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收银系统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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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POS收银系统租用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 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人)
通讯地址:XXXXX 市XXXX区XXXX 路XXX 号
乙方:/ (承租人)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POS收银系统(下称“收银系统”)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用事项
1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租用POS收银系统。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出租POS 系统壹台。
2 、收银系统限在购物中心L 号商铺(下称“该商铺" )内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收银系统的使用场所。
3 、双方确认,租用期应与乙方签署的该商铺租赁合同期限一致;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则本协议项下租用期同时终止。
4 、甲方拥有收银系统(包括其包含的软件及硬件设备)的所有权或合法出租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享有约定使用权。
二、押金
1 、乙方应在该收银设备安装完毕己达到可使用状态,且甲方书面通知统一投入使用之日(下称“计费日”)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收银系统押金,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 台,用于保证乙方妥善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2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收银系统,并保证系统处于完好和可使用状态(正常使用的合理损耗除外)。如有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收回并对收银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如有)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三、收银系统使用费
1 、乙方应自计费日起向甲方支付收银系统使用费(合同期内第一个租约年暂不收取此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100元/ 台* 月。本协议项下收银系统使用费仅为乙方使用系统而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更换打印耗材、系统维护、升级等费用。甲方有权根据收银系统的运营成本变化而对使用费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使用费。
2 、使用费自计费日开始计算,按(囗月囗季囗半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按季支付,支付时间同租金。如计费日所在月份不足15 天(含),该月按半个月计费,即人民币50 元/ 台;如超过15 天,该月按一个月计费。
3 、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费,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 0.3%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收银系统的安装和设置
1 、收银系统的安装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时间,乙方应为甲方的安装提供全面协助,并承担该商铺安装收银系统涉及费用(如有)。
2 、乙方负责在该商铺装修时预留网线并布线至收银台,制作好下端POS机接入模块、面板,以及从面板连接到机的网线(含两端 RJ45 水晶头),保证线路畅通。
3 、收银系统安装设置完毕后,乙方应确保租用期内保持线路完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线布线规则、路线及系统设置,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改设备性能或参数。
五、收银系统的运行及操作培训
1 、收银系统安装完毕,乙方应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银行卡刷卡服务。甲方保证租用期内收银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收银系统故障除外)。
2 、甲方将制定并不时更新《收银系统操作守则》等规定,乙方必须遵守。
3 、甲方负责提供收银系统操作培训服务,乙方可派1 人次免费参加。
六、收银系统的使用规则及日常养护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收银系统操作守则》等相关规定,合理、安全地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收银系统。因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使用规则等规定而由此造成收银系统故障、损坏,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收银系统的日常清洁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清洁和保养工作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
3 、因乙方的维护原因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七、交易款项结算
1 、乙方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签字的签购单商户存根联及销售发票、货物清单等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凭证,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24个月。甲方有权根据金融机构或自身业务需要随时向乙方调阅上述交易凭证。
2 、如遇退换商品、终止或取消服务时,若消费者系通过刷卡交易,则乙方应做退款调整。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向持卡人或消费者以现金方式退还交易款项,或为其提供套取现金的便利或帮助套现,否则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乙方承诺和保证
1 、乙方将在租用期内只使用甲方提供的POS 收银系统,乙方在该商铺内的交易需通过该POS 收银系统进行结算。
2 、乙方不得以收银系统从事国家法律、政策禁止的经营活动。如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或政府强制性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保证收银系统仅用于其自身经营,不以租赁、转让、转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 、乙方不得利用收银系统从事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
5 、乙方不得自行对收银系统进行拆解、维修、改写程序或任何可能破坏、改变收银系统正常功能的行为,不得截留消费者的账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交易密码乙方违反以上保证与承诺中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该商铺租赁合同,并对乙方做清退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手续费
该商铺内营业通过收银系统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储值卡、电子消费卡、签帐卡或信用卡等,涉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POS机交易手续费(如有)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相关金融机构在结算交易款项时扣除。乙方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顾客在消费金额之外承担上述交易手续费。
十、经营信息保密
甲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相关经营数据予以保密。除该商铺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该等数据。
十一、消费纠纷处理
1 、乙方与银行卡持卡人就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等事项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时,应由乙方与银行卡持卡人自行直接解决。应乙方邀请,甲方可予以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与消费者或银行卡持卡人就前述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乙方应当确保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完毕与消费者的上述纠纷,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有争议,双方同意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十三、其他
1 、甲方《收银系统操作守则》等有关收银系统规定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POS 收银系统租用协议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