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病案收集、整理、存档、使用和保密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病案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收集和整理机制,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患者的病案资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每位患者的病案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及时录入病案系统。
第八条病案整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补充和修正不完整和错误的资料。
第三章病案存档和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和易于查找。
第十条病案应当按照病案分类和编码的规定进行存档,并设置专门的存档室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病案的使用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病案的正常使用和保密。
第四章病案保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和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病案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对违反病案保密制度的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病案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病案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病案质量评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外审,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规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病案管理制度篇一病案室规章制度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
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范本病案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其准确、完整、规范的记录对于医疗质量的评估与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病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的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份范文作为参考。
一、病案服务管理制度的意义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病案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病案质量,加强病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健康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 病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病案管理的原则:准确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完整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统一性原则。
(2)病案管理的要求:确保病案质量;保护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规范病案管理流程;规范病案编码、归档和传递等工作;加强病案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2. 病案质量管理(1)病案质量管理目标:提高病案质量,增强病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病案质量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病案质量评估与监控;规范病案质量检查和审核工作;加强病案质量培训与交流。
3. 病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1)病案信息保密性的原则和措施:保护病案信息的保密性,严格控制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权限,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2)病案信息安全性的原则和措施: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数据的备份和恢复,防止病案信息的泄露和丢失。
4. 病案编码、归档和传递(1)病案编码的原则和要求:确保病案编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2)病案归档和传递的原则和要求:规范病案归档和传递工作,保证病案信息的顺利传递和共享。
5. 病案管理责任制度(1)病案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明确病案管理的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病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度。
(2)病案管理责任的分工和落实:规范病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____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按规定签字。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终末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____,不得随意泄露。
8、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9、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0、晋升职称等因医务人员个人需要的病案,原则应在病案室复印后及时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
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分管院长审批续期,但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
11、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实习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2、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
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务科或质管办审批。
13、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供复印件,按规定复印,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4、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原件。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本(四篇)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本1、病案室只负责有关病案的复印工作,其他资料的复印恕不接受。
2、病人复印在庫病历时须出示挂号卡,并说明用途,原则上非病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不予复印。
委托他人复印,应有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3、病历不予自带复印,住院病人复印病案资料时,由病区送至病案库予以复印。
4、复印病案时病案室按____规定的在可复印范围内给予复印,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复印后须加盖复印专用章。
5、病人应妥善保管病案复印资料,否则,由此而致患者私人资料的泄露,责任自负。
6、保险公司复印病案资料时需经信息科长审核批准。
公、检、法等单位复印病案资料时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
7、复印病案资料时须按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交纳工本费,病案室每天向财务科上缴复印费一次。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本(二)病案管理是医院重要的管理职能之一,其目的在于规范和优化病案的建立、整理、保存、使用和统计工作,以保证医疗质量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为了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医院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病案管理制度。
下面将以病案管理的各项制度为主线,详细介绍病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病案质量管理制度1.病案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病案质量是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医院发展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
因此,医院应建立健全病案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要求,确保病案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相关要求。
2.病案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病案质量评价是衡量病案质量的重要手段,医院可以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病案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病案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方法可以采用抽样检查、专家评审和自查互评等方式进行。
3.病案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医院应明确病案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主要包括病案质量管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病案质量的监测和评价,病案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整改,病案质量的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案管理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是指医院对患者就诊过程及治疗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和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医院病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强调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是负责病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病案的创建与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系统,包括病案创建、病案质量管理、病案审核与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对每一例住院患者进行病案记录的创建工作。
创建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检结果、入院记录等。
第八条病案创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
病案记录应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病案记录的完整、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
第十条病案审核是病案管理的重要环节,病案审核人员应对病案记录进行审核,包括核对患者信息、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病案审核人员对病案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并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改正。
第十二条病案归档是指医院对患者病案进行整理、分类、归纳和存档的工作。
归档要注重病案的保密性和机密性,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病案的使用与共享第十三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病案查询和使用制度,提供便利的病案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案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需求提供相应的统计报告。
第十五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等需要,对病案信息进行共享。
共享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依法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病案信息的共享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024年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文1、病案管理工作人员需忠诚于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保护全院住院及门诊病案,不得擅自将病案提供给任何人。
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缺陷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病案库为病案存储之地,实行全面封闭管理。
为保护医疗资源和患者隐私,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如需因医疗、科研或教学目的查阅病案,需遵守“病案查阅制度”。
3、每位患者只能有一份门诊病历。
挂号员应根据医生签字或病理报告单等为患者建立病历,并严格审查。
新建病历时需询问患者是否有旧病历,防止病案重号、错号。
患者门诊病历上的所有资料需填写完整,回收索引卡。
如发现病案重号,门诊医生应及时交由病案库取消。
患者住院后,门诊病历将并入住院病历,使用住院病历号。
住院病人在____小时内出院:如有费用产生,应保留住院号并书写____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如无费用产生,应通知信息科取消住院号、恢复门诊号,并将门诊病历送回病案库。
4、所有门诊就诊患者,包括大门诊、综合门诊、放疗门诊、内镜检查、激光治疗、小手术等,均需先挂号。
病案库凭挂号转库单将病案送至相应门诊(特诊除外,门诊放疗病人还需凭放疗预约单)。
会诊病历由病案库统一登记后通过物流送至各病区,由当班护士查收,用毕送回病案库取消登记。
5、门诊各诊室之间的转诊,可凭挂号单由诊室护士转送,也可由病案库转送,不得由患者自带病案。
患者就诊或检查、治疗后(含各科会诊、小手术),各诊室护士或相关科室护士需当天将病案送回病案库归档。
6、门诊患者不得直接凭医生借条到病案库及门诊借阅病历。
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病历丢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非就诊日医生签名挂号的,病历一律送至门诊各相应诊区。
7、门诊复诊患者如找不到原有病历,可使用病案库准备的门诊记录续张就诊(医生需注明姓名、病历号以便张贴、装订回原病历),再行追踪原病历。
8、需办理住院的病历,医生签好住院卡后交给诊室护士办理,护士登记后将病历送入院处置室,住院卡交予患者缴费,并将病历去向交由病案库输入电脑进行病案追踪(包括新、旧病历)。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____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____,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
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
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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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目录一、管理组织二、医院各部门对病案和病案管理的职责三、病案保管制度四、病案归档、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六、病案质控标准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图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九、相关表格1、移交病历登记表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3、病案复印登记表深红医务字〔2009〕05 号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二)职责(1)对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2)定期抽取病案室对各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3)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解决的实施情况。
(4)审核申请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5)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
(6)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病案委员会的工作。
(三)会议制度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主持:主任委员召集:医务科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2、病历保管制度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病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科室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共同努力,履行职责,齐抓共管。
病案管理应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即分院级、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科室三级;由科室、病案室(医务科兼)具体实施。
(1)挂号、住院、收费处和病案室责任①准确使用病案号。
②认真填写和仔细检查病案首页及病案各项内容是否准确。
③严格住院病人病案的传递。
④按病案整理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
⑤按病案归档存贮、供应借阅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的管理。
⑥对收集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
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
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
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
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
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
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
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
⑤与病案室联系配合工作,提出改进病案质量的建议。
(3)医技科室责任? 认真填写检查报告,坚持查对,及时回报,尽量缩短病人预约时间,防止延误病情。
(4)病案管理委员会责任①培养全院医务人员的病案质量和管理意识,督促并检查指导全院各科室的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
②制定病案书写规则、管理制度、病案质量和管理标准等。
③解决全院有关病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病案展览、病案工作年会等。
(5)医院领导责任?①重视病案室的建设,特别是技术力量、设施装备、人员编设等。
②加强对病案和病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病案管理人员的作用。
③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写好病案,管理病案,珍惜病案价值,发挥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病历保管制度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
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
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委员会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当天整理完毕,科级质控应在三天内完成,并送达病案管理部门,两者须有移交记录。
5、院级质控应在一周内完成,并整理归档。
6、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等离开病区时,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和保管。
7、任何机构、个人要求复印、复制、查阅病历必须由医务科批准,管理人员按规定完成复印等。
8、本院工作人员查阅病案,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
9、存放病案库房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晒、防腐、防害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1、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制由申请人提出,医务科受理。
2、申请人应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5、复印、复制内容: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各类报告单、各类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单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除此之外其它项目不予复制。
6、申请人进行相关登记确认后,复制件加盖医院公章交申请人。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规定完成病历的时限后双方在场共同封存病历。
8、病案管理部门应设立病历交接记录本、病历复制记录本。
9、复印复制病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案管理奖惩制度一、差错:①玩忽职守泄漏病案资料内容。
②无借条或批准手续,擅自出借病案。
③处理病案资料内容张冠李戴。
④病案责任性丢失,粘污,挖补,涂抹,水浸,雨淋等。
二、缺点:①写错或计算机录错病案号。
②挂号明显挂错科别。
③病案资料项目未按规定填写或录入计算机。
④汉语拼音拼错、写错。
⑥建重号病案。
⑧归档病案排错、插措。
⑨报告单归档(粘贴)错。
⑩报告单处理未按规定。
⑾病案整理不合格。
⑿“借阅病案”未按时催还或注销。
⒀不按制度管理规定盖章、建病案、借病案。
⒁发现或同意他人自找病案,从库房随意取走病案等。
(15)医疗文书书写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16)出院病历未按规定时间移交病案管理部门。
(17)借出病历未按时归还。
三、出现上述差错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一例罚款100-500元;出现上述缺点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仍未整改,则一例罚款10-50元,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四、病案质量评估成绩优秀者,参照年底评估奖励方案。
病案质控标准1、住院病历评分标准(附表)2、护理质量评分标准(附表)3、门诊病历评分标准(附表)病案工作流程图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一条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