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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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堡工业园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

1、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

(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7、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书》后,应根据园管办的资料清单按时提供相关办证、报批手续的资料。

二、建设管理

1、入园企业根据园管办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场地高程及规划设计要点,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的规划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园管办,由园管办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成果经园管办盖章后确认,并在建设中严格按确认的总平面设计图进行布局建设。

2、入园企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请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须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生效。

3、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没有相应建筑质量管理能力的企业应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4、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方可进场施工,在建设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不低于总投资额20%用于建设的资本金资信证明。

6、入园企业建设期在每月25日前向园区管委会上报当月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使园区能及时掌握入园企业的建设进展情况,审核并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7、项目竣工须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产管理

1、入园企业投产后,应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前向园区书面上报当月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出口交货值、从业人数等经济指标及相关统计数据,方便工业园审核并落实入园企业应享有的奖励政策。

2、入园企业须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3、入园企业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厂区前立面堆放原材料、废料等,做好厂区卫生,共创优美环境,共塑良好形象。

四、安全管理

1、入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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