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汉代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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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婚
俗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 分。婚俗文化,是指围绕着人们的 恋爱和嫁娶所形成的文化现象。 其主题部分是婚姻,同时还包括婚 前的恋爱期和婚后的生育期。恋 爱是婚姻的预备期,而婚后的生儿
育女,则可以看做是婚姻的延续期。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各民 族多姿多彩的婚俗构成了一幅幅 美丽的画卷。
了闹新房的习俗,且婚嫁之风极为奢侈。早婚现象开始兴起。
在婚姻观念上,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重视,妇女在绝婚
与改嫁方面有一定的自由度。另外,此时的重亲现象十分特殊, 为先秦和后代均不常见。
一、 “六礼”和汉代婚嫁奢侈之风 汉代婚仪如古之“六礼”。 “六礼”即中国古代社会缔结婚姻 关系的六个步骤。关于“六礼”的 说法最早载于《仪礼· 士昏礼》。战 国时期,各国风俗差异较大,到西 汉时期,经过儒士们的系统加工整 理,才使之定性和规范化,从此以 后,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人们缔结婚 姻的必要步骤流传下来,成为传统 聘娶婚的主要仪式。它包括:纳采, 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重亲也有辈分不当的。有下辈娶上辈者,如宣帝之 娶霍后,则以叔祖母之姨母为后。灵帝之宋皇后, 则以表侄娶表姑母为妇也。也有上辈娶下辈女子者。 如惠帝娶张傲之女,则以亲母舅娶甥女为妇也。赵 王恢娶吕产之女,是以表叔娶表侄女为妇也。 “婚娶不论行辈”的现象,是汉代婚姻关系中最不 合礼法观念的。在当时对重亲不以为然,是较为普 遍的现象,尤以皇室之情形为甚。而这种情形西汉 又多于东汉(至少就皇室婚姻而论),这与东汉礼 法的加强也有一定关系。
汉 代 婚 源自文库 文 化
婚庆2组
代 的 时 代 特 点 。
渡 阶 段 它 既 保 存 有 古 代 婚 俗 的 遗 迹 又 具 有 汉
会 的 发 展 时 期 婚 姻 习 俗 正 处 于 由 宽 到 严 的 过
遗 迹 又 具 有 汉 代 的 时 代 特 点 。 汉 代 是 封 建 社
由 宽 到 严 的 过 渡 阶 段 它 既 保 存 有 古 代 婚 俗 的
汉 代 是 封 建 社 会 的 发 展 时 期 婚 姻 习 俗 正 处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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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编撰【史记】
摘要:秦汉时期,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把先秦时期散见于各 书的婚姻道德思想加以整理,混乱的婚姻现象得到控制,各地 婚俗趋于一致。当时的议婚、婚仪等制度恪守“六礼”,成为
传统婚仪的基本形式。不同于周礼,汉人婚礼始举乐,并出现
改嫁,是妻子和丈夫离婚后,另 寻新夫。社会中绝大多数阶层中 都有女子改嫁的情形。且看汉家 皇室:景帝的王皇后原本嫁于金 王孙,并且已生过女儿,后来才 被母亲纳奉当时尚为太子的景帝。 长诗《孔雀东南飞》也描述了刘 兰芝和焦仲卿离婚后,县令即遣 人聘她为妻的情形。
从现存史料看,再嫁似较改嫁更 为普遍。如武帝时,卓王孙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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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潘娜、刘青、 图片搜集:郭琛、杜静、易荣荣 主讲人:金岸
之序也”。显然,上古把婚礼视为幽阴之礼,不 奏音乐,人们也不祝贺。直到汉初,有些地方官
吏囿于周礼,也禁止人们在婚礼时相贺。然而,
结婚始终是“大吉也,非常吉也”(《公羊传》 文公三年)的喜事,在秦汉这样热衷享乐的时代,
婚礼不贺的状况不可能持续下去。到汉宣帝五凤
二年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 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
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
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勿行苛 政。”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政令的形式对婚礼
不贺的否定,从此婚姻相贺便逐渐传袭下来。
在汉代,绝大部分地区都盛行重聘金嫁妆之风。据 《汉书· 地理志》,秦地,“嫁娶尤崇奢靡”。长安 城“闾里嫁娶,尤尚财货”(《三辅黄图》卷四)。 从西汉到东汉,奢侈之风一直未衰。汉武帝时, “天下人民用财奢靡,车马衣裘宫室皆兢修饰。” (《汉书· 严安传》)。东汉时期,“贵戚近亲,奢 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后汉书· 章帝 纪》),上至皇家,富户,下至一般阶层,小农, 贫民,也是崇尚婚嫁奢侈之风。有些家境贫寒,无 力拿出聘金的,也不得不借贷或赈助交出聘金。西 汉陈平娶妻,就曾“借贷币以聘”。当时,不仅聘 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潜夫论》 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 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婚礼,是人一生中的“终身大 事”,其在人生过渡中的地位 十分重要,所以古今中外都非 常重视这一人生仪礼。伴随 着这一重大的人生仪礼,便出 现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 婚俗文化。所谓婚俗文化,是 指围绕着人们的恋爱和嫁娶 所形成的文化现象。中国的 婚俗文化源远流长,据《史 记· 补三皇本纪》记载:“太槔 庖牺氏,风姓,代隧人氏继天而 王。……于是始制嫁娶,以俪 皮为礼。”
从西汉后期开始,政府开始对这一风气加以限制,然而 汉代官方的种种措施,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婚嫁奢侈的 现象毫无收敛。故有识者恒以为讥云:“葬死殚家,遣 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富者空减,贫者称贷。” (《盐铁论· 国病篇》)
两汉时期,人们关于女子的贞节 观念较淡漠。远不如封建社会后 期对妇女那样严格的禁锢。改嫁 和再嫁现象是广泛存在的。
卓文君在丈夫死后,又与司马相
如成婚。汉初丞相陈平之妻,据 说在嫁给陈平之前曾五次守寡。 汉代寡妇再嫁不受约束,不失体 面的风习,到汉末仍然多有史证。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揭开
《三国志》的妃后列传,最令人 注目的便是魏、蜀、吴的第一个 皇帝都曾娶过再嫁的寡妇。”
《汉书.朱买臣传》说“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 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 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 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 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 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 臣不能留,即听去。” 从以上情况看来,当时女子虽处于被统治地位,在 婚姻上总的说来受制于人,但还有一点自主权,如 自己能与丈夫求去,这种事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甚 为罕见。
贴红双喜字、坐花轿、“抢婚”、“哭嫁”、“走婚”、“闹洞房”等婚 俗流传至今,成为中华大地上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符号 之一。社会的昌盛以个人家庭的幸福为基础,家庭的幸福以婚姻的美满为起 点,婚姻是社会的基础。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从多角度 重新审视婚姻和家庭在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婚礼,是人一生中的“终 身大事”,其在人生过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所以古今中外都非常重视这一人 生仪礼。
五为请期。纳征之后,男家便又一次占卜,以择定吉日成婚,再派人到 女家通告日期,但表面上却表现得很谦逊,好像在向女家请问日期,故 曰请期。 六为亲迎。到确定的成婚之日,新郎要亲自前往女家迎接新娘,后代又 称迎亲。
周代以前,结婚仪式并不热闹。《礼记· 郊特牲》
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
汉代重亲有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者。(按:《仪 礼· 士昏礼》:女氏称婚,婿氏称姻。)也有互为婚姻者。 汉代贵族间婚姻重亲现象比较严重。
至于重亲的原因,主要是通过联姻加强自己的势力,巩固 已有的家族联合和世袭的权利地位。《汉书》三十八《齐 悼惠王传》云:懿王薨,子厉王次昌嗣,其母曰纪太后。 太后取其弟纪氏女为王后,欲其家重宠。重亲的出现,还 与愚昧的观念有关,主要是为了满足近亲繁殖的生育愿望。 因为重亲的原因,所以婚娶长幼不计,辈分不分。清人赵 翼称之为“婚娶不论行辈”。《汉书》四十七《文三王传》 云: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 宝兄子昭为立后。这是辈分相当者重亲。
汉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嫁娶奢侈之风,造成了十分严重 的社会后果。它影响了汉代人婚姻嫁娶的正常进行。家 庭经济状况拮据,再生产能力低下的小农、小手工业者 和普通市民阶级,从很早便得为儿女婚事准备财物。但 由于经济力量单薄,仍有部分人无力嫁娶,只得把婚事 一拖再拖,导致婚龄上升。同时它也造成了社会范围内 的巨大浪费,干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物质资料再生产 的进行。
纳采为六礼之首。一般 是由男家请媒人到女家 提亲,纳采有礼物,皇 帝纳采,多用雁、璧、 乘马、束帛。其余礼物 不详。而大臣纳采,礼 物有多至三十种者,有 玄纁、羊、雁等。每种 礼物各有其象征意义, 并提有赞文。
二为问名,询问女子之名。经过媒人的纳采,女家表示同意后,男方再 派人到女家,向主人问名,女家则设宴款待。问名的目的,是将女子之 名、出生时辰等作一占卜,以测定婚配的吉凶。 三为纳吉。若占卜预测婚配吉顺,男方即将吉兆的消息告诉女家,从而 正式确定婚姻,即订婚。 四为纳征。正式订婚后,男家要向女家送去聘礼。皇帝聘后,所费最多, 或谓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或有万金,二万斤,三万斤者。而一般富 豪聘金亦有达金二百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