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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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
准(试行)》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1997.06.05
•【字号】沪价经〔1997〕146号
•【施行日期】199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
行)》的复函
沪价经〔1997〕146号市交通办:
为提高本市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性能,健全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车辆检测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经研究,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

2.各检测企业对被检测的车辆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送检者收费。

3.表列外的特殊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并报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备案。

4.《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自1997年6月15日起执行。

请各检测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上海市物价局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汽车维修工时结算标准

上海市汽车维修工时结算标准

●收费公式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X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X(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一)维护单位:工时项目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1-1 二级维护48 55 60 75 65 80 70 85 75 90 *13-1-2 一级维护8 10 8 10 8 10 10 12 10 12[备注]*1含综合性能检测作业(二)大修和全车喷漆单位:工时项目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2-1 整车大修640 800 750 950 900 1100 1050 1300 1150 1450 *1 3-2-2 发动机大修140 160 175 200 185 220 210 250 225 270 *13-2-3 变速箱大修(手动) 65 65 70 70 70 70 85 85 100 1003-2-4 变速箱大修(自动) 120 150 140 160 150 160 180 200 200 2203-2-5 空调大修50 70 60 85 70 90 80 100 80 110 *23-2-6 全车原色罩漆(不含腻子) 80 80 100 100 150 150 200 200 250 250 *33-2-7 全车改色罩漆(不含腻子) 100 100 125 125 180 180 230 230 280 280 *3[备注]* 1含综合性能检测作业* 2不含附件拆装,如拆装工时另计。

* 3只含外壳表面。

(三)发动机机械单位:工时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3-1 更换汽缸体80 90 100 125 110 135 135 160 175 1903-3-2 更换曲轴75 85 100 125 110 135 135 160 175 1903-3-3 更换曲轴前油封 6 6 7.5 7.5 10 10 12 12 15 15 *43-3-4 更换曲轴后油封20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103-3-5 更换汽缸盖总成18 20 22 24 24 27 30 35 35 40 *13-3-6 更换汽缸床18 20 22 24 24 27 30 35 35 403-3-7 检测汽缸压力 1 1 1 1 1.5 1.5 2.5 2.5 2.5 2.53-3-8 更换活塞、活塞环50 6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 *13-3-9 更换飞轮20 22 25 30 25 30 32 32 35 35 *103-3-10 更换曲轴轴瓦及连杆轴瓦50 6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3-3-11 更换连杆轴瓦24 26 30 35 30 35 40 42 40 42 *123-3-12 更换曲轴轴瓦46 5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3-3-13 更换连杆46 5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3-3-14 更换发动机半总成45 50 55 80 75 90 90 100 100 1303-3-15 更换发动机总成37 40 45 47 45 47 50 50 50 55 *23-3-16 拆装发动机总成32 35 38 40 38 40 42 45 45 47 *23-3-17 更换及研磨气门22 24 26 28 28 32 35 40 40 453-3-18 更换及研磨气门(多气门)30 30 40 40 50 50 60 60 75 753-3-19 更换曲轴皮带盘 3 3 4 4 6 6 10 10 12 12 *93-3-20 调整气门间隙 3 3 4 4 4 4 5 5 5 53-3-21 更换气门油封30 30 35 35 35 35 45 50 50 603-3-22 更换液压挺杆7 7 9 9 10 10 17 17 17 17 *33-3-23 拆装或更换凸轮轴7 7 9 9 10 10 12 12 12 12 *33-3-24 更换发动机支架(机脚) 2 2 2.5 2.5 3.5 3.5 5 5 10 10 *43-3-25 检查发动机异响 4 4 4 4 4 4 5 5 5 53-3-26 更换进气歧管衬垫 5 6 8 8 8 8 10 10 10 103-3-27 更换排气歧管衬垫 6 7 10 10 10 10 12 12 12 12 *43-3-28 拆装或更换进气歧管 5 6 7 7 7 7 9.5 9.5 9.5 9.53-3-29 拆装或更换排气歧管8 8 10 10 10 10 12 12 12 12 *43-3-30 检修或更换油门拉索 2 2 2 2 3 3 4 4 5 53-3-31 调整油门拉索0.5 0.5 0.5 0.5 0.5 0.5 1 1 1.5 1.53-3-32 更换油门踏板 1.5 1.5 2 2 2.5 2.5 2.5 2.5 3 33-3-33 更换油门踏板回位弹簧 1 1 1 1 1 1 1.5 1.5 1.5 1.53-3-34 更换正时皮带 6 6 8 8 10 10 12 12 15 15 *93-3-35 更换正时链条10 10 15 15 20 20 25 25 30 30 *93-3-36 更换正时皮带张紧轮 6 6 7.5 7.5 10 10 12 12 15 15 *93-3-37 更换空调压缩机皮带 1.5 1.5 1.5 1.5 2 2 2.5 2.5 3 33-3-38 更换方向助力泵皮带 1.5 1.5 1.5 1.5 1.5 1.5 2 2 2.5 2.53-3-39 更换发电机皮带 1 1 1 1 1 1 1.5 1.5 2 23-3-40 更换水箱冷却风扇皮带 1 1 1.5 1.5 1.5 1.5 2.5 2.5 3 33-3-41 调整压缩机皮带张紧力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3-42 调整方向助力泵皮带张紧力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3-43 调整发电机皮带张紧力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3-44 更换消声器 4.5 4.5 6 6 6 6 7 7 10 103-3-45 更换消声器前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46 更换消声器中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47 更换消声器尾段 3 3 3 3 3 3 4.5 4.5 5 53-3-48 拆装排气管 4.5 4.5 6 6 6 6 7 7 7.5 7.53-3-49 拆装消声器前段 3 3 4 4 4 4 5 5 6 63-3-50 拆装消声器中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51 拆装消声器尾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52 焊补排气管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3-53 更换排气管接口垫 3 3 4 4 4 4 4.5 4.5 5 53-3-54 拆装或更换汽油箱 5 5 6.5 6.5 10 10 10 10 12 123-3-55 清洗汽油箱 6 6 7.5 7.5 11 11 11 11 13 133-3-56 检修汽油箱回气管 1.5 1.5 1.5 1.5 2 2 2 2 2 2 *53-3-57 更换汽油箱加油口油管 2.5 2.5 3 3 3 3 3 3 3 3 *53-3-58 拆装或更换汽油管 4 4 5 5 5 5 5 5 5 5 *53-3-59 检测燃油泵压力1.5 2 2 2.5 2.53-3-60 更换汽油泵(油箱外) 1.5 1.5 2 2 2 2 2 2 2 2 *9 3-3-61 更换汽油泵(油箱内) 6 6 7.5 7.5 11 11 11 11 13 133-3-62 更换汽油滤清器0.5 0.5 0.5 1 0.5 1 0.5 1 1 1.53-3-63 清洗喷油嘴(/只) 1.5 1.5 1.5 2.5 2.53-3-64 更换喷油嘴(/只) 1.5 1.5 1.5 2.5 2.53-3-65 更换汽油压力调节阀 2.5 3 3 4 53-3-66 清洗燃油路8 8 10 12 10 12 15 17 15 173-3-67 检修化油器 2.5 3 4 5.5 63-3-68 清洗化油器 3 3 5 6 73-3-69 更换化油器总成 2 3 4 5 53-3-70 更换手动阻风门拉线 1.5 2 2.5 3 3.53-3-71 调整怠速0.5 0.5 0.5 1 13-3-72 更换节温器 1.5 1.5 1.5 1.5 1.5 1.5 2 2 2.5 2.5 *93-3-73 更换水泵O型密封圈 2 4 4 6 5 8 8 10 8 10 *93-3-74 更换水泵总成 2 4 4 6 5 8 8 10 8 10 *93-3-75 拆装或更换散热器 2.5 3 3 5 7 7 8 12 15 173-3-76 清洗水箱及水路8 8 10 10 10 10 11 11 12 12 *63-3-77 更换水箱上水管 2 2 2.5 2.5 2.5 2.5 2.5 2.5 3 33-3-78 更换水箱上水管夹箍 1 1 1 1 1 1 1 1 1.5 1.53-3-79 更换水箱下水管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3-80 更换水箱下水管夹箍0.5 0.5 1 1 1 1 1 1 1 13-3-81 更换空气滤芯0.5 0.5 0.5 0.5 0.5 0.5 1 1 1.5 1.53-3-82 清洁空气滤芯 1 1 1 1 1 1 1.5 1.5 2 23-3-83 更换进气管 2 2 2 2 2.5 2.5 2.5 2.5 3.5 3.53-3-84 更换进气管口0.5 0.5 1 1 1 1 1.5 1.5 2 23-3-85 更换进气箱 1 1 2 2 2 2 2 2 3 33-3-86 更换空滤盒 1 1 2 2 2.5 2.5 3 3 4 43-3-87 检查机油压力 1 1 1 1 1 1 1 1 1.5 1.53-3-88 更换机油泵 6.5 6.5 8.5 8.5 12 12 15 15 20 20 *4*93-3-89 更换机滤、机油 1 1 1.5 1.5 2.5 2.5 3 3 4 43-3-90 更换三滤、机油 2 2 2.5 3 2.5 3 3.5 4 4 4.53-3-91 拆装清洗油底壳 5 5 6.5 6.5 7 7 8 8 8 8 *4*93-3-92 更换油底壳 5 5 6.5 6.5 6.5 6.5 7 7 7.5 7.5 *4*9 3-3-93 焊补油底壳8 8 10 10 10 10 10 10 12 123-3-94 更换气门室罩盖 1.5 1.5 2 2 2 2 2.5 2.5 2.5 2.53-3-95 更换气门室罩盖密封垫 1.5 1.5 2 2 2 2 3 3 3 33-3-96 更换冷却风扇 2.5 2.5 3.5 3.5 3.5 3.5 5 5 6 63-3-97 更换冷却被动风扇 2.5 2.5 3.5 3.5 3.5 3.5 5 5 6 63-3-98 更换冷却风扇集风罩 2.5 2.5 3.5 3.5 3.5 3.5 5 5 6 63-3-99 更换冷却风扇硅油离合器 6 6 7.5 7.5 7.5 7.5 8.5 8.5 10 103-3-100 检修冷却风扇硅油离合器 6.5 6.5 8.5 8.5 8.5 8.5 9.5 9.5 11 113-3-101 更换防冻液0.5 0.5 1 1 1 1 1 1 1.5 1.53-3-102 添加防冻液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3-3-103 检测冷却系缺水 5 5 6 6 6 6 7.5 7.5 8 83-3-104 更换防冻液水壶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3-3-105 更换离合器总成15 15 20 20 32 32 32 32 42 42 *73-3-106 分解检修离合器12 12 16 16 32 32 32 32 42 42 *73-3-107 更换离合器分离轴承12 12 16 16 32 32 32 32 42 42 *73-3-108 更换离合器分离拨叉15 15 19 19 32 32 32 32 42 42 *73-3-109 更换离合器片16 16 20 20 32 32 32 32 42 42 *73-3-110 更换离合器压板16 16 20 20 32 32 32 32 42 42 *73-3-111 调整离合器间隙 1 1 1 1 1 1 1 1 1 13-3-112 更换离合器分泵 4 4 5 5 5 5 6 6 7.5 7.53-3-113 更换离合器总泵 4 4 5 5 5 5 6 6 7.5 7.53-3-114 更换离合器油管 6 6 7 7 7.5 7.5 8.5 8.5 8.5 8.53-3-115 离合器管路放空气 1 1 1.5 1.5 1.5 1.5 1.5 1.5 1.5 1.53-3-116 更换离合器拉索 1.5 1.5 2 2 2 2 2.5 2.5 2.5 2.53-3-117 检查离合器 1 1 1 1 1 1 1.5 1.5 2 23-3-118 更换离合器踏板 4 4 4 4 5 5 5 5 5 5 *93-3-119 更换离合器踏板脚支架8 8 8 8 10 10 10 10 12 12 *93-3-120 检查发动机易熄火或难熄火 2.5 3.5 3.5 5 7.53-3-121 检查发动机怠速不稳 2.5 3.5 3.5 5 7.53-3-122 检查发动机动力不足 2.5 3.5 3.5 5 7.53-3-123 检查发动机加速不良 2.5 3.5 3.5 5 53-3-124 检查发动机油耗大 1.5 1.5 1.5 2.5 2.53-3-125 检查发动机废气浓 1.5 1.5 1.5 2.5 2.53-3-126 更换或拆装发动机下挡板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3-127 检查无空调提速 6 7.5 7.5 8.5 8.53-3-128 检修无冷车快怠速 6 7.5 7.5 8.5 8.53-3-129 检修热车怠速过高 6 7.5 7.5 8.5 8.53-3-130 清洁进气道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83-3-131 更换涡轮增压泵 5 5 7.5 7.5 7.5 *8(四)发动机电气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4-1 拆装或更换发电机总成 1.5 1.5 2 2 3 3 4 6 6 8 *5 3-4-2 更换发电机调节器 4 4 5 5 5 5 6 6 7 73-4-3 更换发电机皮带轮 2.5 2.5 3 3 4 4 5 5 5 53-4-4 分解检修发电机 4 4 5 5 6 6 8 8 12 12 *13-4-5 更换电瓶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4-6 电瓶加液充电 1.5 1.5 2 2 2 2 3 3 3 33-4-7 更换电瓶桩头 1 1 1.5 1.5 1.5 1.5 2 2 2.5 2.53-4-8 更换发电机支架 2.5 2.5 3 3 3.5 3.5 4 4 6 63-4-9 更换电瓶电缆线 1.5 1.5 2 2 2 2 2.5 2.5 3.5 3.53-4-10 检查漏电 4 4 5 5 5.5 5.5 6 6 7.5 7.53-4-11 检修充电系统线路8 8 10 12 11 13 12 14 13 153-4-12 检查充电指示灯常亮 3 5 3.5 6 3.5 6 4.5 7.5 4.5 7.53-4-13 检查充电系统不充电 3 5 3.5 6 3.5 6 4.5 7.5 4.5 7.5 *23-4-14 检查充电系统充电量不足 4 6 5 7.5 5 7.5 6 8.5 6 8.53-4-15 拆装或更换启动机 3 3 3.5 3.5 4 4 5 5 6 63-4-16 分解检修启动机 4.5 4.5 6 6 8 8 10 10 14 14 *2 3-4-17 检修、更换启动机铜套 5.5 5.5 6.5 6.5 8.5 8.5 12 12 15 15 *23-4-18 检查启动机不工作 4 4 5 7 5 8 6 9 7 103-4-19 检修启动机线路 4 4 5 7 5 8 6 9 7 103-4-20 更换火花塞(/只)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 *33-4-21 更换点火线圈 1 1 1 1 1.5 1.5 2 2 2 23-4-22 调整点火正时 2 2.5 2.5 3.5 2.5 3.5 2.5 3.5 2.5 3.53-4-23 更换分缸线(/根)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3-4-24 更换点火控制模块7 7 8 8 83-4-25 拆装或更换分电器总成 2 3 3 4 3 4 4 5 5 63-4-26 更换分火头 1 1 1 1 1 1 1 1 2.5 2.53-4-27 更换分电器盖 1 1 1 1 1 1 1.5 1.5 1.5 1.53-4-28 更换水温感应器(水温表用) 1 1.5 1.5 2 2 2 2.5 2.5 2.5 2.53-4-29 更换水温感应器(控制单元用) 1.5 2 2 2.5 2.53-4-30 更换水温热敏开关 1 1 1 1 1 1 1.5 1.5 1.5 1.53-4-31 更换机油压力传感器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4-32 更换机油压力开关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4-33 更换机油油位传感器 2 2 2.5 2.5 2.5 2.5 4 4 4 43-4-34 更换机油温度传感器 2 2 2.5 2.5 2.5 2.5 4 4 4 43-4-35 更换进气支管绝对压力传感器 3 4 4 5 63-4-36 更换节气门位置传感器 3 4 4 5 63-4-37 清洗或更换节气门体 3 4 4 5 63-4-38 清洗或更换怠速马达 4 5 5 6 63-4-39 清洗或更换废气再循环阀 2.5 3 3 3.5 3.53-4-40 更换曲轴位置传感器 2 2 2 2.5 2.5 *53-4-41 更换凸轮轴位置传感器 2 2 2 2.5 2.53-4-42 更换发动机转速传感器 2 2 2 2.5 2.5 *53-4-43 更换爆震传感器 2 2 2 2.5 2.5 *53-4-44 更换空气流量传感器 2 2 2 2 23-4-45 更换进气温度传感器 2 2 2 2 23-4-46 更换氧传感器(/只) 2 2 2 2.5 2.53-4-47 更换三元催化器(/只) 2 2 3 3 33-4-48 更换发动机控制单元 4 4 4 5 5 *53-4-49 更换燃油泵继电器0.5 0.5 0.5 0.5 0.5 *53-4-50 更换活性碳罐 3 3 3 4 53-4-51 更换活性碳罐控制电磁阀 3 3 3 4 5[备注]*1含拆装发电机工时。

汽车年检收费标准

汽车年检收费标准

汽车年检收费标准
首先,汽车年检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汽车年检收费标准
包括了车辆的不同部位检测费用、环保检测费用、工时费用等。

其中,车辆的不同部位检测费用是指对车辆各个部位进行检测所需的费用,包括了发动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灯光等方面的检测费用;环保检测费用是指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所需的费用;工时费用是指检测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所需的工时费用。

其次,不同地区的汽车年检收费标准有何不同呢?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汽车
年检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工成本、设备投入等因素所决定的。

比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汽车年检收费标准可能会略高于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也是合理的。

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工成本、设备投入等成本相对较高,自然导致了汽车年检收费标准的略高。

再次,关于汽车年检收费标准,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我们需要关注
汽车年检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合理的收费标准是对车主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汽车年检收费标准的透明度。

透明的收费标准可以让车主清楚地了解到自己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汽车年检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只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才能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汽车年检收费标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车辆管理
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汽车年检收费标准,关注其合理性、透明度和执行情况,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

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机动车检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而检测收费标准作为衡量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重要指标,也备受关注。

针对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理、公平、透明。

以下将就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检测项目进行分类制定。

一般来说,小型汽车、大型汽车、摩托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其检测项目和难度各有不同,因此应当针对不同车辆类型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同时,针对不同的检测项目,如排放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外观检测等,也应当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检测费用与实际工作量相匹配。

其次,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可能导致机动车检测工作的难易程度不同,因此也应当在收费标准中进行合理的区域差异调整,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另外,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检测机构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作为一项公益性服务,机动车检测应当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宗旨,但同时也需要保证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合理利润空间,以激励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还需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和满意度。

用户对于检测服务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检测机构的声誉和发展,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和承受能力,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并能够得到用户的认可和支持。

总的来说,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车辆类型、检测项目、地区差异、经营成本、用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机动车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检车收费标准

检车收费标准

检车收费标准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定期进行汽车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进行汽车检测的过程中,收费标准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汽车检测的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汽车检测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和检测项目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轿车、货车、客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在进行检测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

此外,不同的检测项目也会对费用产生影响。

比如,排放检测、底盘检测、灯光检测等项目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在我国,汽车检测的收费标准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的。

一般来说,汽车检测站会在显眼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以便车主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需支付的费用。

此外,一些汽车检测站也会在网站上公布收费标准,方便车主提前了解。

除了车辆类型和检测项目外,地区因素也会对汽车检测的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在一些发达地区,由于成本较高,汽车检测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

因此,车主在进行汽车检测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站进行检测。

此外,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在进行汽车检测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汽车检测站进行。

一些不正规的检测站可能会以低价吸引车主,但往往会存在一些隐形的收费项目,最终导致车主支付的费用远远超出预期。

因此,选择正规的汽车检测站进行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总的来说,汽车检测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检测项目和地区因素来确定的。

车主在进行汽车检测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站,并提前了解收费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车主们能够在保证汽车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施行日期】199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的管理,维护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市场的秩序,保障维修和检测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机动车运行安全,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营业性机动车维修和二级维护以下的非营业性机动车维修;(二)机动车性能检测。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部门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修管处)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和各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汽车维修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县修管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修管处指导。

本市公安、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物价、劳动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相关的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穿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随着汽车的普及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维修行业也日益繁荣。

在上海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的大都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更是蓬勃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和信息不透明等因素,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政府特别出台了一份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机械维修类1. 发动机维修a. 怠速不稳检查/调整:100-300元b. 点火系统检查/更换零部件:150-500元c. 发动机故障代码扫描:50-150元2. 制动系统维修a. 更换刹车片/刹车鼓:200-800元b. 制动液更换/排气:100-200元3. 变速箱维修a. 变速箱滤清器更换:100-300元b. 变速箱油更换:200-600元4. 底盘和悬挂系统维修a. 螺旋弹簧更换:200-500元b. 悬挂系统防腐/喷漆:100-300元二、电器维修类1. 灯光系统维修a. 大灯、示宽灯、转向灯等更换:50-200元b. 灯光系统调试:50-150元2. 空调系统维修a. 空调制冷剂更换:100-300元b. 空调系统清洗/维护:100-300元3. 电子设备故障诊断a. 中控系统诊断:100-300元b. 电子元件更换:100-500元三、常规保养类1. 机油更换a. 机油、机滤更换:100-300元b. 机油添加剂更换:50-150元2. 轮胎更换a. 轮胎更换(不含配件):50-200元/轮b. 轮胎平衡:50-100元/轮3. 机动车四轮定位a. 四轮定位:80-150元b. 车轮悬挂件更换:100-300元文章通过具体的价格表展示了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收费标准。

这些价格参考了市场调研和专家意见,力求合理公正。

这些收费价目表也为用户提供了参考,以便他们在维修车辆时能够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要支付的费用。

希望这份收费价目表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作用,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机动车检测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而检测收费标准则是车主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我们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检测项目、设备投入、人员成本等。

本文将就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机动车检测的项目内容。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底盘检查、排放检测等多个项目。

每个项目都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来完成,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每个项目的成本投入。

其次,设备投入也是决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代化的机动车检测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也需要不小的费用。

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合理考虑设备投入的成本,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

另外,人员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机动车检测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操作设备和进行检测工作,而这些人员的薪酬和培训成本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

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合理考虑人员成本的支出,以保证人员的稳定和专业性。

除了以上几点外,还需要考虑到行政管理成本、税费等其他因素。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成本投入,我们可以初步确定机动车检测的收费标准。

当然,为了更好地服务车主,我们也需要在制定收费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对车主造成过多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成本投入,以保证检测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为社会和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沪发改价督〔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本市食盐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现将《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等105件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5件废止文件目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2月15日附件:《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5件废止文件目录一、综合1、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2、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予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二、燃气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燃气销售公司人工煤气结算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9〕003号)三、电热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7〕018号)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8〕008号)1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供热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09〕003号)1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的通知(沪价管〔2011〕011号)四、电信12、市物价局、市邮电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邮电资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5〕268号,沪邮管〔1995〕财字138号)1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本市无线公用电话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1996〕第170号)1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800电话业务”主叫客户服务费和“改号通知”服务费的复函(沪价经〔1996〕191号)1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1997〕082号)1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经〔1998〕131号)1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南贝尔上海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办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复函(沪价经〔2000〕076号)1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公〔2001〕022号)19、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部分电信代办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1〕023号)2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让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复函(沪价公〔2004〕024号)2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公用移动通信集约化无线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租赁费标准的批复(沪价管〔2010〕004号)五、交通(一)铁路2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工〔1995〕第67号)2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经〔1998〕第145号)2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铁路货运延伸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沪价公〔2012〕009号)2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非路产专用线代维护收费的指导意见(沪价管〔2014〕2号)(二)出租车2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025号,沪府交运〔2000〕46号)2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起租计价里程的复函(沪价公〔2005〕018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沪价管〔2011〕004号)六、住房(一)公有房屋2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租用公房凭证》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涉〔1993〕第251号)3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第348号)3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在差价换房中房屋置换公司不得重复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60号)3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置换等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167号)3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公房进退户等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4〕001号)(二)物业服务3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品住宅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6〕116号)3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1996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沪价房〔1996〕157号)3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品住宅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价房〔1996〕174号)3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房〔1997〕165号)3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调整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沪价房〔1997〕342号)3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管理的空关、代理经租、办理入住手续等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房〔1997〕346号)4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空房看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房〔1998〕147号)4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解释的通知(沪价房〔1999〕024号)4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166号)4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内销商品住宅小区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标准的通知(沪价房〔2000〕105号)4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的小区内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后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2〕038号)4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居住房屋交易期间物业管理费支付等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2〕039号)4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长宁区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收取二手房买卖后进退户费的请示》的复函(沪价房〔2003〕029号)4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4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4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沪价督〔2011〕011号)(三)小区停车5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等问题的复函(沪价房〔2000〕148号)七、教育5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4〕42号)八、养老5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沪价行〔1999〕第234号)九、环境卫生5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行〔1998〕298号)5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水域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5〕054号)5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0〕014号)5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沪价费〔2014〕10号)十、食用盐5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5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0〕003号)5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沪价督〔2011〕001号)6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用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2〕001号)6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绿色海藻碘盐供应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2〕005号)6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天山湖盐等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3〕6号)6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海星”精制低钠盐零售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3〕8号)6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中盐”低碘竹盐新产品试销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3〕9号)6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星牌”钠钾调和盐等品种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5号)6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中盐牌天日海盐等8个产品试销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4〕6号)6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莫顿牌”进口无碘盐等品种食用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8号)6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中盐牌宝岛海盐等进口食盐试销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4〕9号)6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中盐牌”深井碘盐等品种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13号)十一、原料奶7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50号)7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生鲜牛乳按质论价检测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沪价商〔2000〕213号)7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实施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11号)7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4〕011号)7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生鲜牛奶冰点等指标按质论价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4〕23号)7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生鲜牛奶收购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4〕024号)76、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7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和优质优价指标的通知(沪价督〔2012〕7号)7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10号)十二、医疗器械和药品7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8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4〕002号)8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商〔2005〕013号)8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公布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商〔2006〕007号)8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7号)8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6号)十三、专业服务(一)房地产中介8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6〕088号)8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8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委托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1号)8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委托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5号)8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9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9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9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的通知(沪价督〔2014〕1号)(二)车辆9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沪价经〔1997〕第146号)9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1号)9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机动车教练场地出租收费问题的复函(沪价经〔1997〕211号)(三)集装箱9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97、市物价局、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冷藏集装箱制冷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沪价公〔2006〕017号)98、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港国际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8〕023号)(四)建设工程9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100、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056号)10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五)其他10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标准的批复(沪价商〔2001〕045号)10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同意制定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2〕038号)10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口岸检验检疫电子报文交换平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4〕028号)10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共交通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公〔2007〕012号)。

检车收费标准

检车收费标准

检车收费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汽车已经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而对于车辆的检测和维修,收费标准也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因此,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车辆检测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车辆检测的内容。

车辆检测主要包括外观检测、底盘检测、发动机检测、车内设备检测等内容。

而针对不同的车辆类型,检测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小型车和大型车的检测项目会有所区别。

针对车辆检测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车辆的类型和检测项目来确定的。

通常来说,车辆检测收费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各地区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车辆检测收费是根据车辆类型和检测项目来确定的。

例如,小型车的外观检测收费为XX元,底盘检测收费为XX元,发动机检测收费为XX元,车内设备检测收费为XX元。

而大型车的检测收费则会相对更高一些。

此外,还有一些车辆检测机构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比如加急检测、上门取送车辆等服务。

这些服务通常是需要额外收费的,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在进行车辆检测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费用方面的问题。

首先,需要注意检测收费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检测项目,有时候一些检测机构会以低价吸引客户,但是最终可能会增加一些额外的项目,导致费用增加。

其次,还需要留意一些不正规的检测机构,他们可能会以低价进行吸引,但是检测结果可能不准确,甚至会出现一些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和检测项目来确定的。

在选择检测机构时,我们需要留意价格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检测项目,同时也要选择正规的检测机构,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车辆检测收费标准,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保障行车安全。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二OO二年十一月发布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2002年10月29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公[2002]036号发)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重新颁发<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的通知》(另发)同步实施。

二O 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为过渡期,新、旧两种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二O O三年三月一日起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机动车维修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机动车维修,是指对机动车进行营业性修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在用车改装的作业。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价格由工时费和材料费(含外加工费)构成。

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计算。

维修企业应当执行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由维修企业根据本企业设施设备、人员等的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行制定。

材料费,是指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的零配件以及消耗的原料(含材料、漆料、燃润料)的费用。

维修中发生的辅助材料不另行计费。

(一)维修用的零配件和材料的价格应按实际购入价格加上合理的进销差率制定。

材料进销差率由维修企业自行制定;(二)维修中需使用自制零配件和非原车修复配件的,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其价格由承、托修双方协商制定,并在结算时材料清单中注明。

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有关技术条件限制,在维修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制造的零配件如喷(电)镀、热处理等费用。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委对2012年7月之前发布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2件)1、关于颁发《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的通知(沪价费[1995]第143号)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调整等问题》的通知(沪计投[1996]425号)3、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7]45号)4、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沪价房[1997]348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9]229号)6、关于颁发《上海市公交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50号)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药品价格公布渠道的通知》(沪价商[2000]141号)8、上海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改革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0]第331号)9、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8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1]033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督[2001]004号)13、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规则》的通知(沪价商[2001]044号)14、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第43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46号)16、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20号)17、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价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08号)18、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19、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8号)20、关于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37号)21、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22、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23、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03]019号)24、关于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5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26、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27、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28、关于发布《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3]021号)29、关于调整本市三资企业新增车辆领照单发放办法的通知(沪计贸[2003]010号)30、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31、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32、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3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34、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35、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02号)3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37、关于修订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5]041号)38、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保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3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40、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3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3号)4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9号)43、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发改能源[2008]047号)4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69号)4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75号)4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权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4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4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6号)4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8]017号)5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9]051号)5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5号)5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5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5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5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租赁房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发改城[2010]034号)56、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57、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1]032号)58、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59、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1]004号)60、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1号)6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2]100号)62、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号)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废止(42件)1、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沪体改[92]第3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的通知(沪体改委[94]第158号)3、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4]162号)4、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细则(沪体改委[1995]12号)5、实施《关于贯彻国务院[1995]17号文的实施意见》通知(沪体改委[1996]16号)6、关于印发《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体改委[1996]32号)7、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沪价行[1996]第249号)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沪价房[1996]224号)9、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第34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228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24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电话信息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21号)1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收费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经[1999]111号)14、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349号)15、关于颁发《上海市汽车检测调试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93号)16、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价费[2000]333号)17、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1]072号)18、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1]051号)19、关于印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贸[2001]049号)20、关于对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公车转售给私人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的函(沪计贸[2001]009号)21、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22、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4号)23、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36号)24、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2]012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21号)26、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3]002号)27、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费[2003]051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3]053号)29、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4号)30、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沪计高计[2003]006号)3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所[2004]001号)3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7号)33、关于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03号)3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07]001号)35、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7]022号)3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28号)3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38、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沪发改法[2008]007号)39、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4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9号)4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46号)4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2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华普汽车计量理化试验检测收费规定

上海华普汽车计量理化试验检测收费规定

1目的为真实反映上海华普汽车检测成本,方便上海基地各公司的理化试验、计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检测程序,降低检测成本。

2 适用范围上海基地(除制造公司以外)的各公司、部门(含:上海英伦帝华、模具工程部\厂、电子传动部等)3 职责3.1质量部负责零部件的理化试验、计量器具检修及费用的统计。

3.2财务中心负责理化试验、计量检测费用的收取及与各公司试验、检测费用的结算。

4 程序4.1上海基地各公司、部门需要进行理化试验的各种产品零部件、计量检测的各种计量器具,由各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工作联系单至质量部。

4.2联系单中需说明委托检测件的名称、材质、厂家、数量及需试验、检测内容,否则质量部不予接受。

4.3经质量部领导同意后,由计量实验科按要求负责试验、检测。

完成后由委托方联系人在工作联系单中签字确认费用。

4.4质量部每月末将试验、检测费用汇总后反馈给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负责与委托方进行试验、检测费用结算。

4.5与公司配套的产品零部件厂家,需要重复进行理化试验的,必须填写“送检委托单”(见附件),确定试验费用,经质量部领导同意后去财务中心交付现金或办理零部件抵扣款手续,方可检测。

否则不予接受(正常抽检的零部件除外)。

5.收费标准力学试验收费标准金相分析收费标准物理试验收费标准化学分析收费标准计量器具检定、修理收费标准注:1.配套厂家重复试验按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2.计量器具只针对本公司检测,不对外开展。

整车检测收费标准整车产品的四轮定位、侧滑、制动、大灯、噪声等质量保证项目的检测收费:每辆车100元。

应用标准GB7258-2004。

6.其它本规定由质量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09年09月01日起执行。

7.附件7.1工作流程图上海基地各公司配套厂家委托试验流程图重复试验流程图7.2送检委托单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送检委托单送检人:审核:。

车辆检测收费标准

车辆检测收费标准

车辆检测收费标准车辆检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而车辆检测收费标准则是影响车主和车辆检测机构关系的重要因素。

为了明确车辆检测收费标准,保障车主权益,规范车辆检测市场秩序,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至关重要。

一、车辆检测收费项目。

车辆检测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外观检测、车辆底盘检测、车辆排放检测、车辆动力性能检测等。

每项检测项目都是确保车辆安全和环保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项检测项目的工作量、技术难度和市场价格等因素。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在制定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首先,要充分考虑车主的支付能力,确保收费标准不会给车主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其次,要考虑到车辆检测机构的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保障其正常经营和服务质量。

最后,要遵循市场化、竞争化的原则,鼓励车辆检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推动整个车辆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收费标准参考范围。

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参考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地区差异、车辆类型、检测项目、技术水平等。

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交通状况不同,因此对于同一项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同时,不同类型的车辆可能需要不同的检测项目,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一因素。

此外,车辆检测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提升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及时调整和修订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监管机制。

为了保障车主利益,规范车辆检测市场,需要建立健全的收费标准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市场竞争监督等。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和原则,加强对车辆检测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自律机制,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市场竞争监督则是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车辆检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推动收费标准的合理化和市场价格的竞争性。

上海市汽车的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上海市汽车的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目录
一、实施《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注意事项…………………………………………………………………………………………………
1
二、汽车车型分类及代号…………………………………………………………………………………………………………………………………
4
三、轿车结算工时定额
(一)维护………………………………………………………………………………………………………………………………………………
法权益,特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重新颁发
<上海市汽车维修
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的通知》(另发)同步实施。二 O O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为过渡期,新、
旧两种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二
O O 三年三月一日起按本规定
为做好平稳过渡, 允许新、 旧定额在 2003 年 2 月 28 日前并存, 但同一维修企业不得同时并存 使用新、旧两种定额。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汽车维修一律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 时定额(试行)》执行,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局 1988 年颁发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 (试行)》 同时废除。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 应当结合上海市物价局颁发的 《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 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同步实施。
机动车快修服务站对服务范围内的主要快修项目,应当公布修理的工费标准。 有条件的维修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维修价格的电子查询系统。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本企业制定的工时单价、材料差率以及施救服务、牵引的收费标准告知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 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维修企业不得对维修价格进行虚假标价。 第六条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因车辆内在原因,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扩大维修范围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修理 (除与托修方事先有约定外) 。 应托修方要求为抛锚车辆提供现场排除故障,进行施救服务的,承修方可以收取施救服务费;不发生更换另配件的施 救服务,在收取施救费后,承修方不得对施救的作业项目计收工时费。 如需由承修方提供车辆将故障或事故车辆牵引至本厂修理的,维修企业可以收取车辆牵引费。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对企业维修价格行为规范的指导,建立本行业维修价格和服务质量投诉的 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维修的信访、投诉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 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本规则的规定。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二OO二年十一月发布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2002年10月29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公[2002]036号发)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重新颁发<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的通知》(另发)同步实施。

二O 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为过渡期,新、旧两种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二O O三年三月一日起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机动车维修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机动车维修,是指对机动车进行营业性修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在用车改装的作业。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价格由工时费和材料费(含外加工费)构成。

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计算。

维修企业应当执行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由维修企业根据本企业设施设备、人员等的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行制定。

材料费,是指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的零配件以及消耗的原料(含材料、漆料、燃润料)的费用。

维修中发生的辅助材料不另行计费。

(一)维修用的零配件和材料的价格应按实际购入价格加上合理的进销差率制定。

材料进销差率由维修企业自行制定;(二)维修中需使用自制零配件和非原车修复配件的,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其价格由承、托修双方协商制定,并在结算时材料清单中注明。

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有关技术条件限制,在维修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制造的零配件如喷(电)镀、热处理等费用。

检车收费标准

检车收费标准

检车收费标准在进行汽车检测时,车主们通常都会关心检测收费标准的问题。

不同的车辆检测项目和标准会影响到检测费用的多少,因此了解检测收费标准对车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汽车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检测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轿车、客车、货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在进行年检或者临时检测时,收费标准都会有所区别。

一些特殊车辆,如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也会有特殊的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

其次,检测项目的不同也会影响到检测收费标准。

常见的汽车检测项目包括动力性能检测、底盘动态检测、排放检测、制动性能检测等。

不同的检测项目需要不同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因此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另外,不同地区的检测机构也会对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检测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偏远地区的检测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人工成本、设备投入等因素所导致的。

此外,车辆的使用年限也会对检测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新车的检测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而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由于车辆磨损、老化等因素,检测项目可能会增加,从而导致检测收费标准的提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车主在进行汽车检测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一些小作坊式的检测机构可能会以低价吸引车主,但往往无法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法性,车主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总的来说,汽车检测收费标准受到车辆类型、检测项目、地区、车辆年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车主在进行汽车检测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法性。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汽车检测收费标准

汽车检测收费标准
本文档详细列出了汽车整车检测所包含的各个项目,如车辆识别代号、汽车标记、汽车尺寸、各类制动软管、照明与信号装置安装、前照灯配光、转向灯、倒车灯、车速表、汽车号牌板、后视镜安装与性能等。这些项目在检测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每项都有其特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然而,本文档并未直接提供各项检测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检测单位以及车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要了解具体的收费标,还需咨询当地的车辆检测单位或相关部门。总的来说,本文档为车主或相关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车辆检测项目清单,可以作为了解车辆检测内容和要求的重要参考。

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

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

上海市汽车检测工程收费尺度〔试行〕
一、为加强本市车辆性能检测收费的办理,按照上海市道路运输办理条例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办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13号部令〕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汽车检测工程收费尺度〔试用〕〔以下简称尺度〕。

二、本尺度适用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分核发许可证在本市从事车辆性能检测的单元〔含外商投资单元〕。

三、车辆性能检测应按本尺度规定的工程单价收费。

〔无规定工程的价格由双方协议,并报上海市汽车维修办理处核定〕。

四、本尺度统一以金额〔人民币〕计费,在表列金额以外不得另收附加费用。

五、各级车辆性能检测的单元,应当真执行本尺度收费;配备熟悉汽车检测业务结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结算工作;接受和协助车辆维修行业办理部分的监督查抄;对不执行尺度的乱收费现象将由市维修行业办理部分按规定严肃处置。

六、本尺度由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人民当局交通办公室共同制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人民当局交通办公室。

七、本尺度自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试行。

汽车检测工程收费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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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
一、为加强本市车辆性能检测收费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13号部令)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用)》(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在本市从事车辆性能检测的单位(含外商投资单位)。

三、车辆性能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单价收费。

(无规定项目的价格由双方协议,并报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核定)。

四、本《标准》统一以金额(人民币)计费,在表列金额以外不得另收附加费用。

五、各级车辆性能检测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标准》收费;配备熟悉汽车检测业务结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结算工作;接受和协助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标准》的乱收费现象将由市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共同制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七、本《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试行。

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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