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错误与伤亡事故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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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555
人为错误与伤亡事故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人为错误与伤亡事故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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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建筑业完成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的工作量,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建筑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6.7%,仅次于工业、农业、商业,居第4位,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却频繁发生。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建筑施工伤亡人数仅次于矿山行业,列各行业的第二位。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无情地夺去无数建设者的生命,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还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人的行为错误是施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通过对多宗事故进行分析,发现人的行为错误是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而人
的行为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工人的行为错误。工人缺乏安全常识,把施工安全当儿戏,没有采取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措施,往往酿成事故。
案例一:某工地一工人在17楼修理吊篮机械故障时,违反高处作业防护规定,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作业,结果失足落地面死亡。这起事故主要是该工人出现行为错误,他在危险环境下作业未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而引起的。
目前在许多工地中,不少工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们在施工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违章乘坐井架吊篮,违章攀登作业,甚至在脚手架上睡觉,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在通电的电线上晾挂衣服,这种种错误的行为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
案例二:某工地甲工人违章拆除13楼电梯井口防护门倾倒废土后,没有将防护门及时重新封闭。第二天早晨乙工人从电梯井口经过不慎从电梯井跌落地面死亡。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甲工人出现行为错误。他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互相保护措施,将本来安全的部位变成危险部位,导致他人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是集体作业,工人的某个行为可能对自身没有危险,但对他却可能构成威胁。有的工人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安全门、临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而没有及时
恢复,打开井架、电梯楼层安全门不及时封闭;有的工人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违章用电,这些行为都对其他工人构成危害,并酿成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2、项目经理的行为错误。当前,不少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省工省料,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马虎应付,使现场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门、防护棚等存在缺陷,用电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器,井架不安装断绳、冲顶保护装置等,其错误行为导致了施工现场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如某工地一工人在没有防护的平台上推车作业,不慎跌落地面死亡。这起事故就是项目经理的行为错误造成的,如果他能够为工人提供可靠的防护措施,那么就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3、管理人员的行为错误。当前,由于不少企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防护知识有限,造成在日常管理中,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其错误行为造成了不少事故的发生。如某工地一工人在坑道内发生气体中毒事故,工地在组织抢救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和救护用具,导致前去救护的其他7个工人也相继中毒死亡。这起事故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如果该工地的管理人员组织工人参加抢救工作时,能够及时为他们提供可靠的防护,那么,这7条生命就不会无谓的牺牲。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
的恶性事故,这与工地管理人员的错误指挥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人的行为错误产生的根源
我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的行为错误,那么施工人员频频出现行为错误的主要根源在哪里呢?笔者认为:
首先,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是其产生行为错误的主观因素。目前我国拥有3200万建筑大军,其中有2000多万是农民工。这些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工作性质改变,但思想认识上没有转变。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还不能适应工业生产的要求,特别是建筑业的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他们普遍未受过基本的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在施工中经常出现行为错误,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事故。同时,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工地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应具备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水平。他们未接受系统全面的安全培训,对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了解不多,未掌握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而且本身对施工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在当今施工难度不断加大,施工新工艺、新设备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他们普遍缺乏对事故的预见性,缺乏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防护能力,更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因而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时容易出现行为错误,从
而导致施工理事故的频繁发生。
其次,安全生产法制相对滞后是造成人的行为错误的客观因素。尽管我国建筑业发展很快,但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较为混乱,众多的施工队伍为争揽有限工程项目,互相压低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项目经理便出现了错误的行为,在安全投入上偷工减产,导致了现场防护设施欠缺。我国的安全法规不健全还表现在对施工伤亡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力。有的工程发生了重大事故,但该工程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事故责任人却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的警诫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显现,施工人员在安全方面的错误行为便一再出现。
三、减少行为错误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主要是施工人员各种各样的行为错误所致。因此,我们应选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对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人的行为错误,切实预防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1、运用法制手段,惩诫施工不安全行为。
要加强施工安全法制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工人提供可靠防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行为而造成事故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震摄,使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