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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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制度编号/ 制度
文号
胜油局发〔2017〕号
制度版本/ 主办
部门
安全环保处
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
管理
会签
部门
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基
建处
油气销售中心设备处
工程技术管理中心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处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处
企业管理处
信息中心财务监控中
心
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处签发
日期
2017年月日
废止说明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生产安全风险管理
制定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625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胜利油田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中国石化在役生产装置/设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识别与评估指南》
适用范围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约束对象生产装置/设施,作业活动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因素的固有性质。
1.2 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点确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过程。
1.3 安全风险管理坚持“油田监管、二级负责、业务主管、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原则。
1.4 安全风险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级管理。
1.5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为不可接受风险;一般风险为有条件可接受风险;低风险为广泛可接受风险。
2 职责分工
2.1 安全环保处负责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综合监管,负责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2.2 油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监控,负责编制本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年度计划、季度管控报告。每季度向油田QHSE委员会报告风险分析和监控情况。
2.3 二级单位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二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风险排查,开展风险点确定和风险评价工作,并上报油田业务主管部门。二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综合监管,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负责向油田安全环保处报告安全风险监管情况。
2.4 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员工开展岗位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的危险源辨识,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 管理流程
3.1 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五个环节。油田业务主管部门、二级单位、二级业务主管部门、基层单位应分别成立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组成的安全风险分析小组,开展各环节的工作。
3.2风险点确定
3.2.1风险点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3.2.2风险点主要包括下列:
生产装置/设施类:油气井场、石油天然气站场、海洋平台、油气管道、海底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码头、炼油与化工装置、全厂性火炬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加油加气站、成品油库、厂区内人员集中场所、其他等作业活动类:厂/站/库建设、管道铺设、装置检维修、交通运输、设备搬安、石油物探、钻井、测井、录
井、固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海上设施移位/就位/拖航、其他等。
3.2.3 二级业务主管部门风险分析小组通过风险排查确定和划分风险点,形成风险点排查台账(见附件6.1)。
3.3危险源辨识
3.3.1危险源也称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类因素。
3.3.2设备/设施类风险点按所含设备开展危险源辨识。作业活动类风险点按照作业步骤开展危险源辨识。
3.3.3基层单位(管理区/站队/库站等)风险分析小组指导岗位员工开展危险源辨识,填写风险点所含危险源辨识表(附件6.2.1.1、6.2.2.1)。
3.3.4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汇总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点所含危险源辨识表。
3.4 风险评价
3.4.1设备/设施危险源评价方法参照《中国石化在役生产装置/设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识别与评估指南》,最新风险矩阵见附件6.2.1.2,《指南》未列出的设备/设施参照《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所列风险矩阵。
3.4.2作业步骤危险源评价方法采用工业危害分析法(JHA),后果严重性和发生可能性赋值表见附件6.2.2.2、6.2.2.3。
3.4.3 风险点评价级别为所含危险源的最高风险评价等级。
3.4.4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应进行量化,形成评价报告。
3.4.5对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应委托评价机构进一步开展定量风险评价。
3.4.6二级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风险分析小组根据风险点所含危险源辨识情况开展风险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自主评价或委托评价,所委托的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4.7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专家评审制度,对风险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后,报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5 风险控制
3.5.1 低风险、一般风险应按照“ALARP”原则(当前技术条件和合理费用下,风险控制做到尽可能的低),制定控制措施,明确分级管控责任人和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
3.5.2 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应定控制措施、定应急预案、定责任人员。
3.5.3控制措施分类
3.5.3.1 技术措施
a)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减少危险源数量、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能量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
b)减少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保护对象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