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权属调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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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籍调查流程

土地权籍调查流程

土地权籍调查流程一、调查准备1.确定调查目的(1)权属确认(2)使用状况评估(3)纠纷解决2.组建调查团队(1)确定成员角色①法律专家②土地勘测师③数据分析师(2)确定调查负责人二、收集基础资料1.查阅土地登记资料(1)地籍图(2)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交易记录2.调查相关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2)地方性法规3.收集历史资料(1)历史地籍资料(2)相关文件档案三、实地调查1.确定调查范围(1)明确地块位置(2)划定调查边界2.进行现场勘查(1)记录实际使用情况①土地使用类型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2)核实土地权属①访谈土地使用者②收集证据材料四、数据整理与分析1.整理调查数据(1)整理现场记录(2)整理文件资料2.分析权属状况(1)确定权利人(2)评估土地使用权有效性3.识别潜在问题(1)权属不明(2)违法用地五、编制调查报告1.撰写报告初稿(1)调查目的和背景(2)调查方法与过程(3)调查结果分析2.征求意见(1)内部审核(2)征求法律意见3.完成最终报告(1)形成书面报告(2)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六、报告提交与反馈1.提交调查报告(1)提交至相关部门(2)提交至土地权属人2.收集反馈意见(1)反馈整理(2)修订报告(如需)七、后续处理1.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1)解决土地权属争议(2)进行土地权属登记2.建立档案(1)归档调查资料(2)定期跟踪土地使用情况。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一、引言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某一特定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界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过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保障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 原则:(1)真实性原则:调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不动产权益状况;(2)全面性原则:调查范围应包括全部不动产及其附着物;(3)系统性原则:调查方法应科学合理,数据应统一管理;(4)公平性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应公正无私;(5)法律依据原则:依法进行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调查内容与范围1. 调查内容:(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或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2)不动产权属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权利种类、权益范围等;(3)界址情况:确定不动产的界址及相邻不动产的关系;(4)附着物情况:确定不动产上存在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施等。

2. 调查范围:(1)地理范围: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区域,可以是特定地区、城市或全国范围;(2)时限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时限,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四、调查方法与流程1. 调查方法:(1)实地勘察法:调查人员亲临现场,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2)文献调查法: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和档案,获取有关不动产的信息;(3)询问访谈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2. 调查流程:(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时限,确定调查方法和工作分工;(2)实施调查:根据计划,进行实地勘察、文献调查和询问访谈等工作;(3)整理数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4)审核核实:由专业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5)报告编制:将审核后的结果编制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

权属调查的工作流程一、作业工具的准备:在工作开始之前,准备铅笔、橡皮、尺子、小刀、印泥、卷尺、钢钉、喷漆、界标模板、锤子、笔记本、自行车等工具,确保权属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图件资料收集与分析:(1)准备调查工作底图,划分街坊。

此次调查的工作底图是结合2007年1:500地形图和现状地物图制作而成的。

根据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街坊划分原则,经商河县国土局协商同意下将商河县城区划分为10个街坊,主要以商河县城区主干道划分,其中第3,4,5,7,8街坊多为单位用地,剩余街坊主要是集体住宅用地。

(2)明确调查工作范围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出需要调查的范围(商河县城区),按组为单位划分各组工作区,结合底图大体了解调查区的各宗地位置、界线、数量等相关情况。

(3)收集原始档案。

在商河县土地管理部门配合下,借阅调查区原始档案,并复印归整。

(4)实地查看、摸底:到实地进行查看,结合工作底图以现状为准,把发生变化的地方在工作底图上标识并改正,再根据双方指界人所指界线结合现状地形地物在1:500的工作地图上绘制宗地关系图,在宗地关系图上标绘:界址点、界址线、权利人等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结合老档案对于某些宗地名称发生改变的,需重新调查清楚;对于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需重新调查清楚。

还有一些相邻两宗地界线发生改变,重新要求相邻双方指界签字盖章并重新填写地籍调查表。

二、工作过程:1、指界通知书发放。

分区、分片(按街坊)发放指界通知书,约定权利人在具体时间准备好土地权属资料复印件:单位用地准备土地房产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单位)复印件;个人用地准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前两页)、出让合同书交纳地价、税费的凭证,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征地补偿协议;转让继承等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源证明等。

3、收取权源资料,指界并签字盖章。

权属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权属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权属调查的程序和⽅法对建设⽤地占⽤的各权属单位的⼟地,在⼟地利⽤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时已形成的⼟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误的,本次勘测定界调查时可不再重新调查,否则应重新调查。

因此,权属调查的⼯作程序根据准备⼯作阶段的收集资料情况分两种进⾏,⼀种是具备⼟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查,另⼀种是不具备⼟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查,⼯作程序如下(图8—3):权属调查⼀般是以“先国有后集体”的原则进⾏⼯作,即先查清调查区域内国有⼟地的使⽤情况,再对集体⼟地进⾏调查,确定⼟地所有权。

权属调查分室内⼯作和实地调查两个步骤。

1、室内⼯作审核调查区域内搜集的分幅⼟地权属界线图、⼟地登记资料,经双⽅权属单位的负责⼈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将权属界线粗略勾绘到⼯作底图上,待实地核定后,正式转绘到⼯作底图上。

对暂不能勾绘的权属界线需要对⼟地的位置、界址进⾏实地调绘。

⼟地登记资料中需审核的内容有:⼟地证书,宗地图,⼟地划界、定界⽂件,⼟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地权属复查、核实材料,处理⼟地权属争执的协议书、仲裁书。

⼟地利⽤现状调查资料中需审核的内容有:境界、权属界、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缘由书、分幅或乡⼟地权属界线图。

当⼟地权属单位完全处于⽤地范围内时,还应审核⼟地分类⾯积汇总表。

审核⽆误的资料,在⼟地勘测定界⾯积汇总时可以直接应⽤。

2.实地调查利⽤权属资料结合实地情况,将权属界线展绘于⼯作底图上。

其⽅法有多种,常⽤的有直接判读、坐标展绘、关系距离交会等。

对双⽅⽆争议的⼟地权属界线,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式三份,权属单位双⽅及当地国⼟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份。

其内容包括:标清各权属界线拐点及界线位置的附图;拐点及权属界线真实位置的⽂字说明,权属双⽅指界⼈、调查⼈签字盖章及上级国⼟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等。

对双⽅有争议的权属界线,要填写⼟地争议缘由书⼀式三份,权属单位双⽅及国⼟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份。

其内容包括了标清各⽅⾃认界线拐点及界线的附图说明拐点及权属界线的真实位置、争议理由及提供凭证的⽂字说明;双⽅代表及调查⼈的签字盖章等。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1. 背景土地权属调查是国家土地管理和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重要环节。

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归属,也就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包括所有人、承包者和使用者等。

土地权属调查的结果对于土地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可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能保障所有人的土地权益,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因此,土地权属调查也成为了国家土地管理和土地政策的重要一环。

2. 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和现行土地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家依法所有、控制并进行管理的土地。

在国有土地上,只允许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单位、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依法承包、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控制并进行管理的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在集体土地上,只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体农民依法承包、使用、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指定、出让、划拨、租赁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招标、协议、公开出租等。

3. 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土地权属调查是一个复杂的程序,要求全面、细致、准确,包括测量、调查、核实、公告、审查等环节。

土地权属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测量勘界。

对待调查土地进行测量,确立土地范围,确定土地位置、边界和面积,并勘定地形、地貌、要素、地物、地面条件等信息。

2.调查登记。

对土地的权属、使用、历史和现状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和登记。

进行所有权的确定,对所有者进行登记,确定所有权的范围、种类和数量,以及土地是否受到限制、控制等。

3.核实审查。

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核实,挖掘与土地权属有关的历史信息,调查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情况,核对土地权状资料等。

对土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所有者、承包者和使用者等情况进行审核。

完整版权属调查细则

完整版权属调查细则

权属调查实施细那么1权属调查内容本次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根本情况的调查.2调查底图及要求调查底图应采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 在调查时,按街坊或社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也可以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图件,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划分地籍区.3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宗地编码地籍区是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根底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治理区域,划分时应与城镇行政治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界线一致,即利用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地籍区界线.然后在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街坊为根底将地籍区再划分为假设干个地籍子区.在此根底上进行统一宗地编码.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表要求随设计书报省厅备案.3.1宗地编码结构及方法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 代码为1位,用G 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 E、F、W 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4.2赋码规那么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那么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5.土地利用状况调查4. 1 土地利用类别按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调查至二级分类,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5. 2申请书填写的土地类别或批准用途与实地调查不一致时,调查人员须注明原因,并将调查的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如果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调查人员可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土地利用分类?规定的末级地类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其他使用用途.6土地所有权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是要查清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及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根本情况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具体要求:6.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法人代表中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上述村农民集体.6.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由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6.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渔场使用的集体土地由上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发给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6.4、所有权现场指界.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根底,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桩的,可按原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发证.6.5、所有权界线实地测量.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各主要拐点埋设界桩,实地测量所有权界线.6.6、所有权权属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审核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证实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单位法人证实、法人代表身份证实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实、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实.材料不符合确权发证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的依据,退回给申请人.6.7、合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原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等成果符合现状且无权属争议的可以直接利用.经实地调查,在本次调查中原有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等成果不符合现状的,以实地调查成果为准;涉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 待全部农村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统一过渡和衔接.6.8、妥善处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后,原有证书应及时收回注销,原证书丧失的应当公告注销.6.9、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集体土地被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线形用地分割的, 应分别划宗编号.6.10、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所有权证书一般根据宗地数量以宗地为单位颁发;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宗地相比照拟集中、规整的也可以制作一张总的宗地图附在土地所有权证书上.7土地使用权调查要求7.1、调查的任务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任务是根据权利人申请,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根底,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7.2、现状调查的原那么宅基地确权登记采取现状调查的原那么,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不予以登记.7.3、界线调查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对少批多用的,多用局部在调查表中注明,该局部暂不确权,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按实际使用范围确权.7.4、共用宅基地确实认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1)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2)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能够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3)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7.5、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拟占用地,也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2)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村集体.7.6、因焙嫁关系的宅基地登记因焙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 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7.7、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的登记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7.8、对违法用地的调查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国土所及村(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7.9、宅基地权源证实材料宅基地权源证实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实材料.没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实的, 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实,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权属来源表格见附表.7.10、宅基地权属调查的程序(1)接受申请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实文件是进行权属调查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对申请文件核对检查.(2)预编地籍号: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二次调查航片制做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 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号.(3)发放指界通知: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方案、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填制指界通知书,通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4)权属调查: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现场共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其结果受法律保护,指界须由户主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实,委托书等证实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有争议时,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调查内容包括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称,界址点位置、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相邻单位.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户单独使用面积.(5)、实地界址认定a).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0.5m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b).共用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c).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宗地与相邻宗地界线间距小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己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红线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d).属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局部作为块地,在调查表中注明, 待后处理;属多批少用的,原那么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少用局部,备注说明,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应按规定进行扣除,按扣除后的范围定界.e).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标界.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基确定;建筑物外轮廊不规那么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沿外墙基定界;属装饰性的凹凸(含小弧线),可沿外墙基取直线(或取小弧线切线) 定界.f).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的,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局部和共同使用局部界线.g).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作为本宗地与邻宗地共有界址点处埋.h).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待后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处理;较大宗地中,没有争议局部有明显线状地物或建筑物、构建物分开的, 可将其划为宗地进行调查,有争议局部作为块地,待后处埋.i).块地的界线按其权属、利用类别和实际现状确定.j).所有界址点应用红油漆按统一的符号标出或埋设界桩.k).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确界.l).永久性的门廊、有柱雨棚、裙楼等可作为定界的依据;临时搭建物不作为确界的依据.m).不临街建筑物的挑檐,有协议的,依据协议定界,无协议的一般不做为定界的依据.n),单位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以确定给该土地权利人.o).实地弯曲的围墙、河岸线等,根据矢距不大于20cm为原那么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问为一条直线.p).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10cm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线状地物,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q).公告通道、代征地等不能划入使用人的宗地范围内,使用人的房屋滴水、院落、留用地、护墙等也不能漏划.r.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处埋: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确界结果自动生效.5.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方法处理.6.11界址标志的设置要求a.所有界址要按规程设置界标.b.建筑物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设置距离地面高度为 1.Om,墙基突出时,以墙基为准并做相应的标识,对设在墙壁上的界址点,可在离地面l.Om处红漆喷涂,符号规格如下:埔中标着塔中线c. 土质地面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埋设灰桩,灰桩一般要求深度为0.45m,要求先打孔再填充石灰并在灰桩周围用石灰撒一直径2Ocmj圆圈,但涉及地方习俗群众不认可无防施工的,可不埋设,但应在墙、房角处标注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再埋设水泥桩,由于水泥桩既影响市容又容易丧失.d.水泥地面上的界址点,要求打入钢钉,并用红色油漆在钢钉周围画一直径为lOcm的圆圈.一般情况下不再设置其它类型界址点标志.7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图件编制7.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填写封面上的盖章为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章 ,封面上的日期用数字填写,如“ 2021 年1月6日〞.权属界线协议书第1页〞以……为界〞中应详细表达两所有权单位以什么地物为界,并说明起至界址点号;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签字,加盖村委会〔或国有林场、农场〕公章,调查员签字,日期采用数字填写,如“ 2021年1月6日".附图栏应采用电子图打印的形式进行粘贴.应利用村界图进行编辑,保存村界图上两相邻村的界线,然后根据附图框的大小进行打印输出.界址点成果表根据格式制作打印后粘帖在打印附图后面,成果表中界址点的编号必须与附图中界址点的编号相同,并应说明该成果表中界址点点号与之对应的村庄的村界图.最后在附图与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粘帖缝处加盖相邻两村的公章.文字说明栏对主要拐点进行说明, 其它界址点要说明界址点号的起至顺序及以何地物为界.7.2村界图的编制7.2.1、村界图编制要求每个行政村均应编制村界图.村界图上应包括本村及相邻各村名称注记、本村与相邻村的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和界址点号.具体要求如下:(1)村界图上的村名称注记字体采用“宋体〞,字高要求图面高度3mm(2)村界图以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0.3米分辨率航片为底图,比例尺以1: 2000至1:5000 为宜,可根据面积大小适当调整.(3)、权属界线线型采用村界线型,图面线宽为0.2mm界址点的大小图面直径0.8mm界址点号图面高度2mm权属界线、界址点及界址点号颜色采用6号色(即红色)(4)、权属界线外围应保存3—5cm的外围地形,便于实地进行权属界线认定.(5)、权属界线图上应有界址点成果表(包括争议界及飞地的界址点成果表).(6)、在超过2个以上权属单位的界线的交点处,应延长一段权属界线以示区分不同的权属单位.7.2.2、村界图图廓考前须知内图廓整饰按图式要求进行,外图廓整饰要求如下:(1)、图名采用权属单位名称,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要求6mm如“ XX市XX区XX 镇XX村村界图〞.(2)、左下角竖行应注“ XX国土资源局〞,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为4mm横行注:201X 年XX月权属调查.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下方中间为比例尺,右下角为调查员、测量员、绘图员、检查员,字体采用宋体,图面高度为3mm(3)内图廓左下角坐标应取至整百米处,保存小数点后两位.7.3资料份数及存放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相邻单位各一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该村与周围所有邻村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好后应放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该村的村界图由相邻各村盖章后一起放入档案袋中,村界图上应有界址点成果表及争议界界址点成果表.(详见附见件4)8宗地草图绘制8.1宗地草图是现场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本宗地与邻宗地相关关系的原始图件.9.2宗地草图的内容1〕、本宗地号及相邻宗地的宗地号;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4〕、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5〕、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6〕、界址点、界址线的几何条件;7〕、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8.3宗地草图的绘制要求1〕、宗地草图必须在权属调查现场绘制.2〕、宗地草图以概略比例尺,用2H-4H的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要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3〕、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勘丈数据、几何条件都要进行注记.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置. 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9地籍调查表及填写要求9.1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界址调查结果及审批意见的真实记录,是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10.2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1〕、本宗地的土地编号和宗地所在图幅号.2〕、土地座落及宗地四至.3〕、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4〕、权属来源证实材料的情况说明.5〕、土地使用者名称、性质及主管部门.6〕、法人代表或户主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号.7〕、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和使用期限.8〕、宗地共有使用权情况及他项权利状况.9〕、界址点号、界标的种类、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及位置.10〕、宗地草图.11〕、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对其指定的界址线签字盖章.12〕、地籍调查记事及调查人员签名.9. 3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1〕、地籍调查表采用统一格式.2〕、表中内容填写处原那么上不得空项.3〕、表中填写工程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4〕、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楚、整洁.5〕、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6〕、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治理机关的印章.10.宅基地发证考前须知1、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限制标准,对宅基地超过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1〕、?村镇建房用地治理条例?实施前〔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治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局部按当时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根据规定标准面积进行登记.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2、宅基地和所有权发证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1)、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其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实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等安排的宅基地,按宅基地批准文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对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局部不予登记.(4)、原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宅基地,其住宅房屋至今尚未迁建,或者已领取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但能有效证实其住宅房屋至今尚未迁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换发或补发土地证.(5)、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已经发生转让但受让人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6)、因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形成的一处宅基地有几户共有,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 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7)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8)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某一块土地的权属进行调查和确认的过程。

在土地开发、交易和使用过程中,确定土地的权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土地的权属涉及到土地的合法性、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产权的稳定和合法性。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的基本信息、土地权属的归属、土地权属的历史变迁等方面。

本文将从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和流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1. 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地貌、土壤类型、地形地势等基本信息的调查。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土地的权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土地权属归属调查:主要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调查。

这包括确定土地的法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土地的权属证明等。

通过查阅相关土地权属证照、权属登记档案等资料来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3. 历史变迁调查:通过对土地的历史变迁进行调查,了解土地的过去使用情况、转让情况等。

这有助于判断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土地纠纷的发生。

4. 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对土地权属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土地权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这有助于保障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土地权属调查的流程1. 收集土地基本信息:首先,需要收集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地貌、土壤类型等。

可以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调查报告、相关资料等途径进行收集。

2. 查阅土地权属证照和权属登记档案: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基本信息,去相关部门查阅土地权属证照和权属登记档案。

这些证照和档案是确认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

3. 调查土地权属归属:通过查阅土地权属证照和权属登记档案,了解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同时,可以进行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土地的历史变迁和权属归属情况。

4. 分析土地的历史变迁: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相关文献和调查人员的访谈,分析土地的历史变迁情况。

这有助于判断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确认土地权属并出具调查报告:根据收集到的土地权属信息和调查结果,确认土地的权属,并出具权属调查报告。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权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其目的在于查清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为土地管理、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等提供准确的权属证明。

下面,我们将介绍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一、立项准备阶段。

在进行权籍调查工作之前,首先需要进行立项准备。

包括确定调查范围、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人员和技术设备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实地调查阶段。

实地调查是权籍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携带相关的调查设备和工具,对目标不动产进行详细的实地勘测和测量。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不动产的历史、权属等情况,获取必要的调查信息。

三、资料整理阶段。

在实地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需要对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包括绘制不动产图件、整理调查记录、整合相关资料等工作。

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数据核实阶段。

数据核实是权籍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准确无误。

如发现数据不一致或存在疑点,需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

五、报告编制阶段。

最后,调查人员需要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核实的结果,编制权籍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需要经过专业审核和审定,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六、结果公布阶段。

完成权籍调查报告后,需要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以包括公告、通知书、公示栏等形式。

同时,还需要将调查结果录入相关的权籍管理系统,为后续的权属证明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通过严格的调查程序和科学的调查方法,可以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土地管理和房地产交易提供有力的支持。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权籍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说说这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说说这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你可别小瞧了它,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事儿呢!首先啊,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

咱得带着各种资料,就跟带着通关秘籍似的,去一个一个地方盖章、签字。

这过程啊,有时候觉得自己就像个小蜜蜂,不停地飞来飞去忙个不停。

到了调查现场,那可得瞪大眼睛瞧仔细了。

每一寸土地、每一间房子都要认真记录,不能有丝毫马虎。

就好像是在给这不动产做一次全方位的“体检”,什么尺寸啦、位置啦、界址啦,都要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然后呢,就是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有严肃的工作人员,也有热情的邻居大爷大妈。

有时候还得和他们解释半天这是在干啥,不然人家还以为咱在搞什么秘密行动呢!这时候就得使出咱的口才和耐心了,让他们明白这都是为了他们的不动产“好”。

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小插曲,比如说资料没带齐啦,或者记录的时候写错个数字啦。

这时候就傻眼咯,得赶紧回去重新准备或者修改。

就跟玩游戏卡关了似的,不过咱可不能被这点小挫折给打败了。

等全部弄完,就松了一口气,感觉像是跑完了一场马拉松。

终于把这不动产的“身世”给弄清楚了,心里也踏实多了。

这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是却很有意义。

它保证了我们对自己的不动产有清楚的了解,也为后续的各种手续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就像盖房子,只有基础打得好,房子才能盖得稳。

总之呢,经历过这一番折腾,也算是对不动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虽然过程中可能会有点累,有点麻烦,但是当一切都搞定的时候,那种成就感还是满满的呢!希望大家在面对这个流程的时候,也能像我一样,保持耐心和细心,顺利地完成这个重要的任务哟!。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精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精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精权属调查是指对一个地产资产的权利、权属和法律责任的调查过程,这个过程是很关键的,通常是在地产交易或融资过程中进行的,以确保地产资产的产权合法、所有权稳定和无法追索以及合法的使用。

下面将介绍一下权属调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收集资料在开始权属调查前,需要对被调查的地产资产进行一些基本的信息收集。

这些信息包括:1、地块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等。

2、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批准用途等。

3、产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4、已办理过的过户、抵押、查封以及其他权利等信息。

5、法规和有关法律文件等。

第二步: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权属调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在地产资产上亲自勘查时,可以验证已经收集到的信息是否真实。

而且还可以了解房屋的结构、设备等具体情况。

在现场勘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核实土地证,土地界线、周界标志、建设用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现状。

2、对房产本身的状况进行查看,如房屋结构、面积、全貌等。

3、了解相关人员对这个房地产产权的认知,是否在听说过某些其他可能影响产权的情况。

第三步:检查各种权利状况权属调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对房地产权利的核查。

这些权利包括:1、土地权利:权属调查需要核查土地性质、用途,土地权利是否存在过户、抵押、查封等情况。

2、房产权利:权属调查需要核查房产是否存在过户、抵押、查封等情况。

3、共有产权:权属调查需要核查共有产权的具体情况,如多个产权人名称及比例、各自的持股等。

4、其他负担:权属调查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其他负担,如地基工程、环保、山体滑坡等情况。

第四步:检查土地纠纷土地权利纠纷是常见的问题。

例如,土地已被占用,但占用人没有购买或过户,或者土地被多次出售,初期的土地购买者被骗,后来的所有人不能享有真正的土地权利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权属调查员需要了解:1、土地权证是否真实。

2、土地是否已被收回。

3、占用土地的人是否符合法规。

第五步:检查房产纠纷房产权纠纷也是常见的问题,如房屋产权证被人扣押、使用,但未经过产权的过户;产权证失窃、遗失等。

权属调查实施方案

权属调查实施方案

权属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及其权属关系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权属归属和界址范围的工作。

在国家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的背景下,对于土地权属的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权属调查方案至关重要。

二、实施目的。

1. 确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防止土地资源被非法占用或侵占。

2. 为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相关权益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权属调查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及其权属关系的调查范围。

2. 制定调查计划,制定权属调查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调查的时间节点、调查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等。

3. 调查数据采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调查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包括实地勘察、测量、摄影、录音等。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绘制权属调查的相关图件和报告,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界址范围。

5. 结果公布和备案,将权属调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确保调查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实施要求。

1. 严格依法依规,权属调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保障调查人员安全,在实施权属调查过程中,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和督导,加强对权属调查工作的宣传和督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权属调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4. 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调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要求严格,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实施效果。

通过权属调查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确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流程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某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进行调查和确认的过程。

该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权属归属,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土地权属调查通常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一、调查内容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地貌、土质、地类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以了解土地的自然特征。

2.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的调查,以确定土地的权属归属。

3.土地利用调查:包括土地利用方式、用途、规划等情况的调查,以了解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

4.土地产权调查:包括土地的产权来源、变更、登记等情况的调查,以确定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变更情况。

5.土地纠纷调查:包括土地纠纷的发生原因、纠纷当事人、争议点等情况的调查,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二、调查流程土地权属调查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调查范围:根据调查需求和目的,确定调查的具体范围和区域。

2.采集基础数据:收集土地基础数据,包括土地证书、土地登记簿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3.实地勘察: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记录土地的地理位置、地貌、土质等基本情况。

4.权属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的归属和变更情况。

5.利用调查:了解土地的利用方式、用途、规划要求等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的调查。

6.产权调查:调查土地的产权来源、变更情况和登记状况,确定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变更情况。

7.纠纷调查:调查土地纠纷的发生原因、纠纷当事人和争议点,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8.整理汇总:对采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土地权属调查报告。

9.报告审核:对土地权属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10.报告发布:将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发布给相关部门或当事人,供参考和使用。

土地权属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土地的权属、利用和产权等情况进行调查,可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权籍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土地权益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下面将介绍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1. 确定调查范围。

权籍调查的第一步是确定调查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查目的,确定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内容。

2. 收集基础资料。

在确定调查范围后,需要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

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以及实地调查所需的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资料。

3. 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权籍调查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到实地进行勘察,了解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分布等情况。

通过实地调查,可以全面了解土地的现状,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4. 数据整理与分析。

在完成实地调查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这包括整理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等数据,对数据进行比对和核实,发现数据之间的差异和问题。

5. 制定调查报告。

在数据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需要编制权籍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说明,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6. 报批审批。

完成调查报告后,需要进行报批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经过审批通过后,报告才能正式生效。

7. 结果公示。

最后一步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权籍调查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以上工作流程,可以全面、准确地进行权籍调查工作,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也可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权属调查工作简介

权属调查工作简介

权属调查工作简介权属地籍调查的重要程序,是调查人员对县及县以上某一行政辖区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进行全面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址的宗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

步骤:调查准备工作——宗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资料整理归档一、权属调查准备工作一、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图1、地籍控制网——城镇规划区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细部测量——建成区边缘2、权属调查的工作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航片,旧的地籍图,草绘宗地位置关系图二、划分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1、划分街道、街坊A、街道是行政区内行政界线划主干道,河流等现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

B、小区城划分:街道——街坊——宗地C、划分应尽量为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利用街道办事处管辖界线。

D、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2、划分宗地(共用宗地、分摊宗地、一宗地)三、预编宗地号: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四、调查通知五、宗地调查准备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人员地接受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对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安用途一致性,进行调查审核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1、土地使用者调查:名称、单位、单位性质、通讯地址、主管部门、法人代表2、城填地籍调查时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未利用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1、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国家授权经营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证明材料:A、建设用地批准书B、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C、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文件 C、勘测定界图件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完整资料).doc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一、外业目的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子图(包括幢基线图和宗地图),界址签章表和“办理不动产测绘报告需提供材料”里规定的复印件.注意事项:1、每幢楼均需要标注楼号、楼层数、楼层结构;2、计算占地面积的幢基线需要用白线围起来(方便内业入库),3、与宗地相邻的道路均要测其中线(防止小区宗地占压道路红线),并在土地证复印件上标注现路名和四至状况。

二、基本概念1、地籍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2、地籍调查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界址线宗地的边界线。

4、界址点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5、宗地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6、宗地图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7、占地面积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

通俗的说,楼房的占地面积指地表底层的建筑面积(包括计算全面积和半面积的所有建筑面积)。

8、分摊土地面积(1)小区: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自建房: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三、控制测量控制网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1、首级控制网:首级控制网可直接采用当地已有的国家二、三、四等三角点和国家B、C、D、E级GPS点作为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但应检查其精度。

2、图根控制网:利用首级控制点求取参数后,可采用RTK控制点测量方法布设图根点。

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两个相邻图根点通视(一个用来定向,一个用来检查)。

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

第章节土地权属调查

第章节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引言土地资源是国家资产和人民幸福之源,因此,土地权属的证明非常重要。

土地权属调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坚决打击非法占地行为、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土地权属调查的相关概念、流程、方法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概念土地权属是指特定的土地被合法权利人拥有和掌握的状况。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的过程,以确保土地使用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流程土地权属调查一般包括三个阶段:1.基础调查–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了解土地的地理环境、土地用途、权利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2.资料核对–对土地权属的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和调取。

3.实地调查–对于初步调查中存在疑点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方法土地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如下:1.实地勘察–对于被调查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包括测量、勘界等内容,以确定土地的范围和位置。

2.资料核对–对于土地权属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资料核对和调取,例如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口头调查–调查相关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和证言,以了解权属情况。

4.高新技术手段–同时,现代技术手段,如GP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也可以帮助土地权属调查的高效完成。

法律法规土地权属调查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依法划归、出让或者征收收归的国有土地,已发证的集体土地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宅基地和林地。

”2.《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不动产权证交换协议》–确定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土地权属调查标准和流程,并提供了交换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等。

3.《国家领土空间规划》–确定了国有土地使用目录和土地管理政策,对土地使用权的规范和管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土地权属调查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维护都非常重要,要求实施单位在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采取科学高效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权益。

(完整版)权属调查流程

(完整版)权属调查流程

(完整版)权属调查流程权属调查流程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权属调查的步骤是: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座落的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1、权属调查准备工作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用图,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工作用图现势性强且精度满足要求。

2划分街道、街坊及宗地2.1划分街道、街坊街道以乡镇行政区界线作为街道界线。

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乡镇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街道编号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乡镇编码一致。

街坊以行政村界线作为街坊界线。

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行政村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坊的界线,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与土地利用数据库编码的一致性。

2.2划分宗地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现将一般情况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①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

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

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

这时应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及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

②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或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宗地。

3 预编宗地号权属调查时,专业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收集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

当一个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及登记申请书上。

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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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流程
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权属调查的步骤是: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座落的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1、权属调查准备工作
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用图,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工作用图现势性强且精度满足要求。

2划分街道、街坊及宗地
2.1划分街道、街坊
街道以乡镇行政区界线作为街道界线。

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乡镇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街道编号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乡镇编码一致。

街坊以行政村界线作为街坊界线。

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行政村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坊的界线,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与土地利用数据库编码的一致性。

2.2划分宗地
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现将一般情况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
①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

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
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

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

这时应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及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

②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或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宗地。

3 预编宗地号
权属调查时,专业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收集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

当一个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及登记申请书上。

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

4调查通知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权属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

通知方式有:公告通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等。

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5实地调查前准备
权属调查时,安排好调查路线,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调查人员要带好调查工作用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数码相机及丈量工具等,按指界通知书规定或预约好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

6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人员现场对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对于没有申请文件的,现场调查时现场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权属调查结束后,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

核实结果无误,审核人在地籍调查表的意见栏填写合格;否则填写不合格,并指出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者签字盖章。

7、界址调查
7.1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
7.1.1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

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同时到现场指界、认定有困难(有纠纷的除外)的,可分别到现场指界、认定后送达另一方确认。

7.1.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现场认定的界址点,
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现场界址调查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7.2界址认定的要求
7.2.1单位使用的土地,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7.2.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7.2.3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

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7.2.4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

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

7.2.5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遗留的历史问题。

7.3对指界人缺席或不签字的处理
权属调查时,对指界人缺席或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的,可按下面规
定处理。

7.3.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7.3.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7.3.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

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

逾期不申请者,则7.3.1、7.3.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7.3.4指界人认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

7.4界址标志的设定
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项目规程》的要求设置界标。

8、地籍、界址点编号
8.1地籍编号方法
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编号。

8.2界址点编号方法
8.2.1宗地图按宗地编号
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

界址点按宗地编号法编号时,两宗以上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可以在界址点编号前加上宗地号区别。

8.2.2地籍图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权属调查时勘丈的宗地草图,将一个地籍街坊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9填写地籍调查表:
10、绘制宗地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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