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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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山东浩然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等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服务的内容,请勾选:

□1.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工伤保险

(4)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

□2.代发工资、代扣代缴个税。

□3.入职管理:员工一站式个人业务办理窗口,从入职的劳动合同签订、各类卡证的办理和在职期间各类证明的开具,以及离职时的各类关

系转出全流程覆盖。

□4.文档管理:员工入职基础资料、在职工作期间的原始记录、离职访谈及相关文件等系列文档管理,分类整理存档,便于甲方调取查阅。

□5.招聘服务:双方根据用工计划、需求和市场行情,量身定制招聘方案,招聘合适的人才。

□6.提供退休政策咨询解答,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退休时需承担的独生子女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实施。

□7.入职职工的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

□8.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材料的收集、鉴定、申报和报销款发放工作。

□9. 协助甲方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办理网上签约及就业手续等业务。

□10.提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政策、劳动纠纷等政策咨询,协调甲方和员工之间的各种劳资矛盾冲突,当出现劳动关系纠纷时迅速介入,并进行调解和处理工作。

□11.其他服务项目。

三、相关费用

1. 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而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按当月在职人数 30人/月标准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

2. 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各项代收代缴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等,甲方人员代缴费用以当月费用表上的信息为准。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

2. 甲方若有员工人事变动或其他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3.甲方员工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且保证信息资料或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乙方负责分类整理存档,方便甲方调取查阅。

4.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包括:甲方人员工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费等。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指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

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和相关材料,及时为甲方办理或提供约定的服务。

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后,应在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后未在规定日期内支付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收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费,以及代收代缴费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6. 乙方在执行业务中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准确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 乙方若未按时为甲方委托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其它乙方承诺的服务业务,乙方应承担全部因此而引起的责任。

3.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标准支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4. 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甲方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甲乙双方特殊约定的事项:

1. 本协议属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代理),乙方除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或非因工伤的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概不承担。但甲方与员工间发生意外事件,乙方需第一时间迅速介入,协助甲方办理工伤理赔手续及协调劳动纠纷等事件。

八、员工合同解除与终止

甲方与员工发生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应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退工退保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给与回复。

九、其他约定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仍未解决的,本协议即行解除。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在协议期限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逾期双方扔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3.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达成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或附件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和附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刘丽

联系人:联系人:刘建青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箱:邮箱:*********************

日期:年月日日期: 2018 年 1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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