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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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几点思考

规范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几点思考

规范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几点思考作者:安家鹏来源:《现代企业》2014年第05期截止2013年底,山西省共有小微企业约9万多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7%,众多小微企业在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以及促进GDP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开展了多种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于小微企业,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大量资金缺口的存在使得不少企业被迫转向利用民间借贷方式融资。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需求,但是也存在诸如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等弊端。

如何规范民间借贷融资,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阶段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

最近几年,民间借贷风波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在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泛滥的程度。

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针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民间借贷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

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民间借贷长期以来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尴尬地位。

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

更为严重的是,正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时民间借贷甚至会演变成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我国还缺乏一个健全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

我国民间借贷呈现很强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区域在资金供需、发展方式、经济状况乃至借贷的来源和去向等方面都表现出各自截然不同的特点,这种区域性特点的存在决定了中央政府对民间借贷进行统一监管的困难。

而且,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无疑让统一监管面临更大的难度。

2.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民间借贷尤其是小额民间借贷行为大都发生在亲戚、同事、朋友等人群中,借贷的操作程序尚过于原始、简单,仍多以口头形式为主,手续很不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违约风险。

大多数小微企业进行借贷活动时,没有相应的抵押担保,仅凭双方的信用程度和私人关系等。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和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就小额贷款公司对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贡献进行探讨。

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个合法、规范的平台。

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长期以来都存在着非法、高利贷等问题,不但损害了借贷双方的利益,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合法注册成立,并取得了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有效地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个合法、可靠的渠道,提高了借贷双方的安全感和信心。

小额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往往需要通过个人之间的关系来实现,程序繁琐,资金到位时间长。

而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得金融许可证后,可以通过银行资金进行融资,为借款人提供了更为便捷、快捷的融资渠道。

借款人只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担保物,便可获得贷款,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提供贷款服务,还提供了咨询、担保、典当等多种金融服务。

这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选择,满足了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对于没有抵押物的借款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对于需要资金周转的借款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短期贷款服务。

这些服务的多样性使得借款人能够更加灵活地选择合适的产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在借贷中起到了风险管理的作用。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具备金融许可证,其在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

小额贷款公司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减少了非法借贷、高风险贷款的发生。

小额贷款公司还会对借款人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提高了借贷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减少了不良债权的形成。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和发展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个合法、规范、便捷和安全的平台,推动了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未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可持续发展。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小额贷款是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一种金融服务形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
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小额贷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进行启示与反思。

首先,小额贷款的启示是能够解决部分人群的融资难题。

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
和个人的贷款需求普遍较为谨慎,容易出现融资难题。

小额贷款通过提供灵活、快速、便捷的贷款服务,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未能满足的融资需求。

这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
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就业的增加。

其次,小额贷款的反思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在小额贷款市场上,有一些机构为
了追求高额利润,存在过度放贷、高利息等问题,导致借款人陷入贷款陷阱,难以偿
还贷款。

同时,小额贷款市场上也存在乱象,如虚假宣传、用高利息“套路贷”等,
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力度,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确保小额贷款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最后,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还包括引导借款人健康理性消费。

有些借款人出于盲目
消费和攀比心理,通过小额贷款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导致债务过大、负担加重。

因此,借款人需要通过理性消费教育和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引导借款人合理利用小额贷款,避免滥用和过度借债。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既有重要的启示,也需要进行反思与引导。

只有通过改善监管机制、加强教育宣传和完善信用体系,小额贷款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
会福利带来更多的正面影响。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现代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提供着一种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无法获得的便捷和灵活的借贷服务。

而与之相关的民间借贷也在中国社会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人们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如何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发展,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和特点小额贷款公司是指那些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们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是为了填补传统银行体系中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贷空白,满足民间经济中的融资需求。

与传统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 风险承担能力强: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定价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更好地应对小额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和反担保风险。

2. 灵活性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简化,能够更快地响应客户的融资需求,并提供更个性化、灵活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3. 客户群体广: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和个人经营者等,能够较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中的底层群体。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在满足一些特定群体的融资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民间借贷问题的存在和原因在中国社会中,民间借贷一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金融活动。

尤其在农村地区和一些小城镇中,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不足,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

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模庞大,缺乏监管:据统计,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巨大,有数万亿元资金涌入其中。

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如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

2. 风险较高,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获取和评估能力有限,导致借贷交易中的风险大大增加。

对我国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对我国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对我国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次突破性进展,运行以来由于其借贷方便、形式灵活,已成为现存金融组织的有力补充。

但因为我国的小额贷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使得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很难实现长期的持续发展。

本文提出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商业化运作的、小型银行的新型金融组织,必须防范与控制不良贷款风险等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三农;中小企业融资小额贷款是一种以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额度、持续性、制度化的信贷服务方式。

它主要是以农、牧、渔、各种微型的非农经济体以及小商小贩等为对象发放短期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穷人脱贫致富。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是金融改革的一次突破性进展,它是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主要支持“三农”和中小型企业,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中小型企业。

其运行以来由于借贷方便、形式灵活,已成为现存金融组织的有力补充。

但因为我国的小额贷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还停留在部分省市的试点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缺陷在所难免,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发展。

一、我国小额贷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小额贷款公司身份模糊,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兼备银行、公司与民间金融的特点,但与这3种情况都有不同之处,身份和定位比较模糊。

在2008年5月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并不涵盖在《商业银行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这种模糊定位为其日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照搬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和运用渠道。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小额贷款是一种以小额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形式,主要面向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提
供小额贷款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短期资金需求。

小额贷款有许多启示与反思,如下所示:
1. 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小额贷款可以帮助贫困人口或农村发展小微企业,提高他们
的经济收入。

通过金融扶贫,可以有效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
社会稳定。

2. 降低贫困人口的融资门槛: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对贫困人口的融资需求不够关注,贫
困人口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服务。

而小额贷款不仅为贫困人口提供了融资机会,还降低
了融资门槛,让更多人能够获得贷款支持。

3. 有效缓解民间借贷风险:在一些地区,民间借贷盛行,贷款利率高、风险大。

通过
提供小额贷款,可以引导民众借贷需求进入正规金融渠道,降低风险,避免不正当借贷。

4. 规范小额贷款市场:小额贷款市场存在着一些乱象,如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

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确保小额贷款行
业健康发展。

5. 小额贷款的可持续性:小额贷款要求贷款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同时
要求贷款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只有建立起可持续的贷款模式,才能保证贷款机构能够
稳定运营,为更多的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以上是对小额贷款的一些启示与反思,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小额贷款的重视,促进小
额贷款健康发展。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思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思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思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

它为用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是一种支持市场经济的创新方式。

小额贷款是市场需求的反映,也是一种市场补充,其市场潜力巨大,但是我们也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反思,以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市场。

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准入机制。

当前,小额贷款市场存在着一些未经审批、注册不规范、贷款利率过高及不良行为频发的现象。

为了规范市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我们需要从源头上把握,设立完善的行业准入机制,防止无资质的机构进入市场。

其次,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存在着欺诈等不当行为,而受害人多数是经济薄弱的群体。

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同时加强执法机构的日常监督,防止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

再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安全保障。

目前,国内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多把重心放在了贷款,对于资金保障措施并不完善,严重导致资金链断裂。

最近几年来,不少的小额贷款公司爆发资金链断裂事件,给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们应该将安全保障措施作为首要任务,优先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提升自己的社会形象。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为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同时改善公司形象,提高客户的信任度。

这不仅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反思,并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以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监管,完善法规,加强安全保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保障小额贷款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营金融机构的一种,以小额贷款为主营业务,既可借助个人的资金状况,也可依靠客户的信用状况来审核贷款申请。

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承担多个角色:1、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比较丰厚的投资回报,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促进市场的快速发展;2、需求融资的借款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为需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满足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或个人快速成长;3、监管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对借贷资金的归集管理、风险控制等监管来规范整个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控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制定严谨的贷款合同,防止借贷合同的抵触性以及利率超高等问题的出现,同时也要在放贷标准、资金监管等方面积极控制风险。

以下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1、风险控制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切实减少资金损失。

2、资金归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资金归集机制,使得借贷资金可以得到规范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3、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借贷项目的情况,便于投资人信息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市场上扮演着多种角色,可以吸收投资,为融资企业提供贷款,还可控制市场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持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公平,避免出现广告欺诈、虚假宣传等情况,提高公司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声誉和竞争力。

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规范,可以有效控制民间借贷市场风险,规避借贷风险和合法恶性竞争,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能力和信用等措施,促进了民间信用体系的建设,强化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终,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可以促进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与长远规划,为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

剖析小额贷款的启示与反思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

贷款的金额一般为5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初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金融发展模式。

经过各个国家多种模式的不断探索,小额信贷逐渐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专为穷人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信贷机制,并向全面化的金融服务方向发展,形成了小额信贷产业(microfinanceindustry)。

自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小额信贷(孟加拉模式)以来,小额信贷在我国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

但小额信贷还没有成为一个制度化、规模化的产业,并未真正发挥对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推动作用。

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和借鉴他人的经验,回顾和反思自己的不足。

通过借鉴与反思,走出一条适合我们自己发展民间经济、消除乡村贫困的道路。

一、亚洲国家推进小额贷款的金融体系改革措施为了实现金融体系对发展民间经济和消除乡村贫困的全面支持,亚洲国家走上新的改革之路,改革政策主要围绕三个方向推进,其具体做法主要是:1.1改革传统银行体系,发展和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建设从世界各国来看小额信贷主要分为福利性和商业性两大模式。

福利性模式更注重项目对改善穷人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

比如,以孟加拉BKB、BAKUB 为代表的福利性模式,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彻底的公司治理,使其免除外部行政干预;健全以保险机构为核心的农村保险体制;进行资本重组,剥离历史呆坏帐;健全公司内部运营机制。

以印尼的BRI、BKD和玻利维亚的BancoSol为代表的商业性模式采取的措施是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核心是政府不再对银行正常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干预,实行政企分开,银行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存贷款利率,同时,政府继续为银行提供旨在提高其运行效率的技术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的前世今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

小额贷款公司的前世今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
响 国家利率 政策实施 等。还可能 扰乱正 常的
小 额贷 款公 司 : 对 “ 民间金 融” 的继 承 与演变
“ 票号 ” 的繁 荣 是 我 国 “ 根 金 融 ” 的 一 段 辉 煌 历 草 史 。 它 伴 随 着 富 甲 一 方 的晋 商 繁 盛 开 来 ,追 随 着 晋 商 的 陨 落 萧 条 而 去 。 它 的 消 逝 归 咎 于 动 荡 岁 月 的 “ 用 危 信
种 形 式 早 在 2 0 05 年 就 已出 现 ,但 将 其 引 进 到 “ 小 企 中 业 融 资 途 径 ” 是 新 社 会 要 求 的 新 发 展 。 它 的 出 现 ,一 方
面可 以疏 导、吸收 民间资本 ,规范 民间信贷 ,压 缩地 下 金融身存 空间 ,实现 民间信贷和正规 金融 的对 接。经过
囊 3 . 2l | 西部论丛 20 ・ 0 8l O
额 款 司 民借 的光 之 贷 公 :间贷 阳化 路
口 郭田勇 陆 洋
目前 ,浙江 已经展开 了小额 贷款公 司的试 点 ,使其 成 为银 监会 、央 行联 合发布 《 关于小额贷 款公 司试 点 的 指 导 意见》 后 ,首 个开 展 试点 的 省份 。 这 为 民间 借贷
估 算 ,仅 浙 江 省 活 跃 的 民 间 资 本 就 超 过 1万 亿 元 。 这 些
规模庞大 的资本正在 四处寻 找 出路 。小额贷款 公司首 为
产业 资本 转型打开 了出路。劳动 密集 型产业利润 空间压
缩 ,很 多 企 业 无 奈 之 中 关 门 歇 业 , 要 实 现 产 品 、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需 要 技 术 积 累 和 市 场 调 研 , 因 此 ,短 期 内 很 多 民 间 资 本 从 传 统 产 业 退 出后 在 积 极 寻 求 新 的 出路 ,小 额

推进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推进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善 ,以及不可预测的 自 然灾 害和市场变化等情况 ,使得小额贷款公 司存
在 较 大 的风 险 隐 患 。 二 、推进海南省小额 贷款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 经验 ,提 出 以下两种 有益 尝 试 ,仅供海南省小额 贷款公 司参考借鉴 。
( 一 ) 明 确 市 场发 展 地 位
推 进 海 南 省 小 额 贷 款公 司 可 持续 发 展 的 思 考
黄梅婷
摘 要:近年 来,小额贷款公 司在缓解 “ 三农” 和 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规 范民间借贷行为等方面 ,提供 了很 大的帮助 ,其 呈现 出良好 的发展 势头。但是 ,小额贷款公司在 实际运行过程 中出现许 多制约其 自身的可持 续发展 的因素 ,而无法为扶持 “ 三农” 和 中小企业融资提 供 更 大 的 帮 助 。 本 文探 讨 了推 进 海 南 省 小 额 贷 款公 司 可持 续发 展 的 尝试 和 建 议 。 关键 词 : 小额 贷 款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 制 约 因 素 自2 0 0 8年 中国人民银 行和 中国银 监会联合 出台 《 关于小额 贷款公 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以来 ,我 国小 额贷款公 司迅 猛发展。在各省政府参与热潮中 ,海南省 先后 出台 《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及 《 海南 省小 额贷 款公 司 申报 审核 工作 指 引》 等工作 制度 。从 2 0 0 9年开展试点工作 开始至今 ,小 额贷 款公 司在~定 程度上缓解了 “ 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 困难。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仍处 于探索阶段,其可持续发展是理论界值得探讨和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制约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据调查分析 ,海南省小额 贷款公 司的初始 资本 金大 部分 为民 间资 本 ,有着强烈的逐利性。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率高风险高 收益 的驱 动下 ,小额贷款公 司有倾 向将贷款更多地投向利润相对较高 的大 中贷款 市场 ,以谋取更高的收益。而削减 对 “ 三农” 、个体工商 户及城市居 民 等小额弱势经济群体 的贷款资 金投放 量。在 现有政 策法 规的 制度框 架 下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 自己定位 为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 ,充分发 挥 自 身小额 、分散 、 灵 活的竞 争优势 ,致力 于服务 “ 三农 ” 和中小企业的融 资需求 。明确 自已的市场发展地 位 ,立足于小 额市场将 自身做大做 强 , 在夹缝 中生存下来 方可持续发展 。 ( 二 ) 创 新 信 贷 服 务 方 式 在监管部门不放 开政策 法规 的情况下 ,谋求小额贷款公 司的可持续 发展可 以学习国外的先进 经验尝试 以下两种方式 : 第一 ,创新和探索合 作机制 ,即 “ 商业银行 + 小额贷款公 司 + 农户 自助小组” 的小额信贷业务合作金融服务形式。充分 利用商业银行 的声 誉和社会效应等优势 , 结合具有专业化操作的小额贷款公 司,向农户 自 助小组放贷。这种模 式不但减少 了交易成本 ,而且还大大降低 了贷 款风 险,实现商业银行 、小额 贷款公 司和农户 的三赢 。 第二 ,对银行传 统的利率定价和还款制度进行革新 。小额贷款公 司 可 以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 、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后制定差别化利 率和 分期还款合同。这种模式不但有利于培养长期合作伙伴 ,而且还能在 确 保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盈利 的情况下 降低风险 。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思考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思考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思考2010年第4期总第257期倭南能HAINANFINANCENO.4.2010SefialNo.257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思考黄辉,符瑞武,陈太玉(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570105)摘要: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明确了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可以视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政策性宣示,它将改变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状况,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资金困难.在《放贷人条例》即将出台之际,本文通过对民间借贷的特点及效应分析,提出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相关建议.关键词:民间借贷;融资: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l(2010)04—0033—03一,民间借贷的特点(一)参与主体之间有”缘”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有亲缘,业缘和地缘关系的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但相互之间都有着特殊的情感关系:或者是亲朋好友,或者是企业和员工,或者是长期生活在同一社区的邻居.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看,民间借贷具有直接金融的特征,多是双方亲自协商以确定借贷的具体内容,参与主体具有一定的信息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它较其他正规的直接金融方式,还具有运营成本低的优势.【lj(二)有明确的业务边界民间借贷主要是关系型借贷.借贷业务有明确的人,企,地的边界.很多民间借贷行为都没有抵押物,是完全的信用融资,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这些特征明显缩短了借贷时间,简化了借贷手续,凸显了民间借贷信息上和操作上的优势.(三)借贷活动分散,隐蔽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主要存在于正规金融没有覆盖的角落,所以此种借贷活动非常分散,没有人能够精确和系统地了解民间借贷的规模.因此也没有人能准确地收稿日期:2010一O1—07作者简介:黄辉(1965一),男,湖南安化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符瑞武(1981一),男,海南文昌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陈太玉(1982一),女,海南乐东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评价它对经济生活的影响程度.民间借贷游离于合法和非法的边缘,其具有隐蔽性.当借贷行为顺利完成时,甚至没有其它人知道曾发生借贷活动.往往是风险暴露时才会显现出借贷行为本身.(四)利率弹性大影响民间借贷利率的因素有很多,各种因素所占的重要性差距也很大.因此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差别很大, 最低的利率甚至为零,这主要发生在有亲缘关系的个人之间.个人对企业和企业对企业的借贷利率的确定与银行行为有很大关系,在银行资金宽松时,可能参照银行的执行利率,而在银行资金紧缩期间会明显高于银行利率水平.(五)自发性和差异性民间借贷是需求诱致的自发性金融活动,制度体系和交易规则都是自然演进的结果.因此,民间借贷由于各地不同的经济,文化,历史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既可能是借贷形式上的差异,也可能是资金供给上的差异.民间借贷以差异性自发地适应资金需求的特点实际上也说明它进行的是个性化金融产品的开发, 因此它的制度成本比较低.二,民间借贷的效应分析(一)正面效应1.民间借贷缓解了资金供求失衡状况.实现了民间资金的优化配置.资金供给不足是地方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民间借贷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特别是在银根紧缩,从银行主渠道很难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当多数企业面临资金危机时,民间借贷方式即成为很多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尤其是那些不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条件的企业.2.民间借贷利率形成机制对利率市场化进程有着积极意义.民间借贷利率具有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用途而异,随行就市等特点.如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利率水平较低,欠发达地区利率相对较高.同时,信用程度较高的借贷主体其利率较低,获得贷款也相对容易.民间借贷利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间闲散资金的供求关系和使用成本,与市场真实利率水平接近,有利于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3.民间借贷有助于打破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进而推动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民间借贷吸收了大量资金,分流了银行存款,给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和服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有效引入了金融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改善经营方式,调整服务手段,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民间借贷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参与者,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替代效应会加大金融机构改革的外在压力.迫使正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并进行体制创新,实现自身的重组与发展.闭(二)负面效应1.法律保护和监管的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难以对其进行深入监管,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其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抵押担保等方面就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在农户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存款低利率和高物价的驱动下,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同时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2.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民间借贷立足于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赖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市场的波动以及经营中未曾预计的种种因素的出现,都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完成.在资金需求方,可能只考虑弥补当前资金缺口以度过难关,对于按时还本付息并没有作安排.在资金供应方,出于人情关系或资金收益等考虑借出资金,而没有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债务偿还能力.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这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3.民间借贷的随意性,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南壁2010年第4期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再以民间借贷方式借人资金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人者的资金成本,影响其信誉,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同时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相结合,容易让银行误解企业的资金状况,从而做出错误决策.例如银行贷款到期,企业以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在短期内又申请新的贷款归还民间借贷资金.这让银行控制贷款企业”借新还旧”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中,一旦经营失误, 就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之中.4.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不能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三,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一)规范经营模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1.控制放贷规模.民间借贷放贷人的放贷规模每笔应控制在50万元左右.因为民间借贷放贷人的企业大多资质不佳,信用等级差,业务不稳定,评估较难,如果服务对象规模偏大,对其放贷的风险控制将更加困难.2.限定村镇为民间借贷人的经营范围实践证明:农村民间金融最有效的边界就是村落的边界,突破村落的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随之产生,借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民间借贷放贷人应以相邻村组为核心, 以本乡镇为其服务范围.3.加强品牌建设.正规化后的民间借贷放贷人,对大部分人而言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为避免与目前农村已有的信用社,邮储网点等银行机构经营性质混同,民间借贷放贷人应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品牌建设,树立民间借贷放贷人新形象,让有资金需求的人知道民间借贷放贷人既能象过去民间借贷一样提供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贷款,又是合法经营.4.提高风险意识.首先.民间借贷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暴露与融资双方的信息是否充分密切相关,是否能够尽可能多的掌握借款人的信息,是民间借贷控制风险的第一个关键步骤.因此,民间借贷放贷人要充分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其次,将信誉压力作为风险控制辅助工具.民间借贷债务具有无限责任,这种无限责任可能既包括财产上的无限责任,还包括”父债子还”式情感上的无限责任,再加上亲缘,业缘,地缘的社会关系,对借款者形成了巨大的声誉压力,这种声誉压力可能因为”熟人社会”中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而发挥难以想象的重缮南r幺2010年第4期大作用.再次,重视”中人”作用,控制借贷风险.民间借贷中可能没有正式的合同,但多有”中人”.”中人”不但是中间介绍人,证明人,还可能是担保人,一旦借贷关系出现争执,”中人”还可能是调解人和仲裁人.[31(二)实施有效监管,改善民间借贷环境1.分工明确,协调监管.对民间借贷放款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例如由工商部门检查其是否有违法经营, 由银监部门检查其是否超过利率规定上限.由公安部门检查其是否放高利贷.由央行检查其是否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以及洗钱犯罪等.因此,对民间借贷放贷人的监管必须打破部门利益壁垒,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是相当重要的,为避免因多头监管.而实际上出现谁都不监管的现象,应形成一个专门的监管协调机构.2.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民间借贷放贷人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只贷不存,严禁吸收存款.此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放贷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民间借贷放贷人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作人员.(三)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民间借贷良性发展1.延伸征信服务.在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将征信服务对象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上接第25页)(四)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积极推进各项金融创新工作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海南省继88年建省之后又一重大的发展战略,中央政府给予海南省投融资,财税,土地,开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海南省各部门要抓住战略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创新, 扎扎实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工作,这将大大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支要着力配合做好相关的金融创新工作: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服务设施.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海南省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按照投资贸易便利化,外币兑换便利化,刷卡消费便利化,资金汇化便利化的要求,推动开展跨境人民结算试点和个人本外币特许业务试点;三是鼓励银行业积极参与融资方式的创新, 特别是加强银行间市场的拆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延伸到从事民间借贷放贷人等机构和广大农村居民,并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 使征信服务社会化,并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 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2.开放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代拟民间借贷合同等服务.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服务.3.发展民间担保组织.在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并存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可以财政拨款,投资入股等措施支持发展民间担保机构,支持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民间担保基金,为民间借贷提供后盾;各级政府还应以亏损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支持民间借贷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进行民间融资创造条件.■参考文献:[1】吕晖蓉.民间借贷功能及运行机制的再认识[J】.西南金融,2009(7).[2]冯静生.对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思考[J].经营与管理, 2009(1).[3】李世新.我国当前民间借贷成因,问题与对策fJ1.区域金融研究.2009.票据,集合债券的发行,创造条件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积极申请,筹备,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四是推动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借鉴白沙农信社改制农村合作银行的经验,逐步将有条件的农信社改组成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同时引导银行及民间资本组建一批直接面向”三农”贷款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五是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财力支持,结合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契机,大力推动”三农”贷款的产品类型,抵押方式,贴息激励,定价优惠等方面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三农”服务的现状.■参考文献:[I]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二oo九年三季度广东金融运行报告【JJ.南方金融,2009(11). [2】郑良芳.论在保增长中推进结构调整[J】.南方金融, 2009(11).。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行为,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渠道。

然而,一些不良的民间借贷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便。

因此,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
展显得越发重要。

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传统的民间借贷方式
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在传统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出借人
大多没有能力进行风险管理,贷款欠款时的风险很大。

而小额贷款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信用
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降低违约率,并设有专门的催收机构来保证贷款
的回收。

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具有便捷的服务。

传统的民间借贷存在着难以借到合适的
金额、资金周转不及时等问题,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便捷的小额贷款和快速的放款服务,方便了客户的资金周转。

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

比如,一些小额
贷款公司存在过高的利率和收费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规范。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
需要加强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贷款的安全保障水平。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有益尝试,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贷款渠道。

在加强监管和规范的同时,我们应该致力于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
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对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的几点思考

对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的几点思考

地GP的长二 赢 一, 中。 地 区D 增率 一 公 △ 该区 式 是
报告期GDP 增量△的可比 数据, 尸是该地区 价的 6。 。 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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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成要 (构 素)增加 值(统计 标) 为X 各 业 的 加 指 =,产 部门 增
值 和 为 地 的G P,公 表 D = 名X 之 即 该 区 D 以 式 示:G P ioo
(2) 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分析: 一般情
况下, 应收账款账龄越长, 收回的可能性越小, 而 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则越大。 (3) 根据应收账款的比重进行分析: 应将在 应收账款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客户划分为 A类, 较 小的客户划分为 C类, 其余的为B类。 2、 建立健全坏账准备金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 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 检查, 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 对于 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 应当计提坏账准 备。 3、加强应收账款的日 常管理工作。具体来 讲,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 常管理 工作: (1) 做好基础记录。(2) 检查用户是否突破 信用额度。(3)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 密 式、 利率浮动范围、 风险纠纷的处理及 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 加以规范, 使 民间借贷有法可依。要明确由 人民银 行负责民间借贷的监管工作,以便加 强对民间借贷主体、借贷规模与利率 水平的管理,并将其作为国家货币政
天灾人祸等原因不能按时归还,有可
能酿成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刑事案
件。
素。 由于民间借贷的手续不规范, 大都 采取白条的方式, 担保简单, 并且在借
款期限的掌握上人为因素较大,不能
‘ 解一 之 一 一 一 井粉~ 扫户一 叫一 扮卜卜~ 奋 舞卜, , 告 ~ ~ 拍,冲一
二是民间借贷利率偏高,寄生了 部分专门以高利率收益为生的放款 户。 据调查, 前的民间借贷利率都在 目 i s%左右, 有的甚至高达 25% , 达到 已 国家规定的高利贷认定标准, 属国家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当前民间借贷存在乱象,亟需规范化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和问题,探讨了其角色和职责,以及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

随后指出了规范化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实现规范化发展的路径。

结论部分强调了规范化发展对于民间借贷的重要性,探讨了未来发展趋势,并呼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规范化发展,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监管、角色、职责、必要性、挑战、路径、重要性、发展趋势、政策。

1. 引言1.1 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地位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消费需求的增加,民间借贷市场逐渐兴起,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扮演着承接民间借贷需求、为个体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的角色。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加灵活、便捷,对于那些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体经济主体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往往是他们的救命稻草。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的融资需求,为民间借贷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借款者和投资者,使得其地位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愈发凸显。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个体经济主体的发展壮大,也为当地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创新,也为个体经济主体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1.2 民间借贷的现状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传统的金融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繁荣。

但与此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也频频上演,给借款人和放贷人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20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20
• 合同法68、69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 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 以解除合同。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 》§8: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 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审慎拨备制度 • 100%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
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 险。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二、贷款义务方面的风险
(一)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1、经营资质 2、主体 3、合同形式 4、关联贷款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 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 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 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100%。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四)“即时抵销” •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 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五)违约责任 • 1、逾期利息 • 2003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五)利率市场化原则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崛起,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一股新力量。

与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速度、管理规范性、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市场乱象等因素,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国家加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管理。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发展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风险控制更加精细化小额贷款公司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通过优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保证企业的稳健运营。

二、产品创新更加规范化小额贷款公司将深入挖掘民间借贷市场需求,不断推出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包括信用贷款、微型信贷、押车贷等多种产品,增加借款人的选择余地。

三、科技创新更加普及化小额贷款公司将不断引入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思维,大力推进场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减少人工干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管理规范更加标准化小额贷款公司将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制度,推进反洗钱、反欺诈、反腐败等方面的合规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收费标准、透明度等方面,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五、沟通协作更加互助化小额贷款公司将重视与各方面的沟通协作,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风险管理机构、小微企业平台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可以预见,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监管制度下,小额贷款公司将朝着更加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合规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为民间借贷市场带来新活力和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重要力量。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由小额贷款公司看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值,民间借贷产业逐渐兴起。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足和市场乱象频繁,民间借贷市场一度陷入混乱。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应起到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是政府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设立门槛低、灵活、快速审批等优点,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介入下,民间借贷市场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严格审核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和还款能力,为借款人和借贷机构提供了风险评估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进行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信息,同时对担保人的抵押资产进行严格评估,从而降低借贷风险并避免出现不良借款。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方式,从而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由于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风险较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加合适的贷款服务。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能够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积分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在打造规范化民间借贷市场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借款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行为的规范化和监管,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通过完善风控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加强数据监测分析等手段,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有效地发现和预防各种风险和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置和解决。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化民间借贷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民间借贷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和管理者,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共同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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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传统的民间借贷受制于亲缘、地缘和业缘,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使民间借贷活动突破了区域限制。

但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民间借贷中介自发无序发展将影响到金融的稳定。

把民间借贷中介列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借助小额贷款公司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间借贷的平台。

我国的民间借贷一直以“灰色金融”或“地下金融”的形式出现,处于盲目和无序状态。

随着专业放债人与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民间借贷由传统模式向专业化模式转变,由区域内交易向跨区域交易转变,民间借贷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社会的多个层面。

而许多民间借贷中介在业务过程中超范围经营,在没有取得从事借贷中介经营资格的情形下,受中介服务高利润的诱惑,非法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如果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集中爆发,很可能会引起金融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需要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

一、民间借贷及其分类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为标的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在各国长期存在的、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

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

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后,随着社会贫富差别的加剧就已经存在了。

民间借贷一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存续着,与正规金融共同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

民间借贷是以货币为标的的合法的民事行为。

货币是一种特殊性的动产,公民拥有的货币等私有财产受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国公民把自己所有的货币用于借贷也是受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

我国《物权法》第39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0 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12章则用一章的篇幅对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借款合同做了具体的规定。

我国的司法部门也一直依法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进行保护。

20 世纪80 年代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对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民间借贷的性质有互助型和营利型两种。

互助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互助为目的而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于具有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关系密切的熟人之间,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互帮互助、互惠互利、以救急为目的的借贷行为,是基于亲情或友情而发生的无息或低息的生活性借贷或生产性借贷。

互助型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数额小、范围广等特点。

互助型民间借贷一般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或仅有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合同。

绝大多数互助型民间借贷关系的缔结和解除都很顺利,较少发生纠纷。

营利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追求营利为目的而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其利息高于银行利率。

营利型民间借贷是在非亲友之间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的3~4 倍。

我国民间借贷就其形式来说可以分为无中介型民间借贷和有中介型民间借贷。

无中介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直接进行、无须通过第三方、以货币为标的资金借贷行为。

互助型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里之间,一般属于无中介型民间借贷。

有中介型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第三方、以货币为标的资金借贷行为。

这类借贷行为一般通过作为第三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并存,共同构成整个民间借贷的全部内容。

二、民间借贷向营利型和有中介型发展改革开发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发育成熟程度的逐渐提高,民间借贷的目的、特征、组织形式等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目前,民间借贷的发展有两种趋势,一是由传统的互助型民间借贷向营利型民间借贷发展,二是由传统的无中介型民间借贷向有中介型民间借贷发展。

民间借贷的用途也由原来主要用于购建住房、婚丧嫁娶、上学就医等消费性生活需求转变为主要由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用于生产经营和弥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等生产经营性需求。

传统的民间借贷,大多具有互助性,更多地出于亲朋好友之间调剂余缺、互帮互助的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的金融意识逐渐提高,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由生活需要向营利性的生产需要转化,民间借贷的付息借贷比例呈上升态势,互助型借贷逐步开始向营利型民间借贷转变。

进入21 世纪以来,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急需生产经营资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规模扩大,民间有融资实力和意愿的资金供给者越来越多,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直接交易渐渐不能满足融资需求。

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以各种形式吸收民间资金参与,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以获取利差的民间借贷中介(组织或个人)应运而生,各种以典当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抵押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为名而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公司像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些中介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

由于专业化的民间借贷中介的介入,借贷双方一般持有中介公司参照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制作的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全面、用语规范,借款人、借款时间、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一应俱全,还增加了保证人、抵押物等防范风险的条款。

民间借贷方式更趋市场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受制于亲缘、地缘和业缘,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市场上出现的担保公司和理财公司等中介机构介入民间借贷业务,使民间借贷活动突破了区域限制,开始向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民间借贷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介入会使我国的民间借贷沿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拾遗补缺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机构比较混乱,许多民间借贷中介属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有些民间借贷中介已经成为吸纳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的“地下钱庄”。

由于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并不直接涉及金融业务,也不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隐含着很大的风险,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十分严重。

三、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为了更好地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资金中介的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一个监管严格、运作规范的中介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规范活动和管理的平台。

适合充当这一中介的不是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而是具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组织形式、性质、经营范围等问题有明确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

理由有: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是民间借贷机构。

2008年5 月8 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小额贷款公司推向市场。

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实践中多由民营企业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从《意见》的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来自民间,服务于民间,自身就是民间借贷机构,由它充当民间借贷的中介是顺理成章的事,可以说它是为民间借贷中介“量身定做”的。

第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相对较规范。

《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了规定,各省还出台各种文件细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如山东省工商局在2008 年7 月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日常巡查、年检审查、信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监管的具体要求。

2009 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

陕西省金融办在2009 年发布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场所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业,必须悬挂省金融办批复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明示贷款利率,公布当地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资金规模、资金流向、利率水平等,为有关部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减少民间借贷中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总之,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建立和完善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测制度,将民间借贷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体系。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有行业协会的自律。

山东、上海、辽宁、山西、重庆、安徽等地都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过协会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行业行为。

通过行业协会可以控制行业风险,如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将打造可供所有小贷公司查询享用的“诚信档案查询平台”。

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可以加强对民间资本使用的引导,推进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内省与自律,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组织化、系统化管理。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较规范。

与典当行、投资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业财务管理制度,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帐准备金。

各地还细化了相关规定,以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山东省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流程设计、产品开发、资金结算、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使小额贷款公司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第五,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减少借贷风险。

重庆已经有6 家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享受与金融机构同质、同效率的实时在线征信查询。

山东省也已经要求各地尽快开通征信系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在民间借贷中存在的有关借款人、保证人资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减少借贷风险;进而建立起民间借贷借款人信用等级测评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为防范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在试点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无款可贷、无事可做”。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事放贷业务,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尚不能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

山东省在坚持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已经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展做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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