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衔接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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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 资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 折旧
•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税法不能税 前扣除其折旧,但会计上必须计提折旧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税法没有规定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 无形资产摊销
• 税法规定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50%,但会计核算时只能根据实际发生 的支出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新旧衔接与实施要求
上海市财政局 会计处 2012年4月28日
▪ 问题解答 ▪ 新旧衔接 ▪ 实施要求
讲解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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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
▪ 备用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但不建议单设
“备用金”总账科目
▪ 借款费用资本化 ▪ 印花税 ▪ 自有资产的装修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 资产折旧与分摊:按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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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 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 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 ▪ 减计收入的项目:条例九十九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 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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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转换方法
▪ 第一,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 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制 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将 企业各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 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
▪ 其他方面
• 债券投资:税法不存在溢折价摊销,按名义利率计算利息 •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法计入应税收入,会计核算时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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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项目
法律依据
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
条例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 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职工薪酬分摊
▪ 资产出租收入
▪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存货出租收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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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 汇兑收益
▪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 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 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 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 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 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开办费
• 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 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 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投资
• 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或者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 利
条例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 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条例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 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业务招待费
条例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5‰。
•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 减免税所得:税法二十七条
•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 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 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 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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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项目 利息支出
罚金罚款和被没 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条例三十八 条 国税总额公告 2011年第34 号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扣除标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 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 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 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 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 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 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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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 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
条例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捐赠支出
条例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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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 新旧衔接的前期准备
▪ 认真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准则
新旧衔接
▪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 注册会计师审计,借助专业力量
▪ 会计软件升级换代
▪ 模拟测试,掌握新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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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 其他支出 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条例九十五条
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
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