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办学宗旨,强化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全员参与、质量保证、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五条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设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各自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制教学计划,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和公布学院教学计划,确保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教学计划按时完成。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负责对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要严格执行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安排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课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学院要积极推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展与学生互动、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优化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学院要及时总结和分享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院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育教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教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合法合规。
2.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需求。
3. 质量第一原则: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教育教学过程。
4. 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4. 能够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学计划原则: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2. 课程设置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
3. 教学大纲原则: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
4. 教学评估原则:定期开展教学评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第五章教学设施与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保障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质量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年度综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校内绩效考核和津贴发放、各类评优的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及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2.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竞赛(基本功训练)指导、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教学管理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开展课程教学和辅助教学所发生的教学业务量。
2.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若教学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课程教学工作量11课时/周,辅助教学工作量3课时/周。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的管理人员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校级1-2课时/周,中层干部3-4课时/周,其他人员6课时/周。
3.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见习期)实行坐班制,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2课时),用于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课时/周,并完成相应的听课记录与听课心得体会。
4.教师退休前两年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4课时),但需相应增加辅助教学工作量,可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听课等抵算。
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试行)
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试行)
为加强课堂授课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泰州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
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授课的组织者与直接实施者,应对课堂授课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条教师授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学习基础, 处理好本门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撰写授课计划。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因特殊原因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首次上课时,教师应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实践操作安排、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推荐课程学习的参考资料,公布课后辅导答疑安排方式。
第五条课堂上教师应着装得体,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六条教师上课应富有激情,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应站立授课。
第七条教师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方法得当,不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八条教师须用标准化的语言授课,正确使用板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频或视频。
第九条教师应正确对待各类教学反馈信息,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吸收优秀的科研成果,努力跟踪学术前沿。
第十条教师应采用灵活高效的方式严格考勤,有效管理课堂,认真填写考勤表,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课堂授课时如遇突发事件,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制度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切实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师明确承担各项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以及泰州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纪律1.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停课、找人代课或调课。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其它情况需要停课、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填写“泰州学院调课审批表”,由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随意停课、代课或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 每个教师要服从学院或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承担教学任务,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掌握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听课者,须由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但听课学时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5.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到教室或答疑室辅导答疑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
6. 教师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只能在工作之余参与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其他与文化教育有关的工作,但不准从事经商活动,不得影响本职教学工作,若有影响,应立即终止兼职活动。
7.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特点,新分配来的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职前教育,在教研室或学院组织的试讲获得通过,报教务处认可后方能上课。
二、开课准备1. 开学第一周内,必须提交教案、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文件。
2. 新开课教师必须完成2/3的教案或教学课件,中期教学检查前完成全部教案或教学课件。
3.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成员进行听课,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三、备课制度1.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备课必须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2. 每学期开学前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学时分配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学院等以便统观全局,掌握知识学院统,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
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监督与评价,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学单位负有直接的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相互配合,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研究管理等。
学校制订《泰州学院本科教学两级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内容进行规范。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培养方案的管理(一)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三)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四)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五)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标准学制为年。
第四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最长修业年限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延长年。
相关规定如下:.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次,累计时长不超过学年。
.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修业年限之内。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1 / 17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泰州学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周。
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未请假超过周、或虽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周不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之日起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新生在入学体检中,如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如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报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文件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本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四条学校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学风气,使学校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
第二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第五条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
要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六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院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成长,特制定本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二、管理体制1.院级管理:由院教务处负责实施教学工作的总体管理,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安排教学任务等。
2.系(或部)级管理:由系(或部)教务组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安排、课程评估等。
三、教学计划1.院级管理:院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批准。
2.系(或部)级管理:系(或部)教务组根据院级教学计划,制定系(或部)的教学计划,并报院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任务1.院级管理: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任务的分配,并将教学任务分发给各个系(或部)。
2.系(或部)级管理:系(或部)教务组根据院级分配的教学任务,进行具体的教学任务安排,并将任务分发给各个教师。
五、教学资源配置1.院级管理:院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配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设备等,并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合理分配资源。
2.系(或部)级管理:系(或部)教务组负责统筹调配本系(或部)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设备等,并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合理利用资源。
六、教学质量评估1.院级管理: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2.系(或部)级管理:系(或部)教务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关反馈和指导。
七、教师培训1.院级管理: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包括教学方法培训、教育理论培训等,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系(或部)级管理:系(或部)教务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系(或部)的教师培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培训内容的选择和安排。
八、学生评价1.院级管理: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调查,并将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2.系(或部)级管理:系(或部)教务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和院级教务处。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以教学目标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学评价为保障,形成有机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公平正义、团结合作的原则,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设立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教学重大决策和工作的协调。
第七条学院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任务等内容,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学院应当对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院应当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价,激励和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课程设置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求,合理确定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学时间安排制度,合理安排课程的上课时间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考试制度,明确考试安排、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实习教学制度,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教学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管理监督,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记录和信息系统,确保教学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苏教高[2010]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10〕9号)各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为进一步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独立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独立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与重要保障。
各独立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更新育人理念,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模式;发挥“优、独、民”的机制优势,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独立学院要始终瞄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培养目标,尽快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探索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独立学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对各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结合学院的发展定位和办学优势,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夯实基础、突出应用,强化实践、注重创新,尊重个性、全面发展的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把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健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积极探索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泰州师范专学校文件
翻译系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物流与旅游管理系
财经系
7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8
音乐学院
声乐教研室
钢琴教研室
理论教研室
器乐教研室
舞蹈教研室
9
美术学院
美术教育系
书法系
视觉传达设计系
环境艺术设计系
10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
制药工程教研室
应用化学教研室
生物制药教研室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序号
二级学院
系(教研室)
1
人文学院
法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系
新闻传播学系
2
数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统计学系
大学数学教研室
大学物理教研室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系(计算机基础教研室)
物联网系
信息管理系
4
教育科学学院
小学教育系(教育学教研室)
学前教育系
心理学教研室
5
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挂靠)
英语教育系
泰院发〔2018〕33号
关于成立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的通知
各单位:
依照《关于印发<泰州学院系(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泰院委发﹝2018﹞16号)、《关于标准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设置的通知》(泰院发﹝2018﹞17号)文件的要求,经校学术委员会核准和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我校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设置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
中国近代史纲要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研室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系(教研室)主任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确信,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泰州学院2014年度二级学院(系)工作目标量化指标 (1)
泰院委发…2014‟28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学院工作目标量化指标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会研究确定了《泰州学院2014年度工作目标量化指标》,现予以下发。
指标共分5项内容,权重分别为:教学工作30%、科研与学科建设25%、人事与师资工作25%、学生工作15%、宣传工作5%。
各学院要对照指标制订详细的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实施措施、时间安排进度等。
年终,学校将对各学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综合考评排名前1/5左右的学院给予综合奖励。
对考核的每项工作设单项奖(综合奖和单项奖可兼得),单项奖奖励名额设置如下:教学工作、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人事与师资工作、学生工作、宣传工作各设最佳贡献奖1名。
同时,还可设特色工作奖(主要针对未列入量化考核指标的工作)若干名。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资产流失等方面存在重大过错,且给学校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学院不得评为综合奖,同时,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学院综合考评排名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挂钩,学院综合排名位列后1/5者,其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原则上不得被评为“优秀”,单项工作成绩和分管领导考核挂钩,对单项工作考核排名位列后1/5的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附件:泰州学院2014年度二级学院(系)工作目标量化指标.doc中共泰州学院委员会泰州学院2014年9月9日附件:泰州学院2014年度学院教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说明:根据各学院总得分情况,以最高分30分折算成标准分计入学校总体考评体系。
泰州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8考核说明:(1)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的考核计分见《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2)学科平台计分:1.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建设点)——120分;拥有校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60分;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或建设点)——80分;拥有校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40分;新增本科专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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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监督与评价,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学单位负有直接的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相互配合,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研究管理等。
学校制订《泰州学院本科教学两级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内容进行规范。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培养方案的管理(一)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三)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四)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五)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六)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教学单位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七)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1.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3.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八)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课程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培养方案。
修改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程序。
(九)教务处应每学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单位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培养方案相符。
第七条教学大纲管理(一)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任务;教学目标、课程基本要求;内容的重点、深度及广度;实验(实训)内容;作业;学时安排;教学方法、手段;考核形式等。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大纲范式并提出要求。
(二)各教学单位对于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编写和制定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经过论证与初审后上报教务处审定,成为正式指导文件。
第八条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之一,必须按照《泰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第九条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对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教学单位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一)教学单位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积极合理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一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一)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
(二)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具体由教学单位按《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按照《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泰州学院本科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
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自主选择安排。
第十二条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校、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日常教学管理。
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
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四条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和《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州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及成绩管理,应严格按照《泰州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泰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泰州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教师工作管理。
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
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教学资源管理。
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计算机房、体育场馆以及其它教学设施。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合理配置和规划教学资源,认真做好教学资源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利用,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八条加强日常教学纪律检查。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教学纪律,督促教师和学生按时上、下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对于违犯教学纪律的要严格按照《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教学档案管理(一)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二)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教务处及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三)教学单位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四)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熟悉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四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
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一条学科和专业建设(一)要科学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
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
(二)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本校优势,办出特色。
(三)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专业设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课程建设(一)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三)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三条教材建设(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二)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
要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开展讲义或自编教材建设。
(三)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四)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做好全面规划。
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
(二)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三)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四)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