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子站站房.规章制度doc
省控城市空气站点建设和验收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省控城市空气站点建设和验收管理的要求是什么?(1)点位管理拟增加(或变更)省控空气站点位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站点建设性质,填写《四川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子站选址审查表》,组织编制监测子站选址报告书、点位调整(变更)技术报告书(以下统称点位选址技术文件)。
由市(州)生态环境局提出初审意见和申请,报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拟增加(或变更)省控城市站经批准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增加、变更、撤销;自批准投入使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所在县(市、区)新的点位增加(或变更)申请。
新增省控城市站点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中公布的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以县(市、区)为基础监测单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T 664—2013)规定的“建成区面积20-50平方公里设置2个站点、建成区面积50-75平方公里设置3个站点、建成区面积75-100平方公里设置4个站点”。
(2)站房建设管理选址技术文件经批准后,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站房建设。
建设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选址技术文件的情形,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技术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厅备案。
发生以下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选址技术文件。
①点位建设地点与批准位置直线距离超过1公里(不含1公里)。
②点位监测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③点位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省控城市站应当安装具有大容量储存设备(至少能储存3个月影像资料)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覆盖站房内外涉及仪器运行和人员操作的区域,并随时接受生态环境厅的检查。
(3)仪器设备管理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仪器设备(新建、更新及备机)、采样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设备内不能暗藏或故意留有任何能远程登录任意修改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程序。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四、空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监测项目
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监 测站分为Ⅰ类测点和Ⅱ类测点。 Ⅰ类测点数据按要求进国家环境数据库,Ⅱ类测点数据 由各省市管理。 Ⅰ类测点测定温度、湿度、大气压、风向、风速五项气 象参数和下表中的污染参数。
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室外室内 部分、采样支管和采样抽气风机组成, 采样总管有垂直层流多路支管和竹节式 多路支管两种。无论采用哪种,在设计 时应考虑到诸如防雨、防粗大的颗粒物 落人采样总管和防止结露水流人采样支 管。采样管直径和长度应与采气流量、 管内压力等综合考虑。采样管一般采用 对被测物无吸附和反应、无干扰物质释 放的硼硅酸盐玻璃或聚四氟乙烯材料制 成。
2.压电晶体差频法:传感器由一对完全相同 的石英晶片及振荡器组成,一片晶片作参比, 另一片作测量用。石英片位于采样室内由振荡 器振获得一定的谐振频率,当飘尘微粒通过采 样室时,由于被高压静电针放电电离,成为带 负电的微粒,沉积于测量晶片的表面,从而使 振动频率降低,由测得频率的变化,即可求出 飘尘的浓度。
5.数据传输及站房设施包括远程数据通讯设备、 站房环境条件保证设施(空调、除湿设备、稳压电 源等)。
三、空气在线自动分析仪器的分析方法 (一) 二氧化硫监测仪 二氧化硫在线自动分析仪的主要技术原理有: 1.溶液电导法(EC),其原理是利用酸性过氧化氢 溶液吸收空气中的SO2,由测定溶液电导率的变化 求出空气中SO2的含量。 2.动态库仑法,通常采用三电极动态库仑滴定法, 一对Pt电极,外加一个恒电流,当SO2气进入库仑 池时由于SO2+Br2+2H2O=H2SO4+2HBr,破坏了电极反 应平衡,阴极电流降低,降低的部分从第三个活性 碳参考电极流出,由测定参考电极电流即可求出与 之成正比例的SO2含量。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规范201408019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二O一四年八月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监测站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3)4.1 监测站点 (3)4.1.1 选址条件 (3)4.1.2 站点增加、变更和撤销 (3)4.2 监测项目 (4)4.3 监测频次 (4)5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4)5.1 系统的构成 (4)5.2 监测子站站房技术要求 (5)5.2.1 一般要求 (5)5.2.2 配电要求 (6)5.2.3 辅助设施 (6)5.2.4 站房示意图 (7)5.3 采样装置 (7)5.3.1 多支路集中采样装置技术要求 (7)5.3.2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安装要求 (9)5.3.3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光路 (10)5.4 分析仪器技术及安装要求 (10)5.5 系统支持实验室 (11)5.6 中心计算机室 (11)5.7 质量保证实验室 (11)6 系统运行维护与质量管理 (15)6.1 站点运行维护 (15)6.2 系统质量管理 (16)6.2.1 质量控制 (16)6.2.2 质量保证 (17)7 数据管理与审核发布 (19)7.1 日常数据管理 (19)7.2 人工审核规则 (20)7.3 数据有效性规定 (21)7.4 数据联网率统计 (22)附录A 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23)附录B 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 (25)附录C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指标 (27)1)二氧化硫分析仪 (27)2)氮氧化物分析仪 (27)3)一氧化碳分析仪 (28)4)臭氧分析仪 (29)5)PM10分析仪 (30)6)PM2.5分析仪 (30)7)PM10和PM2.5手工采样仪 (31)8)十万分之一天平 (32)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前言为保障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下文简称“空气站”)的有效运行,规范空气站的选点、建设、质控和运维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环境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考核办法
**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考核办法**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二零一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框架内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达到规范管理,明确职责之目的,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制定,在相关文件发生变化并与本办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自动监测工作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技能培训;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管理。
第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环保政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指标1、持证上岗制度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
2、数据采集频率及有效性制度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时,其数据采集频率和时间按以下要求进行:(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的连续监测数据应能满足每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在每小时中采集到监测分析仪器正常输出一次值的75%以上时,本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用本小时内所有正常输出一次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时平均值.(2)每日气态污染物有不少于18个有效小时平均值,可吸入颗粒物有不少于12个有效小时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日均值,日均值的统计时间段为北京时间前日12∶00至当日12∶00。
(3)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均值。
(4)每年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年均值.(5)数据具有可溯性.(6)除停电、仪器校准、仪器故障或不满足采样条件要求等原因导致监测结果无效情况外,所有的小时监测结果、日监测结果必须全部作为有效监测数据,纳入空气质量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舍弃数据。
自动监测自动管理体系
样品制备
监测报告 数据审核 数据处理
全要素
人机料 法环测
人
仪
试剂
员
器
标物
档
溯记
案
源录
分析测试
前处理
样
方
环数
品
法
境据
文 件
质量 控制
内部 质量 管理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管什么 怎么管
规则
执行
19个要素
5个要求
1个特殊 要求
组织,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3、质量保证
零点/量程检查校准、多点校准检查、精密度检查、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 转化效率检查、流量检查校准(采样流量、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等)、 零气纯度检查和气象参数检查校准等。
结果质量控制
(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臭氧标准源和采用比对监测 的方式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传递标准开 展内部质量控制;
制度,程序,监测 方法,操作规程, 记录表格,报告等
受控文件
在监测活动中所遵循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等 法规性文件。
指导具体监测工作的监测方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 技术文件。
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表格、记录和报告。
文件管理
编制和审批 修订和更新 发放和回收
(三)、监测方法
3、合格的判定
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点
1、试点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 3、考核内容 分为理论考核和现场考核两部分。 4、考核项目 常规六项污染物监测因子。 (PM2.5、PM10 、SO2、NO2、CO和O3)。 5、合格证发放。 理论+现场。6年。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与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与《“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家城市站)就是指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与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第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质量保证实验室与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7)。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与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第四条国家城市站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其她项目结合相关标准要求确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管理。
二、运行机制与职责分工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管理国家城市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城市站运行所需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技术管理与运行考核,并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配合开展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委托运维机构负责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空气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
空气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系统的构成及功能空气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一个中心站,若干个子站和信息传输系统构成。
该系统是在严格的质量掌控下连续运行的,无人值守。
中心站配备有功能齐全、贮存容量大的计算机、收发传输信息的无线电台和打印、绘图、显示等辅佑襄助设备,其重要功能是:向各子站发送各种工作指令,管理子站的工作;定时收集各子站的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检验;打印各种报表,绘制污染分布图;将各种监测数据贮存到磁盘上建立数据库,以便随时检索或调用;当发觉污染指数超标时,向有关污染源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警报,以便实行相应的对策。
子站分为两类,一类是为评价地区整体污染情形设置的,装备有污染物质自动监测仪、气象参数测量仪和环境微机等,另一类是为把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总量变化情况而设置的,装备有烟气污染组分监测仪、气象参数测量仪和环境微机等。
子站的重要功能是:在环境微机的掌控下,连续或间歇监测预定污染因子;按肯定时间间隔采集和处理监测数据,并将其打印和短期贮存;通过信息传输系统接收中心站的工作指令,并按中心站的要求向其传送监测数据。
二、子站布设及监测项目1、子站数目和站位选址自动监测系统中子站的设置数目决议于监测目的、监测网覆盖区域面积、地形地貌、气象条件、污染程度、人口数量及分布、国家的经济气力等因素,其数目可用阅历法或统计法、模式法、综合优化法确定。
第三章介绍的采样点位的选择原则和要求也适用于子站站位的选择,不过,由于子站内的监测仪器长期连续运转,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房屋应坚固,室内要配备控温、除湿、除尘设备或设施,连续供电,电源电压稳定,交通、维护、维护和修理便利等。
2、监测项目监测空气污染的子站监测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及日照量等气象参数,另一类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总碳氢化合物、甲烷烃、非甲烷烃等污染参数。
随子站代表的功能区和所在位置不同,选择的监测参数也有差异。
2024年度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
【摘要】本文档旨在全面介绍2024年度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设立背景、监测方法、数据分析及应用,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目录】1.引言2.背景3.设立目的4.监测方法4.1站点选择4.2仪器设备4.3监测频率4.4数据收集与传输5.数据分析与应用5.1数据质量评估5.2统计分析5.3空气质量评价6.成果与效益7.存在问题与建议8.未来发展方向9.总结【1.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质量污染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难题。
因此,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2024年度设立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并开展长期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2.背景】成都市是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拥有众多的工业企事业单位和大量的机动车辆,空气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决定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并进行全面、准确地监测。
【3.设立目的】该子站的设立旨在全面监测成都市各地区的空气质量情况,建立起可持续的监测系统,并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持,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4.监测方法】4.1站点选择:根据成都市的区域特点和空气质量状况,选择代表性监测点,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4.2仪器设备:选用先进的自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如悬浮颗粒物(PM2.5、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监测设备。
4.3监测频率:进行全年连续监测,每日24小时实时监测,并与其他相邻监测站点数据进行比对。
4.4数据收集与传输:采用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数据分析与应用】5.1数据质量评估: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验证和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统计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掌握成都市空气质量状况的时空分布特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3空气质量评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成都市的空气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名词术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0,/12,3)435*)64+7-,84+,3489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8*)6-.+0,/12,3)435*)64+7-,84+,3489在监测点位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点式监测仪器:,48+)8)67;.31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开放光程监测仪器,:.8:)+0)8)67;.31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
#$&自动监测仪器性能审核)8)67;.31:.32,3-)8<.)*/4+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的审核过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系统的构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由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部分组成(见图=>’)。
监测子站的主要任务: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按中心计算机指令定时或随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中心计算机室的主要任务: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收集各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对所收取得监测数据进行判别、检查和存储;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对监测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构成框图’子站的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诊断和校准。
国家空气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一三年三月目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 0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和保障体系 (2)第三章点位和站房管理 (2)第四章系统组成 (3)第五章运行管理 (3)第六章质量管理 (4)第七章数据管理 (4)第八章报告应用 (4)第九章人员管理 (5)第十章安全管理 (5)第十一章交流评估 (5)附录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网络城市站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框架内运行,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部的国家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网络城市站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采用目标导向方法和系统综合技术管理方法制定。
第二章组织和保障体系第五条国家网络城市站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具体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地国家网络城市站的实际运行单位(托管站)必须具备必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资质。
第七条国家补贴国家网络城市站的运行维护经费。
第八条国家网络城市站应定期检查基础设施、站房和监测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
原则上,以5-8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
第九条国家网络城市站逐步实行电子化运行管理,综合应用于点位与站房管理、仪器设备信息、巡检维护和质控记录等。
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组织编制以本技术管理规定为框架的国家网络城市站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点位和站房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网络城市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点位选址规定设置。
各地负责选址和报告编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点位考察和论证,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第十二条国家网络城市站的点位更新和调整等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3.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控制计划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订的国家城市站运维合同中相关要求;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
3.建立本区域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
(四)区域质控实验室主要职责
1.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国家城市站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
2.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检查。
3.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的国家城市站颗粒物手工比对的称重。
(五)运维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和安全运行负责。
第九条国家城市站站房建设应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与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相关要求。
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组织安装具有大容量储存设备(至少能储存3个月影像资料)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覆盖站房内外涉及仪器运行和人员操作的区域,并随时接受环境保护部的检查。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家城市站)是指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管理制度)山西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山西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可比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所有城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收集、汇总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负责发布全省空气质量日(月)报等有关空气质量的方案。
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工作。
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系统运行及维护,承担省辖市所于地城市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传输,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日报的发布。
县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承担县城所于地城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且负责于当地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日报。
第二章监测点位管理第五条监测点位设置和变更(增设、减少或移动)必须先审批,后建设。
监测点位设置和变更须按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和变动的通知》、《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山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实施。
1、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监测点位设置和变更,由各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和有关技术方案,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审查,省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2、晋中、晋城、朔州、忻州、吕梁、运城点位设置和变更,由各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和有关技术方案,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审查、省环保局审核批准。
3、各县(市、区)监测点位设置和变更,由县(市、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和有关技术方案,经所于市环境监测站技术审查,所于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分别报省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
精选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准确度审核
14
PM2.5手工采样器
3台
准确度审核
四、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构成
四、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构成
4.3系统支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为:对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管理;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4.3.1系统支持实验室基本要求系统支持实验室用于对包括颗粒物在内的系统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配备电源、温湿度控制设备、通风装置及相应工作台等。4.3.2系统支持实验室仪器配置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通用及专用测试、调整和维修用电子设备和工具,用于系统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故障排除等工作。系统支持实验室还应配备必要的备用仪器和零配件,用于及时排除故障和预防性检修。备用监测仪器的数量一般不少于监测仪器总数的1/4。
五、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5.1系统日常运行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需要临时更换备用监测仪器的,更换时间不应超过2个月。更换备用仪器超过2个月以上,或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日常运行的监测仪器主要工作参数(包括K值、斜率、截距、灵敏度、采样管加热功率上限、采样管及采样滤膜加热温度上限)应与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当监测系统性能发生变化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主要工作参数进行变更时,需开展参数变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编制参数变更测试报告,确保参数变更后仪器性能指标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仪器参数变更须按程序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仪器输出的浓度应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内容简要
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构成5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 数据有效性判断
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细则20140819.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空气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空气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和日报,为全省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服务, 根据《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空气站运行管理的职责与分工、日常管理与质控、数据传输与公布、持证上岗、运维考核及结果通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全省范围内的空气站的运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空气站实行统一监督与管理,空气站点位变动、运维考核通报及奖惩。
第五条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空气站实行监督与管理。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空气站运行日常管理,落实空气站稳定运行必要的资金、人员、交通、办公等保障条件。
第六条省环境监测中心对空气站实行统一技术指导与业务管理。
(一)负责组织对空气站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二)将空气站运维管理纳入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制定浙江省空气站运行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细则,组织实施空气站的运维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网络的运行,承担自动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考核、业务指导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管理。
(四)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收集、有效性最终审核及评价结果并报送省环保厅。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各市、县站”)负责辖区内空气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修及安全工作,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一)设区市监测站负责对下级监测站的业务指导、运行检查。
(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及时解决系统故障,确保空气站正常运行。
空气自动站管理制度
空气自动站管理制度
1、巡检制度
由于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工作是无人值守连续自动运行,因此需要定期对监测子站进行巡检,检查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变化;子站内部环境的变化;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记录监测仪器的运行参数及相关数据等。
根据规范要求,制定《子站巡检登记表》,记录每次巡检子站的时间和巡检人。
巡检时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子站仪器设备巡检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巡检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2、仪器维修维护管理
2.1仪器运行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后,应对各监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按有关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以确保仪器达到原有的技术要求,并记录仪器流量、压力等状态参数。
2.2对监测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校准,在仪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每年进行一次,当仪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某些关键元件或大修时,应进行多点校准和多项指标测试,并达到规定指标。
2.3将故障的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记录保存。
3、日报、预报工作
每天按规范要求采集数据,完成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按时将数据上报市站。
如有仪器发生故障,将修理情况记录在《仪器维修内容记录》。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系统运行管理的质量控制
工作条件和安全、 稳定工作环境的相关设备 , 如站房 空调维护 、 站房屋顶防漏水、 稳压电源 、 站房和仪器 的防雷击、 防火等。 附属设备 出问题将会导致监测仪
空气 自动 监测系 统 。为保证 系统 每天 不 问断 自动监
目 , 前 子站的营运模式分为两种 : 即采用本站固
定人 员管理 ( 自管 ) 者委 托 有 能力 、 或 资质 的单位 管
理( 托管 ) 的方 式 。
自管 方式 是一种 传统 的管 理模 式 ,有 固定 的管 理机 构 和专 业 技术人 员 , 费使 用较少 , 经 多数单位 目 前都 采 取这 种 管理 方式 [ 系 统 的运 行 、 据处 理 与 2 1 , 数 上 报 均 由监 测部 门负 责 。 托 管方 式是 指环境 监测 单位 将子 站 的 日常运行
讨。
1 子站 系统 的运营模 式
收稿 日期 :0 0 1 — 6 2 1-12
() 2充分发挥监测人员的人才管理优势
传统管理方式 中,监测技术人员既要进行监测 子站的 日 常维护 , 又要分析监测数据 , 而监测设备型 号越来越多 , 对监测人员 的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 监测部门人员和专业能力有限。托管方式将监测维 护工作从监测技术人员身上移开 , 使其工作重点转
测运行 ,建 立与 之适应 的质 量保 证 和质量 控制 管理 办法是 非 常重要 的 。
城市环境空气 自 动监测系统由一个 中心站和多
个 子站 组成 ,子站是 均 匀分 布在 城市各个 功 能 区 的 环境空 气监测 站点 , 站房 内监 测仪 器长年 连续 运行 ,
子 站 与 中心站 之 间 由通讯 线 路 连 接【 l 1 。监测 子 站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