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买房落户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合政办秘〔2017〕173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3日合肥市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全国“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梳理证照事项,确定整合范围。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合肥公积金买房新政策
合肥公积金买房新政策合肥公积金买房新政策核心提示:2017合肥买房政策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合肥公积金新政策...2017合肥买房政策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合肥公积金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合肥买房政策1.明确购房目标在买房之前,我们要首先考虑到自己的买房用途,因为自住和投资所要侧重的因素差别很大。
如果用来自住,更多要关注的是楼盘周边配套、环境、交通等要素;如果用来投资,则要更多关注房屋未来的升值潜力。
2.判断购房资格据合肥市10月2号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在合肥市区,本地户口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不限);外地人购房则需要交1年个税社保或纳税,且只限购买一套房源。
3.签订购房合同认筹排号交定金签订认购书签订购房合同4.贷款(1)商业贷款递交申请及材料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核实审批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
(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由于各大银行对商业贷款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公积金贷款从最新的限购政策可以看到禁止公积金贷款买三套房,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这也就意味着,日后公积金在合肥楼市的使用频率会越来越少,外地人也无法在合肥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预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签订贷款合同等贷款发放所需材料: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017购房补贴新政
2017购房补贴新政为确保民生,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控制房价,限制购房主体资格,购房数量,提供优惠政策等。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购房补贴新政,希望大家喜欢。
2017购房补贴新政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
在2015年5月国家出台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一是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购房补贴政策1:现金直补二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额”“大班额”问题。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办[2013]2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办〔201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5号)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顺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逐步放宽人才引进的落户条件、放宽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实施。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市辖区、巢湖市市区和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实施不同的落户条件。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有利于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聚集的政策环境。
三是保障农民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户口迁移的主要内容(三)在本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合肥房屋户籍管理新规-户口先迁出去房屋才能交易.doc
合肥房屋户籍管理新规:户口先迁出去房屋才能交易-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须先将户口迁出,才能将房子卖出。
这是1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房屋户籍管理新规中规定的内容。
昨日是这一新规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了解并按照新规办理业务的市民寥寥可数。
房产部门提醒说,房屋户籍管理新规,对房屋户口迁移纠纷能起到很好的预防,对二手房交易中买房人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市民应足够重视。
去年底,合肥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合肥房屋户籍管理实施新的细则,通知从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新规对合肥商品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房屋登记过程中的户籍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区分。
其中,关于二手房方面,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拥有多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其存量房产时,应先将其户籍迁入其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只有一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其存量房产时,应先将户籍转入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托管,待其有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将户籍迁出。
房屋登记机关应在查验交易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内无户籍或户籍已迁出证明后,方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二手房卖方不论拥有几套房,在将房子卖出前,都必须先将户口迁出欲售房屋。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日益频繁,除了房屋产权争议,房屋户口迁移纠纷也屡见不鲜。
很多购房者签了合同,付了款,办理了房产证,但原房主的户口却一直不迁出,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此次,合肥市实行的这一新的规定,将有效防治这些问题。
另外,如果在新规实施前,已经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原房主应当在3个月内到转让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会被当地派出所设置为集体户管理。
2017户籍政策改革:如何在大城市落户
2017户籍政策改革:如何在大城市落户其中一个关键是,各省对于省会和重点城市的入户设定了一些积分或者限制条件。
比如,河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本人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而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地区的落户政策已经出炉。
比如,浙江户籍政策提出,要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
武汉和西安也提出了具体的落户措施。
根据武汉最近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在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武汉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如果在这些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西安《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提出,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等可迁入市区落户。
重庆对于大学生、农民工入户都是放开的,但是仍有待地域限制。
比如去年底重庆发布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通知》指出,大力推动人口转移,重点推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务工人员向都市功能拓展区与城市发展新区转移落户。
合肥人材购房资格认定暂行方法
合肥市人材购房资格认定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为吸引和鼓舞更多人材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材安居保障力度,依照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材来肥创新创业的假设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认定范围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以下人材,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1.一般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2.留学归国人员;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术人材;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材。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人材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记录表、婚姻证明;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岁子女);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效劳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6.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房住房的产权证书;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申请:符合人材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效劳网合肥专厅进行网上申请。
线下申请:符合人材购房政策的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房产治理部门办理。
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至合肥市衡宇交易治理中心商品房治理科办理(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3);购买存量住房的,可至要素大市场存量房网签治理窗口办理(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0),或至东怡金融广场存量房网签治理窗口办理(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7)。
合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合政[1995]第207号
合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合政[1995]第207号1995年10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全民、集体和个人的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产权,是指城镇房屋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产籍,是指城镇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账册、表卡等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涉及土地管理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五条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第六条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分别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原始证件和产权资料:(一)新建的房屋,提交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竣工图纸。
(二)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有关报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竣工图纸。
(三)购买的私有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契证。
(四)购买的商品房屋,提交购买凭证、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
(五)拆迁安置调换产权的房屋,提交调换产权协议,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差价付款凭证及有关证明。
(六)受赠、遗赠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遗赠文书。
肥东购房合同办理落户
正文:尊敬的购房人:根据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最新楼市政策,为响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提升城市居住品质,现就肥东县购房合同办理落户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指南:一、落户条件1. 在肥东县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所有权;2.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肥东县无其他住房;3. 符合肥东县户籍管理规定。
二、办理流程1.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肥东县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1)购房合同原件;(2)购房发票原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婚姻证明(如有)。
2. 房产证办理完毕后,购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肥东县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婚姻证明(如有)。
3.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到肥东县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4. 肥东县公安局户籍科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1. 房产证办理时限: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 户口迁移办理时限:自房产证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四、注意事项1. 购房人在办理落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2.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肥东县公安局将不再受理;3. 如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肥东县房产交易中心或肥东县公安局户籍科。
肥东县购房合同办理落户,旨在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让更多家庭在肥东安家乐业。
希望广大购房人按照上述指南,顺利完成落户手续。
肥东县房产交易中心肥东县公安局户籍科2024年5月。
合肥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合肥人才安居申请条件合肥市是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
由于其地理位置和政策优势,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合肥市出台了人才安居政策。
那么,申请人才安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申请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 在全国范围内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4. 在合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1年以上(含1年);5.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
二、申请材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本人及家庭成员近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本人及配偶名下所有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产权证书,则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屋交付证明);4. 本人及配偶名下所有车辆行驶证及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本人与配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2. 审核资格。
经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列入候选名单。
3. 公示。
候选名单将在所在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
4. 抽签。
按照政策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受益人员。
5. 发放资金。
最终受益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用于购买住房或租赁住房等相关用途。
总结:以上就是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如果您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祝您成功申请到人才安居资金,早日实现住房梦想。
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
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分户并户登记第三章出生登记第四章死亡登记第五章迁移登记第六章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第七章变更更正登记第八章证件签发第九章几类特殊情况的户口办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居民户口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户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本规范出台前办理的菜农户口以及自理口粮户口一律视为农业人口。
本规范所称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成套商品住宅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公房(含廉租房,不含二人以上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拆迁安置房、继承房、农村地区依法自建房。
本规范所称成套商品住宅房是指,在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且经过市场交易的成套住宅房。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户口管理是指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立户分户并户等户口登记事项,以及《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和管理。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第三条规定的户口业务,均应遵守本规范。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定居在本市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户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条户口管理职能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承担;各分、县局治安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治安办),按照其工作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或上级授权委托其管理地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队营区内居住有非现役军人的,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管理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等事宜。
设有集体户口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管理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等事宜。
第七条户口登记应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挂户、非祖居户、未成年人不得作为申报人。
第八条办理户口事宜,应当由申请人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2017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二、保障措施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一)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人才(E类)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四)其它需协助解决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入学的,直接到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具体程序是:1.领取、填写《合肥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就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证书、江淮(合肥)优才卡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
合肥政务区落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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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限购买房政策要求
2017合肥限购买房政策要求2017合肥限购买房政策要求买房是头等大事,熟悉买流程及买房注意事项是新手购房必修功课。
合肥限购的政策是什么,合肥限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合肥限购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合肥限购政策:合肥限购要求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合肥购房政策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
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
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合肥政务区落户流程与注意事项
合肥政务区落户流程与注意事项
以下是 7 条关于合肥政务区落户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嘿,你知道吗?在合肥政务区落户,第一步得搞清楚要准备哪些材料呀!就像你出门旅行要收拾好衣物一样重要呢!比如身份证、户口本,这些可不能少啊。
不然,怎么开启落户之旅呢?你说对吧?
例子:我朋友当时就是因为少带了个材料,跑了好多次,多麻烦呀!
2. 接下来呢,你得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这就好比跑步比赛,枪声一响就得冲出去。
记住地址可别弄错喽,不然不就白跑一趟了吗,那多郁闷呀!
例子:我听说有人就找错地方了,哎呀,真让人哭笑不得!
3. 审核过程可别急呀,就像等待花开一样,需要点时间的哟!有时候可能会觉得时间过得好慢呀,但咱们得耐心点,对吧?你想想,好饭不怕晚呀!
例子:我那会等审核的时候呀,心里那个焦急哟,后来想想着急也没用呀!
4. 一旦通过审核,哇塞,那可就太棒啦!但也别高兴太早哦,还有后续手续要办呢!这不就像爬山快到山顶了,还得再加把劲呀!
例子:我邻居以为通过审核就万事大吉了,结果后面的手续没办全,又折腾了一番。
5. 落户的时候可千万要仔细核对信息呀,这可不能马虎!就像你检查作业一样得认真哦!一个小错误可能会带来大麻烦呢,你可别不当回事呀!
例子:有个人就是落户信息填错了,后面纠正可费了老劲了!
6. 还有哦,别忘了随时关注落户的进度呀!不然万一有啥问题没及时发现,那不就糟糕了吗?就像你关注股票走势一样得盯着呀!
例子:我表哥就是没留意,差点耽误了事情呢。
7. 哎呀,合肥政务区落户其实也不难,只要一步步来,注意好这些事项,就肯定能成功呀!相信自己呀!
例子:我自己不就顺利落户啦!。
怎么把户口迁到合肥
怎么把户⼝迁到合肥对于怎么把户⼝迁到合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本市就读⼤学迁⼊在本市就学的⼤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可携带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本市单位)、本市学校提供的常住⼈⼝登记表、⾝份证复印件、⼀英⼨近期照⽚两张,到合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办理户籍⼊户⼿续。
合肥市买房落户(⼀)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以上(含90平⽅⽶),并实际居住⽣活,允许其本⼈、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未满20周岁,下同。
)的⼦⼥,在我市落户;购房⼀⽅的⽗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以上(含60平⽅⽶)90平⽅⽶以下,并实际居住⽣活,允许其本⼈、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我市落户;此户⼝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母户⼝迁⼊。
(三)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以下,并实际居住⽣活,允许其本⼈、配偶和⼀名未成年⼦⼥(未满18周岁)等3⼈在我市落户。
此户⼝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母和⼦⼥户⼝迁⼊。
(四)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的居民购房迁移户⼝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配偶和已在户内的⼦⼥;购房⼀⽅的⽗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含市区外迁⼊);户内已有⼀⽅⽗母的,不得迁⼊另⼀⽅⽗母。
(五)⼆⼈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协商⼀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六)购买⼆⼿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迁出后,⽅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续。
婚后随迁夫妻投靠⼊户的办理符合夫妻投靠来市⼊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在外地且⽆正式⼯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申请,填写《⼊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