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小学奖教奖学金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19年度小学奖教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促进**县**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尊师重教、弘扬正气、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学校“修学储能、立德树人”的办学精神,大力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经社会贤达人士倡导、响应下,特成立**县**小学教育促进会,并制定本奖教奖学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自2018年8月26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县**小学教育促进会。

第三条:

本方案共分为八部分。

一,学校管理奖。

二,教育教学研究奖。

三,教绩优秀奖。

四,教师个人业务优秀奖励。

五,优秀学生奖励。

六,班科任津贴奖。

七,代课教师津贴奖。

八,外地教师生活补助奖。

九,少先队活动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当学年不给予任何奖励。

一,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学年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党员相关管理条例的;

三,拒不接受或拖延怠慢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违反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如违反出勤考核等;

五,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本方案涉及的奖励,由教育促进会成员颁奖。

○细则○

第六条:

学校管理奖学

校全面工作有序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呈现良好的势头。每学年度在全镇小学综合评比中居前五名者,则按名次发给学校管理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结合本校实际,设立管理进步奖,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800元.(一至五名不兼得进步奖,后三名也不享有进步奖。)获奖金额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教育教学研究奖

一、承担课题研究的奖励。县级课题研究已结题的200元;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2000元。由课题组成员均分。(仅本校教师享有。)

二、

1、教师个人在各级教学比赛的奖励。

县级比赛三等奖或以上者200元;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2000元。

2、学生竞赛指导获奖奖励。

中心校一等奖每人80元,二等奖每人60元,三等奖每人40元。或县级奖奖金1.5倍,市级2倍,省级2.5倍,国家级3倍。(学生获奖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品奖励。)第八条:

教绩优秀奖

一、每学年学科教学成绩综合比居全镇前七名的,(五项:语文、数学、思品、科学、英语等参加全中心校评比的科目.)1、语文、数学学科。(以中心评比为准)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第七名:200元。英语、品社、科学等学科获奖奖金为语数学科相应名次奖金的一半。

二、教绩进步的,主要用于教师的教学成绩比上学年度进步做出的奖励,参测学科每进步一名奖励50元(一年级进步奖参照“总班额÷2,逢小数进1”);进步六名(含)的每名奖励100元;一年级与六年级成绩居全镇小学前五名的科目另加奖励500元。(跟班老师倒三不享有进步奖。)

三、毕业班学科(语文、数学)综合比超县平均线,该学科科任奖励500元。

第九条:

中心校级教师个人业务优秀奖励

(数据由中心学校提供。)每位教师每学期业务优秀奖励200元。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励

毕业班学生在升学测试中,综合成绩在全镇小学评比中,三十名内者每人奖励300元物品,一到五年级的综合分居本班前三名的,

第一名奖100元物品,

第二名奖50元物品,

第三名奖30元物品。

(排名并列可兼得)并由教育促进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班科任出勤津贴奖

班科任热爱本位工作,认真管理班级,认真开展班级活动,经学校考核、考勤合格者,每月给予班科任50元津贴,每学期结算一次。本补贴由教育促进会爱心人士协助核实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要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

代课教师津贴奖

凡在**小学代课支持教育事业的教师,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学校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及执教水平,经学校量化考核合格者,每学期津贴满勤奖励1500元(每请假满6节课扣100,不足6节课按6节课计算(早读算一节课),扣完为止。其中病假、公假、婚假、丧假不算),按学期发放,。

第十三条:

教师食堂补助

每学期对教师食堂补助2000元,由在校就膳老师享受,按学期发放。

第十四条:

寒暑假夏令营计划

为提高教师业余生活,提供出外学习的机会,拓展教师视野。经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同意,由教育促进会牵头并提供费用、场所、培训、考察、参观等项目,分批分期,选拔优秀教师参与该项活动。

第十五条:

每学期给予组织少先队大队活动1000元的奖励。

注:以上所产生的资金由**县**小学教育促进会提供,如有变化,解释权归**县**小学教育促进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