能包含这类犯罪。

”第四条本议定书应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对参加1988年2月9日至24日于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空间法会议的国家开放签字。

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国际航空法共三个发展时期:1.萌芽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2.活跃期:1914年开始1919年巴黎和会缔结《巴黎公约》(《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作为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出现;●将《航海法》的部分条文引入;●设立“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3.不断成熟与完善期:1944/12/07《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订立标志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有三大体系:1.《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订立于1944年12月07日,标志着国际航空法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共有19个附件。

《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法体系中宪章性的文件。

也是目前加入国家数最多的公约。

1.颁发人员执照2.空中规则3.国际航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4.航图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6.航空器运行7.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8.适航性9.简化手续10.航空通信11.空中交通服务12.搜寻与援救13.航空器失事调查14.机场15.航行情报16.环境保护17.安全保卫18.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19.安全管理《芝加哥公约》规定了五种空中自由权:(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二)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三)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四)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2.《国际航空刑法》: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包含三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1)1963年《东京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赋予机长“治安权力”;规定“免除责任权”。

由于①60年代末70年代初“空中劫持”事件大量增加;②《东京公约》没有制裁劫机犯的法律条文。

订立:2)1970年《海牙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定义“劫持民用航空器的犯罪”为:①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②用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③包括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④包括上述行为的共犯;最早规定“对劫机犯进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由于①爆炸、破坏地面航空器与航行设施事件增多;②《海牙公约》没有相应的制裁案犯的法律条文。

论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

论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

统计与管理二○一五·十热点透视论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王艺霏摘 要: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严重影响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它是有关破坏国际航空秩序、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的总称,包括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三种具体罪名。

此文从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的历史与现状简述、惩治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的分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角度对此类犯罪进行了研究,并就我国新刑法对惩治该种国际犯罪的不足和完善作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危害国际航空罪 国际公约 刑事管辖权DOI:10.3969/j.issn.1674-537X.2015.10.041一、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概述(一)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的历史与现状简述1931年2月发生在秘鲁的劫机事件是在航空运输史上最早危害民用航空的案件。

在随后的几十年间,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特别让人震惊的就是今年的马航事件。

2014年3月8日凌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200客机从吉隆坡飞往北京,计划6:30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却在凌晨1:20失去联系。

对于该航班失踪,至今尚无任何物理证据来证实事件的原因及结果,但结合“9·11”事件、埃塞俄比亚航空702航班劫机案①等国际航空实践及马来西亚政府公布的有关马航MH370事件的一些信息,我们可得知,21世纪以来出现的一系列新兴航空犯罪,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世界人民的安全。

这类犯罪日益猖獗,则迫切地要求各国政府在该领域加强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就预防、禁止、惩治有关犯罪做出反应。

也正是为了应对该种犯罪,国际社会签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这些公约确实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犯罪行为。

但是,有关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的刑事立法尚不完善。

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及我国国内刑事立法现状的基础上, 就我国新刑法对惩治该种国际犯罪的不足和完善作了简要说明,希望对应对该种犯罪有所助益。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 副本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 副本

记或国际登记时,则这些缔约国应通过适当方法在它们之间为每一航空器指定一个国家,该 国为本公约的目的,应行使管辖权并具有登记国的性质,并应将此项指定通知国际民用航空 组织,由该组织将上述通知转告本公约所有缔约国。
第十条 一、缔约各国应根据国际法和本国法,努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发生第一条所 指的罪行。 二、当由于发生了第一条所指的一种罪行,使飞行延误或中断,航空器、旅客或机组所 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 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第十一条 一、缔约各国对上述罪行所提出的刑事诉讼,应相互给予最大程度的协助。在任何情况 下,都应适用被要求国的法律。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应影响因任何其他双边或多边条约在刑事问题上全部地或部 分地规定或将规定相互协助而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任何缔约国如有理由相信将要发生第一条所指的罪行之一时,应遵照其本国法向其认为 是第五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提供其所掌握的任何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一、每一缔约国应遵照其本国法尽快地向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就下列各项报告它所 掌握的任何有关情况: (甲)犯罪的情况; (乙)根据第十条第二款采取的行动; (丙)对罪犯或被指称的罪犯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任何引渡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结 果。 第十四条 一、如两个或几个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应用发生争端而不能以谈判解决时,经 其中一方的要求,应交付仲裁。如果在要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国对仲裁的组成不能 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要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二、每个国家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可以声明该国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其他 缔约国对于任何作出这种保留的缔约国,也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 三、按照前款规定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保存国政府撤销这一保 留。 第十五条 一、本公约于 1971 年 9 月 23 日在蒙特利尔开放,听任 1971 年 9 月 8 日到 23 日在蒙特 利尔举行的国际航空法会议(以下称为蒙特利尔会议)的参加国签字。1971 年 10 月 10 日后, 本公约将在莫斯科、伦敦和华盛顿向所有国家开放签字。在本公约根据本条第三款开始生效 前未在本公约上签字的任何国家,可在任何时候加入本公约。 二、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 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这些政府被指定为保存国政府。 三、本公约应于参加蒙特利尔会议在本公约上签字的十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后三十天生 效。 四、对其他国家,本公约应于本条第三款规定生效之日,或在它们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 后三十天生效,以两者中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五、保存国政府应迅速将每一签字日期、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日期、本公约开始生

国际民航三大公约

国际民航三大公约

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本公约缔约国协议如下:第一章公约的范围第一条一、本公约适用于:甲:违反刑法的罪行;乙:危害或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二、除第三章规定者外,本公约适用于在缔约一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的犯罪或犯有行为的人,无论该航空器是在飞行中,在公海上,或在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其他地区上。

三、在本公约中,航空器从其开动马力起飞到着陆冲程完毕这一时间,都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

四、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第二条在不妨害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下,以及除非出于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需要外,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准许或要求对政治性刑法或对以种族或宗教歧视为基础的刑法的犯罪,采取某种措施。

第二章管辖权第三条一、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在该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

二、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在本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的犯罪和行为,规定其作为登记国的管辖权。

三、本公约不排斥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

第四条非登记国的缔约国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干预以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使其刑事管辖权。

甲、该犯罪行为在该国领土上发生后果;乙:犯人或受害人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丙:该犯罪行为危及该国的安全;丁、该犯罪行为违反该国现行的有关航空器飞行或驾驶的规定或规则;戊、该国必须行使管辖权,以确保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国际协定,遵守其所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机长的权力第五条一、除航空器前一起飞地点或预定的下一降落地点不在登记国领土上,或航空器继续飞往非登记国领空,而罪犯仍在航空器内的情况外,本章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器在登记国领空、公海上空或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其他地区上空飞行时,在航空器内所发生或行将发生的犯罪和行为。

二、虽然有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本章中,航空器从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开始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候,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

国际公法形考二附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二附答案

标记题目信息文本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题目1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我国采取()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选择一项:A. 正常基线法B. 直线基线法C. 几何直线法D. 自然基线法题目2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 )。

选择一项:A. 单一开发制B. 自由开发制C. 平行开发制D. 协商开发制题目3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

选择一项:A. 攻击权B. 登临权C. 紧追权D. 执法权题目4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

选择一项:A. 无主物B.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C. 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D. 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题目5还未回答满分2.00题干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选择一项:A. 历史性海湾B. 国际航行的海峡C. 群岛水域D. 内海题目6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确定领海宽度。

选择一项:A. 12海里论B. 国家管辖论C. 大炮射程论D. 200海里论题目7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A. 200海里B. 400海里C. 350海里D. 500海里题目8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选择一项:A. 航行资料专有权B. 机场的建造权C. 飞行专属权D. 国内运输权题目9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选择一项:A. 自由开发B. 国家专属区C.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D. 自由占领题目10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选择一项:A. 东京公约B. 海牙公约C. 蒙特利尔公约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题目11还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 )不能行使紧追权。

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的议定书

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的议定书

第五条 一、 本议定书须经签署国批准。 二、 非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如同时按照《公约》第十五条的规定 批准或加入公约,可以批准本议定书。 三、 批准书应交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 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者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这些政府或组织 被指定为保存者。 第六条 一、 本议定书应于10个签字国交存批准书,在第10份批准书交存后 第30天在这些国家之间生效,对于此后批准的每一国家,自其批准书交存 后第30天生效。 二、 本议定书一经生效,应由保存者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 条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芝加哥)第八十三条进行登记。
第七条 一、 本议定书生效后,向任何非签署国开放加入。 二、 非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如同时按照《公约》第十五条的规定 批准或加入公约,可以加入本议定书。 三、 加入书应送存保存者,加入自加入书交存后第30天生效。 第八条 一、 本议定书的任何缔约国可以书面通知保存者退出本议定书。 二、 退出应于保存者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 三、 退出本议定书不具有退出公约的效力。 四、 由本议定书补充的公约缔约国退出公约,亦具有退出本议定书的 效力。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 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 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
的非法行为公约》的议定书
第一条 本议定书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 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以下称《公约》)。在本议定书 缔约国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
第九条 一、 保存者应迅速将下列各项通知所有签字或加入本议定书 的各国,以及所有签署或加入公约的各国: (一) 本议定书的签署日期和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日期。 (二) 收到本议定书的退出通知书及其收到日期。 二、 保存者也应将本议定书按照第六条规定看!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任;考虑到发生这些行为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事情;考虑到为了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有罪行:(一)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二)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三)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四)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五)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二、任何人如果他从事下述行为,也是犯有罪行:(一)企图犯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罪行;或(二)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

第二条在本公约中:(一)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仓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仓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二)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二十四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本条甲款所规定的航空器是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第三条各缔约国承允对第一条所指的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第四条一、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二、在第一条第一款(一)、(二)、(三)和(四)各项所指情况下,不论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或国内飞行,本公约均应适用,只要:(一)航空器的实际或预定起飞或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或(二)罪行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发生的。

2023年《蒙特利尔公约》考试题库附答案(最新版)

2023年《蒙特利尔公约》考试题库附答案(最新版)

2023年《蒙特利尔公约》考试题库附答案(最新版)一.判断题1.《蒙特利尔公约》的全称是《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如一缔约国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可以引渡,而要求国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时,可以自行决定认为本公约是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后,就不得再依缔约国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实施公约规定的罪行的旅客,在航空器降落地缔约国接受移交并进行初步调查后,可以将调查结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5.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实施公约规定的罪行应看作是包括在缔约各国间现有引渡条约中的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6.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应根据国际法和本国法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公约规定的罪行发生。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7.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时,该航空器必须从事国际飞行才能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8.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当发生公约规定的罪行时,缔约各国应将旅客和机组扣留,等待调查结束后放行。

A、正确参考答案:B9.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为在缔约各国间的引渡的目的,罪行应看作不仅是发生在所发生的地点,而且也是发生在根据公约规定要求实施其管辖权的国家领土上。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0.《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不构成犯罪。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1.《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是公约规定的罪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2.在从事国际飞行的航空器实施《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的行为,起飞地降落地在航空器登记国,但罪行在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领土发生的,也可适用该公约。

2021航空安全员-多项选择题_15(精选试题)

2021航空安全员-多项选择题_15(精选试题)

航空安全员-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说法正确的是()。

A.公约制定于1988年
B.公约全称是《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C.公约是对《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
D.公约解决了航空器登记国管辖权的问题
2、《蒙特利尔议定书》制定的目的是()。

A.对危及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的人员安全的非法暴力行为作出规定
B.对在机上适用暴力的行为作出规定
C.对危及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运营安全的非法暴力行为作出规定
D.对劫持航空器犯罪作出规定
3、以下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说法错误的是()。

A.该公约是对《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
B.该公约是对《海牙公约》的补充
C.该公约是对《芝加哥公约》的补充
D.该公约是对《东京公约》的补充
4、以下属于《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罪行的是()。

A.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使用暴力造成人员伤亡
B.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使用爆炸物造成人员伤亡
C.对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破坏的行为
D.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机场的设备造成破坏的行为
5、以下不属于《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罪行的是()。

A.对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破坏的行为
B.对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破坏的行为
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对他人使用暴力的行为
D.在用于国内航空的机场上对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
6、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当犯罪分子在一缔约国领土内,
而该国未按相关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时,关于该缔约国应采取的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让此人继续其旅行
B.将此人驱逐出境
C.对此人行使管辖
D.必须引渡给相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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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
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
本议定书之缔约国,考虑到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非法暴力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危及机场的安全操作,损害全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心,并扰乱各国民用航空的安全与正常经营;
考虑到这类行为的发生为国际社会严重关注,并为防止此类行为而对行为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考虑到有必要为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制订补充规定,以对付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
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作为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的补充规定,在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视为并解释为单一文件。

第二条
一、在公约第一条中,以下规定应增加作为新的第一款之二:
“一之二、任何人使用任何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并故意为下列行为,即构成犯罪:
(一)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对任何人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其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暴力行为;或
(二)破坏或严重损坏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的设施或降停在机场的飞机,或妨碍机场的营运,如果该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机场的安全。


二、在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一)中,应在“第一款”三字之后增加以下6字:“或第一款之二”。

第三条
在公约第五条中,以下规定应增加作为第二款之二:
“二之二、各缔约国在必要时应采取同样措施以确立对第一条第一款之二和第一条第二款中所指出的犯罪的司法审判,以便罪犯在其领土内并依据第8条规定不引渡致该条第一款(一)中所指的国家时,第一条第二款亦能包含这类犯罪。


第四条
本议定书应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对参加1988年2月9
日至24日于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空间法会议的国家开放签字。

1988年3月1日起至根据其第六条规定而生效之日止,本议定书应在伦敦、莫斯科、华盛顿和蒙特利尔对所有国家开放签字。

第五条
一、本议定书应由缔约国批准。

二、任何非公约缔约国,可在根据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批准或接受公约的同时,批准本议定书。

三、批准书应交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这些政府或组织被指定为保存机关。

第六条
一、本议定书应于10个签字国交存批准书后并在第10份批准书交存之日起30天之后生效。

在议定书生效以后交存批准书的国家,议定书应在其交存批准书之日起30天以后对其生效。

二、本议定书一经生效,应由保存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芝加哥)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
一、本议定书在生效以后,应开放接受任何非签字国的加入。

二、任何非公约缔约国,可在根据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批准或加入公约的同时,加入本议定书。

三、加入书应交存保存机关,加入自交存加入书30天以后生效。

第八条
一、本议定书缔约国可书面通知保存机关退出本议定书。

二、退出应于保存机关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

三、退出本议定书并不表明退出公约。

四、以本议定书作为补充的公约的缔约国退出公约,则视为亦退出本议定书。

第九条
一、保存机关应迅速将下列事项通知本议定书和公约的签字国和加入国:(一)每一签字日期、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日期,和
(二)收到退出本议定书的通知及收到日期。

二、保存机关还应将本议定书根据其第六条规定而生效的日期通知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

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正本一式4份,每份均用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4种有效文本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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