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1938年4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经过七十八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教育体系。现有主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教学校区,设有8个系6个学院。目前在艺术学门类中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北音乐舞蹈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音乐表演(民族声乐演唱)”专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省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近年来,

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各类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及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费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我院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主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不安排住宿;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执行。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范围

沈阳音乐学院本科面向全国招生。

注: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考点设在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注:主校区、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所有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进行。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5日-2月15日。

2.本科招生网网址:/info.aspx?DWid=66

3.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

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缴费或填报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律不得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6.考生须在2017年2月21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兼报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兼报不同校区、不同专业方向或专门化,但同一校区内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方向或专门化,初试均合格后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考试时间

2017年2月24日-3月2日(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兼报收费标准相同。

(九)校考与统考(联考)

1.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我院的其他省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