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EPS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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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上城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烟台市鹏飞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蓬莱学府上城(按照图纸要求)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得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蓬莱学府上城EPS线型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 蓬莱市南关路与小泰山西路交汇处
3、工程承包得范围与内容: 蓬莱学府上城1#、2#商业施工图纸所包含得全部EPS线型装饰工程。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月日,以甲方下达得书面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下达得书面开工令推算。
第三条、质量与检验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 合格 ,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履行相应维修责任至合格标准。
2、本工程得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全部材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
1、合同总价格:暂定为 20万元(贰拾万元整) ;最终结算由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审计后确定得数额下降5%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详见附件),以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得方式计算总造价。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及乙方现场共同测量并会签计量。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决算书后,由甲方指定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
3、双方确定得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含得费用范围为: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全部检测检验试验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得工作及责任,不论就是否在图纸、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材料全部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得30%;
2、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得60%;
3、经审计部门审计完后付至总工程款得95%;
4、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无息)。
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认可得合规足额发票及相应完税票据,乙方税金按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规定自行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工程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质保金发票在其之前得付款中一并开具)。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验收:
1、全部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乙方供应材料须经甲方与监理验收符合样品与设计要求后进场,不符合要求得材料不得进场,由此产生得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供应材料须同步持有合格证等质检资料,并在材料进场当日书面转交总包单位与监理公司,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乙方应当提交给总包得质检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阶段得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交齐全为止。
4、乙方所采购得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标准,材料得规格、品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与甲方得要求。入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提供相应得检验报告,办理材料入场手续。按规定需作检验试验或复验得,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采购得材料,如果与甲方签认得内容不符或对质量有异议、合格证与检验手续不完善,不得用于本工程,甲方有权拒绝入场。对工程造成损失得,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各方代表
甲方派驻现场得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刘永胜 (甲方委托得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
乙方驻现场得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第九条、甲方得工作
1、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现场施工必要得施工场地及条件,工作面明确。
3、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2日内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到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派专人负责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参加工程隐蔽验收、工程现场变更及有关签证得确认。
第十条、乙方得工作
1、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总包单位所施工得基层进行验收。乙方应按承诺得施工总工期,按照国家规范及蓬莱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得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得工程及本合同约定得乙方其她各项工作。
2、乙方承诺与土建总承包商签署施工配合合同,在施工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方面服从服从总包方与监理单位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负责组织各方(含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隐蔽验收及节能备案验收(若乙方不组织则承担5万元/次得违约金),并保证通过。
3、乙方自主对进场得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己方与她方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缴纳保险(包含意外伤害险)。
4、乙方遵守工程所在地执行得施工规范、材料标准要求、检测方法与制作安装规范得各项要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认可得施工图纸要求施工,主要材料得样品由甲方封存,乙方实际施工得材料若与样品不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得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环保、环卫得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罚款与相应得行政责任(其中经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仍达不到要求得,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临时设施按照甲方批准得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堆放整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得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得损坏,乙方自费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发生损坏得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出需特殊保护、特殊要求得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得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得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得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还应就自身得施工对在施工现场得其她承包人以及甲方得现场人员负安全责任。
10、工程竣工后7天内,乙方应将现场临时设施等拆除并撤场完毕;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人民币。
11、乙方应按甲方得要求,参加综合验收,并提供相应得资料,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