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主要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汇款一、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三种方式信汇(M/T, Mail Transfer)票汇(D/D, Remittan 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遍使用电传)通知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电文中加注“密押”)通知汇入行。
③汇入行通知出口商。
④出口商到汇入行取款并出具收据。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和收据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①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③~⑥与电汇相同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携带出境亲自交与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给出口商。
③进口商将汇票(Bill of Exchange)寄给或出境交给出口商。
④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务)。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口商占用进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国际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
1. 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合同的标题、双方的名称和地质、合
同的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
2. 商品描述和数量:详细描述所交易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3. 价格和支付方式:约定商品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如预付款、
信用证、托收等。
4. 交货条款:约定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等。
5. 检验和索赔:约定商品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以及双方在商品
质量问题或损失方面的索赔程序。
6. 运输和保险:约定商品的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和保险责任等。
7. 不可抗力:约定双方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8. 解决争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方式包括:
1. 信用证支付:由银行作为中介,以信用证的方式进行交付和付款,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2. 托收支付:出口商通过银行将汇票等相关文件提交给买方的银行,由买方的银行收取款项后交付给出口商。
3. 电汇支付:直接通过银行电汇款项给出口商。
4. 票据支付:通过商业票据如汇票、支票等进行支付。
5. 赊销支付:出口商对买方提供信用,让买方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不同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用范文(正式版)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为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
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和风险分担。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和跟单托运结算,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结算方式。
1. 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
在这种结算方式下,买方与银行签署一个信用证,要求银行根据卖方的要求向其开立该信用证所规定的金额。
卖方可以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交货,并将提供的发运单据提交给银行。
银行在核对单据后,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保障双方利益:买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确保卖方已经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了货物,并且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发运单据。
•提高支付能力:有信用证支持的结算方式可以帮助买方在境内和境外提高其支付能力,得到更好的信誉和支持。
•降低交易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的介入,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减少了交易风险。
2. 托收结算托收结算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这种结算方式下,买方将支付货款的责任委托给银行,由银行向卖方要求交付货物和相关单据。
卖方根据银行的要求交付货物,并向银行提交相关的单据。
银行将对单据进行核查,核实后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如下:•灵活操作: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结算方式的操作较为简单和灵活。
对于信用信誉较好的买卖双方来说,可以直接与银行协商决定使用托收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广:托收结算方式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小、买卖双方信誉良好的国际贸易。
•更低的成本:托收结算方式不需要买方支付信用证费用,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更为经济实惠。
3. 跟单托运结算跟单托运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另一种常用结算方式,尤其在海运贸易中广泛应用。
在跟单托运结算方式下,买方通常会要求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运输公司,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提单等单证。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知识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知识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完成交易而进行的货款结算活动。
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知识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非常重要。
以下是关于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知识:1. 国际贸易结算的种类:国际贸易结算主要包括预付款结算、跟单结算和信用结算。
预付款结算是指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方式;跟单结算是指在货物装运后,卖方将货物的提单交付给买方,买方凭提单向银行支付货款的方式;信用结算是指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装运货物,买方向银行支付货款。
2. 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货币:国际贸易结算通常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因为美元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广泛的接受度和流通性。
除美元外,欧元、日元、英镑等货币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扮演重要角色。
3.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有电汇、信用证、托收和结算等方式。
电汇是指买卖双方通过银行之间的电子转账完成货款支付;信用证是指买方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承兑货款;托收是指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完成货款结算;结算是指买卖双方直接进行货款结算。
4. 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着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结算货币价值发生变化;信用风险是指买方或卖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结算失败的风险。
5. 国际贸易结算的流程:国际贸易结算的流程包括合同签订、货物装运、结算方式确定、货款支付、结算凭证取得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买卖双方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结算方式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知识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掌握了国际贸易结算的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保障权益,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知识。
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介绍46张幻灯片课件

汇付的业务流程
汇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收款人
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属于顺汇。
进口方
进口地银行
出口地银行
出口方
①申请
②委托、指示
③通知、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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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类 ①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②信汇(Mail Transfer,M/T) ③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
代为检查所有文件,只有在与信用证上设定条款相符的情况下才会支付货款。这等于保护了进口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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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 三方基本当事人 ①申请人(Applicant):一般指买方 ②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③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指卖方
*银行本票 banking note
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1、当事人不同
2、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3、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4、份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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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票(check or cheque)
1.支票的定义
几个基本当事人?
3个基本当事人 :银行、出票人和受款人
付款承诺还是命令?
付款命令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1)由银行开立的,属于银行信用。 (2)卖方(受益人)需要向银行出示文件 (3)出示文件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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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具有双重角色
L/C可以向进出口商各自保证什么???
如果能提供与所有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文件,那么,银行会向出口商支付到期货款。这等于向出口商提供了销售的安全保障。
国际贸易中常见外贸结算方式及使用

国际贸易中常见外贸结算方式及使用来源:互联网一、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1)、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是指跨国经济合作中进行货币结算的一种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因为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因此需要通过一种统一的方式来进行货币结算。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现金支付、跨境转账、信用证以及托收等方式。
以下将对这些结算方式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现金支付是最简单和直接的结算方式之一。
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在交易结束后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快捷方便,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复杂性,可以直接获得货款。
然而,现金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现金易被偷盗和假币所替代,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现金支付可能导致资金难以跨境流通和监管困难。
因此,现金支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相对有限。
跨境转账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买卖双方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电子资金转移。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便捷,资金可以快速到账,可以避免现金支付的风险。
然而,跨境转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涉及跨国支付,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
其次,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不同,跨境转账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管,导致交易流程的复杂和延迟。
因此,在选择跨境转账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和效率的平衡。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开具的担保文件,用于保证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一种方式。
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出口商向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买方银行担保支付款项给出口商。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确保了出口商的付款,降低了付款风险。
信用证的作用在于出口商无需担心进口商的付款情况,而可以直接向自己的银行获得货款。
然而,信用证的使用相对繁琐,需要双方银行的参与和审核,会增加整个交易流程的时间和成本。
托收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出口商将货物发运给买方,并委托自己的银行对货款进行收取。
然后,出口商的银行将货款转交给出口商。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直接,少了信用证的繁琐程序,适用于信誉良好的买卖双方。
然而,托收方式也存在一些风险。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为(2023范文免修改)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是买卖双方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
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对于有效管理风险、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都非常重要。
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是一个由银行保证的支付承诺,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买方在国内银行发出开证申请,并向银行支付货款,同时要求银行以信用证的形式发给卖方。
通过信用证,卖方可以获得银行的担保,确保买方在交货后按照合同支付货款。
信用证通常由国际知名银行开具,这也为卖方提供了更高的交易保障,尤其是涉及到高风险国家或买方信用不足的情况下。
2. 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托收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它是在银行的介入下进行。
卖方将货物的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在付款或接受汇票后,银行将货权单据发送给买方,以完成交割。
托收相对于信用证而言,更加灵活,并且手续费用较低。
然而,托收的风险更高,因为买方可以在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接收货物。
3.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
买方通过自己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发送电汇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货款。
电汇是一种便捷和快速的支付方式,减少了支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
然而,电汇需要买卖双方互相信任,并确保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免出现支付错误。
结论介绍了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和电汇。
每种结算方式都各有优劣势,并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风险考虑进行选择。
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可以确保支付的安全性、简化支付过程,同时降低了风险和成本。
当然,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还应考虑到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交易规模和国家间的法律要求等因素。
一个合理的结算方式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贸易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以达到最佳的支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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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 国际法协会和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经过努力,分别制定了 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这些规 则是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 CIF合同的统一规划,叫《1928年华沙规则》,共22条。 后经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 议,对规则作了修订,共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 沙—牛津规则》,至今仍在沿用。这一规则对CIF合同的 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费用划分以及所有 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做了较详细的解释。越南会广项目招标 Nhomakorabea件价格表格式
越南南姆项目招标文件价格表格式
会广主合同条款-支付
松邦5信用证扫描件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是指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 英文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 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问题,它是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中单价条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采用CIF术语时应由卖方办理保险,但属于代办性质, 从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如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其索赔及其它 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卖方仍可凭合同规定的单据向买方收 缴货款。至于投保的险别、金额,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 特点和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如合同中未做出具 体规定,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 别如ICC(C)和FPA,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 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特殊附加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 负责投保战争险,除非合同中有投保战争险的规定,或者 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时,卖方才加保战争险。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FOB属于装运合作,在FOB条件下,由于是买方负责 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 方,而卖方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双方各 负其责,故存在着货船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与惯例, 卖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备妥货物,而买方的船只按时 地到达了装运港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 负责的船只提前或推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由此而引起的 费用或损失均由买方负责。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如果船等货,由此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如 果货等船,由此产生的仓储费、保险费及迟收货款而造成 的利息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4)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或FOBT) 卖方负责将货币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 船费用。平舱——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平稳而不损害船身 结构,对不需要理舱的散装货物如粮食、煤炭进行平整。 (5)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FOB Stowed and Trimmed) 说明:FOB的变形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 分的界限,只是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但 《2000通则》规定有必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额外的义务 只限于费用还是包括费用和风险。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这一规则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最早是在1919 年,在纽约制定,以FOB为基础,叫《美国出口报价及 其缩写条例》。在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 会议上对该条例做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 易定义修订本》,经过了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全 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由美国全国对 对外贸易协会予以公布。
2、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 按CFR价格条件签订的合同应由买方自行投保,因此,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 卖方自己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即买方如未 接到卖方装船后的通知将不负责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有 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虽然FOB、CIF装船后也应向买 方发出通知,但CFR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简称《INCOTERMS2000年》,来源于—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三词。它是国际商会为 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通则是对国际贸易具有重 大影响的一个文件(纲领性文件)。最早的版本制定于 1936年。后经6次修订与补充。
四、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 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 即完成交货。特别注意的是《INCOTERMS2000》指出: 若在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当货物装上买 方的装货车辆时即完成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卖 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而 无须负责卸货。不再区分各种运输方式,这是交易安全和 简单化的要求。
二、CFR
(一)CFR术语的含义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含义为卖方在合同规 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对 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CFR的基本含义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租船订 舱和支付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 口清关手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三、CIF
(一)CIF的含义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也为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也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含 义为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 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对方。 使用这一术语后加目的港的名称。这里的成本是指FOB 价,即CIF价=FOB价+保险费+运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 的界限与FOB相同。
2、租船订舱问题 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要 使用惯使的航线,通常类型的船舶运载货物就算完成了任 务,买方无权指定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等,否 则,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卖方能够办到 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但需在合同 中明确规定。装船后,卖方要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 对方做好接货准备。
国际贸易术语与主要结算方式
成套部知识竞赛试题(四)节选
37、国际货运中,FOB是指 38、国际货运中,CIF和CIP的主要区别是 39、国际货运中,DDP是指 40、国际结算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 41、一般来说,国际结算中,UCP500对哪种信 用证不适用 42、目前,松邦5项目开具的是什么类型的信用 证? 43、下列不属于信用证特点的是: 44、信用证的英文名称是
《2000通则》包括13种贸易术语,为了便于记忆,按 卖方责任由小到大及各种术语的特点,分成E、F、C、D 四组: E组—EXW,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支 配时使用。 F组—FCA、FAS、FOB,当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 指定的承运人时使用。
C组—CFR、CIF、CPT、CIP,采用C组贸易术语, 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 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 任。 D组—DAF、DES、DEQ、DDU、DDP,当要求卖方 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所需的费用和风险时 采用。 C组和F组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性质,D组属于到达 合同性质。
3、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对于卸货费用,各国和各港口有不同的惯例和规定, 特别是对于租船运输,卸货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避免卸 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因不同的解释而引起争议,便 产生了CIF的变形。
(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货到目的港的 卸货费用由卖方或船方负担,买方不负担卸货费,卸货费 包括在运费之中。 (2)CIF卸至码头(CIF Landed)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卸货费包括驳船费、码头费在内均由卖方负担。 (3)CIF吊钩下交接(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 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在船舶不能 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 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IF底舱交接(CIF Ex Ship’s Hold)指货到目的 港后自舱底起吊卸至码头的卸货费均由买方负担。 注意的问题:CIF的变形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 险划分的界限,只是说明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 由于各国习惯不同,涉及的利益不同,产生了对装船概念 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装船费用负担的不同。故双方在签 订合同时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往 往在FOB后列一些附加条件,习惯称为FOB变形。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指采用班轮运输时,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然 后由船方负责装船,装船费用计算在班轮运费之中,即支 付运费的买方自然承担了装船费用。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 处,以后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或FOBS)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 装船费用。理舱——为了使货物装载稳当,在货物装入舱 底后,对其进行整理、安置、垫隔等。
卖方承担的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 口报关的税费。 买方承担的费用: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 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含义 船舷为界是用来划分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表明货 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 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 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买方承担。船舷为 界是一种历史遗留的规则,它只说明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 界限,如把它用来划分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 十分确切了。因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从岸上起 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双方不可能在船舷办理货物的 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