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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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事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分别提交:编委编制文件(证)、营业执照、社团证、民办非企业通知文件、办学、医疗、律师机构许可证、工会法人证、成立批文等原件材料,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2、申报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换证单位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标准化科审核申报材料、数据报送、处理→窗口发件

核发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码证书正本10元/本、副本8元/本;技术服务费90元。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三份,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

产品标准采用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标准化科审查申报材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窗口发件核发文件: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部份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证明书。

2、制造和安装过程的监检证书。

3、使用维护说明书。

4、设计文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承压类)。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承压类)。

7、设备使用(运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9、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0、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各1份(机电类)

11、与有资格的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电梯)。

12、产品合格证及重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机电类)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安全监察科审核申报材料→窗口发件

核发文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部份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考试申请表1份,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体检证明1份。

5、考试成绩单。

办理程序:窗口申请→安全监察科组织考核→窗口发件

核发文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部份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事项名称:申请发(换)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和现场核查)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三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三份。

7、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三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限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10、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三份。

11、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产业政策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法律、法规、细则规定的提供)。

13、换证企业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申请时提交原件)。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食品生产监管科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查→分管局长审批→上报区局审批→窗口发件

核发文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收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部分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事项名称: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1式2份)。

2、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复印件1式2份)。

3、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式2份)。

4、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申请表(复印件1式2份)。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计量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核→窗口发件

核发文件: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许可证:10元;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800元/系列、100元/型号;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800元/系列、160元/型号。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部分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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