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区县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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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区县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贫困户退出的指导思想: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如期有序退出,到x年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到x年全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条贫困户退出的实施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贫困户退出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
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三)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条贫困户退出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内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二)村内核实认可。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三)村内公示。退出名单经核实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告。乡(镇)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并于当年x月底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脱贫标注;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