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4篇)
3.3.1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3.2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厂区内的车辆,维护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条厂区内的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便捷、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内车辆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类型和准入要求第五条厂区内允许进入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车辆、供应商车辆、客户车辆、外来服务车辆等。
第六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应当具备合法的车辆相关证件和标志,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
第七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应当符合交通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外观、车灯、安全带等设备的完好,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准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厂区内的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被确认为安全可靠的车辆;2. 车辆准入需要提前在公告栏或者厂区管理部门预约,并按时进入。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九条厂区内的车辆进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放、逆行等违规驾驶行为。
第十条进出厂区的车辆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底盘、车厢、车辆内部等的检查。
第十一条车辆进入厂区需要凭借有效的通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通行证、员工通行证等。
第十二条车辆进出厂区的时间应当遵守规定的时间,不得私自延迟或提前进出。
第四章停车管理第十三条厂区内的停车应当按照指定的停车位停车,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停车应当遵守相关停车标志和路线,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五条如果车辆需要长时间停放,需要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报备,并按规定的位置停放。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款、停驶等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所有违章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照实接受处理,并积极整改,严禁拒绝配合或者以各种方式规避处罚。
厂内安全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厂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厂内班车、货运车辆、工程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厂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厂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厂内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五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行驶证和保险。
第六条新购或调入的厂内车辆,必须经厂内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 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3.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4.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厂内生产需要。
第七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等。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车辆档案,对每辆车辆进行编号、登记,并定期进行审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厂内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条厂内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方向;3. 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4. 不得超速、超载行驶;5. 不得在厂区内追逐打闹,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一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载货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四条厂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厂区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由厂区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与备案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向厂区安全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证号、车辆状况等。
2.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3.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并按时参加年检。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1. 厂区内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非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2. 车辆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4. 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第六条车辆维修与保养1. 车辆维修与保养应由厂区内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2. 车辆维修与保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维修保养周期,按时进行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七条驾驶人员资格1.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厂区安全管理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安全。
第八条驾驶人员职责1.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合理使用车辆,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
3. 驾驶人员应按时参加厂区安全管理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4. 驾驶人员应主动配合厂区安全管理部对车辆及驾驶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厂区安全管理部报告。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并执行叉车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叉车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叉车司机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安全驾驶,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
保证人、货、车的安全。
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
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叉车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国家有关叉车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叉车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叉车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叉车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叉车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_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_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车辆的管理1、厂区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厂区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厂区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厂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厂区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厂区。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厂区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厂区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厂区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厂区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1、厂区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厂区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
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通行,并配备有效的通行证。
未经授权或无有效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2.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违法停车、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4. 进入厂区的货车、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装卸货物的安全管理,遵守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保险和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和技能。
6.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状态良好。
7. 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违规的修理、维护或加装装置等。
8.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或交通指挥员的指挥和指示,不得拒绝或违抗。
9.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安全标识、标线和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10.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配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等。
以上规定是典型的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企业或厂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进入厂区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以下是一份示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2. 厂区车辆通行证仅限该车辆使用,严禁借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厂区车辆通行证上的规定进出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并出示通行证。
4. 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要求、禁止鸣喇叭、禁止超车等。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行人通道。
6. 禁止未经许可在厂区内进行修理、改装、加油等操作。
7.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维护厂区内的秩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包括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使用安全、保障车辆维护和维修、提高车辆运转效率。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件以及厂区车辆相关工作培训的合格证明。
第五条本厂区车辆分为内部车辆和外部车辆。
内部车辆指所有归厂区指定部门使用的车辆;外部车辆指非厂区员工或客户的车辆。
第六条内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登记。
第七条外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并登记,由相关人员负责监管。
第八条车辆准入管理应包括对驾驶员资格的审核、对车辆情况的审核和车辆安全检查。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或驾驶员,应婉拒其进入厂区,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内部车辆必须按照相关安排和规定使用,不得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内部车辆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车辆归还车库,并做好停车记录。
第十三条外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必须尽量避免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确保行车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车辆在厂区停放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六条弃置在厂区内的废弃车辆应及时清理,以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第四章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第十七条厂区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厂区车辆维修过程中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十九条厂区车辆维修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零部件。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车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正常。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并彻底销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____个月,但未满____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____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4安全奖励安全行车达到____万公里以上(含____万公里),给予____元的奖励;安全行车达到____万公里以上(含____万公里),不足____万公里的,给予____元的奖励;安全行车____万公里以上,不足____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____元的奖励;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____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____%,并罚款____元。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行驶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酒驾等规定。
2. 严禁超速行驶:在厂区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保持交通通畅:行驶车辆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交通路口、门口、通道等位置。
4.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发现酒后驾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5. 车辆检查和维护: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行驶车辆需具备条件:行驶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且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7. 遵守指示标志和标线: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指示标志和标线,保持车辆行驶的规范和有序。
8. 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厂区应划定专门的车辆行驶区域,禁止非行驶车辆进入。
9. 禁止闯红灯和违规变道:行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和违规变道。
10.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厂区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驶技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规定,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区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司车辆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维护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是每个员工的共同责任,包括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和所有驾驶员。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及时更新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工等。
第六条对于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厂区内的安全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对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厂区的交通秩序。
1. 车辆登记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分配统一的车辆编号。
2. 车辆使用管理: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路线,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车辆。
3. 车辆维护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等。
4. 驾驶员管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或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安全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6. 交通秩序管理:制定厂内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等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交通秩序的有序。
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以下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例子: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许可证,未注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车辆许可证必须明确标明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和所有者的姓名。
3. 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
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进入和离开厂区,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靠。
6. 机动车辆不能在厂区内进行超速行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在厂区内行驶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8.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驾驶、偷盗、抢劫等行为。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责任:1. 车辆管理人员应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维护等。
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3.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规定,并向员工宣传、培训。
第四条:驾驶员责任: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驶。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 驾驶员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方面。
2. 车辆使用时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驶的速度。
3. 不得携带超员,车辆载人和载货量不得超过规定载重范围。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清晰的视野,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驾驶的设备。
第六条:事故和故障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
2. 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
3. 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按规定向车辆管理人员作书面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驾驶,遵守规定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等影响安全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制度草案共计约500字,仅供参考。
厂内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车辆管理,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及电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高效便捷,服务生产;(四)规范有序,文明驾驶。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厂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厂内车辆管理规定;(二)负责车辆购置、报废、转让、租赁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年度检验、保险、牌照等手续办理;(四)负责车辆停放、行驶、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五)负责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六)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七)负责车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负有直接责任,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六条厂内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二)经济适用,避免浪费;(三)技术先进,确保安全性能;(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车辆购置需经以下程序:(一)提出购置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二)确定购置方案,包括车辆型号、数量、价格等;(三)签订购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四)车辆验收,交付使用。
第八条车辆报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车辆;(二)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的车辆;(三)无法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报废需经以下程序:(一)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二)对报废车辆进行评估,确定报废价值;(三)办理报废手续,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条厂内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三)车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四)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损坏车辆设施。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车辆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顾问和临时工都必须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任何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在正式驾驶公司车辆前,必须获得相应有效驾照并经过相关培训,且无酒驾、毒驾等违规记录。
第四条员工、顾问和临时工每次借用公司车辆,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计划使用车辆的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车辆预约,并遵守预约时间。
第六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将车辆处于整洁、无垃圾、有序的状态。
第七条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情况,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条严禁搭载超员、逆行、酒驾、毒驾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严禁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或个人经营。
第十条使用公司车辆应根据车辆功能进行合理使用,严禁将车辆用于不符合其功能的作业和行驶环境。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结构、安装非法设备等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车辆出差或外出过程中,如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妥善安排停放位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发现车辆故障、损坏或需要保养时,应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由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若因员工、顾问或临时工的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故障、损坏,应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确保车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熄火、拉手刹、挂空挡,车辆停放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滑溜。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求操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1) 对厂内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信息,并划定专门的停车位。
(2) 对厂内临时进入的车辆,进行临时登记,保证其可以正常进出厂门。
2. 车辆保养(1) 技术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清洁保养: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无遮挡视线的状况。
(3) 制止私自修理:严禁员工私自修理车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车辆年检(1) 对厂内车辆进行年度检测,并及时补办年检证书。
(2) 对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行驶。
第四章车辆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资格(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驾驶培训。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验证其驾驶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期。
(3) 驾驶证过期、吊销或因其他原因暂停驾驶的员工,禁止其驾驶车辆。
2. 驾驶纪律(1)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驾等。
(2) 禁止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通行畅通。
3. 紧急情况处理(1) 车辆故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人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第五章交通安全设施1. 标识标线(1)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保证交通秩序。
(2)维护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时更换损坏或不清晰的标志。
2. 安全设施(1)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禁止员工将车辆或其他物品堵塞在应急通道上。
(2) 安装监控摄像头,记录车辆的行驶和停放情况,以便监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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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工厂良好的交通、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工厂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劳务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厂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办、安全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三条厂办负责厂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厂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五条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保卫科报告,并由安保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15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出门,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
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条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15 米;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厂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一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安保部门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安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十五条进入厂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物流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
同意后方可进入,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线路返回出厂。
第十七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专卖物资、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通道大门出入,禁止从人员通道大门出入;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须经安保部门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十九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 1 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一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厂区内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二十二条未配备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第二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
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四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 50 元~200 元处罚:
1、在厂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和物流通道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办理通行证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单位、部门给予考核,考核金额每项 200 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厂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厂安委办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