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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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严格执行用血“三统一”的管理规定,不私自采血供血。
2.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血库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3.要有备血计划,备有一定数量血液,保证临床需要。遇到有急诊用血,血库存血不足时,及时与血站联系,进行急诊送血。
4.遇到疑难配血和稀有血型鉴定时,及时与市中心血站联系,请求技术帮助。
5.经常与临床联系,了解临床用血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6.血液保存管理:
6.1.每天检查冰箱温度,做好记录。
6.2.不同血型血液分栏存放,有明显标示。
6.3.冰箱定期清洁消毒,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监测。
7.工作室和储血室要保持清洁,每天要进行紫外线消毒。
8.配血和发血:
8.1.需输血的病员,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取受血者自凝血2~5ml送交血库做血型和交叉配血试验.其标本试管应贴有标签。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血库准备(急症例外)。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染和溶血,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
8.2.接到输血处方后,要仔细逐项查对输血单与标本试管的姓名、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是否相符,然后取同型库血进行交叉配血
试验。对小儿科或血型有疑问者,要复查病员与献血者双侧血型,再行交叉配血试验。以确保无误。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输血单血型要填写清楚并签全名。
8.3.对已发出的血,一律不能退回血库。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不得超过600毫升。
8.4.购买“A”型、“B”型标准血清时,应保证血清效价准确可靠,要经常检测标准血清有无污染、沉淀,以防影响血型鉴定结果。
8.5.发血后,病员与献血员的配血标本应保存一周(2-60C)以备查对。
9.做好出入库记录,每月按时与市中心血站对帐,核实准确无误后将记帐单报院财务科。
10.发血记录、申请单、帐目等材料保存10年。
血库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检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监督检查标准血清的效价,指导并参加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和发血工作。
3.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经常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储备,确保输血安全。
4.负责血库药品、器材、贮血冰箱等物品的请领和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运转正常,并制备各项试验用具和无菌物品。
5.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及时向血液中心反映。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研工作。
6.负责血库各项登记、统计、资料保管、审检血液入、出库帐物及用血收费记帐工作,血库负责人定期与血液中心核对结帐,月底向医院财务报账。定期向领导汇报。
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1.制定培训计划
科室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需求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
2.组织培训
2.1.岗前培训
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为本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有关的规章制度、拟上岗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等。培训方式为科室组织专门人员授课,科室负责记录和考核。
2.2岗位培训
根据科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所有技术人员的知识应更新、技能应提高,对其本专业的检测动态应及时了解。科教秘书负责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标准和规程应用研讨会,业务学习进修及短期外出学习,互传互授相关知识和技术。
2.3.适时培训
a.规程等技术规范的修订情况,科主任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b.原则上涉及我科开展检测业务的每个新标准和规程,科室将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会或技术交流会。
c.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人员,有义务负责对其他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培训;
d.凡送出参加培训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登记,
经分管院长批准(需出省的再报院长批准),培训结束后,被培训人需向科教科提交证明其参加培训达到预期效果的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输血前检验制度
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在输血前对供血必须进行检查,以确定该血液适用于输血并且与受体相容。检查内容包括ABO及Rh(D)血型的测定,抗体的筛选,传染性病毒的指标检查如梅毒试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HIV-抗体、抗丙肝病毒抗体。
3.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4.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4.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4.1.交叉配血不合时;
4.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5.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已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临床医师在决断输血治疗后,应由相应任职资格的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订输血日期前递交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不同任职资格医师申请用血量权限: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3.申请单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提前一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急诊除外),并提前一周与血站联系备血。
4.备用血量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血库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5.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必须提前一天与血库预约,以便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